论古典经济学的公民本质--再论马克思公民理论_市民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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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马克思恩格斯德文原著中,他们用“bürgerlich”(市民的)来规定古典经济学(家)性质。在他们的术语体系中,这个用语及其同根词Bürger、Bürgertum等只有市民一种含义。但是马恩著作翻译者却误以为这类术语有市民或资产者两种含义,按一词两译原则来处理这类术语。在翻译他们有关古典经济学文献时,译者将bürgerlich这个德文词全部译为资产阶级的,这是人们把古典经济学,进而将西方经济学性质规定为资产阶级性质的由来。同理,马恩通常是在古典经济学市民性质之下,而非在资产阶级性质下讨论其是科学的还是庸俗(非科学)的。

在本文中,作者把马恩德文原著中的bürgerlich仅理解为市民,并将同一马恩法、英著作中与其相对应的bourgeois解读为市民的或中产阶级的。而不像马恩著作中译者那样,把马恩法文和英文著作中的bourgeois理解为只有资产者一种含义。

本文虽然是为探讨关于西方经济学的性质而作,同时也适用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西方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定性。笔者以马恩的经济学文献为蓝本来讨论这个问题。这不仅仅在于他们留下的经济学文献数量最多,而且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文献最能代表他们的思想。例如,前些年哲学界关于西方哲学性质的探讨,学者们(刘放桐,2002;陈启伟,2002)就以马克思关于古典经济学的性质为依据,尤其是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16页;德文本,S.19—20)②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那段关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性质的经典论述。

需要指出,这一错误并不始见于马恩著作中译本,早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前,俄罗斯、苏联学者就已经把马恩著作中的Bürger这类术语一词两译为市民或资产阶级。由于中国马克思主义是在“十月革命”后由苏联传入中国的,伴随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苏俄马克思主义对原马克思主义的误解也就进入了中国马克思主义之中,马恩著作中译本中的这种误译不过是沿袭了俄文本的错误。③新中国建立后,伴随依照俄文版翻译的马恩著作大量出版,错误影响进一步扩大。如果考虑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文化意识形态中的主流地位,错误影响就更加深远。④

更进一步说,上述误译涉及范围很广,数量极大,并由来已久,以致形成一套与误译相适应的完整理论体系。这使原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理论被淹没在马恩关于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的理论中,使这个重要理论在苏俄马克思主义体系中几乎消失殆尽。在本文中,笔者把马恩本人的思想称为原马克思主义,把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统称为后马克思主义。苏俄马克思主义是后马克思主义中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日本马克思主义等并列的一个分支。中国马克思主义原属苏俄体系,是苏俄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子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上已冲破苏俄马克思主义的束缚,但在学术层面上仍没有摆脱苏俄模式的影响。对马恩市民术语的误译以及伴随误译形成的错误理论,不过是最为典型的一例。所以可以理解,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市民社会理论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日本马克思主义中则有著名的市民社会学派,而在苏俄马克思主义系统中却没有与之地位相应的理论。现在中国学术界对市民社会的探讨,其学术基础大多来自西方马克思主义或日本马克思主义,致使其被打上浓重的西方色彩或日本特色,这显然不利于在这个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这种背景下,要正本清源,本文还会超出古典经济学和西方主流文化意识形态性质的判定,在更广泛的领域中探讨马克思的市民理论。

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二部分是相关文献回顾,追溯笔者先前的相关文章以及对这些文章的批评性意见。第三部分在马克思历史观的视野下,论述西欧近现代的市民化进程及其中产阶级的形成,并探讨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历史和逻辑关系。第四部分将在前面理论探讨基础上,讨论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性质的判定,是市民的还是资产阶级的?以及他对科学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的划分。第五部分考证马恩德文著作中的市民与资产阶级术语的用法。第六部分比较不同语种马恩著作中的市民与资产阶级术语的关系。后两部分以考据为主,可能比较枯燥,却是本文立论的重要论据,希望读者有耐心读下去。

二、相关文献回顾

在学习研究经济学的早期,笔者就发现马恩著作中译本中对市民术语的误译问题。为此笔者曾发表过3篇文章。在这些文章(沈越,1986,1988,1990)中,笔者本着一词一义的原则,在解读马恩德文原著Bürger这类市民术语的基础上,把市民的经济本性界定为“商品所有者”、“商品经济的人格化”。为了明晰市民与资产者在概念上的区别,笔者还把马恩的资产阶级(Bourgeois)概念理解为“资本所有者”、“资本的人格化”,并指出马恩著作中资产者与资本家的联系与区别,即“资产者是资本家的社会身份,资本家则是资产者的经济身份。”

第一篇论文《“资产阶级权利”应译为“市民权利”》(沈越,1986)论证了马克思(1963,中译本,第21、23页;德文本,S.20,S.21)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按劳分配定性为与商品交换通行“同一原则”的“市民权利”(原译资产阶级法权)⑤,其实质是商品经济的平等权利,而非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资产阶级权利”。在第二篇论文《马克思市民经济思想初探》(沈越,1988)中,笔者进一步分析了马克思在《资本论》创作中,区分了“bürgerlich”与“kapitalisitish”两类术语,分别用它们指近现代双重经济关系:前者指一般商品经济范畴,如市民生产方式、市民生产关系、市民交换关系等;后者则指抽象掉一般商品经济关系的资本主义,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等。在第三篇论文《市民社会辨析》(沈越,1990)中,笔者指出,那种认为马克思晚年放弃了市民社会概念及其理论的看法,是不正确的。这是因为中译者将马克思中晚年著作中的“bürgerliche Gesellshaft”几乎全都误译为“资产阶级社会”。这一错误就把马恩泛指商品经济社会的概念混同于资本主义概念。

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来说,一般商品经济是不可或缺的范畴。由于苏俄马克思主义把马恩基于商品经济的市民思想误为他们关于资产阶级的思想,这使其理论中缺乏刻画一般商品经济的概念。于是,苏俄学者便从马克思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等具体概念中抽象出“商品经济”的一般概念。其实,这是因误译和误解而多此一举。在原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市民(bürgerlich)术语就是这样的一般性概念。不过这些术语远比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等概念更具一般性,它不仅可指一般商品经济,也可以指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的性质,如市民自由、市民平等、市民民主、市民法律(民法)、市民国家、市民革命等。马恩市民术语这种更为一般化的性质,是造成苏俄学者将其理解为资产阶级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与西方在经济形态、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上完全对立的苏联模式,人们自然很难接受这样的范畴。于是,原著中的这些市民范畴几乎全部被当成为资产阶级的东西。

这些文章发表后,引起了相关领域学者,尤其是哲学、法学、社会学、文学等非经济学学科领域的学者的关注,引发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长达20多年对“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探讨。王绍光(1991)和邓正来、景跃进(1992)曾追述了笔者的这些工作。

当然,这些文章也引发了一些学者的质疑,其中以奚兆永(1989,1990)先生的看法最具代表性。在笔者看来,奚文的全部观点都是建立在苏俄马克思主义基础之上的,如果我们跳出近百年来已经习以为常的苏俄马克思主义的束缚,直接阅读马恩的德文著作,并按照一词一义、一词一译的原则来理解原著,笔者的看法也许就不那么难于理解。

此外,两位来自中共中央编译局作者的文章(俞可平,1993;何增科,1994)在这里也不得不提及。尽管这两篇文章中都未提及笔者上述3篇拙作,但这显然是针对笔者的主张而作的。因为两篇文章都开宗明义地认为,德文马恩著作中的Bürger这类术语有市民或资产阶级两种中文含义。他们文章的目的也不过是想维护马恩著作中文译本在这个问题上的权威,所以,笔者对他们的观点实难苟同,尽管作者一直对编译局在翻译马恩著作上付出的辛劳怀有敬意。

由于种种原因,笔者在过去20多年中没有回应上述批评性文章。本文尤其是文章最后两部分对马恩市民和资产者用语的考据,也算顺带回复这些批评性意见。

三、市民社会、西欧市民化进程与近现代中产阶级的形成

众所周知,近现代西方经济学及其整个西方文化意识形态是伴随城市文明而发展起来的。早在古代希腊、罗马,这种文明的雏形就已经产生,所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363页)在提及亚里士多德所说希腊城邦市民的特性时,就曾指出“人天生是城市的市民”。在讨论色诺芬的经济思想时,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405页)认为这个最早撰写经济专著的思想家已经具有了“市民(bürgerlich)本能”⑥。不过,古代希腊、罗马的市民文明并没有直接成长出近现代西方的市民文明。罗马帝国解体后,社会秩序极度混乱,古代城市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几乎毁于一旦。

公元10世纪以后,随着封建制度在西欧的确立,社会秩序逐步恢复,工商业随之发展起来。一些工商城市在罗马城市的废墟上复苏,另一些新兴的工商城市则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新建。伴随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新兴的市民等级逐步形成,作为这个等级组成部分的自由知识分子阶层也随之壮大,因为工商业的发展和剩余的增加使更多的人能够专门从事人类精神活动。更为重要的是,源于工商业的城市自由空气和平等理念使这个阶层完全不同于之前传统社会中的知识分子。

15-16世纪之交,随着地理大发现,新商路开通,市场需求扩张,以全球性贸易为特征的第一次经济全球化浪潮形成。这拉动了西欧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带动作坊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的转变,也促进农业商业化,商品经济逐步取代自然经济,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这开启了西欧社会的“市民化”(verbürgerlichit)进程⑦,引致了“十六世纪以来就进行准备,而在十八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形成(马克思,1962,中译本,第733页)。

在这一经济社会大变革过程中,新兴的市民等级发挥了领军性作用,一方面,他们通过市场活动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为近现代市民社会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后来,正是从这部分市民等级中成长出新兴的资产阶级。另一方面,作为精神文明和社会变革的拓荒者,他们不仅推动了近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也促使了人文社会科学进步,为西方文明进入一个全新时代奠定了精神文化基础。这个等级通过领导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法制创新乃至最终摧毁封建制度的市民革命,进而改变了整个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随之而来,这种源于城市文明的市民文化意识形态逐步取代了与传统社会相适应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地位,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意识形态。对于这些文明的基本性质,马恩遵循前人的习惯,把其视为“市民的”,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在市民文明成长壮大进程中,古典经济学不过是一位迟到的“小兄弟”,因为作为专门研究市场经济的科学,须在商品经济已经成熟以后才有可能建立。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资本关系及其人格化的资产阶级在市民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市民社会有比资本主义更为丰富的内容。这是资产阶级概念或资本主义概念所无法概括的,否则,他们不会一再同义反复地说现代市民社会是与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相伴生的社会。例如,马克思(1963,中译本,第30—31页;德文本,S.28)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现代西方社会定义为:“资本主义多少已经发展了的现代市民社会(原译资产阶级社会)”。他们(马克思、恩格斯,1960,中译本,第41页;德文本,S.36)早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说过:“作为这样的(als solche)市民社会(指伴随着18世纪这个用语所形成的市民社会,原译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才发展起来的”。恩格斯也一再从资本主义和市民社会两个角度全面描述现代西方社会,他(恩格斯,1963,中译本,第375页;德文本S.336)在评价马克思一生两大贡献时说:他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市民社会(原译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1971b,中译本,第653;德文本,S.565—566)则说:“市民的(原译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

十分明显,马恩的这些表述是在强调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在现代市民社会形成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人们却不能因此用资产阶级社会来取代市民社会,相反,倒可以用市民社会来取代资产阶级社会。尽管这可能不利于把握现代市民社会的特点,但至少不会犯语言逻辑上的错误,因为市民社会的含义比资产阶级社会更为宽泛。换句话说,资产阶级社会不过是市民社会的现代形式。那么,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概括说来,二者之间有三重关系:

第一,资本主义作为市民社会的一种历史形式,无论从历史上还是在逻辑上,其形成发展都必须以市民社会相当程度的发展为前提。资本主义的形成不仅需要商品经济已经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才能为资本的活动提供合适的市场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必须以市民社会的自由、平等关系的普遍化作为其制度前提。这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必备的条件。从这种意义上讲,资本主义只能生存和发展于市民社会之中,离开了现代市民社会,资本主义就失去了历史的和逻辑的立足点,二者无异于鱼和水的关系。

第二,资本主义的形成又推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和成熟。资本扩张的本性,引致创新不断出现,效率和竞争力的提升逐步把其他所有的经济形式卷入到市场经济之中,并使之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外部条件。市民社会也就随之在更广阔领域和更深程度上得以发展,进而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更适宜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二者的这层关系是马恩最为重视的,也是他们论述最多的。正如恩格斯(中译本,1971a,第292—293页;德文本,S.249)所说:“资产阶级摧毁了封建制度,并且在它的废墟上建立了市民的社会制度(原译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建立了自由竞争、自由迁徙、商品所有者的平等王国,以及市民的(原译资产阶级的)一切美妙东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现在可以自由发展了。”

第三,市民社会又是制衡资本主义的重要力量。按照资本的扩张本性,它的发展会侵蚀作为自己基础的市民社会,但市民社会也反过来约束资本。例如,抑制资本肆意扩张的反垄断立法和措施的实施,缓和阶级冲突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确立,平抑市场波动的宏观干预制度和微观监管制度的建立……这些制度都是市民社会制衡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如果没有这些制度安排,资本主义也许早就像马克思预言的那样,走上了自身毁灭之路。不过,市民社会创造的这些抑制资本的功能,在马克思生前大多没有出现,因而他不可能进行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之所以重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从中发展出现代公民社会理论,正是看到了市民社会这些抑制资本的功能。而在苏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由于市民理论的缺失,尽管无数次宣称资本主义总危机到来,却无法解释为什么资本主义仍然垂而不死,腐而不朽。这正是值得后马克思主义者深入探讨的课题,但这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并未导致现代市民社会消失一样,从市民等级中产生出资产阶级后,中产阶级也并未消失,无论是作为独立生产经营者的中产阶级,还是作为精神财富创造者的中产阶级。而不是像苏俄马克思主义所做的那样,把这个等级全部划归资产阶级范畴之中。

四、市民还是资产阶级?科学与庸俗

1.古典经济学的市民性质

在原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并不存在苏俄马克思主义中那种具有一般意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范畴。据笔者视野所及,马恩在用德文著述时并不把古典经济学称之为“bourgeois”的,即不使用形容词“资产阶级的”来规定其基本性质。他们只在一些特定场合使用名词“Bourgeois”来指那些露骨地为资产阶级剥削歌功颂德言辞的性质。

在这里,我们分别以他们最具代表性的两部著作为例。据粗略统计,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本中,马克思(1872)曾在30多处用bürgerlich指市民经济学(家)等,没有一处使用bourgeois(资产阶级的)。但是,这几十处bürgerlich在中译本中,全部被处理为“资产阶级的”。

在《反杜林论》德文原著中,恩格斯曾在10多处用bürgerlich指市民经济学(家)、历史学(家)。与《资本论》中译本一样,这些术语在中译本中都被误译为资产阶级的。在整部著作中,他仅在一处使用了“资产阶级思想家”(Bourgeois-Ideologe)的表述(恩格斯,1971a,第284页;S.242)。这是恩格斯在论述傅立叶的历史功绩时,不仅肯定他对启蒙学者的批评,而且进一步赞扬他驳斥了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辩护词。其原话为:

“他无情地揭露市民(原译资产阶级)世界在物质上和道德上的贫困,他不仅拿这种贫困和启蒙学者关于只为理性所统治的社会、关于能给以幸福的文明,关于人类无限完善化的能力的诱人的约言作对比,而且也拿这种贫困和当时的资产阶级思想家(Bourgeois-Ideologe)的华丽辞句作对比”。

从恩格斯递进式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启蒙学者的bürgerlich意识形态与后来Bourgeois意识形态具有不同内涵,即市民社会并非像启蒙学者所颂扬的那样美好,更不像后来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刻意美化的那样。同恩格斯一样,马克思在一些场合,也只是在批评那些赤裸裸地为资本主义剥削辩护者时,才使用资产阶级(Bourgeois)这样的表述。

这表明马恩并不认为,存在一个像苏俄马克思主义中那样宽泛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体系。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它的历史不仅比市民的意识形态短得多,内容也褊狭得多,它只是伴随现代阶级分化从市民意识形态中产生出来的一小部分。人们后来所谓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不过是从“市民经济学”或“中产阶级经济学”误译而来。在原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与这种市民思想体系相对应的是他们倡导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与苏俄马克思主义简单化甚至庸俗化的阶级观不同,马克思并不把市民政治经济学称之为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正像他也不把自己关于共产主义的经济理论称之为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一样。

2.科学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16页;德文本,S.19—20)把“市民政治经济学”(原译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划分为科学的和庸俗的两类。马克思在区分二者时持有双重标准,即历史观标准和阶级观标准。

前者是马克思从自己特定的历史观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连带市民社会都是历史上的暂时阶段。这种秩序与以往已经消失的制度一样,也会遵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路径。据此他认为,凡是把现存秩序视为一种符合人类理性的、永恒制度的经济学,其性质是庸俗的。反之,将现存秩序看成历史上特定阶段的经济学则是科学的。这种历史观决定了他对市民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所以从总体上讲,他对市民政治经济学持批评态度。但是马克思对待古典经济学的这种立场,并不是因为其性质是“资产阶级的”,而是因为这种经济学的非历史观。

不过,按照这一标准来评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存在一个矛盾。因为绝大多数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都把现存秩序视为天然合理的。如果按照这一标准来评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包括斯密和李嘉图经济理论也应该是庸俗的。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自古典政治经济学,这样的评价会有损自己经济学理论的学术基础。于是马克思提出了另一个阶级观标准,即经济学(家)是否客观公正地分析了现代阶级关系,凡能够做到这点的政治经济学,“它还能够是科学”。

需要指出,在马克思的双重标准中,其历史标准比阶级标准更重要,其阶级观服从于历史观。所以可以理解,马克思尽管认为古典经济学能够算作是科学,但并不排除他对这种经济学所持的批评立场。布坎南(1988,第265页)曾经说过,科学经济学是作为社会哲学的一种“副产品”而问世的。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的古典经济学大都具有这种社会哲学的特点。从这种意义上讲,马克思对市民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性质的评判是有道理的。

五、德文马恩著作中的市民与资产者术语

Bürger源于古日耳曼语的Burg(城堡),最初指居住在军事设防地的居民,是一个不同于乡村居民的地域性术语。后来随着工商业在城堡周围的聚集,城堡演变成城镇,并逐步发展成为工商业聚集地,Bürger 一词便因此有了更丰富的含义。正如恩格斯(1965a,中译本,第545页;德文本,S.492)在研究中世纪市民时所说,“市民首先是而且仅仅是商品生产者和商人”。作为商品所有者的Bürger,是市民不同于自然经济状况下的农村居民的基本属性。后来,随着城市工商业向乡村的扩张,市民有了更为丰富的词义。

概括说来,马恩著作中的市民术语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狭义的Bürger指自古代希腊、罗马城市中就已经产生,在近现代市民社会中依然存在的中产阶级。广义的Bürger则与法文中的citoyen和英文中的citizen差不多,泛指城市居民、市民、国民、公民。

1.狭义的市民

马恩不仅使用Bürger指有产者市民,而且经常使用其集合名词Bürgertum、Bürgerstand、Bürgerklasse来指市民等级或市民阶级。这种意义的市民原指封建时代的城市中产阶层,因为它既不同于处于社会上层的贵族、领主,又不同于由帮工、学徒等城市贫民组成的社会下层。后来,伴随西欧市民化进程,整个社会在经济上被市场经济同质化,这些市民术语也不再是地域性概念,而泛指整个被商品化的中产阶级,而无论其是否居住在城市之中。据笔者长期阅读马恩德文原著的体会,他们通常用这样的市民术语指两个阶层:

一是独立的工商业者,如封建时代城市中的市民等级。这个等级虽然是近现代资产阶级的前身,但在马恩看来,二者之间有巨大的历史差别,市民属于“小业主”范畴。所以可以理解,马克思(1972,第341—343页)在《资本论》中,花了很大篇幅来讨论小业主与资本家的区别,并从雇佣人数上的差别来准确界定二者不同的历史内涵⑧。还要指出的是,在这个市民等级中产生出资产阶级之后,中产阶级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它仍然是现代市民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阶层,即马恩所说的“中小市民等级”(Klein-Mittelbürgertum)。虽然在现实中,这个阶层与作为中小资产阶级(Klein-Mittelbourgeoisie)之间的界限不十分明显,但从概念上讲,二者却有不同的阶级含义,不应混同。然而,在马恩著作俄文本和中文本中,这个阶层通常被误为中小资产阶级。这种既模糊了市民与资产者之间的历史界限,又混同了二者不同的阶级内涵。

二是知识分子群体。这个阶层是社会知识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引领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在西欧近现代市民化过程中,一方面,这个阶层推动了科学技术进步,并在市场机制及市民社会的基础上,使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另一方面,这个阶层在文化意识形态领域内引领了反封建的时代潮流,从文艺复兴到宗教改革,从现代民法体系建立再到在政治上取代封建统治的市民革命。在这一系列彻底改变传统社会的变革中,市民的文化意识形态体系也日臻成熟。与作为资产阶级前身的市民等级一样,这个阶层并未因资本主义的确立而消失,也没有因此成为资产阶级的组成部分。但在误读原马克思主义市民理论的苏俄马克思主义中,这个群体成为了“资产阶级的”或“小资产阶级的”。在传统体制下,人们把知识分子当成资产阶级的或小资产阶级的来加以改造和利用,其理论基础正出自于此。

总之,因狭义市民术语被大量误译为资产阶级,以致中产阶级这一重要概念在苏俄马克思主义中没有什么地位。这与其简单化甚至庸俗化的阶级观相适应,却与原马克思主义相悖。

2.广义的市民术语

在西欧市民化进程中,还有比从市民等级中成长出资产阶级更具有历史意义的后果,即伴随城市居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乡村扩展,整个社会趋于同质化。随着现代市民社会取代传统的前市民社会,原来仅指城市居民的市民概念冲破狭隘的地域限制,逐步具有了泛指国民、公民的含义。大体说来,这种意义上的市民化进程依次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在经济上,农业的商业化使乡村居民成为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由于商品是天生的自由平等派,居民在经济上的自由平等权利开始衍生到他们的社会身份和政治权利上。所以其次,当农村居民逐步取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社会权力之时,市民也不再是一个享有特权的封建等级。在这里,西欧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主权国家在夺取封建诸侯、领主对属民治理权的同时,也把所有人变成统一国家治理下的臣民,而无论其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近代专制君主制取代封建割据制,与所有居民成为权利平等的国民,不过是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最后,是在政治权利上,市民革命尤其是像法国那样急风暴雨式的大革命,将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至少在法律上、理念上普及到每一个国民。

这一市民化的历史进程在西欧文字的词义演进中均有反映,无论是英文的citizen和法文的citoyen,还是德文中的Bürger,最初都是指有地域规定和封建等级意义上的市民,后来又都增添了国民、公民的词义。关于Bürger术语的这种广泛含义,可能不会引起太大争议。然而关键问题在于,它在马恩著作中怎么还会有资产者含义?如果认为其还可以指资产者,这无异于说,马恩在术语上还没有分清市民与资产者,需要译者根据情景来帮助他们判断,以便确定在什么时候Bürger这个词是指市民,在什么场合下又是指资产者,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一生的学术工作都围绕揭示市民社会掩盖的资本主义阶级关系进行。从市民社会角度看,资产者与无产者都是自由平等的公民。但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角度看,他们则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然而,资产者和无产者都具有的公民身份却掩盖了这种阶级关系。虽然这一问题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创作过程中才得以最终解决,但是,早在他刚接触到法国学者提出的阶级观时,就已经提出了这个论题,并认识到资产者的公民身份掩盖了其本性。

最初,由于德文中尚无表达资产阶级概念的术语,马克思(1956,中译本,第429页;德文本,S.355)还是直接使用法语来表达资本家的资产者身份与它的公民身份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市民社会的矛盾“也就是bourgeois[市民社会的一分子]和citoyen[公民]⑨之间,市民社会一分子和他的政治外貌之间的矛盾。”后来,当马恩用德语来表述这个问题时,他们明确反对赋予Bürger这类术语新的含义来表达资产阶级概念。

3.马克思、恩格斯曾批评在资产阶级意义上使用Bürger这类术语

19世纪40年代中期,当法国人的资产阶级概念传入德国时,一些德国学者就曾用Bürger这类术语来指资产阶级,这造成语言逻辑上的混乱。马克思和恩格斯敏锐地发现这种错误,并分析了形成这一错误的原因。

在《德法年鉴》中,马恩用了很大篇幅来批评青年黑格尔分子麦克斯·施蒂纳用Bürger这个市民术语来指资产阶级的错误。他们(马克思、恩格斯,1960,中译本,第216页;德文本,S.180)指出,“在麦克斯看来,并非bourgeois[资产者]是citoyen[公民]的真理,相反地,citoyen是bourgeois的真理。”从这段表述来看,马恩已经注意到资产者的公民身份掩盖了其资本人格化的本性,而施蒂纳却颠倒了二者的关系,把资产者的公民外貌当成了资产者的本质。

不仅如此,马恩还进一步分析了施蒂纳犯错误原因,即他滥用了德语中Bürger这个术语,在其已有广义的公民和狭义的市民等级含义基础上,又赋予了这个德语词资产者的新含义。为此马克思、恩格斯(1960,中译本,第220页;德文本,S.184)指出:

“如果圣麦克斯不是得到德语中Bürger这个词的帮助,使他能随心所欲地把它一会儿解释为citoyen(广义市民),一会儿解释为bourgeois(资产者),一会儿解释为德国的“善良市民”(狭义市民,指当时德国正在向资产阶级转变的市民等级),他就决不能制造出这些‘折磨心灵的’和‘惊心动魄的’矛盾,至少是绝对不敢把它们公开出来。”

马恩为什么说施蒂纳“得到德语中Bürger这个词的帮助”才制造出混乱?弄清这个问题不仅有助于理解为什么马恩不用Bürger这类市民术语来表达资产者概念,还有助于理解马恩著作俄译本与中译本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所在。

德语中的Bürger与法语中的bourgeois是同源词,都来源于古日耳曼语的burg。它在德语中写作Burg,在法文中则写为bourg,其本意都是城堡。Bürger和bourgeois最初都是指居住在城堡中的居民,其词义没有多大差别。后来,由于两国历史与语言发展的不同路径,这两个同源词的词义便有了差别。施蒂纳忽视了这种区别,在把法国人的资产者(bourgeois)概念引入德国时,简单地根据二者同源这点,便依样画瓢地赋予德文中Bürger这个词资产者的新含义。这看似十分自然,殊不知这却会导致语言逻辑上的错误。

由于法文中还有一个来自拉丁文的市民术语(citoyen),最初它也与bourgeois的词义差不多,都指市民。后来在法文的语言演进中,来自拉丁语的市民术语与来自日耳曼语的市民术语便有了分工,citoyen指广义的市民、国民、公民,而bourgeois专指作为有产者的市民,即本文所说的狭义市民。当法国人在19世纪上半期把bourgeois这个词与无财产者对应起来,用以描述现代阶级关系时,这个法文词便开始有了资产阶级的新含义。

严格说来,法国人用这个词来指资产者是存在问题的,因为这不利于廓清资产者与作为其前身的市民等级之间的历史差别,也不利于区分资产者与现代中产阶级的不同阶级内涵。但是在法语中,这还不会有太大问题,即这种用法还不至于混淆现代资产者概念与公民概念。然而与法语不同,在德文中没有来自拉丁语的市民术语,在Bürger这个词既有广义的市民、国民、公民含义⑩,也有历史上的市民等级和近现代中产阶级含义的背景下,如果再赋予其资产者含义,不仅会将资产者的本性与其公民外貌混为一谈;而且会抹杀资产者的历史规定性,将资产阶级与其前身的市民等级等同起来;同时还会模糊资产者与现代中产阶级的不同阶级属性。

可见,在这时马恩已经清楚地意识到,用德语表达法国思想家的阶级观时,如果赋予Bürger资产者新的含义将会带来问题。所以他们在把法文的bourgeois 一词引入德文时,剔出了这个词在原法文中的中产阶级含义,用Bourgeois专指资产者。与之同时,他们仍然在德语的既定含义上使用Bürger这类词汇,即在广义上和狭义上使用这类市民术语。这样,他们就在德文术语上将资产阶级这个有着特殊历史规定性和阶级含义的概念与市民概念严格区分开来。

总之,马克思既是最早了解法国思想家关于资产阶级概念的德国人,同时他又是最早将法国人的bourgeois引入德语的学者。更重要的是,他和恩格斯还是最早在德语中科学界定Bourgeois与Bürger这两类用语词义的语言大师。这使他们有可能引领后来德语中这两类术语词义发展的轨迹,并被德国人普遍接受。一方面,来自法文的Bourgeois没有原来法文中bourgeois那样宽泛的含义,而仅指资产阶级,不再有指历史上的市民等级和指现代中产阶级的含义。另一方面,与法语中bourgeois具有相同词源的Bürger,却没有像法文中那样的资产阶级含义。

六、不同文本马恩著作中的市民与资产者术语

对马恩著作中市民术语的误解,与译者错误地理解马恩法文和英文著作中的bourgeois 一词的词义有很大关系。如果把马恩德文与这两种语种的同一文献加以对照,就不难发现,法文和英文著作中的bourgeois分别与德文原著的Bürger和Bourgeois两类术语对应。在把德文著作翻译成法文或英文时,他们有时将Bürger译为bourgeois,有时又将Bourgeois译为bourgeois。站在中文语境下说,法文与英文中的bourgeois有市民或资产者两种含义。在把马恩著作翻译成中文时,本来应该以德文版为准,将法文、英文文献中的布尔乔亚一词两译为市民或资产者。但遗憾的是,实际情况正好相反。译者认为法文、英文原著中的bourgeois只有资产者一种含义,并根据上述对应关系,误以为德文原著中的Bürger这类术语也有资产者含义。

西方各国语言中的布尔乔亚均来自法语,但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与文化背景的差异,这一同根词在不同语种中的语义却有较大差别。了解这种差别以及马恩在使用不同语言创作时对布尔乔亚术语的不同用法,对正确理解他们的资产阶级概念和市民概念至关重要。

bourgeois这个法文词的本意是市民,最初也指不同于乡村居民的城市居民,后来这个用语发展出不同于贵族、僧侣的“第三等级”的语义。到了19世纪上半期,伴随新的阶级分化出现,当最早注意到这一现象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与历史学家,把这个词与无财产者(prolétaire)作为对应的一组词汇,用以描述当时法国社会的阶级矛盾时,bourgeois便新增加了资产者的含义。但是,在法国思想家赋予这个词新语义时,并未剔出其原来的中产阶级含义。因此更准确地说,这个法文词并非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资产阶级,而是描述市民社会中的“有产者”术语。它不仅可以理解为资产者,也可以理解为资产者前身的市民等级,还可以指现代市民社会中的中产阶级。所以只有现代市民社会中的大布尔乔亚才接近马恩科学的资产者概念,而历史上的布尔乔亚和现代社会中的中小布尔乔亚则属于中产阶级。在中文语境下看,bourgeois这个法文词则具有市民或资产者两种含义。因此马克思在翻译和校订德文和法文这两种语种的文献时,有时把bourgeois处理为Bourgeois,有时又把其处理为Bürger这类术语。

在bourgeois这个法文词传入英国以前,英国人习惯用“中等阶级”(middle class)指既不同于贵族,又不同于城市平民和农民的有产者阶级,其含义与法文的布尔乔亚大体一致。当19世纪上半期法文的bourgeoisie进入英文后,它就成了middle class的同义语。鉴于英国人的这种语言习惯,马恩在把其德文著作翻译或校译为英文时,也采取了类似法文译本的处理办法,有时将Bürger这类市民术语翻为bourgeois,有时又将Bourgeois这类资产者术语译为bourgeois。也就是说,英文马恩原著中的bourgeois(middle class)也具有市民与资产者两种中文含义。

关于马恩英文著作中bourgeoisie有比资产阶级更宽泛的含义,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中的一个注释很能说明问题。他在第一章标题“资产者与无产者”下专门加注说明:“资产阶级是指现代资本家阶级,现代资本家是占有社会生产资料、使用雇佣劳动的。”很显然,这个注释是为了准确界定《宣言》中bourgeoisie的含义,避免读者按照日常术语中那样宽泛的含义来理解这个词,把历史上的和现代社会的中产阶级也当成与无产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如果英文原著中的bourgeoisie像德文原著中的Bourgeoisie 一样,只有资产阶级一种含义,恩格斯完全没有必要在英译本中多此一举(马克思、恩格斯,1965,中译本,第465页)。

法文和英文中bourgeois用语的词义发展变化,反映了语言演进的一般规律,即随着表达对象的演进,用语便产生出新的语义。伴随着西欧封建时代的市民中成长出资产者,原来仅指历史上市民的bourgeois这个词,便增加了资产者这个新的义项。这对无须严格区分历史上的市民等级与现代资产阶级,无须用有无雇佣剥削来区分资产者与小业主的日常术语来说,这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对于马恩来说,用这种有多重涵义的用语来表达资产者概念并不十分科学。

这是因为在马恩看来,资产阶级是一个有特定历史规定与阶级规定的概念:一方面,资产者是现代资本关系的人格化,尽管这个阶级来自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但两个概念之间包含着重大的历史差别。另一方面,虽然资产者与中产阶级意义上的市民都是有产者,但二者却有重要的阶级差别。资产者是剥削雇佣工人的阶级,而作为有产市民与雇佣剥削却没有直接联系,他们大多属于自食其力的社会中间阶层。正如上一节已说明的那样,当马恩把法文的bourgeois一词引入德文时,剔除了原法文中的市民含义,从而科学地规定了Bourgeois的含义,用它专指资产者。但是,法文与英文对马恩来说是外语,他们在使用这两种语言进行创作和翻译时,须考虑别国语言已约定成俗的规则,不得不在比资产阶级更宽泛的意义上使用bourgeois。

在翻译马恩著作中的市民和资产者术语时,应该以经过他们科学界定的德文本为准,将Bürger这类术语一词一译为市民,把Bourgeois这类术语一词一译为资产者,并以此来确定法文和英文原著中的bourgeois(middle class)究竟是市民还是资产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更准确地把握原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概念,才不会把作为资产阶级前身的市民等级当成资产阶级,也不会把现代市民社会中的中产阶级也当成资产阶级。而不应该反过来,像现在马恩著作中译者那样,仅在资产者一种含义上理解bourgeois(middle class),并根据其与德文中的Bürger这类术语存在的对应关系,进而误以为Bürger这类术语也有资产阶级含义。

作为语言大师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在何种场合下使用Bürger这类术语,何种情况下使用Bourgeois这类术语,都经过深思熟虑。据笔者长期比对他们的用语习惯发现,他们常常以市民革命为界,把革命前的资产阶级前身称为Bürgertum、Bürgerklasse、Bürgerstand,把革命后的这个集团称为Bourgeoisie,以表达二者的历史差别。但是这种区分在他们的英文和法文著作中却看不出来,因为他们既用middle class或bourgeoisie(英文)、bourgeoisie(法文)指革命前的市民等级,又用它们指革命后的资产阶级。如果仔细对照他们同一著作的不同语种文本,不同语言中市民和资产阶级用语的对应关系,便一目了然。

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及其德文译本和法文译本中,恩格斯(1965b,中译本,第347—350页;德文本,S.299—301)在论述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中成长出现代资产阶级时,其做法很具代表性。在其英文原版中,恩格斯按照英国人的习惯把革命前与革命后的这个集团都称为middle class或bourgeoisie;同样,在其法文译本中,他按照法国人的传统,把革命前后的这个集团也都称为bourgeoisie;然而,在《导言》的德文译本中,他则以英国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1893)和德国1848年革命为界,把革命前的middle class和bourgeoisie译为Bürgertum,将革命后的middle class和bourgeoisie译为Bourgeoisie。(11)

从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中成长出资产阶级,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说马恩常常以市民革命为界,作为区分资产阶级与其前身市民等级的历史界限,这并非一成不变的标准。他们有时为强调市民等级的发展趋势,也把革命前的这个等级称为资产阶级;或者反过来,为表达资产阶级身上残留的封建痕迹,他们也会把革命后的资产阶级称为市民等级。至于如何理解马恩的原意,作为翻译者来说,完全不必为此费心,只需按一词一译原则,将Bürgertum翻译为市民等级,把Bourgeoisie翻译为资产阶级。翻译工作就遵循了严复先生所倡导的首要原则“信”,而把如何理解的问题交给读者。

为了明晰起见,笔者将上述分析结论列为表格,表达不同语种马恩著作中的市民与资产者术语的对应关系,以及原中文译本中的译法与笔者的主张。

注:在中文译本,广义的Bürger在许多场合下能被正确地译为市民或公民,但因为中译者以为这个词有资产者含义,误译也并不罕见。

鉴于德文是马恩的母语,而市民与资产者概念又是他们首先在德文术语上界定清楚的。相反,法文和英文对马恩来说是外语,在他们确立自己科学的资产阶级概念之前,法国人和英国人对资产阶级概念的表达方式就已经约定成俗,尽管不甚科学,马恩也不得不尊重。显然,在把马恩著作翻译成中文时,应该以德文本为依据,将Bürger和Bourgeois这两类术语分别一词一译为市民和资产者,并依据这两类德文术语与法文本、英文本中布尔乔亚的对应关系,将bourgeois 一词两译为市民或资产者。

此外,笔者的主张在翻译技术上也便于处理,由于德文文献占马恩遗留下来全部文献的2/3左右,且重要的学术文献绝大多数都是用德文写就的,其他语种的同一文献通常是翻译之作。依据德文本中的市民与资产者术语,来校译其他语种文本中的布尔乔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找到依据。相反,如果把法文与英文文本中的布尔乔亚理解为只有资产者一种含义,并依此来把德文中的Bürger 一词两译为市民或者资产者,即使从翻译技术上讲,这也不可取。因为马恩许多重要著述只有德文本,而无经他们手的法文本与英文本,这不仅会给翻译者带来甄别词义的沉重负担,还会给后来者留下了一个可能曲解原作者本意的巨大空间。这正是过去在马克思主义苏俄化和中国化过程中,其市民理论被曲解甚至丢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由衷感谢匿名审稿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详尽的批注,但也请审稿人见谅,个别意见没有完全采纳。当然,文责自负。

JEL Classification:B12

注释:

①本文按照德文的书写规范,名词的第一个字母在任何场合下都大写,以区别于法文和英文的bourgeois。

②为了方便查找和核对,本文引用的马恩文献出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这个中译本和德文本都来自1955年开始出版的俄文第二版,其各卷和篇章安排大体一致。此外,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本(MEGA2)出版数量有限,上述德文本目前还是研究马恩思想最好的版本。

③鉴于马恩没有留下什么俄文文献,其著作的俄译本几乎都出自后人之手,不能代表他们的思想。为了不使问题复杂化,本文只是指出中文译本错误来自俄文译本,暂不专门讨论俄文译本的错误。同理,对于其他语种的马恩著作,凡没有经过他们本人认同的,也不进入本文的研究视野。

④例如,在较早出版的德汉辞典中,Bürger这类术语词条并无资产阶级的义项(黄伯樵,1950),而只有公民意义上的市民与中产阶级意义上的市民等级两大基本义项,这反映了现代德语中这类术语的本义。但是在后来出版的德汉词典中,这类术语便增加了资产阶级义项,这显然是受马恩著作中文本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工具书的编撰者通常会将有一定影响的,包括有歧义的词义均收入词典之中,因此词典中一般不应作为考证依据。这里引用词典中这类术语词条义项的变化,只是为了说明误译的影响。

⑤圆括弧内的文字系笔者所加,下同。

⑥这是关于西方经济学(家)市民性质的正确翻译,类似情况在马恩著作中译本中不说仅有,也屈指可数。

⑦据笔者视线所及,这个词在马恩著作中译本中都被误译为“资产阶级化”。从制度层面讲,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可以看成为一个市民化过程。所以类似的历史在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一再重演,尽管它们被打上不同民族和文化的特色,正像我们今天在中国所见到的。虽然这一进程总是伴随着资本的积累和扩张,但其历史意义是“资产阶级化”所无法完全概括的。

⑧改革开放之初,政策制定者正是根据马克思在这里确定的雇佣人数界线来划定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的政策界限。

⑨方括弧中的文字系原中译者所加,下同。

⑩德语中Bürger的市民语义早在康德、黑格尔等古典哲学家的著述中就已经有了非常确定的含义。受法国启蒙运动影响,康德(Kant,1784;1796)已从法国启蒙运动倡导的自由平等的公民概念中演绎出“世界公民”(Weltbürger)概念。19世纪初,黑格尔(1961,第201、203页)在其《法哲学》中用“需求体系”来描述市民社会时,就是从商品经济角度来定义市民及其市民社会性质的。这些先哲对Bürger及其衍生词的使用,实际上已经界定这类德语词的现代含义。

(11)《导言》的译者似乎察觉到了英文和法文版本中bourgeoisie与德文版中Bürgertum和Bourgeoisie之间的对应关系,故在注释中专门做了说明,即恩格斯将英文版和法文版中的bourgeoisie分别处理为德文版中的Bürgertum或Bourgeoisie。遗憾的是,译者在正文中仍然把英文版本中的bourgeoisie全部译为资产阶级,并根据英文版本与德文版本的对应关系,将Bürgertum也误译为资产阶级。这可能是受传统误译的影响太深,译者最终没有能正确把握马恩使用这些术语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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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典经济学的公民本质--再论马克思公民理论_市民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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