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我国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王朝晖,陈成琳,朱乾锋
摘 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历史瑰宝。“互联网+”背景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进行融合发展,探索“互联网+非遗”的路径和方法,以期形成非遗保护与文化传承的新局面。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互联网+;保护;传承
文化是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重要的根基和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则是民族文化更加集中和具体的表现。中华文化历史悠久,非遗多样且丰富,对我国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保留和发扬中华民族根与魂的关键。“互联网+”背景下,实现非遗保护与传承新的发展,赋予非遗新的时代特征,这对于提高我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1 传统技术下我国非遗的传承与保护现状
从历史的角度看,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是延续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优秀文化的必经之路。非遗传承人素有“人类活瑰宝”的美誉,我国的非遗因其多样性,对传承人的要求千差万别,有些非遗需要传承人具备基本素质之外,还会在外貌特征、身体外形、声音特质等有着特殊的要求,对传承人的考核更是有着非常严格的标准。非遗传承人需要有足够的天分,具备吃苦耐劳、勤奋学习的精神,并且善于学习和领悟。综合素质的高要求使得原本就非常稀缺的非遗传承人更是难以获得,非遗完整传承的可能性降低、后继无人的风险增大,非遗传承面临断层的危机,最终致使我国非遗的丰富性降低,传统文化传承难以延续。
1.2.5 Western blot检测PRDM5蛋白表达 于HPV16 E6 shRNA质粒转染后48 h收获各组细胞各约l×106个。蛋白裂解液裂解蛋白,变性,10%SDS-PAGE电泳,湿法转印PVDF膜,TBST漂洗后,5%脱脂奶粉封闭,分别与PRDM5及GAPDH一抗、二抗孵育,ECL显色,胶片曝光应用灰度分析软件分析。
同时,作为非遗传承的载体,大多数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水平并不高,非遗传承的时代性使得非遗传承的载体与非遗本身处于分离的状态。非遗主要依靠言传身教、口传心授的方法而得以传承,主要以活态传承的方式,这些传统的传承方法虽然能够保证非遗的真实性,但是其学习效率低下、传播媒介单一。
此外,非遗传承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保护意识薄弱,一些非遗的传承仍旧沿袭着传统的家族方式,“传内不传外”“传给徒弟,饿死师傅”现象依然存在,非遗传承人思想陈旧,对现代科技、现代文化的意识淡薄,这些最终将导致部分活态文化逐渐没落甚至走向灭绝,没有任何资料记载更无法复制。在当今时代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已经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数据库,但这些数据库的管理模式以及标准规范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显得尤为重要[1]。我国是一个非遗大国,借助互联网可以有效减少非遗传承因空间局限性和地理位置的限制导致非遗的保护和活态继承的困难。
2 借助“互联网+”实现非遗保护和传承新思路
我国非遗保护和传承问题的症结在于“不接地气”,突出表现在非遗发展与现代社会的割裂、与人们生活的远离。因此,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进行融合,促进人们在生活中接触和了解非遗,唤醒人们的文化记忆,将是我国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关键环节。互联网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传播媒介和载体,可以提供新的思维和方法,是非遗保护和传承实现突破的现实路径。
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性逐渐加深,这使得各类事物借助互联网渠道到达受众并且被接受成为可能。针对当前互联网产业资源的配置现状,在国家文化产业视野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护、传承与转化,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2]。借助“互联网+非遗保护和传承”新模式,将能有效解决现存问题,并且能极大地促进大量不同类别的人群接触非遗、了解非遗,有效减小空间和地域限制,降低学习非遗成本的同时,也改善了非遗“拜师无门”的现状,人们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进行学习。非遗保护和传承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将能一改传统非遗保护和传承模式老旧、手法单一的局面,并且能在开展非遗资源推广式共享、扩大理解和接纳非遗的人群和数量,从而激励更多的非遗传承人积极加入到我国非遗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的行列中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延续和发展。
从实验组和对照组中分别随机选取10株幼苗,用自来水冲洗幼苗,擦干表面水分,测量每株幼苗的根长、苗长,并称取根和苗的鲜重。
城市建设中地下管线复杂,为了防止城市地下管线出现故障,良好的科学手段能保证地下管线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在未来城市建设中,地下管线的探测工作将在保证城市服务系统正常运转中发挥更大作用。
基于互联网的独特性,我国非遗的保护需要充分依托数字影像采集、保存和管理方法,使互联网用户能够通过关键词搜索、语意检索、智能推荐等方式接触到这些非遗资源。此外,互联网信息技术独特的搜集、记录和传播方式,将能有效满足互联网用户对非遗信息展示真实性、有效性的需求,网民的评论和交流将能为促进非遗依托互联网发展提供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由此可见,依托互联网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将能促进非遗资源完整保存、保护和传承,实现非遗保护和传承手法依托时代特征不断自我更新和发展,最终将能实现非遗保护和传承和互联网技术融合的发展新格局。
3 “互联网+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路径
互联网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社会变革、科技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且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移动互联网更是让万物互联成为可能,促进了基础设施和发展工具的协同化发展。互联网独特的创新性、开放性、结构性特征为不同业态跨界融合提供了可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将能够为我国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新的思路,开创非遗保护和传承新局面。
3.1 非遗保护和传承网络渠道建设
传统的非遗主要通过场馆展示,这种方式有着非常突出的优点,受众可以通过立体的感知和体验形成对非遗全方位的认识,但是也有着一定的缺陷,如受到地理距离和时间的限制,不能随时随地获得真实的参与感。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能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为受众获得代入感提供了现实可能。
果然,李桂明思考了一会儿,便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说:“唉!我交代吧,不交代也不行了。看来,你们一定是把我的字整明白了。”李桂明咽了一口唾沫,接着说,“去年4月份,张秋找孩子的启事出来后,我就想弄俩钱花,我知道张科长倒过盐,有几个钱。
1)全方位记录。目前,运用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遗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已成为中国非遗保护工程的主要实施内容之一[6]。我们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摄影和摄像技术,对非遗的外形特征、技巧性、创作过程等信息进行全方位多维度记录,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将抽象的艺术形态具体化,将难以理解的问题简单化,反映在非遗所代表的原生态文化环境和空间中。
为充分调动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和保障非遗传承人的利益,可以允许受众对非遗传承人自主获取资助,采取收取特定费用如出版费、传授费等方法获得经济收入。以我国剪纸的互联网平台搭建为例,可考虑设置“剪纸动态”“名家讲坛”“剪纸教学”“在线视频下载”“剪纸艺术欣赏”等固定栏目,同时为迎合人们的需求,可以根据不同的时令设置浮动性的栏目,如“春节剪纸”栏目等。此外,还可就剪纸环节的某个独特的历史特征和手法进行专业环节的讲解,充分解决人们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学习积极性,并且定期开展学习论坛,与受众分享学习心得体会,通过知识的碰撞和交流,为剪纸文化赋予新的时代特性。
由于年龄偏小,无法用言语表达具体的不适,患病期间情绪不好,容易哭闹;护理人员应该轻抚患儿,增加安全感;给家长宣传小儿腹泻的相关知识,缓解家长紧张不安的心理压力,促使其积极配合治疗,避免过度焦虑与医生产生矛盾。
原生态民族文明背后必然有着广阔的文化世界、有着先辈们珍贵的历史记忆和心灵寄托。对非遗的记录就是对文化演化历程的记录,对于快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而言,这是一种记录历史方法的突破,可以再现岁月历程、历史风貌、人文特征,挖掘深藏在背后的民族精神,进而在线上进行展播,将能有效唤醒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提高人们的文化自信心,进而促进其自觉加入到非遗保护和文化传承的行列中来。
3.2 展示空间的多元化
数据显示,71.2%的中国网民会通过网络了解传统文化,通过电视媒体、传统纸媒、线下传统文化展馆的,分别占53.2%、49.6%、21.6%[3]。由此可见,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了解非遗文化的主要渠道。互联网具有的可视化、互动化、便利化和用户基础好等优势特征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了良好的前期基础,为拓宽非遗网络化传播渠道,实现非遗保护和传承与主流的网络应用平台进行对接成为首要举措。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各类应用程序,并且领域细分愈发明确,它们随着人们的需求实现了飞速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在“互联网+”时代,新的传承人可以通过微信、微博、QQ、微视频等手段宣传、储存、研究非遗,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成为人人皆可用的保护方式[4]。
2)非遗传承人与数字化媒体的接触。非遗保护和传承搭乘互联网快车,重在掌握非遗技巧的一方与学习非遗一方的连接,首先需要实现的是非遗传承人与互联网的连接。非遗传承人的知识构成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数字技术常识与意识的创意型人才;具备娴熟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的制作人才;具有前瞻性眼光、深度理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人才以及基础理论扎实的研究人才[5]。传承人也可以将某种形态的非遗以一种喜闻乐见的形式上传到互联网,有形展示、传播进而为人们知晓和接受,最终渗透到受众的生活中。例如,书法家将经典的书法学习方法录成视频上传到特定的网站,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开展线上直播教学,对书法的写作方式、注意事项、字体特征等进行讲解和示范,用户通过互联网能够观看视频直播或者录像,学习这种书法的写作手法和技巧,从而获得新的写作技能或者提升原有技能,这对发扬日渐惨淡的我国书法文化具有独特的意义。
1)搭建“互联网+非遗保护”专业化平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大多保持自身独特的文化特征和生活习惯,因此也有着千差万别的文化形态。非遗呈现形式各异,特征变化万千,因此利用互联网传播和保护非遗文化,需要针对不同的非遗特征建设专业且相异的平台,分门别类个性化管理而非等量齐观的统筹规划。为实现差异化“互联网+非遗保护”的构思和管理,应在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多方共享,需要为非遗传人提供足够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以搭建非遗交流和学习平台,提升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网络影响力,提升互联网平台吸引受众的能力,确保互联网平台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凝聚力。
3)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受众对非遗价值的学习领悟。为避免形式僵化,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非遗保护也需要探索更加新颖的途径。首先,应充分利用移动应用程序带来的便利性,使得非遗能够在各类主流媒体和应用中接触到受众,例如在“蜻蜓FM”开设专门的电台、在“爱奇艺”视频网站开设专门的频道、在“微信”建设专业的公共号等,全方位立体的传播渠道是任何一种价值观和理念获得认知和认可的必由之路,非遗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想要借助互联网媒体达到被广泛学习的目的,需要各种渠道在用户终端形成合力,耳濡目染,最终形成“互联网+非遗保护和传承”新局面。其次,需要注意的是,非遗作为我国文化的具体体现,本身具有着非常正式的地位,因此在传播时应对其严肃性予以充分重视,既要保证其传播形式能够被接受,又要保证内容不能被过度娱乐化和扭曲,那样将失去非遗原来的面貌,不利于人们对非遗的客观认识甚至会抹黑非遗的价值。
2)全方位展示。科技的进步催生了各类实用的视频技术,其中虚拟现实技术(Visual Reality,VR)就是一种新兴的并且飞速发展的技术。借助于VR技术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现实路径,方便各类互联网用户了解和学习非遗文化。相比传统的视频技术,VR技术使得人们可以远程实地体验事物带来的冲击感和新鲜感,获得对特定事物全方位立体的认识,使学习者犹如身临其境,真切感受非遗的文化魅力,因此VR技术为非遗的线上保护提供了便利的途径。
以黄梅戏为例,利用VR技术对演出场地和人物进行展播,可从不同的视角领略现场氛围。人们可以通过VR技术观看到每一个表演的细节,体验黄梅戏独具魅力的表演艺术,增加观看黄梅戏的趣味性。可见,VR技术的使用弱化了时间对人们的限制,也使得空间界限的划分逐渐模糊,这种良好的体验感和参与感将能有效提高非遗线上保护的效率,激发人们参与的积极性。
4 结束语
非遗是中华民族智慧的凝结,是维系中华儿女团结的纽带,是先辈们在历代劳动中锤炼的技艺形态,包含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当代社会处在快速的变化和发展当中,异质文化的冲击、社会变迁、生活习性变化等因素都会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只有遵循非遗自身的发展规律,结合时代特性,才能展现我国非遗独特的魅力和旺盛的生命力。“互联网+”的一个特性是万物互联,即实现人与人、物与物、人与物之间的连接。利用互联网技术,确保非遗能够以一种崭新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姿态,屹立于文化舞台中央并且为世人所接受,是中华儿女应有的责任。作为炎黄子孙,我们理应肩负起这个使命与挑战,寻找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最佳方法,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和活力,确保我国非遗血脉永存。
参考文献
[1]何岩.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开发——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J].青年记者,2016(32):105.
[2]宋方昊,刘燕.文化产业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策略[J].山东社会科学,2015(2):83-87.
[3]iiMedia Research:2015中国“互联网+”传统文化发展专题[EB/OL].(2015-12-23). http://www.199it.com/archives/420987.html.
[4]胡郑丽.“互联网+”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的重构与阐释[J].浙江档案,2017(1):22-24.
[5]李彩霞,郜玉金.新媒体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启示及其体系构建——以新疆为例[J].新媒体研究,2018,4(16):41-44.
[6]黄永林,谈国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51(2):49-55.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9)13-0046-03
作者简介:
王朝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
朱乾锋,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二学生,助研,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
选取2016年5月~2018年5月我院收治的高龄冠心病心绞痛患者104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52例。其中,对照组男26例、女26例,年龄65~78岁,平均(71.45±12.76)岁;观察组男28例、女24例,年龄68~75岁,平均(70.69±13.14)岁。本次研究获得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通讯作者: 陈成琳,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二学生,助研,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
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互联网+论文; 保护论文; 传承论文;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