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矛盾究竟由哪两个方面组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矛盾论文,两个方面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4年,段若非提出,我国的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多年来一直把社会基本矛盾说成两对,一对是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矛盾,另一对是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①,这种表述并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因为,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其他一切矛盾的根源,其他社会矛盾仅仅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附带形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表现形式,并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制约。所以,社会基本矛盾只有一对,即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矛盾。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属于交互作用关系②,不是社会基本矛盾③。
我同意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不是社会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只有一个。然而,说社会基本矛盾是由生产力同生产关系这两个方面组成的,却值得商榷。社会基本矛盾能否由生产力同生产关系这两个方面组成,取决于对唯物史观中生产方式这个概念的理解。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本来是三个概念,生产方式并不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然而,斯大林却把生产方式规定为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统一④。这样一来,对生产方式的理解就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了。按照这种说法,把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矛盾说成是生产方式的矛盾是很自然的,把它说成社会基本矛盾也是很自然的。
然而,生产方式能是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统一吗?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生产方式”的用法具有多种涵义:
一种是指生产关系。例如:“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⑥“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⑦
一种是指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⑧
一种是指生产的技术方式。例如:“一个工业部门生产方式的变革,必定引起其他部门生产方式的变革。……有了机器纺纱,就必须有机器织布,而这二者又使漂白业、印花业和染色业必须进行力学和化学革命。”⑨
一种是指劳动的进行方式。例如:“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⑩ 又如:“这种生产方式既表现为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又表现为他们对无机自然界的一定的实际关系,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方式。”(11) 有些人认为,最后这段话表明,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方式是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内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也就是说,斯大林的解释可以从马克思的这段话找到渊源。我认为不应该这样理解。如果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那么在这段话中至少“他们对无机自然界的一定的实际的关系”应该是表示生产力,但是这里的“关系”并不能表示生产力。因为关系指的是实体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生产力是人这个实体事物的属性。任何实体事物都是具有多种性质的事物系统,离开了特有的属性,便无实体可言。实体与属性不存在分立关系。因此,生产力属于实体事物,不属于关系事物(12)。既然生产力不是关系事物,那么人对无机自然界的关系就不能理解为生产力。只有劳动活动即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才属于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事物。因此,这里所谓的人们对无机自然界的关系应该理解为是劳动活动。马克思的这段话只是表明,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既有社会性质,又有技术性质,既表现个人之间的关系,又表现人们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对生产方式的涵义应该怎样理解呢?我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使用的生产方式概念在不同场合有不同涵义的情况下,如果某种涵义与其他概念如生产关系或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的涵义相同,没有在生产关系或经济的社会形态之外的自己的独立涵义,从而并不真正构成一个独立的概念,那么我们就应该撇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类涵义上使用生产方式概念时的论述,而应该选择有独立涵义的关于生产方式的论述,从中确定生产方式概念的独立内涵。因此,我认为,联系到马克思为生产方式所确定的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对此下面还要专门说明),可以选择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劳动方式”或“活动方式”意义上使用生产方式概念的论述,把生产方式规定为劳动的进行方式,它指的是劳动者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包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具有这个规定的生产方式既不同于生产力,又不同于生产关系,并且独立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外。确定了这一点以后,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不具有这种涵义的“生产方式”的提法就应改用与其涵义相符的其他已有术语,如“生产关系”、“经济的社会形态”等等。
那么,生产方式在社会形式的系统中处于什么地位呢?马克思的许多论述表明,具有劳动进行方式涵义的生产方式处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中间环节位置上。1846年和1847年,马克思写过内容相近的这样两段话:“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13)“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14) 另外,在《资本论》第3卷里,马克思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最后,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二者都具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15) 表达类似观点的论述还有许多(16),这里不再一一引述。
根据马克思的上述论述,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生产方式取决于生产力,不但要与生产力相适应,而且是生产力的直接体现或表现形式(17);生产关系则取决于生产方式,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生产方式随着生产力改变,而生产关系随着生产方式改变。因为生产方式是生产力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与生产方式同生产关系的关系相比,生产方式离生产力更近一些。
生产方式之所以处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位置上,是由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各自的本质规定决定的。生产力作为人类进行物质生产的能力,只有在发挥作用的时候即在生产活动中才能够显现出来。生产力又是与工具结合在一起的人的功能。根据结构决定功能的原理,这种功能是可以通过产生它的物体的结构推测出来的。在与工具结合成一体的人这种物质形态中,人体和人脑在遗传基础上的变化对于作为观测者的人(18) 来说太慢了,在外观上很难观测。而作为人体和人脑延伸物的工具,由于是人体之外的有形物体,其性质和水平是一目了然的;由于人只要活动就会改进工具,工具的变化可以以世纪计、以年计,也可以以月计、甚至以日计,所以对于人来说其变化很容易观测。工具既然是人这种特殊物质形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么工具的性质和水平就可以作为人这种物质形态的能力的可靠的标示器。生产工具则是生产力的可靠的标示器,是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的一种外在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生产力对社会其他要素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生产工具对其他要素的作用,可以通过生产工具对其他要素的作用来观测。显然,生产工具的状况不能直接制约生产活动中人与人关系的状况。生产工具的状况只能直接制约人们使用生产工具的方式,制约人们使用生产工具进行生产劳动的方式,也就是只能直接制约生产方式,而不能直接制约在生产劳动中需要具有哪些职能的人以及这些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不能直接制约生产关系。反之,生产方式作为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则只能取决于劳动资料的状况,主要是取决于生产工具的状况。至于谁在生产活动中担任这个角色,谁在生产活动中担任那个角色,也就是说在生产活动中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是怎么样的,则是在生产方式决定角色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由具体的历史条件来决定的。由此可知,生产力不能直接制约生产关系,生产力只能直接制约生产方式,只有生产方式才能够直接制约生产关系,生产力只能通过生产方式来影响生产关系。
我在《历史的序列中》一书曾经指出,社会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主体,即以一定形式联结起来的人群;另一个方面是主体活动的形式,即人群由以联结的形式。生产力是主体活动的能力,作为主体的属性之一,属于主体的方面,而生产关系则属于这个主体活动的社会形式方面(19)。活动的能力不能直接制约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而必须以活动方式为中介。例如,在球类活动中,人类的活动能力(跑、跳、打、判断、决策……)只能决定人类可以进行哪些方式的球类活动(篮球、排球、羽毛球、橄榄球、水球……,这些活动方式都是与人的活动能力相适应的),而并不能直接决定人在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人在球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即处于一定队形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只能由该种活动的进行方式(体现为不同的竞赛规则)直接决定。在人类的各种活动中,活动能力、活动方式和活动中人与人关系之间的关系都是如此(20)。
斯大林说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如同说在体育活动中活动方式是活动能力和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的统一,这样解释的生产方式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斯大林对生产方式的这种界定不能成立。
社会的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主体活动的能力以活动方式为中介制约主体活动的形式,生产力以生产方式为中介制约社会关系;主体活动的形式要适应主体活动的方式,主体活动的方式要适应主体活动的能力,随着主体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主体活动的形式一经形成,便作为外部条件之一影响着主体活动能力的发展。
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的这种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上都是如此。例如,在原始社会前期,人类在生产力方面以打制石器和木器、骨器为基本生产工具,能够用火和制造陶器,但是还不会种植、牧畜和锻冶金属。凭借这种性质和水平的生产能力,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方式只能是采集和渔猎,同时不能进行个体劳动,而只能进行在生理分工和简单协作基础上的群体劳动。在这种群体劳动中,个人只相当于群体的一个器官,其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由于个人离开了群体就不能生存,个人只有作为群体的组成部分才能够进行生产和消费,而群体又以全体个人的生产和消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21),所以在生产关系上只能实行共产主义: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在不饿死不冻死的水平上实行按需分配。在这种社会组织中,个人对群体来说是不独立、不自由的,但是在从属于群体的前提下,个人与个人之间则是自然等同的和自由的。这里所谓自由,就是谁也不受别人的奴役。
既然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间环节,那么生产力就不能越过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直接发生相互作用,从下层(即基础层)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的就只能是生产方式,而不可能是被生产方式隔开的生产力。在生产关系被确定为社会基本矛盾一方的情况下,矛盾的另一方只能是生产方式。因此,社会基本矛盾只能由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这两个方面组成。既然生产方式中既不包括生产力,也不包括生产关系,那么就不能说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更谈不上是其中的什么基本矛盾。
人们可能提出,除了我们上面所引关于生产力经过生产方式制约生产关系的论述以外,马克思还有生产力直接制约生产关系的说法。例如:“这难道不是说,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22) 又如:“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23) 对此,该怎么解释呢?段忠桥认为,在这两段论述中,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是体现在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而不是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力,即人们从事物质生产的能力;这里所说的生产力的变化,实际上既指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力的变化,也指体现生产力变化的生产方式的变化(24)。“由此我们才可以解释,为什么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有时说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再决定生产关系;有时则只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不提生产方式。”(25) 按照这种解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就成了“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再决定生产关系”的简化说法,实际上成了它的另一种说法。我认为,既然论者认为生产方式是生产力的直接体现,承认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间环节,那么,在很多人尚不承认这一点的情况下,为了不给人以误解,就不应该使用这种简化的说法,不应该使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提法。
社会基本矛盾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有不同的具体内容。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提出:“社会的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包含着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冲突的萌芽(26)。“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27)。所谓“现代社会”,指的是资本主义社会。这里所说的“资本主义占有”属于生产关系,是没有疑问的。而“社会的生产”中的“生产”指的是什么?是生产活动、生产过程?还是生产方式?还是生产力?没有明说。
我国流行的教科书从斯大林对生产方式的规定出发,把这里所说的“社会的生产”全都解释为社会化的生产力,由此得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是社会化生产力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同样,从斯大林对生产方式的规定出发,把社会化生产力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说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28)。
我认为,这是不符合恩格斯原意的。恩格斯在提到“社会的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的篇章中,指出西欧的生产是经过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三个阶段实现社会化的。而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都是本文所说的生产方式的概念,而不是生产过程的概念,也不是生产力的概念。因此,“社会的生产”指的应该是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在恩格斯的这篇文章中,它的具体内容是:生产工具只能由许多劳动者共同使用;劳动过程只能由许多劳动者分工协作、共同进行;产品成为许多劳动者共同使用社会化的生产资料而生产出的共同产品。
由上所述,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应该是社会化生产方式同资本主义占有方式的矛盾,或者说社会化生产方式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而且,不能说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而只能说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注释:
①段文提到《政治理论辅导讲义》,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此外还见之于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35页;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77页;赵家祥、李清昆、李士坤主编:《历史唯物主义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页;韩树英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修订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7页;林泰主编:《唯物史观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132页;等等。
②段文说,交互作用是两个事物之间互为因果的关系,矛盾则是一个事物内部的双方既相互依存、又彼此对立的关系,并且一方为否定因素,另一方为肯定因素。
③参见段若非:《社会基本矛盾一元论》,载《当代思潮》2004年第6期。
④参见《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2页。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页。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19页。在法文版中,马克思改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取代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1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5页。
(12)参见韩民青:《论实体与关系》,载《山东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2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3页。
(1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147页;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页、第418页;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1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7页。
(17)参见段忠桥:《对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概念的再考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1995年第3期。
(18)其个体生命只有几十年,而人体、人脑的遗传性变化要经过许多代才能显现出来。
(19)参见李延明:《在历史的序列中——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3页,30—39页。
(20)参见李延明:《在历史的序列中——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页。
(21)有人不劳动或有人饿死都对群体的存在不利。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6页。
(24)参见段忠桥:《对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概念的再考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1995年第3期。
(25)参见段忠桥:《对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概念的再考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1995年第3期。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4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8页。
(28)参见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册,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29页;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09页;宋涛主编:《政治经济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85页;中共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教学大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页;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16页;韩树英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0页;林泰主编:《唯物史观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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