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后期的全面改革思想和实践及其重要启示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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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15)06-0072-06

      一、大力推行以“新经济政策”为核心的经济改革

      (一)审时度势,大力调整经济政策和革新经济管理体制

      在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道路和模式问题上,列宁曾在相当长的时期中遵循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认为商品、货币、资本、工资等市场经济要素都是资本主义的遗留物,强调社会主义就是要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并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从1918年初夏起,国内外反动势力里应外合,企图颠覆新生的苏维埃革命政权。为了粉碎国内外的反革命叛乱,布尔什维克必须、而且也只能运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采取一切极端措施,集中一切资源以争取战争胜利。这些特殊的国内外大环境和非常措施,强化了列宁原先继承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并立即付诸实践,大力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即在城市和工业领域没收私人资本,实现全面国有化;建立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严格禁止私人贸易和市场交易;在农村实行强制性的“余粮征集制”;实行国家的外贸垄断;在消费品供应上建立统一的供应机构,实行物资统一分配和凭票供应;推行实物经济,甚至在工业系统试行“劳动券”的分配方式;还在全国推行所谓的“星期六义务劳动制”等。这些非常激进的措施,一方面,最大限度地集中了一切资源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另一方面,却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明显损害。

      1921年初春爆发的“喀琅施塔得水兵叛乱事件”,标志着严峻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危机。列宁迅速力挽狂澜,在俄共十大上,一方面在思想理论上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和模式问题;另一方面,在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上推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实行一系列所谓“新经济政策”——用“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恢复市场,稳定货币币值,实行自由贸易,发展商品交换;努力改革所有制结构,实行租赁制和租让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实行经济核算和独立的会计制度,在国有企业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利用国际资本,发展对外贸易;改革大一统的集权经济管理体制,大量下放权力给国有企业,大力精简政府机构;发展且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等。

      (二)由被迫的经济政策调整到道路模式创新的积极探索

      实行“新经济政策”和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最初仅旨在改变行政强制办法,改用市场原则,尊重和保障广大农民利益,提高广大农民积极性,改善粮食以及其他物资供应严重紧张状况。但随后不久,列宁很快就深刻认识到,应当重视商品和市场的作用,并将其作为新经济政策的重点。只有通过恢复和发展商品经济这条道路,才能逐步实现恢复经济和国内正常经济关系、振兴大工业,否则就不能摆脱经济和社会危机。

      随后,列宁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在资本主义尚不发达的俄国,商品经济应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巩固工农联盟的手段。同样,对于俄国这种小农经济占主体的国家来说,建设社会主义的关键就在于将小农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结合起来,而商品经济就是这一中介性力量,它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1](p.615)

      起初,列宁还认为“既然有交换,那么,小农经济的发展就是小资产阶级的发展,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无可争辩的真理,是政治经济学的初步原理”。[1](p.503)对此,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政策:“或者是试图完全禁止,堵塞一切私人的非国营的交换的发展,即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政党要是试行这样的政策,那它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或者是(这是最后一种可行的和唯一合理的政策)不去试图禁止或堵塞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努力把这一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这在经济上是可行的”。[1](p.504)但随后列宁就指出:“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1](p.510)关键是要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列宁还多次强调需要暂时退却的重要观点:“向纯粹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我们不能实行退却,即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2](p.230)他把恢复市场、稳定货币、特别是发展商品交换和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等大政方针作为暂时退却的重大举措。同时,又把农村合作社作为过渡形式。他主张利用合作社和合作化的方式逐步使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对于合作社这种形式来说,“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1](p.768)这是把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的最好形式。他指出:“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上改变了。”列宁深刻认识到,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以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列宁把实现工业化比喻为从农民的、庄稼汉的、穷苦的马上,跨到大机器大工业的、电气化的马上。[3](p.577)

      二、力主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强化民主法制建设和文化建设

      (一)力主改革党的领导体制

      列宁非常重视党的领导体制改革。他在逝世前夕写著的《给代表大会的信》、《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等文献中,提出了很多重要思想:其一,建议大幅度增加党中央委员会的人数,以利于实行集体决策领导,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和领导层的分裂,增强党同群众的联系,改善作风和克服官僚主义,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骨干。其二,建议党代会调整总书记人选,并客观评析斯大林、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和皮达可夫等领导人的缺点及其潜在危害性。①其三,要求改组工农检察院,改革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体制,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其四,修订制度和规则,以充分保障党中央、国家机关及纪检监察系统的规范运行和权力制约。

      (二)强调改组改革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体制

      1918年5月,苏俄建立了国家监察人民委员会,其基本职能是监督各政府部门的工作。同年底,又成立了工人检查院。1920年9月,俄共创建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列宁在晚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认为必须将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结合起来。他提出中央监察委员要增选到75-100人,迅速扭转十一大选举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总共才7人的尴尬局面,新增的中央监察委员应当从工、农党员中选出,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力;同时,降低工农检查院的地位,使党和国家的监察部门共同行使职能。

      列宁认为,改革党和政府的纪检监察体制,一是可以提高工农检查院的地位和威信。作为行政监督机关的工农检查院,在组织上同党中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其地位和威信必然提高;二是可以提高工农检查院的工作质量;三是可以使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增进同群众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四是可以使中央委员会增强团结,排除干扰,减少个人因素和偶然情况的影响,从而减少分裂的危险。[1](pp.780-783)

      由于以往类似的一些制度和思想并没有都得到贯彻落实,所以,列宁在晚期再次提出动议。他强调,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应出席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会议。在这些会议召开前,应将会议有关文件送交中央监察委员会,供委员阅读。中央监察委员会应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不惧压力,大胆监督。“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规定办事。”[1](p.783)

      (三)力主革新和强化民主制度,以权利制约权力

      早在1916年,列宁就依据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民主制度的理论,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工人代表组成某种类似议会的东西,当然会‘制定条例和监督机构的行政’,可是这个机构却不会是官僚的机构。工人在取得政权之后,就不仅会把旧的官僚机构打碎,把它彻底摧毁,完全粉碎,而且用仍然由这些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机构来代替它;为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过的办法:一是不但实行选举,而且随时可以撤换;二是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三是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4](p.210)

      然而,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就发现,美好理想同落后的现实之间存在着落差:一是旧的国家制度仍被“使用”;二是党的领导权力趋向集中,普选制被干部委任制取代;三是干部和群众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不具备直接管理国家的能力。因此,列宁晚期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权力过度集中而无制约,这易使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党和国家分裂。他尖锐地指出:“党的代表大会选出十九人组成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在莫斯科领导日常工作的是更小的集体,即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每个局由中央全会选出五名中央委员组成,这样看来就成为真正的‘寡头政治’了。”[5](p.27)权力过度集中会产生拥有巨大权力的官僚阶层,这就为一些官员滥用权力大开方便之门,他们可能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

      对于权力制约问题,列宁提出了很多独创性见解,其核心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

      第一,以制约权力为出发点强固人民权利的地位。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阐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权利的真实性和广泛性。列宁晚期从对国家权力制衡的角度来审视人民的选举权、罢免权、监督权。他认为,应当“公开地挑选最优秀的经济建设人员,挑选专业的和一般的地方和全国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组织人员”。[6](p.272)“只有承认和实现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8](p.102)他十分强调人民的监督权,认为监督权有着直接的制约性,它可以通过检举、申诉、控告、质询等形式直接行使,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对官员进行制约。

      第二,应改革工农检察院和纪检监查制度。这是为了实现权力制约,也是列宁晚期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设想中最具胆识和最深邃的思想之一。

      第三,在实践中应践行群众监督制度的种种举措,使群众监督有合理、合法的通道和方式。为此,苏俄制定了《工人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增加了国家政治和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对于群众的一系列监督行为,党和国家要第一时间处理和反馈,同时还要保护检举人的人身安全。

      (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随着革命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关于法制建设,列宁的论述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加强立法,完善法制,以法治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就迅速起草了一系列法律:《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和平法令》、《成立工农政府的决定》、《土地法令》,等等。同时,列宁还领导制定了两部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宪法。此外,列宁还十分重视专项法律的编撰工作,并相继颁布了《苏俄刑法典》、《苏俄民法典》、《苏俄土地法典》、《苏俄劳动法典》、《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等,在短时间内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

      第二,强调法制应当具有统一性。列宁指出:“法制不能有卡卢加省的法制、喀山省的法制,而应是全俄统一的法制,甚至是全苏维埃共和联邦统一的法制。”[9](p.195)为此,列宁还提出要改革司法体制,特别反对检察机关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双重”领导。

      第三,主张法制建设应当继承和吸收西方许多有益的成就和经验。列宁认为:“在创建社会主义法律中,应该坚持法律继承,凡是西欧各国文献和经验中所有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东西,都一定要吸收。”[10](p.444)

      第四,强调必须严格执法、守法。列宁认为,必须恪守苏维埃政权的法律和命令,并监督所有人执行,对共产党员违法的惩办比非党人员应加倍严厉,这是起码常识。1922年3月,列宁得知莫斯科市苏维埃主席团庇护犯错误的领导干部一事后,立即告知政治局,这一事件是十分可耻和荒唐的。他建议给予相关人员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党内重申,凡有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丝毫企图的人,中央都应对其严惩。

      第五,创新和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保证法律全面准确实施。列宁十分重视建立健全监督制衡体制。在中央,要改组革新工农检察院,改革党和国家的纪律检查制度体制;在基层,要建设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同时,要十分重视舆论监督,列宁在十二大上建议:应利用报刊来揭发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列宁还认为要重视知识分子在这方面工作中的作用。应把真正具有高知识的人集中到相关机构中,进一步提升纪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五)主张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进行“文化变革”

      十月革命前,俄国文化水平很低,文盲数量很大。无论在经济建设还是民主政治建设上,党都因此遇到了许多困难。列宁强调,如果不改变这一落后状况,那么俄国就不能建成社会主义。

      列宁指出,根据俄国的具体情况,党和国家在文化方面的任务不是一般的文化建设,而应是一场深刻的“文化变革”或“文化革命”。[1](p.774)它的根本任务是要建立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包括消除文盲、普及现代知识、培养科技人才等等,同时还要构建社会主义价值观,培养社会道德风尚。对此,列宁提出要采取两个实际措施:一是大力增加教育经费,要把其他部门缩减出来的款项转给教育;二是提高教师地位,要把“国民教师的地位提到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的高度……而最最重要的是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1](p.764)

      三、列宁晚期关于全面改革的思想根源和若干重要启迪

      (一)思想理论根源

      第一,十月革命后,列宁以探索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为基本主题和重要使命。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获胜,但后来的历史演进则是在落后的俄国首先成功。这一方面加快了俄国历史进程,另一方面也使俄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遇上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矛盾。如何在落后国家走上以国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路?如何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这些历史性重大课题,正是列宁晚期竭力破解的主要问题。

      第二,列宁坚持和强调在思想认识论上的实践至上原则。列宁很熟悉和敬重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但他并不拘泥于本本词句,没有陷入教条主义泥潭,他根据实践不断深化认识社会主义。经过实践,列宁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不少设想并不完全适合于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因此必须根据实践来重新认识和探索创新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既不能拘泥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些经典论述,也并不能固守自己原有的一些思想观点。他强调实践比世界上所有理论争论都更为重要,“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11](p.466)正是这种思想方法论,使列宁后来终于深刻认识到“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1](p.773)

      第三,列宁具有非常强烈的改革意识。经过几年实践,列宁发现原有的一些政策和制度体制暴露出不少问题。为此,他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新经济政策”本身就是改革;同时,必须对“政治制度作一系列的变动”,“我们每前进一步和每提高一步都必定要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1](p.613)可以说,列宁是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的首倡者与坚定推进者。

      第四,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并勇于反省和敢于担当,不断修正和探索创新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从1921年起,列宁认真反省“战时共产主义”的偏激思想和政策,改革大政方针和制度体制,实行“新经济政策”。列宁多次非常坦率地承认:十月革命后,“我们曾计划依靠这种热情直接实现与一般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同样伟大的经济任务。我们计划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1](pp.569-570)“由于我们企图过渡到共产主义,到1921年春我们就遭到了严重的失败……这次失败表现在:我们上层制定的经济政策同下层脱节,它没有促成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生产力本是我们党纲规定的迫切的基本任务。”[1](pp.575-576)又例如,对世界革命形势的判断,列宁后来也作了修正,有了较清醒的认识。

      第五,深刻认识到改革的艰巨复杂性、紧迫性、系统性和长期性。从推行“新经济政策”开始,列宁敏锐意识到,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党的领导体制、党内监督体制、民主法制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改革都势在必行,并且应当全方位协同推进。列宁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出发,深刻认识到许多方面都面临着一系列严峻问题,亟待改革创新,否则将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无法预料的严重危害。

      (二)若干重要启迪

      由于列宁晚期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践非常短,又几次患大病,特别是他在提出“新经济政策”后不久就逝世。所以,这些全面改革的思想和探索创新比较零散,绝大多数来不及深入系统研究和贯彻落实;而其继任者也没有贯彻落实列宁的这些重要思想,甚至与此背道而驰,着实令人痛心疾首和扼腕叹息。但是,列宁晚期的这些光辉思想和探索创新,对于我们在新时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思想和战略部署,进一步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非常重要的启迪。

      第一,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要科学地对待马列主义,把握其思想精髓,不拘泥于本本教条,更不能陶醉于自己已有的成功经验。应清醒认识新时期所面临的矛盾和挑战,不断总结和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改革的新深化。

      第二,大力推进经济改革的全面深化。经济改革远不止于搞一些新的政策措施,而是必然会涉及一系列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特别是要破除既得利益格局和特殊权势利益集团。在微观上,必须全面深化改革企业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市场经济运行与管理体制机制;在宏观上,必须全面深化改革政府的经济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机制;同时,深化改革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在中观上,还要大力深化改革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机制。

      第三,必须大力推进其他领域的全方位改革,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政治管理体制、文化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等一系列的改革深化。

      第四,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复杂性、长期性和系统性,高度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全面协调推进。改革是一项非常庞大而又艰难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起步阶段基本上是从突破制约经济发展的直接因素出发,因而绝大多数是“摸着石头过河”,并且往往会出现帕累托效应很明显的“多赢”、甚至“共赢”局面;但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多赢”或“共赢”很难长期出现,而是往往出现有失有得的“零和博弈”;这就必然要求大力推进其他领域的制度改革,既要“摸着石头过河”,继续大胆探索创新,又要要求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和全面协同推进,否则,很可能会使改革顾此失彼,或徘徊不前,甚至引发甚至加剧一些社会矛盾。

      第五,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勇于攻坚、不畏艰险、不避疑难、敢于担当。列宁晚期从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战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力图从深层次推进改革以解决问题,竭力主张全方位改革。很显然,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有序稳健推进,又不能回避深层次矛盾,不能陶醉于已有成就,更不能只搞一些应急性或表面改良措施,否则,将可能延误良机,危及整个改革大业。

      第六,全方位改革,必须推进相应的理论创新。列宁在短暂而又艰难复杂的改革实践中有着许多精彩的思想火花和政策主张,但是,这些重要思想和探索创新大都是零散的缺乏系统性,并没有形成全面完整的社会主义改革理论,这既有列宁身体健康的原因,也有历史时代局限性以及苏共自身的原因。毫无疑问,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同样要求理论创新,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全面开放、民主法治建设、执政党的制度建设、社会治理、人文思想精神建设及其核心价值观建构,以及文化革新建设等一系列方面。特别是要处理好对马列主义理论的坚持、继承和创新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理论创新发展和积极借鉴他人理论精华的关系;努力扭转理论创新长期落后于改革实践的尴尬局面,使之能够发挥指导和推进改革的巨大作用。

      ①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44-7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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