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危机是转变政府原有机制的重要机会——非典型肺炎引发的六方面深层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非典论文,六方论文,非典型肺炎论文,启示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一段时间,非典型性肺炎,言者谈虎变色,听者毛骨悚然,搅乱着不少人的心绪。可是,殊不知,非典型性肺炎并非什么新的疾病,早在70多年前就已经为医学家所记载,也不是什么烈性传染病,已有的事实仅仅是零星发病、极其有限的传播;更不是不治之症,虽然常规抗生素无效,但通过提高自身免疫能力、积极防止并发症等综合处置,多能治愈。从广东省的非典型肺炎防治效果来看,近十几天以来没有病死的案例,北京发病率也开始受到遏制。在这种情况下,回顾非典型性肺炎发生的全过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有些问题值得深深的启示。
一、非典型性肺炎病因的启示
——人类在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造成威胁的重大瘟疫都是动物传染给人的。人和动物接触时,一定要有防护意识。这样的例子很多,人的艾滋病病毒就是来源于非洲的猴子,鼠疫、艾博拉等疫病也都是由动物传染给人的。动物是人类疫病病原体的携带者或病原库,有很多病原是在动物和人之间自然地传播着。这类疾病是人兽共患病,其病原体有病毒、细菌、立克氏体和寄生虫等。
据新华社讯世界卫生组织负责传染病的执行干事戴维·海曼4月16日宣布,自从世界卫生组织今年3月12日向全球发出“非典”警报后,中国、德国、加拿大、法国、美国、中国香港、日本、荷兰、英国和新加坡10个国家和地区的13个实验室,各路专家潜心研究并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现在终于找到了非典型肺炎的“病根”。来自这13个实验室的科学家1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一致认定了变种冠状病毒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负责非典型肺炎研究的首席科学家克劳斯·施托尔说,病原体的发现“非常重要”,这使科学家能够集中研究病毒,开发疫苗和新药或者筛选现有药物。科学家们说,变种冠状病毒与流感病毒有亲缘关系,但它非常独特,以前从未在人类身上发现,科学家将其命名为“SARS病毒”(SARS是“非典”学名的英文缩写)
被誉为“冠状病毒研究之父”的美国专家赖明诏4月24日说,通过分析“非典”病毒的基因序列图,发现其中主要包括老鼠和禽类体内的冠状病毒基因。赖明诏对牛、鸡、猫、老鼠等动物体内的冠状病毒有深入了解。他说,动物冠状病毒通常不会跨物种传播。但赖明诏曾率先发现不同种类动物体内的冠状病毒偶尔会交叉传播并交换基因生成变种。他说,这种病毒有可能过一段时间自动消失,也可能暂时消失一段时间后再度袭来。他说,目前“非典”病毒基因序列已被揭开,使得精确诊断将成为现实,只待解决一些技术问题。
人类的几乎所有大规模致命传染病,如天花、疟疾、鼠疫、麻疹、霍乱、伤寒、肺结核、流感、黄热、艾滋病等,都是由动物传染的。人类传染病源于农业社会的发展。在原始社会,人类与动物的接触极有限,病毒病菌危害通常不大。到农耕社会,群居和大规模畜禽伺养、混居,使人类和动物的微生物繁衍迅速,变异生成新型病毒病菌,交叉传播给人类造成巨大灾难。可以说,许多农业发达、人口和禽畜密集地区,都曾经多次爆发传染病。这些地区的人类病毒和家禽病毒基因重组后,极易变异生成病毒感染人类。一些欧美国家几年前就有过“非典”症状死亡病例,但因没有大规模爆发而未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野生动物生活在自己的自然环境中,与人类的环境不同,并处于相对隔离状态,人类对野生动物所携带的病原并不完全了解。非法掠杀、贩运野生动物,有可能把人类环境中不存在的病原传播给人,造成人类的疫病。“SARS”也许只是其中又一例证,已经有许多科学家推测,“SARS”的病原体可能来源于野生动物。虽然目前“非典”病毒的来源并没有得到最终确认,但是人们都应与野生动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捕杀野生动物、驯养野生动物、将野生动物用于实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针对人类的这些举动,许多野生动物体内存在大量病毒,一旦条件成熟,这些病毒就可能侵入到人群之中。一些病毒对动物的致病性很低,但对人类却有很高的致病性,甚至是很高的病死率,黄热病、埃博拉和艾滋病就是著名的例子。最初,这些病毒只在猿猴中传播,而且病死率非常低。后来由于人类的活动涉入原始丛林,病毒就传给了人类。
由于人类在许多方面“粗暴”地干预自然,生态在一定程度上已失去了内在平衡,出现了诸多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面对生态环境遭受的巨大破坏,人们不得不深刻反思自身的非理性行为,重新启示“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提出必须以热爱自然、保护生态、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生态道德观为核心,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人是生命的存在体,自然生态也是作为“生命存在体”而存在的,一方面,自然生态具有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与自然生态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首先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应当用生命的纽带把人与自然有机联系起来,把生命的完善和正常运转,视作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在要求。
人类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大自然中的生物,并不是人类的奴隶,不是为人类而诞生的,它们理应是大自然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只注意人类自身利益而关心生态平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确立一种新型的伦理体系,建立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坚持反对“人类沙文主义”。不仅承认人的价值,而且要承认生物的和一切自然物的价值;不仅要承认人类的权利,而且要承认生物的、以至一切自然物的权利。看似没有感觉的树木、花草、河流、海洋,都有自己的需要和生存权利,它们的价值和权利不是根据对人类有用无用确定的。所以,人类决不应凌驾于大自然之上,剥夺自然生物的需要和生存权利,而应在保持人与自然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互为依存。如果一味只想“主宰”、“统治”自然,势必人为破坏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瓦解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人类与生态都将遭受灭顶之灾。
《瘟疫与人》的作者麦奈尔说,当人类的行为扭曲了大自然的动植物分布模式,致病寄生物便趁机占据新生态区位。目前,全球人口已从上世纪初的15亿增加到60多亿,人类急速膨胀中的种种盲目不良机制和习惯,成为致命病毒病菌繁殖、变异、蔓延的培养体,正在更频繁地惩罚人类自身。“非典”的出现再次向人类敲起警钟:人类在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首先关注环境问题,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二、非典型性肺炎突发的启示
——对任何事物的发展,应当坚持整体论的哲学思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一直认为人类的医学模式已经转变,这就是,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社会—心理—医学模式的转变,即以前人类的疾病主要是由生物因素引起的传染病,而当今及以后的主要疾病是由社会和心理(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引发的“慢病”。90年代初期,在北京召开的WHO“慢性非传染病控制综合规划中心主任会议”的不少中外医学专家们还预言:大约在2015年,生活方式疾病将成为导致人们死亡的最重要原因!这一切都说明,如今人类的疾病谱已大大转变,生活方式和心理因素导致的疾病成为影响人们健康和危及生命的主要原因,也称这类病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简称“慢病”。这一理念也得到了WHO的认同。然而,今天不断发生的由生物致病原引起的传染病,如艾滋病、非典型肺炎等,不得不让人们再次反思当今时代和未来的医学与疾病防治模式。早在20世纪70年代,医学哲学界出现了整体论哲学思想,主张把健康、疾病与社会文化和人的本性结合起来考察,肯定疾病产生的社会原因,1977年美国出版了罗彻斯特大学医学院恩格尔的《需要新的医学模式——对生物医学的挑战》一书,主张生物医学模式必须改革,代之以社会文化、环境、心理、疾病的整体论的新模式。非典型肺炎的突发,再一次说明,对任何事物的发展,不能以偏概全,应坚持整体论的哲学思想。
正如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是一个多元的综合体一样,疾病的产生、种类也呈现出参差多态的多元化面貌。虽然大量的事实表明人类的疾病谱发生了变化,但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并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或者说生物致病原本身就在与人类分享自然这一生态环境,并相互竞争,所以传染病并没有消失。
让人类对传染病不敢掉以轻心的是,它们仍然有存在的方式,它们并没有完全灭绝。其一,旧有传染病会在新形式下爆发,而且有些疾病看似消灭了,但实际上是以新的形式死灰复燃,如结核病、埃博拉;其二,变化是永恒的,新的传染病总是伴随着人们的生活,比如,典型的如艾滋病、非典型肺炎;其三,随着环境的变化、生活方式的改变(如滥用抗生素)也可产生新的传染病,如每年的流感变异病毒引起的不同流感等,其实这也可以归纳到第二类中去,即新的传染病的产生。
SARS(即通俗说法中的非典型肺炎)在中国和世界各地流传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即在此之前相当多的人已经接受了这样一种观念,人类的疾病谱和相应的医学模式已经转变,由于有各种抗生素和疫苗,传染病已经被我们征服或已经不那么可怕,因而出现了普遍约“轻敌”思想,而一旦新的传染病出现,并在短时间内无法查明原因,而且有相当多的人染病,还有不低的死亡率,这才造成了人们的普遍担心,甚至恐慌。
对SARS的防治过程就多多少少体现了这种“轻敌”思想。在广东2月份流行SARS时,由于医护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需要严格按传染病防治方法来治疗的疾病,致使相当多的医护人员由于没有采取严格的传染病操作方式而染上SARS,当时医护人员染上该病的人数占染病总人数的1/3。人们对一种事物和现象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所以在认识到这是一种新的传染病并严格按照传染病的治疗原则、方式、规程和操作方式来治疗后,不仅医护人员的感染率大大下降,而且疾病的治愈率也大大上升。
从艾滋病到非典型肺炎给我们的启发是,当今时代仍然是生物—医学模式与社会—心理—医学模式并存的时代,而非一种模式取代另一种模式。目前全球医学界对SARS的重视已提示我们,传染性疾病的威胁远未完全消除,我们的医学模式应该是多元化的,我们的医疗卫生和科学研究的资源应有足够的份额用于应对传染性疾病的侵袭。
环境保护不仅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还涉及到上层建筑;不仅涉及经济领域,还涉及到政治、外交、军事以及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整体观”的哲学思想,例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我国的城市废水排放量来看,生活污水排放量已经大于工业废水,成为主要污染源,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仍然重视对工业废水的研究与治理。此外,对高科技污染、转基因问题、放射性污染、室内污染、难降解有机物等等应给予应有的重视。过去关于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很难看见报道,都属于“外松内紧”的内容,通过非典突发,可以看出,今后的政策会有根本性的变化,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们要把环境与健康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推进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纲。
环境问题发生突发事件是正常的,但我们要有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心理与技术准备。
三、非典型性肺炎解决方式的启示
——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2003年春节前后,广东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一个原本并不那么可怕的疫情,在传言和谣言最盛行时,却闹得草木皆兵,人人自危;类似白醋、板蓝根、食盐、大米等普通物资,成为许多人抢购的对象。今年4月,北京又再一次重复了广州现象,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群体性的失控行为?市民接受信息的渠道越多,越容易出现误传、谣传,这就需要政府迅速及时地利用媒体发挥它的权威性、监督性。因此,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就是必然趋势。
全球化和信息化使得政府对信息来源渠道的控制减弱,危机管理中政府的宣传思路有待改善,政府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待建立。
在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信息传播渠道的基础上,近些年随着网络的扩张,大众传媒在塑造价值观念、强化公众意识,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等诸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在“非典型肺炎”发生的初期,仍采取传统的“外松内紧”的宣传策略,不但无法达到目的,反而不利于“非典型肺炎”的控制,使其限于特别被动的局面,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人民的健康造成了损害。危机事件所涉及的公共信息不同于政府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有知情权,这要求危机管理主体在各个阶段都应该主动寻求与媒体的合作,建立与媒体之间畅通的交流通道,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北京的4月说明,一旦政府及时、公开、透明地披露信息,就可以大大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稳定公众的信心。从而使政府与公民形成一体,组成抗击“非典”的钢铁长城。因此,政府与媒体、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有待建立。抗击非典这场战役已成为公众获取充分公共信息的新起点,也成为今后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披露的新模式,这一点对我国的信息公开化,民主化,将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在关键时刻,采用不寻常的方式,党中央调整卫生部、北京市主要负责人职务,体现了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让媒体充分报道,让公众知道实情,公众才会有更多的理智的选择,公众利益的损失才会减少到最小限度。及时介绍、通报疫情的有关情况,才能迅速、准确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预测、预报和预警,将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
环境保护问题就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产,环境资源是社会成员的共同财产。每个公民都与生俱来地享有环境资源以维护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了解环境信息,扩大居民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是体现居民环境权益的重要方面。信息公开可以使居民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作出选择,从而对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和服务产生更大的需求。
建立社会制衡机制,主要包含了公众参与的精神,但在这里,公众的行动不仅仅限于“参与”,而是要成为一种基本力量。公众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社会团体,也包括个人。关于社会团体和个人在环境政策中的作用,在很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得到了体现。究其实质,关键在于为这些团体和个人创造了有刺激力的政策条件。日本的公害损害健康赔偿制度和公害纠纷调解制度,在这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中国环境政策,特别是环境法律,迫切需要扩大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通过这些权益的规定而激励公众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2002年江苏省推出公众举报奖励制度,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最近也颁布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办法规定,对5种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根据举报线索的查实情况和重要程度,一次性给予最先举报人500元—3000元的奖励。办法规定,实行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发生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明禁令禁止的项目及新建工业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医疗单位擅自拆除,闲置废水处理设施,并造成废水超标排放的,水泥、化工、冶炼及其他重点污染企业擅自拆除,闲置废气治理设施,并造成废气超标排放的,非法从事废物进口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的;偷排乱排废水、废气、危险废物、造成较严重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重大隐患的5种环境违法行为。
我在美国环境保护局访问时,他们认为解决环境问题除了政府、企业外,公众是解决环境问题的第3支力量,21世纪解决环境问题的政策,鼓励公众参与和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众要求改善环境的愿望不断提高,政府应鼓励公众参与解决环境问题,这是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公众参与的方法也很多在新闻媒介上设立“环保监督专栏”,专门刊登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电视台开通观众“环保热线电话”,让环保部门、污染单位和群众直接对话;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热点”问题讨论,吸引群众献计献策,使政府、企业、公众在媒体的参与下,共同构筑舒适、优美的环境。从而达到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全面小康社会。
所有的危机都意味着转折,对于政府来说,把危机转变成机会是最重要的,通过“非典”暴露了政府原有一些机制已备显陋弊、需要痛下决心予以革新。当前,透明度现已成为中国政府处理“非典”疫症的第一信条,这可能开创重要先例,成为日后处理其他事务的依据。我国政府对“非典”的反应已将中国体制改革的观念提升至另一层次。
环境保护是公益事业,是大家都关心的事业,“非典”对于今后环境保护工作来讲,特别是对于公众参与、信息透明度方面将得到很大的启示。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由传统伦理型社会向现代法治型社会转变的历史性时刻,这一时刻因为社会生活系统参数的增多与开放性的扩展,其内部蕴含着的风险系数也在同步提高,需要政府相应作出调整变革。这次“非典”事件,从其发生到演化,也的确反映出我们的一些传统行政方式需要改进。面对未来中国发展中的高风险性,环境保护工作应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增加信息透明度,优化政府形象、变革政府的工作模式,建立环境保护危机控制与管理机制,提高危机掌控与处理的能力,刻不容缓。
四、非典型性肺炎法制的启示
——应制定《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条例》
作为二十一世纪我国面临的首次大规模的社会公共危机,非典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恐惧,人人自危,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此,我们的医务人员战斗在抗击非典的第一线,冲锋陷阵,做着不懈的努力。然而,从社会学意义上讲,如果只有卫生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在行动,这只是单枪匹马的战斗。非典威胁的是整个社会,面对这样社会公共危机,我们需要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系统、全面、有序、有目的地进行战斗。否则,医务人员的努力只能是“按下葫芦浮出瓢”,治好一例,又来一双,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因此,当社会面临像非典这样的公共危机,必须整合全部社会资源,共抗危机。
由于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作为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和保障社会有序运作的工具,具有强制性,任何社会主体的行动必须依法进行,这是一个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的社会原则。在社会公共危机中,法律不仅可以强制性地要求公众统一行动,共同对抗社会公共危机,同时也可以防止政府在危机中的滥用权力,对不特定社会成员的权利造成损害或威胁。因此,整合社会资源的任务就责无旁贷地落在法律的身上。面对非典,法律将是解决社会危机的保障。
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先后制定了对付社会动乱的《戒严法》,对付重大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对付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法》,对付公共卫生的《传染病防治法》等,不过这些法律本身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部门管理色彩很重,加上管理体制分散,缺少统一的国家级紧急事务管理机构,在客观上就造成了对每一年度或者更远的时间内可能产生的各种危机事件缺乏宏观性的总体考虑,对一些明显可能成为危机事件的问题缺少事先详细的预警分析,导致政府对危机事件的处理往往是成撞击式的被动反应模式。面对非典的形势,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卫生部,已开始组织有关专家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置等,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进一步强化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面临社会公共危机,虽然需要政府严格执法并施以重典,但政府必须谨记,自己也有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只能在自由裁量权内施以重典,不能越过“法度”。启动立法程序,法律永远是滞后于社会情势的,在其颁布的那一天就面临着修正,因为再高明和睿智的立法者都不可能料事入神。尤其是遇到像非典这样的社会公共危机时,可资使用的法律资源就会显得不足。由于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社会有效运作的保障,政府和公民都不能在法律之外行事,因此,面对危机,立刻启动相关立法程序,为事件的处理进行规制尤为迫切。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没有类似的规定。在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也没有应急的规定。在所有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都没有关于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的处置条款,这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限制所决定的。现在条件不同了,环境保护是公益事业,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高科技污染、电磁污染、化学品污染、核辐射、转基因、难降解有机物等,这些都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成为社会公共危机,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有高度的警觉。
这次非典事件再一次告诉我们,要有紧迫感。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如若颁布《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条例》最好,把突发环境保护事件的报告与处置等一系列问题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进一步强化我国应对突发环境保护事件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保护事件的发生。
如若颁布《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条例》不太可能,那么国家应尽快制定包括环境保护内容的《紧急状态法》。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政府在处理紧急事务中的统一协调作用,有的国家成立了处理各种紧急事务的国家紧急事务管理机构——如美国的联邦急事管理署(FEMA),该紧急事务管理署负责处理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动乱以及战争在内的一切紧急事务;有的国家(如土耳其、加拿大、日本等)制定了对付各种危机情境的统一的《紧急状态法》。这些举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建立了危机管理的两项最基本的制度——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前者帮助政府对分阶段期间内可能会发生的各类危机事件事先有一个充分的估计,选择最佳应对策略并做好应急准备。后者对增强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的能力。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政府在危机状态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五、非典型性肺炎引发的启示
——化学品引发的流行病要提到议事日程
一个地区突然暴发流行未见过的疾病,人们往往考虑是传染因子引起,但与此同时,也应考虑到化学性病因的可能性。例如,1977年和1978年印度Tandon等报告的一起肝病暴发流行事件,最初因其症状主要为黄疸和肝细胞衰竭而被误认为是传染性肝炎,经流行病学调查才证实是黄曲霉毒素的暴露引起的。由于该痔流行病学特征不像是病毒引起的传播,促使研究者考虑到对其它环境因素的探索。
现有研究证明,环境化学品不仅能引起机体的一般急性,亚急性、慢性毒作用,而且能引起突变、癌变、畸变等特殊毒作用,且致突变物,致癌物和致畸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关性。目前已证明体细胞突变是致癌的一种基本途径,细胞遗传学效应对致癌性也有较高的预测价值,由于环境化学致突变物、致癌物和致畸物对人类健康威胁很大,不仅能危害当代人的健康,而且影响子孙后代,因此已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突变原是自然界的一种正常现象,在自然条件下发生的突变,称为自发突变。从生物进化的观点看,突变对生物体是有利的,新种的出现,生物的进化,与突变有密切关系,但迄今为止,我们尚不能控制突变只向有利方向发展,现已发现环境中的常见污染物如亚硝胺类、三卤甲烷、苯并()芘、氯乙烯、甲醛、苯、镍、砷、铅、烷基汞化合物、DDT、敌敌畏、甲基对硫磷、谷硫磷、2,4—D,2,4,5—T、百草枯等,经测试都具有致突变作用,随着环境致突变物种类和数量的增加,对人类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也日趋严重。因此,从保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角度看,不论突变的后果如何,应将环境化学物引起的突变作用视为化学物的一种特殊毒作用表现。
化学致突变物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与其所作用的靶细胞有关。当体细胞发生突变时,只影响接触致突变物的个体,可引起各种病变,如肿瘤、畸胎、高血压、还可能与动脉硬化,细胞老化有关,但不影响下一代,当生殖细胞发生突变时,则可影响后代,引起显性致死、生育能力障碍或遗传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性),还可影响人类基因库,增加遗传负荷。
未雨绸缪,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加强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研究。通过这次“非典”突发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不惜一切代价,始终把人民的健康放在第一位。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应扩大视角,把环境与健康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97年在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的支持下,由我主编的《中国环境与健康的报告》中,解振华局长在“序”中写道: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六、非典型性肺炎深层的启示
——没有健康,经济发展只是空洞的胜利。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类一切与自然状况息息相关。人们生活的质量表现之一——健康则更与环境密不可分。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大规模调查后宣布,人的健康与长寿65%取决于自己的身心卫生、饮食结构,25%取决于环境、社会因素,只有10%取决于遗传。科学研究证实,影响人类生命健康的是各种疾病,而无疾而终只占极少数。因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而影响人类平均期望寿命期限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被各种化学、生物、物理因素污染。因此,减少环境污染和公害而引起的健康危害是当前和21世纪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中第一条原则就是:“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他们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人类谋求发展的目标就是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改善环境、提高健康水平就是发展的目标之一。通过非典突发可以看到,我国政府一直把人民的健康放在首位。
由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给资源与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阻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甚至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直接威胁。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环境因素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和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且呈不断上升趋势。比如,水环境恶化和水资源短缺相互作用,共同加剧了水污染对人体的健康影响。我国水污染的健康影响主要体现在饮用水的生物性污染致病,特别是农村饮用水的大肠菌群超标严重,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以及农村饮水条件的改善,农药、化肥等化学性污染的比重正在提高,这一点要引起人们的注意。与大气污染健康影响相比,水污染导致的疾病死亡率相对较低,但更容易引起突发事故,健康影响更为复杂,解决问题难度更大。在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与人均水资源不断下降的形势下,水污染对健康的影响仍面临着继续恶化的潜在危险。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科技污染、室内环境污染日发严重,致畸现象明显增加。
据《中国环境与健康报告》的专家估算,单是空气污染水平降至我国国家环境标准,每年就可避免多达28.9万人的死亡。据报告分析,我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失主要为:
1.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失—尤其是衰弱性慢性支气管炎;
2.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
3.高水平铅暴露造成的儿童智力降低以及对神经系统的损害;
4.水污染—尤其是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慢性疾病等。
粗略估算,我国目前空气和水污染所造成的健康损失每年大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8%。
世界银行在1997年对我国环境问题的报告中写道:倘若没有蓝天碧水,实现雄心勃勃的增长目标只是空洞的胜利。通过非典的突发我们可以理解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今天,中国的空气和水的污染状况,特别是在城市地区,属世界最严重之列。大气中多种污染物的含量超过国际标准数倍,使中国付出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代价。如果单是空气污染水平降至中央政府规定的标准,每年就可避免近30万人的死亡。总的来说,中国目前空气和水污染所造成的健康损失估计每年大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8%。
对环境健康损失的经济评估,有助于定量认识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和环境政策的有效性,同时也可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信息支持。虽然世行专家及国内专家所作的部分研究尚有值得推敲之处,但是,总额为46600万美元的健康损失足以引起决策者对中国空气和水污染问题的关注。如果环境状况继续恶化,公众健康继续下降,那么中国实现雄心勃勃的增长目标,真像世界银行专家所说:是空洞的胜利。
环境危害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明显的。清洁的环境可以带来基本的健康保证和舒适感,而环境的恶化则可能增加疾病和死亡。环境健康问题已给我们个人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社会负担。在发展中国家,由于贫困和快速工业化的双重压力,环境与健康风险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在其某些大型城市区域中,仅仅因空气污染和人口拥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就达5亿美元—35亿美元之多。尽管我们常常不能确切地回答某些环境因素的风险有多大,但减少环境威胁无疑会改善人类的健康和福利。正如世界卫生组织估计的,全球疾病中大约25%是与环境因素有关的。而实际上,通过减少环境危害,每年导致110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疾病中,有许多是可以预防的。
从现在开始采取行动,解决环境危害导致的健康影响是十分紧迫的。虽然我们掌握的环境与健康联系的信息是不完备的,用于解决环境健康问题的资金又是有限的,但我们不可能停止发展去等待研究结果。目前,改善公共健康方面的方法主要依靠药物治疗和其他临床手段,与之相联系的改善环境的战略则考虑不多。这样的效果往往事倍功半,对发展中国家则不堪重负。
这要求我们从一开始就要重视发展、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把过去主要针对疾病治疗的关注转到更为广泛的环境问题上来,也就是从传统意义上“末端控制”转向环境健康关系的全过程,尤其是产生问题的“源头”,采取预防为主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利用这一分析框架可以进一步分析各种替代方法的可能性,以及各种措施的协同作用。
预防性战略的核心是解决贫困和重视发展导致的意外后果,它包括控制人口增长,提供基本的卫生教育,建立完善的卫生设施及其网络,制定正确的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能源政策,逐步淘汰已知明显对健康不利的产品和有害化学品等,提高生产率,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这些措施对于发展中国家更是意义重大。发达国家则应为消除不平等,控制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有害物品及产业的越境越移,防止固体废弃物的产生,以及在全球环境方面做更大的贡献。
毫无疑问,可持续发展政策将使人们不断向长期的、全面的干预倾斜,调整驱动力的发展方向。实施这一政策以及预防性战略的成功,取决于具有远见的计划和整体考虑,以及各部门间的充分合作。仅仅寄希望于市场力量的随意相互作用是不能实现的。
非典突发也告诉我们,要把环境与健康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且要建立应对突发环境问题的相应机制,而且,我们更要注意预防,预防与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后的干预措施相比,更为重要。预防能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更清洁、优美、安全的环境,更有力的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必须说明的是,针对环境因素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不是解决全球健康问题的万应妙方,它不能替代对环境健康问题的研究及疾病的治疗。解决环境健康问题需要长期的综合的努力。不过,预防对于以改善人的生活质量为发展目标的现实战略而言,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21世纪将给人类带来美好的前景。我国在21世纪初经济仍会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国家也在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环境立法和执法,加快科技发展进步的速度,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环境与健康问题也将会进一步受到重视。为健康保护环境;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必将会有根本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