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认同的实现途径探析_社会认同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认同的实现途径探析_社会认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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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5)01-0004-04

      重视价值观建设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战略任务。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三个倡导”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认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思想道德建设领域的工作方向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目前来看,国家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已不容置疑,然而有不少社会成员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无意识顺应或有意识疏离的“虚假状态”。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和践行的主体,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并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成强大的物质力量。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科学内涵阐释

      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2](P406)。从哲学意义上讲,价值体现的是人的需要与事物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观是指人们在对周围事物能否满足个人或社会某种需要进行评判时所持的观点。”[3](p97)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能否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要进行评判时所持的核心观点,理论上属于社会主义的客观属性与人民群众的主观需要之间满足关系的范畴。[4]价值观一旦形成并得到确立,便具有相对稳定性。

      “认同”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心理学领域,由著名的精神病学家爱利克·埃里克森(Erik H Erikson)首次使用,后被人们所了解和熟知,逐渐应用于诸多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艾里克森认为:认同是指“一种熟悉自身的感觉,一种知道个人未来目标的感觉,一种从他信赖的人们中获得所期待、认可的内在自信”[5](P32)。普遍认为认同既是人们对自身所处的地位和角色以及与他人关系的一种定位,又是一个包括“认”、“同”两方面同时存在的动态过程。“认”是指对自我、各种社会现象的认识;“同”即求同、自我归类(self-categorization),寻求与他者共有的素质或者状态。[6]因此“认同”是指个体对群体和国家的心理归属感以及由此生发的强烈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认同”包括两个层面:“个人认同(self-identity)”和“社会认同(social-identity)”。“个人认同”是指自己对自我现况、生理特征、社会期待、以往经验、现实情境、未来希望、工作状态等各层面的觉知,统合而成为一个完整、和谐的结构。[7]“社会认同”是指个体拥有关于其所从属的群体,以及这个群体身份所伴随而来在情感上与价值观上的重要认知,其强调的是自我价值与社会共同价值观念上的一致性。[8]如果说个人认同是个体自身与其他个体相比较,从而获得自我概念,那么社会认同就是个体在社会群体关系中获得自我概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获得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熟知和认可。从本质上来讲,是“要求形成全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认同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认同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目标在于凝聚社会共识,引领社会思潮,形成强大的国家和民族凝聚力”[9]。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价值境遇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必要性。首先,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能巩固意识形态主阵地,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从根本上捍卫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我国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各种价值观纷繁复杂,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的手段更加隐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面临严峻挑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资本主义批判的过程中,依据唯物史观的原理,深刻地指出由于所有制关系的差异,两种社会制度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必然性,而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不可避免地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阵地和焦点。在这场斗争中,惟有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一元而不是多元、惟有强化而不是淡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和增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捍卫全体社会成员凝心聚力的思想基础和团结奋斗的胜利果实,构建和培育我们的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捍卫国家主权和人民权益都至关重要。

      其次,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能深切关照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诉求。在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一直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梦寐以求的价值目标,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重要指向,是我们党三个自信的重要体现。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坚定人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凝心聚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在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马克思主义把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同样,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同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所谓的“普世价值”有着本质区别。资产阶级提倡的民主和平等只是有产者的民主和平等,他们提倡的自由和公正也仅限于政治解放层面,远非广大人民的经济解放、社会解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自由、平等、公正是立足于无产者的政治、经济、思想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和法治,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和平等,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核心价值追求。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只有取得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够整合社会思想,形成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理想信念,凝聚绝大多数的社会力量,保障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在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立足于社会主义国家中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对公民个人的价值期许,也是道德准则,是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四个层面对现代公民提出的新要求,是中国传统美德、革命精神和新时期道德的完美结合,体现了公民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能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符合社会发展主旋律的价值观,形成尚德向善的雄厚根基,树立公民基本道德标准和价值准则。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可能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科学的理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对后者的高度抽象和凝练,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其他价值观起主导作用,是衡量和引领其他价值观的主导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为“三个倡导”,体现了最大的开放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统一社会思想,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创造了重要前提。同时,“三个倡导”又充分结合时代特征和中国国情,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在实践层面的践行提供了充足空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具有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另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特色,表达了广大人民的心声以及对理想社会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内在机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内在机理,主要有以下三种。

      1.信息传播机理。传播是信息在不同主体间运动的一种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首先要在信息传播中进行,这种传播,实质上就是价值观的共享与互动。按照信息传播的原理,在传播的过程中,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与社会成员的个体价值取向趋同时,二者便进入共享状态,进而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在相反的情况下,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传递的信息和社会成员的个体信息不对等时,就不宜简单或过多地采取直接传播的方式,而需要善于采取恰当的手段和技巧,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对社会成员进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生动事例的信息传播,营造便于接受的传播氛围。这种优良氛围营造的方式,诉诸人们的情感,符合由感性到理性发展的认识规律和受众心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接受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采取渗透和渐进方式,化有形于无形之中。例如,把“爱国”融入到社会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如奥运、汶川地震等,传播弘扬广大志愿者的大爱无疆、无私奉献精神等。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注重正能量的传递,把社会成员观看此类新闻报道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途径,并予以适当的启发和引导,让社会成员感动、震撼,在参与和感受重大事件的环境氛围中,不断积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爱国”精神相一致的价值观,逐步达成共识,走向认同。

      2.需要满足机理。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们为了获得生存与发展,必然会产生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需要,包括物质层面的需要、精神层面的需要、心理层面的需要,也包括自我实现的需要。当人的基本需要被满足时就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对自身和社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因此,满足社会成员追求幸福生活的合理需要是获得社会成员认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毛泽东在谈到满足群众需要的重要性时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满足了群众的需要……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10][P137]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必须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为切入点。一个国家只有为社会成员提供不同层面和不同方面的条件和保障,满足他们的个性化和共性化需要,才能取得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和尊重社会成员的各种需要,满足他们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层面、社会心理疏导层面,参与社会管理和行使社会舆论监督等层面的需要,使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理念感同身受,他们才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倡导并付诸行动。

      3.利益实现机理。马克斯·韦伯曾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写道:“利益(物质的与理念的),而不是理念,直接控制着人的行动。”[11](p19-20)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不是脱离实际、超脱于物质利益之外的纯精神的“理想国”,而是以物质利益的满足为基础和前提。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不应该仅仅是教育传播的“务虚”工作,更应该是践行落实的“务实”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利益诉求日益明显,如果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不能实现,他们对这个国家及其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就不会牢固和持久。相反,如果我们努力做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有权就有资源、无权就无资源,那么,人们就会从切身体验中认同“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因此,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社会成员最关切的利益诉求,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让社会成员从根本上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以改善民生、维护和实现好社会成员的利益为突破口和切入点。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社会认同的路径探析

      基于以上作用机理的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主要从以下五个路径展开。这五个路径按照从理论到实践、由内化而外显的逻辑循序依次递进。

      1.倡导先行,达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共识。不论哪种社会形态,不论哪种社会制度,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倡导过程中,政府倡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建章立制倡导。政府机关在制定政策法规、法律制度时,应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和社会成员的利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体现在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制度维护中,更体现在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中,对社会成员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发挥其养成教育的作用,不仅消除了社会成员可能存在的抵触心理,而且能从根本上有效地促使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干部带头倡导。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发挥正面导向作用,争优创先、积极示范,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倡导核心价值观,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日常管理中,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让政策方针发挥实效,为人民办实事,才能取得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再次,政府服务倡导。各级政府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精干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切实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以政府的公信力和健全的利益机制回应社会成员的价值认同,达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共识。

      2.宣传推动,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认知。“认同”的前提是“认知”,首要工作就是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社会成员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和正确认知。

      首先,大众文化宣传推动。“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12]第一,充分利用大众文化被社会成员充分接纳的优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与大众文化相结合,从心理上拉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广大群众的距离。第二,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13]将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奉献精神、孝老爱亲精神、诚信品质等融入到大众文化中,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实现传统美德的现代转化,赋予当代价值,以文育人。第三,尊重人们的自主意识和创造精神,发掘“草根”文化的正能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认同,让人们在娱乐活动和文化熏陶与自主创造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发自内心地认同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现代传媒宣传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现代传媒宣传的重点和主线,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和公益广告等现代媒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关注人的精神世界,引领人们自觉践行,加深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理解,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遍正确的认知。

      在对社会成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应注意培养社会责任感。促使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关注民生,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社会成员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同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紧密结合,使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认知,在自觉接受的前提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教育促进,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教育充当着关键角色,是重要的手段支撑。

      首先,在理论教育下促进。在全社会范围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积极阐释马克思主义的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与资本主义自由、平等、民主观念的本质区别,帮助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自由观、民主观和平等观;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社会成员的思想意志,以新时期的中国精神激励社会成员的进取意识。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协同合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理想信念教育,如知识竞赛、演讲、观看纪录片等,帮助人们认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引导人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之中”。

      其次,在教育实践中促进。从娃娃抓起,分层推进,在国民教育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坚持和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受教育者的身心特点出发进行顶层设计,将“三进”落实到教育的每个环节中,覆盖到所有教育平台。采用启发式、参与式等各种方式进行教育,正确理解核心价值观对于自身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载体,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立德树人,帮助人民群众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所在,能够做出正确和公正的价值判断,有效引导价值认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

      4.实践养成,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首先,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实践,做到“日用而不知,体认而不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扎根于现实生活,才会真正被广大社会成员所认可,在内转化为内心信念,在外转化为自觉行为,并最终走向日常化和常态化,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其次,在制度守则下养成。“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导向和约束作用,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制约,强化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自觉”。比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四德”,转化为政府机关相关准则、企业规章制度、社区居民公约、学校制度和学生守则等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人们在执行制度中,逐渐养成道德行为习惯。

      第三,在文化娱乐中养成。以社会成员的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为载体,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和体验,逐步达到家喻户晓,发自内心的认同并最终变成信仰。在这方面,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其实现现代转换:如,将积淀深厚的校训、家训、乡贤族规等渗透到文化建设、娱乐活动中,大力继承弘扬,把以文化人渗透到社会生活全部领域。只有结合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体现其本土化的特点,落地生根,焕发持久生命力。

      第四,在环境熏陶中养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养成路径的设计中,有意识地设计一些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借助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形式,建设和传播先进的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镇文化、社区文化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社会成员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达到“润物无声”的功效。

      5.制度保障,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长效机制。价值的认同,从本质上讲,就是利益的认同。所以制度要体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以规范约束干部群众的行为,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首先,基本权利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是其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体现。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命权、财产权、平等权、政治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树立权力机关的权威,约束行政机关行为,让政府合法运作,规范作为,从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者”,变成“守护者”,让民主不再是一句空话。人们在基本权利实现基础上,积极参与到法治中国建设中,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监督、出谋划策,从而增强对国家的认同感。

      其次,利益分配保障。推进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整利益分配格局,防止利益冲突。通过制定公正的利益分配制度,提高腐败成本,遏制制度性腐败的产生。消除利益不平等的隐性壁垒,打破体制保护,实现人民群众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让“公平”、“正义”、“法治”等理念深入人心。

      第三,社会福利保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救助和补贴,积极保障和提高弱势群体在保险、救济、优抚、互助等方面的权利和待遇,及时解决社会成员遇到的生活困难问题,理顺不良情绪、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强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

      最后,推进道德规范法律化、制度化,加强制度调节力,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制度、法律的融合,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理念能够在制度设计、政策规范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体现。制度形成以后,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制度化,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达成价值观共识的基础,以制度规约人们的行为,从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实现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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