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之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已十几年了,目前的改革正处于如何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时期。因此,认真总结经验和思考问题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是至关重要的。
一、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和问题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依靠、面向、攀高峰”的战略方针的指引下,勇于探索、实践,积极稳妥地推进,围绕促进经济和科技的结合,加速科技转化这一核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是近几年来,成功地将市场机制引入科技的运行和管理,推动了科技力量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注入了旺盛的活力,使科技体制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
然而,由于科技系统是社会大系统的组成部分,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诸多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科技体制改革同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发生密不可分的关系。就其科技体制自身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1.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
回顾十几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在科技运行机制和科技体系结构两大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科技运行方面,诸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经费拨款、科技人员流动、科技成果由无偿使用到商品化等方面都从根本上改革了旧体制的模式。在科技体系结构方面,诸如组织功能结构、技术结构、科研院所的类型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进展体现在:
第一,技术成果商品化,技术市场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民营科技企业生机勃勃。1993年,全国共签订技术合同24.6万份,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200亿大关。据对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的技术市场情况统计,有25个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亿元。同时,随着《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科技进步法》的颁布实施,民营科技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政治上、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肯定。民营科技型企业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全国现有民营科技型企业5万多家,人员达到95万人,科技人员占55万人。涌现出许多个产值过亿元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第二,改变拨款方式,使各类科研机构特别是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的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一方面有力地推动科研工作面向经济和社会;另一方面增强了各类科研机构在新形势下求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我国现有80%的科技力量投入了经济建设主战场。1993年中央级的800多个科研院所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共创收70亿,是国家拨款的3.7倍。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已有了明显进步。
第三,改革计划体制,扩大科研机构的自主权,以及对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实行“双放”政策等等,使科技活动的微观进行和宏观调控逐步趋向合理,整个科技运行机制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樊篱变得越来越灵活了。尤其是1992年8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人才分流,结构调整工作健康推进。
第四,科技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2年5月,国家科委根据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提出了《1992—1993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引导和推动了科技体制向新的深度和广度进军。1994年,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颁布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确定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勾划出2000年前我国要构筑起新体制的基本框架:一是组织结构要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精干高效、纵深配置的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二是运行机制要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学研究机制,市场经济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三是微观基础要建立现代科研院制度,现代科技企业制度和具有数量和质量相对优势的跨世纪人才梯队;四是宏观管理要建立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统筹协调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的科技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进一步推动了科技体制改革。《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战略,引导和推动着科技体制向纵深发展。
2.当前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十几年的改革,成绩巨大,按照正确的方向不断深入发展。但是,在旧体制下建立和运行多年的科技体制,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它严重阻碍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些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归结起来,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技投入严重不足。财政科技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逐年下降,1985年为5.6%,1992年为4.3%,1993年为4.0%。科技投入缺乏社会化的投资主体和渠道,尤其是缺乏大型企业的有效介入和科技风险基金的有效形成和运作,科技投入过份偏倚政府。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分配过分偏斜于个人,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幅度下降,导致政府财力不足,支出上被迫削减较“软”的科技投入。双重夹击,科技投入不足当成“必然”。由于科技投入不足,致使公共领域的研究和发展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其中尤以基础研究、产业基础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农业科研为甚。在这些领域,科学研究的总体水平已呈下降趋势,进一步发展缺乏后劲。上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活动,其科技人员的待遇一般偏低,造成人才大量流失,队伍不稳,更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第二,科技投入结构不当。主要表现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性研究诸环节上的投入不合理。据统计,80年代我国研究和发展在上述三个环节的投入比重为2.8:11.6:85.6,而同期美国的比重为12.2:22.0:65.8,日本为12.9:25.0:62.2。90年代,我国基础性研究在研究和发展中的比重也低于7%。
第三,科技力量布局不合理,依然存在着条块分割、机构重复、队伍分散现象。据初步估计,全国至少有1/3的机构属于不该有的重复设置。在条块分割下,各类科研机构对于行政部门有着很强的依附性,几乎所有重复设置、水平低下、应予淘汰的科研机构都能得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保护。以部门为核心的隶属关系,为科技系统结构上的优化组合设置了层层障碍,为科研单位进入企业或与企业结合带来了重重困难。在某些地方和部门,科技的潜力和整体优势远没有充分发挥。由于受机制障碍,目前科研机构“面向经济建设”大部分以小生产方式进行,与社会化大生产严重脱节。
第四,科技工作尚未完全进入国民经济大循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科技工作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多头分散管理带来的是领导多头、计划雷同、项目重复、资金分散、调控乏力,产学研脱节和人才配置不合理等,造成科研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技系统运行效率低下的状况依然存在。科技与经济、财税、金融、外贸、教育体制的配套改革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快进行。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要想立即进行系统的、配套的科技体制改革确实面临重重困难:
第一,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稳定运行都需要有一个过程。目前的情况是: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还没有搞活,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结构调整的速度还相当缓慢。这些问题与科技体制改革息息相关。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科技体制改革也难以有大的作为。
第二,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状况欠佳;国民经济高增长、低效益;国家财政还很拮据。这些情况,既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也影响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
第三,全国各地的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事业发展不平衡。沿海与内地、发达地区与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差距明显,某些方面的差距还在继续扩大。
第四,科技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滞后,某些科技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强。在当前“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贯彻实施中,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有大量实际问题需要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五,科技系统的宏观环境改革滞后。如科技投入机制不健全、企业的科技需求乏力、科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等。
以上问题和困难,只有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思考
依据上述分析,科技体制改革面临新的转折。以往十多年的改革内容,是以科技运行机制改革为主线。在改革的操作上,以单项突破为主要特点。因此,改革的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大科技系统结构调整的力度
科技系统是一种以功能聚类的社会组织系统。科技系统由研究与开发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两大部分组成,包括科研结构、高等院校、企业及从事科学考察、资源勘探、数据测报、技术推广、技术监督、科学普及、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活动的名目繁多的组织机构。以上各类机构的结构比例、分工协作关系及其科学与专业结构、地区布局便是科技体系结构问题。科技系统的状况如何,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科技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我国,它不仅对于今后的科技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且又牵涉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科技运行机制改革的方方面面。因此,科技系统结构调整是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线。
实践证明,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结构与旧结构的矛盾已显得越来越尖锐,在科技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中,旧结构的制约已经上升为主要矛盾;结构改革的滞后,已严重影响科技运行机制深入改革,如科研机构产权制度的改革、现代院所制度及相应的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只有与结构调整相辅而行,才能取得预期效果。结构调整的实质是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原有科技系统结构进行根本性变革。这就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科技系统新结构。一是科技系统的两大组成按“小研究和开发体系,大科技服务体系”的格局重新部署力量,配置资源,侧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二是新的科技系统根植于市场,市场对于科技领域的供需衔接和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政府对于整个科技系统起宏观调控作用。三是要充分体现市场机制对科技管理的强化作用。市场经济是通过价值规律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经济。在科技体制改革中,以市场经济规律代替科技规律的做法固然不可取,但是,运用市场机构来管理科技,通过科技需求、经济需求和科技竞争等的交互作用带动和制约整个科技体系的运行和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乃是激活科技内涵、提高科技能力的一条有效途径。也就是科技体制改革应该吸收市场经济理论的“合理内核”,这是大经济环境给科技工作提出的要求。在社会地位平等、竞争公正的前提下,以提高科技效率为核心的项目招标、人才流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措施是市场机制在科技体制改革中的“合理”体现。在今后的改革中,这种机制还应不断强化。四是研究和开发体系结构总体格局的调整,实现由政府主体向企业主体型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科技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带动经济的繁荣。
2.转变观念,制订创新政策,建立创新机制
科技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经济发展,为了解决好这一重大问题,需要从建立创新观念,制订正确的创新战略,建立创新机制和创造良好的环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方能收到整体效果。一是要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和我国科技工作总方针有一个准确、全面的理解。“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这是我国新时期科技工作的总方针,也是国家指导和约束科技发展的基本准则。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科学技术,只有科学技术的长足进步,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一生产力作用,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因此,必须要统一思想,即解决思想问题。要认识到:科学研究的目标必须着眼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使科学技术服务于经济建设。实际上,现代经济活动本身就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过程,科学技术研究是整个经济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与现代生产力要素的统一构成了科技——经济大循环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与经济是一体的。统一了思想,在实践中才能促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真正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两个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正确认识科技经济一体化问题。科技经济一体化有它的层次性,从一个国家或一个经济区域来看,科技是经济的依托,与经济融为一体。从一个系统来看,生产系统有研究,科研系统办产业,科技与经济融为一体。但我们不能把这种“一体化”无选择地推演到一个研究所、研究室或更小的单元,而应通过人员分流和机构分化进行科技组织结构的重新分工和整合,从而使科技结构在不同层次上适应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总体上实现“一体化”结合。科技经济一体化是科学、技术、生产三者之间多角度、多层次相互耦合发展的过程,它必须以各方相互吸引、相互依赖、优势互补为前提,以互惠互利为落角点,因而在组织体制上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时,合作的各方均有一定的优势与实力。要实行均衡利益的机制,确保利益共享,风险同担。比较现实的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道路是:要从几个主体的动力机制上入手,使他们有积极性主动实现科技和经济的结合。而要实现这种机制,根本的是要从需求方即经济主体的改革上入手,进而改变科技的社会支持体系。前者是以经济主体为原动力,后者主要靠政府的积极推进。因此,国家对科技工作的引导应更注重与经济的宏观结合,建立及完善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导向与激励机制,把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实现长久的协调运转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目标。
3.建立企业主体型科技体制
解决我国科技与经济相脱节、发展产业和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战略方针和根本举措,在于建立企业主体型科技体制。这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组织体制是一种以企业发展为动力、以“企业——企业”为“研究——应用”周期,以发展经济为直接结果的体系。企业主体型体制的特征是:企业是全社会研究和发展经费的主要提供者;企业是研究和发展活动的主力军;企业是中近期工业技术成果的主要生产者;各类科研组织以企业为核心有着广泛的横向联系;企业主体型体制具有大科学特色。也就是说,企业主体型科技体制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调控的、多元化的,企业在其中扮演主要和基本角色并围绕其发生广泛联系的,以及具有大科学特征的体制。要实现政府主体型向企业主体型的转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我们面临的基本任务是:增强企业研究开发能力,发展壮大企业技术创新体制;调整政府科研院所结构、分流人员。
强化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是实现科技系统结构重心转移的关键举措。解决企业发展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问题,一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企业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调整企业和产业结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在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中,使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本。二要为增强企业研究开发能力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决策、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求发展”。这是企业成为科技投入主体、研究开发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主体的必要前提;制订和实施投资、税收、金融、价格、人才等一系列政策、法律和制度,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促使企业向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实行倾斜;促进科技服务组织社会化,以便为企业研究开发工作提供咨询、信息、中介、技术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三要帮助产业和引导企业建立起技术创新的机制。在企业的发展机制中,技术创新机制处于一个核心的地位。技术创新机制主要包括动力机制、激励机制、运行机制和决策机制。需要建立符合技术创新功能要求的组织结构和能够顺畅运行、互相衔接、不断反馈的运行程序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政府科研机构的调整,主要是根据政府职能的转变,分清原有机构从事科技活动的性质、从事研究和发展活动的领域及其在政府系统同类科研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哪些应当继续作为科研机构办下去,哪些应当逐步分流。调整的目的,一是缩减总规模,使之与国家财政的支撑能力相适应;二是使政府系统科研结构队伍精干,人均投入强度提高,从而增强其整体实力;三是使大部分机构与人员合理分流,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实现上述目标,关键是要贯彻好“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搞好结构调整、人才分流。技术开发型和技术服务型科研机构要逐步向企业化管理或企业过渡;一批科研机构可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或通过股份制形式成为几个企业的技术开发中心;大多数社会公益型机构要向管理企业化、服务功能社会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在对重点基础性科研机构进行人才分流和优化组合的前提下,要稳住和加强少数重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逐步形成一批精干、高效、不同组织形式的科研基地。
当然,无论是未来政府科研机构的系统重建或者其余科研机构的分流,都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与市场发育、企业改革、企业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增长密切相关。两者的关系是“此长彼消”:随着市场的发育,政府职能的转变将逐步到位;随着企业改革的进展,政府科研机构调整的制度环境将逐步成熟;随着企业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增长,政府支持和政府共办科研机构的范围才可能逐步收缩。两者性质不同,是需要通过不同的方法和途径予以解决。但要注意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协同推进,不可离开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成长孤立地推进政府科研机构的调整。
4.加大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保证。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调整投资结构,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投入,扭转科技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过低局面。特别要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使其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并继续拓宽科技融资渠道,大幅度增加科技贷款规模,一方面要争取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开辟科技贷款渠道,另一方面要争取各商业性银行对科技的支持。加大民间集资的投入。加快建立以基金制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科研单位自我投入和自我发展运行机制。开拓海外金融机构及国际组织的援助渠道,广泛吸引海外资金。应利用各种海外关系、发挥侨胞的爱国热情、运用科技名人的影响和效应,并与科技基金制相结合。建立适应国情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及相应的风险投资机构,为具有高风险的高技术产业开辟新的投入渠道。
总之,加大科技投入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可以成为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关键是要选择突破口,使整个系统进入正反馈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