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启动信贷消费的着力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着力点论文,信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经济已开始走出短缺经济的泥潭,并且逐步发展成为供求大体平衡、甚至某些局部出现了低水平相对过剩的经济。表现为:一方面近两年来全国商品零售物价连续出现负增长,全国主要大的零售商场去年全年利润为负增长,居民消费价格也连续近二十个月出现负增长;另一方面,截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接近6 万亿元人民币以及数千亿元债券、股票和300多亿美元的个人外币存款, 这是一串极具诱惑力的数字。然而,无论这些数字多么迷人,在剔除了某些相关因素(公款私存、公款炒股、暴发户、白领阶层等占储蓄存款总额的约80%左右)后,居民(工薪阶层)的总体收入水平尚低乃是不争的事实,而居民储蓄的普遍预期则为未来的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项支出。这表明,市场疲软、个人投资不活跃仍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焦点。
然而,启动市场是颇为艰难的。银行方面:为激活市场与降解银行信贷风险,从1996年至今国家连续启动利率杠杆, 中国人民银行先后7次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各商业银行不断推出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小额抵押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在内的个人消费品信贷业务以及个人理财服务体系。与此同时,政府方面相断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旨在扩大其再分配功能。商家方面:继续实施降价促销、巨奖促销活动。消费者方面:居民依然保持理智态度,即期消费更趋谨慎,市场持续疲软。
信贷消费是继银行多次降息、积极的财政政策之后政府出台的旨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其理论设计的初衷在于:由于终极消费的个人消费占社会总消费的80%以上,因而消费是驱动经济的一个车轮;由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60%以上来自居民储蓄存款,因此,启动消费信贷可将银行资产与负债主体的距离拉近;信贷消费可以用“寅吃卯粮”的现代消费观取代“先积累、后消费”的传统消费观。目前,信贷消费虽已启动,却未见明显效果。
笔者认为,“信贷消费”难以启动的重要原因是:一市市场定位不准确。金额小——对富裕阶层不具吸引力,该买的已经买了,新的需求尚未出现;期限短——对工薪阶层没有诱惑国,想买的买不起,手续繁杂——两个阶层均难以接受。二是市场上商品、服务的高价位。由于经济利益的趋动,致使许多行业的产品、服务价格严重扭曲与紊乱,如高档商品房、高级写字楼、宾馆、饭店、民航、高速公路收费过高,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消费。三是限制性消费政策仍在作怪。源于短缺经济和地方保护主义而制定的种种名目繁多的限制性消费政策至今仍在起惯性作用,如购房、购车时征缴的一些附加费、牌照费、电话初装费、月租费等行政性、行业性收费等,依然存在,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消费。四是结构性矛盾依然不容忽视。一方面,前几年我们片面强调发展支柱产业与相关产业,造成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的重复与过剩,导致纺织、机械、专用设备、电子、通讯、机械装配、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食品加工、饮料、医药、汽车等一般加工产品供过于求。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利益的趋动,致使某些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超前发展,不仅与国内的目前平均消费水平相去甚远,造成相当程度的闲置与浪费,而且又抑制了某些应当优先发展的产业,进一步加剧了结构性矛盾,同时也造成银行信贷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鉴于以上种种经济环境的制约,笔者认为当前启动信贷消费的着力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首先,信贷消费是市场经济中比较成熟期使用的一种普遍性的消费形式,并以个人信用的普及为基础。因此,可以优先考虑开发并延长信用卡消费信贷(即透支)的功能,使信用卡不仅具有支付、结算、汇兑和储蓄等电子货币的功能,而且可以满足持卡人临时的资金短缺,提高持卡人的即期购买能力,以促进消费。
其次,充分考虑工薪阶层对消费信贷“简化手续”、“延长期限”、“降低利率”的强烈呼声,可以考虑建立“信贷消费基金”的办法,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发行无息、记帐式“信贷消费基金”, 面值为200元至10万元;发行期限为半年期、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八年期、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购买基金者可持工商银行的凭证和身份证以及商家全程担保证明,到工商银行受理消费信贷的任何一个网点均可办理额度为所购“基金”5倍以内的贷款业务。 还款期限与所购“基金”期限相同;分期还款日期按年、季、月三种方式确定。信贷消费基金所适用的范围有:家用电器、家庭办公设备、旅游、教育、汽车、摩托车、商品房、装饰装修、家具、农机具、农业生产资料等。该“基金”购买一个月后,即可进入证券二级市场。
第三,重塑新型的消费信贷关系。在信贷消费过程中,工商银行、商家(厂家)、消费者三方既是借贷关系,又是买卖关系,因此各方之间建立一种科学的、合理的契约关系与信用关系尤为重要。这种关系包括:(1)商家(厂家)保证提供优质产品和售后服务; 商家以降价方式为消费者贴息、向银行为借贷消费者提供全程担保;银行向消费者提供低息信贷资资,并与商家联合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以避免信贷风险;消费者出具有效的法律证件,如身份证明、职业证明、资信证明等。(2)消费者与银行签定信贷合同;银行、 商家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
第四,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合理、风险较小的信贷消费模式。包括:(1)居民个人资信等级评估制度;(2)个人消费信贷担保与保险机制;(3)个人消费信贷系统、规范的合同文本;(4)信贷消费中的欺诈、违约、风险仲裁机构。
最后,调整经济结构,加强政策导向。目前,对支柱产业及相关产业要有保有压,适时压掉机械、电子、汽车工业中加工能力供大于求的部分,以加速其产品的升级;对购买住宅、汽车等使用大额资金的消费者一律免征各种消费调节税、附加费,对于消费者一次性给付货款的商品实行5%—15%的价格优惠;大幅度地降低商品房、汽车以及民航、通讯、高速公路、宾馆、饭店、高级写字楼、大型娱乐场所等的服务价格;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杜绝厂家的质量欺诈与商家的价格欺诈,规范银行运作与防范信贷风险;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缩小社会分配差距。
我们相信,真正意义上的信贷消费,在不远的将来,将会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