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是经济发展最充分的动力吗?——评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发展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发展论文,私有制论文,自由主义论文,理论论文,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4)03-0111-03
主张私有制,反对公有制,是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本质和核心观点之一。这一理论观点贯穿于新自由主义的整个思想体系,也是论述其他观点的一个深层次的理论依据。因此,必须对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制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把握其理论本质和作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分析。
一、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制理论的依据
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都是极力主张私有制的。他们的这一理论观点是建立在以下两个依据的基础上的。
一是私有制是保证个人自由的基础,它能够使个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因而具有最高的效率。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哈耶克指出,私有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它保证了个人的自由。它不仅是有产者个人自由的最重要保证,而且是无产者个人自由的最重要保证。正是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这个惟一的缘故,才没有人具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而在废除了私有制的公有制社会里,穷人在名义上成了公有财产一部分的主人翁,但同时,他却不得不服从于拥有极大的垄断权的国家管理机构并完全受这个庞大的管理体制所支配。因此,要保证个人的自由,前提是实行私有制。
二是私有制能够保证每一个人致富机会均等,使个人通过努力就可能致富,因而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哈耶克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能发挥它在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的社会中所具有的那种作用。在私有制的社会中,任何人,包括穷人在内,都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使他能够施展自己的才能,通过努力工作而致富。虽然在私有制社会中,人们的收入可能不均等,但每一个人致富的机会是均等的。只要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就没有人能够对个人的行为加以限制,从而使得每个人的积极性都能够得到充分地发挥。私有制不仅对个人是有利的,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是有利的。因此,私有制能够使人们具有充分的动力。
新自由主义极力主张私有制,必然同时也极力反对公有制,因为公有制作为与私有制对立的制度,历来是西方经济学家反对的主要对象。他们把公有制看作是产生独裁的根源,认为公有制不仅不能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率,而且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很大的浪费。总之,私有制经济具有的所有优势是公有制经济根本没有的。
从新自由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来看,他们与其他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都是把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看作是惟一合理的制度,其实质就是要人们放弃公有制,实行私有化的政策。很明显,新自由主义的这一观点是其价值观念的直接反映,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当然,我们不能接受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观点及其对公有制经济的歪曲,并不等于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完全否定私有制经济的存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性与积极作用,而且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也并不符合初级阶段的国情。
中国的所有制改革是经济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这是因为,其一,中国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必须解决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实践已经证明,传统的所有制结构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因此,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进行所有制改革,否则是不能有效地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的,即只有把改革深入到所有制领域,才能有效地推进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其二,对所有制的改革必然会引起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将对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从而使整个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呈现出一系列过去所没有的新特点。从这一意义上说,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并不只是所有制本身的问题,而是整个经济关系的问题。毫无疑问,所有制改革所引起的经济关系的变革必须以不改变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为前提。因此,在中国的所有制改革中必须把握好的问题是,既要通过改革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使公有制经济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同时对公有制的改革又不能改变其基本性质,使中国经济的发展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要做到这两点,中国的所有制改革必须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
二、新自由主义私有制理论的缺陷
新自由主义主张实行私有制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私有制能够给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使企业主在不受任何束缚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从而使经济发展具有最充分的动力。中国所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要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使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动力。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改革也必须走私有化的道路,结论当然是否定的。这里要从理论上解决好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是否只有私有制才能使人们具有充分的动力。这是一个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回答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大小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物质利益的因素;二是精神的因素。我们先撇开精神方面的因素,单就物质利益方面的因素来分析。必须承认,物质利益关系是决定人们经济活动动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使人们的经济活动具有充分的动力,必须把物质利益与人们的经济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就人们经济活动中的物质利益来看,包括由财产带来的利益和直接收入带来的利益这两个方面。所以,对经济活动动力的分析,也应该结合这两个方面,即这两个方面的利益都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经济活动的动力。当人们的经济活动与其财产利益和直接的收入都能够直接结合起来的时候,就会对经济活动产生强大的动力;如果人们的经济活动能够与其中一个方面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也能够产生强大的动力。这里的关键是要看,人们的经济利益主要来源于哪一方面。如果是主要来源于财产利益,那么,经济活动的动力就更多地与财产利益相联系;如果是主要来源于直接收入的利益,那么,经济活动的动力就更多地取决于直接收入的利益。这就是说,经济活动的动力,既可以来自于财产利益方面,也可以来自于直接收入利益方面。
应该看到,在私有制的条件下,由于财产是私有的,人们的经济活动与财产利益的结合十分紧密,因而从财产利益的角度来说,其动力是非常充分的,尤其是在小私有制的条件下,这一点就更为突出。但是,在现代经济中,私有制的形式已经突破了小私有制的局限,以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的私人资本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中私有制的主要形式。这一变化的实质在于,在股份制的条件下,私人财产与个人的经济活动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分离了,虽然财产是私有制,但直接使用这些财产的并不是财产所有者本人,而是企业法人或经理阶层。这样,对于财产私有者来说,财产利益与个人的经济活动之间已经不是一种直接结合的关系了,而使这种结合具有了间接性。特别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财产私有者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企业法人的权利则得到了增强。也就是说,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弱化出资人具有的权利,强化企业法人具有的权利。从这一点来说,私有制在财产利益方面对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动力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企业发展的动力如何,主要是取决于公司本身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运行机制是否健全,而不是主要取决于该公司的财产是掌握在私人手里,还是掌握在集体或国家手中。或者说,该公司的股票在私人、集体、国家之间转移、买卖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动力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此,说私有制具有最充分的动力这一观点,至多只能在财产的私有者与生产经营活动者直接结合的小私有制经济中成立。在现代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财产私有者与经济活动的直接进行者已经实现了分离,所以,从财产利益的角度来说明私有制具有最充分的动力的观点已经落后于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因而是不具有充分说服力的。
如果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私有制不能从财产利益上来说明与经济活动动力的直接联系,那么,说私有制具有最充分的动力这一观点也就不能成立。这样,经济活动的动力就主要取决于直接收入带来的利益与经济活动的结合了。而这一点私有制可以做到,公有制也同样可以做到。公有制经济可以通过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使人们的经济活动状况与个人收入直接结合起来。实现了这一结合,当然同样能够使经济活动具有充分的动力。
从实践上看,经济活动的动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多种因素,并不只是单一地由所有制来决定的。在私有制经济中,尤其是在以私有制为主要经济成分的股份制经济中,并不能说经济动力的问题就天然地解决了,就一定能够具有最充分的动力,或者说就一定能够发展得最好。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私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在公有制经济中,也有许多是动力非常充分、发展非常成功的。实践并没有证明只有私有制才具有最充分的动力,也没有证明公有制是不具有充分动力的。
总之,无论是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上看,都不能说明只有私有制经济才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因此,认为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使经济发展具有充分的动力,才能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观点,从根本上讲是不符合资本社会化这一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的。不能把私有制与高效率划等号,把公有制与低效率划等号。实践证明,通过对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改革,使公有制经济内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劳动者、经营者的经济活动与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个人收入直接结合的分配机制,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就同样能够具有充分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