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责任旅游与低碳旅游分析_生态旅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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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给游客带来享受、给目的地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环境和社会文化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旅游界专家学者针对大众旅游的弊端提出了“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的概念或理念;2009年,作为对低碳经济及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积极响应,我国旅游界人士明确提出了“低碳旅游”术语。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及低碳旅游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对它们的概念进行剖析,厘清界定它们的范围,对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三者概念分析

1983年,墨西哥专家谢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as Lascurain)首次提出生态旅游概念,1987年他将生态旅游概念总结为:“出于研修、欣赏和享受风景及当地的野生动植物和文化特征(历史遗存和现有的特征)等目的到相对未开发过或未被污染过的自然区域去旅行。”[1]之后,学术界涌现出多种多样的生态旅游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在不断扩展和丰富,从只关注旅游活动的消费、开发和管理主体,发展到关注旅游地的生态、环境、经济和文化等旅游活动的客体以及二者之间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研究表明,虽然国内外对何为生态旅游的阐述众说纷纭,难以统一,但生态旅游概念集中在以自然为基础的活动和为保护自然做贡献的主题一直没有改变,其余如当地社区收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和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熏陶等标准规则在生态旅游概念中也频繁出现[2]。

国内关于负责任旅游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且有限的涉及负责任旅游的研究仅停留在对国外负责任旅游原则和规划案例的介绍上。Jost Krippendorf 1987年指出,负责任旅游应该给所有旅游业的参与者——包括旅游者、旅游区的人们以及旅游业本身,带来尽可能大的收益的同时,又不对旅游区造成无法容忍的环境和社会性破坏[3];Harold Goodwin把负责任旅游定义为:负责任旅游意味着旅游业和旅游者要考虑自身行为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努力采取使负面影响最小化的旅游行为方式。可见,负责任旅游的概念较宽泛,既可从旅游者角度解释,也可以从旅游业、旅游企业角度阐释[4]。国外“负责任旅游”的研究从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角度,以“伦理责任”为核心,以旅游活动行为主体为对象,形成了“生态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三条研究主线[4]。

学术界对低碳旅游的研究在人类疲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碳排放日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硬约束背景下逐渐升温。国外对低碳旅游的相关研究开展得较早,主要集中于旅游部门或旅游过程中碳排放的测定,由此来定量研究旅游业的碳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国内低碳旅游研究虽起步较晚,但进展较快:2009年11月在深圳举行的“2009·两岸三地旅游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有关专家首次明确提出低碳旅游一词;蔡萌、汪宇明认为:“低碳旅游是指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通过运用低碳技术、推行碳汇机制和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以获得更高的旅游体验质量和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一种可持续旅游发展新方式。”[5]

二、三者的相同点

(一)背景和终极目标相同

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和低碳旅游虽然是在整个旅游发展时间轴上不同节点提出的概念或理念,它们的背景却是相同的: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工业化进程的深化,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这自然也反映在旅游业的发展方面:一方面,人们非常重视出游地的环境质量;另一方面,人们也提高了对人类发展环境的责任意识,注意到旅游业快速发展进程中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开始考虑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当代需求的同时,如何使后代生存所需要的资源不受影响,不遭到破坏。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和低碳旅游的终极目标都在于可持续旅游,即“旅游发展是在保护和增强未来机会的同时满足现时旅游者和东道区域的需要。可以设想,可持续旅游导致以如下形式管理所有的资源:在保持文化完整、基本生态进程、生物多样化和生命支持系统的同时,经济、社会和审美方面的需求可以得到满足”[6]。“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7]

(二)学术界对三者的研究路径相似

学术界关于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低碳旅游的研究遵循了从定义、定性探讨到指标、数据定量测定的过程,而定量研究又大体经历了从科学理论到管理工具两个阶段。例如,有关生态旅游的定义多种多样,为使相关研究科学规范,专家学者们提出了旅游环境容量(旅游承载力)、旅游生态足迹等数量指标。这些指标建立在可以用与旅游相关的某一个或某一种指标来代表旅游所有相关量的假设基础之上,因而通常被称为单因子法。实际上,旅游地资源特性、发展目标、管理手段等因素都影响着旅游环境容量的内容和大小,根据木桶原理,旅游地环境容量应取决于生态容量、游客感知容量、当地居民心理容量和经济容量中的最小者[8]。也有学者认为旅游环境容量中的某些界定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旅游生态足迹依据生态足迹理论,把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消耗的各种资源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吸收用被人容易感知的面积进行表达,具有直观性、国际可比性,但同时也存在生态偏向性、指标测度的静态性、忽视贸易因素等缺陷[9]。鉴于旅游环境容量、旅游生态足迹等单一指标在实际保护资源中的不足,国外专家提出了可接受的改变极限(Limits of Acceptable Change,LAC)理论[10],其思想是:如果允许一个地区开展旅游活动,那么资源状况下降将是不可避免、必须接受的,关键是要为可容忍的环境改变设定一个极限,当一个地区的资源状况达到预先设定的极限值时,必须采取措施以阻止进一步的环境变化。LAC理论的目的在于确定可以接受的资源使用方式,强调研究区域的资源状况水平及所需满足的条件,要求旅游地及其资源与相应的旅游市场细分之间有良好的配合,而不强调该区域可以承载多少个体数量。根据LAC理论的基本框架,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游客管理及资源保护方法,较好地解决了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之间的矛盾[11]。

有关“负责任旅游”方面的定量研究相对较少,典型的研究如利用层次分析法(AHP)分析旅游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12],而Jost Krippendorf认为负责任旅游的不应对旅游区造成无法容忍的环境和社会性破坏与LAC理论的为旅游区设定一个可容忍的环境改变极限,在思想上有相通之处。

国内低碳旅游研究目前主要以概念性和定性分析为主,但已有研究人员对旅游业相关产品的碳足迹进行计算与分析[13]。碳足迹一般是指一项活动中直接和间接产生的CO[,2]排放量,或产品的各生命周期阶段累计的CO[,2]排放量。碳足迹概念源于生态足迹,但碳足迹的表征一般用重量单位,而生态足迹一般用土地面积单位。国外对于低碳旅游的研究尤其是对旅游部门或旅游过程中碳排放的定量测定方面的研究要深入得多,内容涉及旅游交通、旅游地、碳排放税直至低碳饮食等多个角度,且形成了实证调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研究方法,有的国家已发展到以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管理工具阶段,如新西兰等地推行的“测量—减排—补偿”三部曲模式[14]。

三、三者的不同之处

(一)范围不同

国外多数专家将生态旅游的对象限定为自然景观,国内一些专家认为除了原生的自然景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文景观亦可作为生态旅游的对象。总体而言,生态旅游是自然旅游的一个子集,实际上是由特定主体按照特定方式向特定对象提供的一种特定形式的旅游活动,是一个规模不大的细分市场。由于缺乏统一的统计体系,生态旅游占全球旅游市场份额估计为3%~30%[15]。负责任旅游要比生态旅游概念宽泛,“恰当的旅游”、“生态旅游”、“软性旅游”、“人性化旅游”、“有节制的旅游”、“小规模旅游”、“租住乡间小别墅旅游”和“绿色旅游”等不会对资源环境及社会引起无法容忍破坏的“替代旅游”(alternative tourism)都可被认为是负责任旅游[16]。“负责任”是指旅游活动要尽力做到对环境负面影响最小、旅游目的地社区利益最大、旅游者满意度最大。低碳旅游的范围比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的范围都要大,对旅游资源、游客类型、旅游规模等都不作限制,只是在原有旅游消费或旅游生活方式基础上限定温室气体的排放,以更小的旅游碳排放强度来承担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行业责任。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低碳旅游的范围差异可粗略地用图1来表示。

图1 三者的范围区别

(二)侧重点不同

在生态旅游的各种定义中,生态旅游的对象一般被认为是生态环境良好、受干扰较小或没有受到污染的自然区域,可见,生态旅游的侧重点是以自然为基础的特定区域内的旅游。国际上生态旅游发展走在前面的国家,一般都把生态旅游的对象限制在“国家公园”、“野生动物园”、“热带丛林”等纯“自然生态”的区域。生态旅游源于大众旅游的自然取向性调整,但生态旅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然旅游,而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自然旅游,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一般要比普通大众旅游产品的开发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负责任旅游侧重于“伦理责任”,即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主要内容可分为“生态伦理”、“经济伦理”和“社会伦理”。“生态伦理”主张以环境责任作为理性地处理发展旅游与环境关系的行为约束;“经济伦理”强调必须重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落后地区发展旅游经济的公平性;“社会伦理”要求不同文化背景的利益相关者在旅游交往过程中必须相互理解与尊重,从而减少旅游在社会方面的负面影响,使文化多样性得到保护[4]。低碳旅游着眼于“低碳”,强调“低碳技术”和“低碳消费方式”,提倡通过各种低碳技术的革新和旅游消费方式的转变来实现可持续旅游的发展目标;低碳旅游主张旅游发展在满足人类福利的同时,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谋求人类整体及长远利益的最大化;低碳旅游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旅游,与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相比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

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低碳旅游都是在旅游业快速发展引致的负面影响日趋严重,人类环境意识日趋加强的背景下产生的,都是“环境危机倒逼改革”的产物,目标都是实现人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三者又有一定的区别。但是,生态旅游通过划定一个特定的范围难以解决整个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问题;负责任旅游由于涉及多方面的伦理道德问题,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多重目标的“度”,可操作性较差。有时不同文化背景利益相关者的伦理道德或伦理道德的不同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17];低碳旅游是为应对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导致全球变暖并引起一系列环境恶化这一当代最敏感、最迫切的环境问题而提出的,由于游客与旅游企业旅游活动的碳排放量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测量出来,因此低碳旅游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种具体指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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