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质激励原则_物质激励论文

论物质激励原则_物质激励论文

物质激励原则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物质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种种原因,作为思想教育重要手段之一的物质激励手段,常常在实施中引发各种争议,致命这种思想教育手段在使用时,无论是行为主体,还是行为客体都心存顾虑。在这种种原因之中,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大背景条件的制约和影响,是重要的客观原因;人们对它缺乏理论层次上的了解,则是最重要的主观原因。另外,在实施过程中奖励的尺度把握不准也是引发议论,影响教育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本文想就物质奖励的确切内涵、理论依据、现实意义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物质激励原则的内容

物质激励原则,概括地说,就是以物质奖励为手段,通过包括货币在内的各种实物奖品,使受奖者得到一定价值量的物质利益,用以激励受奖人并教育他人。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内容:

1.物质奖励的对象

物质奖励的对象,是那些在各个工作岗位上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辛勤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那些在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在道德自律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建树的模范人物;以及各行各业中出类拔萃的优秀分子。

这些先进、模范、优秀人物,既包括个人,也包括集体。

2.物质奖励的方法

物质奖励,相对于精神奖励而言。主要是用实物奖励受奖者,使受奖人通过奖励获得相当价值的实物。实物奖品是包括货币在内的一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水平、层次、质量的一切物品,小到生活日用品,大到汽车、住房等。奖励的方式,可以通过将实物面交受奖者的直接形式,也可以通过提高工资,住房标准等间接形式,还可以通过诸如提供某种服务,如免费或公费疗养、上学等特殊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奖励先进的原则。

3.物质奖励的目的

物质激励的目的,旨在肯定先进分子为国家为人民所做出的贡献,肯定模范人物崇高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品质,并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开创更完美的精神境界。物质激励的目的还在于,通过对这些人的奖励,为国民树立典范,倡导国家和政府所要求的劳动态度和奉献精神,倡导符合时代要求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引导广大群众承认、敬重并学习先进人物的精神境界和社会行为,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向上心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物质激励原则的理论依据

1.物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物质条件是人类物质生活的基础条件。众所周知,人们的衣食住行、生活日用等基本生存需要皆为物质形态构成。人们生存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主要依赖物质产品的增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而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也正是为了增加物质产品,用以满足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总体上还比较落后,增加物质财富,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特别强烈的吸引力。

物质条件也是人们享有精神生活、改善精神生活的必需条件。人的精神生活水平不仅表现着人的生活质量,而且也标志着人的全面发展程度。在人们具备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存条件之后,丰富精神生活的要求便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而精神生活的水平和质量的每一步提高,都必须要以与之相适应的物质基础为条件。尽管,在精神生活中,信仰、信念、道德、价值观等观念形态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主要的东西。但是,这些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以一定水平的物质生产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并以一定的物质形态作为其存在与传播的载体和媒体。仅就国民教育和文化生活而言,就需要有学校、图书馆、影剧院等文化艺术场馆,需要有电视、音响、多媒体信息网络等一切与文化有关的公共设施或家用设备。离开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精神生活的享有和改善就无以依托。

既然,物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必然重视物质追求。物质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并具有导向作用。换句话说,物质对人们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决定了物质奖励的有效性。

2.物质奖励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按劳分配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消费品的分配只能或者说必须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物质奖励,严格地讲,也是一种社会产品的分配形式。奖给受奖者的实物,包括货币,都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与按劳分配的形式所不同的是,奖励不是以常规的形式将社会产品分配给社会成员,奖品价值量的确定,也不是以获奖者的超额劳动量为依据的。一般说来,都是大大低于获奖者对社会的贡献,特别是受奖人的模范行为和道德人格方面的典范榜样力量对于提高民族精神文明建设所创出的社会效益,更是无法衡量,无法用价值对等的物品予以奖励的。奖励适量的实物,只是对他们为社会所做出的超额奉献的一种补充。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严格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但它并不违背按劳分配所体现的道德原则:谁为社会多做贡献,谁的回报就应多一些。劳动标兵、生产模范、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大都是全身心地投入本职工作,超额付出,既无第二职业,又无其他创收活动。还有一些先进人物,道德楷模更是以生命做代价服务于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些人的个人利益应当得到应有的保护乃至补偿。社会不会也不应该允许“谁先进谁吃亏”,“谁廉洁谁受穷”之类的现象日益增多,那会导致真正奉行“大公无私”的人日渐减少,从而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物质奖励体现了一种社会补偿,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具有合理性。

3.物质奖励顺应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认人们有不同的利益,承认人们不同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并将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作为激活市场经济运行的最有效、最直接也是最持久的动力源泉。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作为按劳分配原则的补充,这一原则从另一个角度再次证明先进人物获得物质奖励的合理性。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肯定了物质奖励的导向作用。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实行市场经济并正面肯定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是基于现有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民的思想觉悟水平。劳动还是谋生手段,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可以通过利益机制引导人们选择行为规范。打破大锅饭,对干多者干少者给予不同的社会回报,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施以重奖,既体现了社会对先进人物的鼓励和对其行为的肯定,也是一种社会引导,促使大多数社会成员学习、仿效先进份子的榜样,按照社会提倡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而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

因此,从号召、刺激、影响他人积极向上这个意义上讲,实施物质奖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必要性。

4.物质奖励适合思想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原则

思想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原则,是指在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思想教育的目的在于解决人们思想认识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人们转变思想,树立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观念。思想教育的主题是严肃的,但其主题的严肃性并不排斥方法的多样性。只要能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表扬、批评、奖励、处罚,都是思想教育可以常用的形式。同样,精神奖励是一种形式,物质奖励也是一种形式。

因为通过物质奖励,同样可以达到鼓励本人、教育他人,倡导社会主导价值观念,树立学习榜样,提高国民素质的目的,因此也可以把物质奖励看作是一种思想教育的形式,而且,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具有适用性和可行性。

总之,物质对人类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决定了物质奖励的有效性;按劳分配原则证明了其合理性;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证明了其必要性;思想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原则证明了其适用性。从而构成了这一原则在理论上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行性。

三、实施物质奖励的现实意义

重新确认并肯定物质奖励在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宣传并倡导适时地运用这种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这在今天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转型,旧有的价值观念已被打乱,而新的价值观念又未能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社会的道德水平总体上趋于混乱(表现为多种价值观念并存)。在某些方面呈严重的下降局面,反对损人利己已成为主要任务,保护个人(也包括先进人物)的正当利益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是由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思想教育空洞超前,精神鼓励的手段或因过泛过滥而失去了严肃性,或因过高过严而失去了可争取性。特别是由于这两种倾向的混合作用,致使精神鼓励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很多人不再视此为光荣,甚至不再把获得精神奖励作为追求的目标,在有些领域,精神奖励已失去了鼓励受奖人,教育、引导其他人的作用。

相形之下,物质奖励从其价值取向上,比照精神鼓励,趋向世俗,但恰恰是由于这个特点,使物质奖励具有更广泛的有效性,增加了受奖者的榜样力量,从而起到奖励一个人,激励一大片的作用。

重新认识物质奖励的意义与作用,并用以服务于当前的市场经济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在实施物质奖励原则时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比照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是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思想教育手段。其中的原因,除了对物质奖励原则在理论上认识不清以外,主要是由于物质奖励手段在实施过程中的不恰当操作所引发的。在这方面,具体问题很多,这里仅就其几个较为大的原则问题略述如下:

1.必须坚持物质奖励应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并不否定精神激励的作用。因为即便是物质奖励,其最终目的也是通过奖励将物质作用转化为精神力量。离开了这个转化,物质奖励将失去意义和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物质奖励也是精神奖励的一种补充手段,是用一种特殊的形式实现精神奖励所要求的目的。

为此,在实施物质激励原则时,不但不能排斥精神奖励的原则,而且还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并必须以达到精神鼓励为目的。否则,就是这一原则的使用失当。

尤其应引起注意的是,不能单纯运用物质奖励原则。这容易使这一手段流入庸俗。这样的结果,或者会使受奖者失去光荣感,从而失去激励作用;或者会误导受奖人或他人单纯追求物质收益,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两种情况都背离了实施物质奖励原则本来的作用和意义,也背离了奖励人的初衷。

2.必须保证物质奖励实施过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物质奖励实施过程的严肃性,体现在奖励对象的先进性上面。要保证严肃性,就要保证受奖人必须是优秀分子,保证这些优秀分子所具有的思想品质和所代表的价值观念一定是社会所倡导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因此,保证受奖人的先进性及其所代表的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和正统性,是保证物质奖励原则实施过程的严肃性的基本条件,也是正确实施物质奖励原则的基本条件。

物质奖励在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体现在公开、公正原则性上。

所谓公正原则,一是指所奖励的对象必须是在所奖励的范围或集体中最为优秀的典范、楷模,而不是二流、三流的“先进”;其二是指奖励对象的产生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要得到大多数人的承认。

所谓公开原则,是指奖励对象公开(包括奖励对象的产生过程公开),奖品价值公开,授奖形式公开,一切光明正大。这是由物质奖励的目的所决定的。正是通过公开的奖励,公开的宣传,来达到鼓励本人,教育、激励他人的目的。

某些部门中“轮流坐庄”式的奖励“先进”的办法,某些部门重奖在意识形态方面“标新立异”的“精美”的作法,都未能保证物质奖励的严肃性,因为它们未能保证奖励对象的先进性,因而失去正确实施物质奖励原则的基本条件。有的部门或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等额(或差额很小的)“奖金”,实质上是一种以大锅饭形式发放的带有福利性质的补贴,没有保证受奖励对象的先进性,又违反了物质奖励的公正原则,因此不是本来意义的物质奖励。还有的单位由主管领导用暗发“红包”的形式奖励某些人,尽管不是大锅饭,但也不符合公正性原则,因此也不是本来意义的物质奖励。

3.物质奖励的水平不能超越社会物质发展水平

受奖人的奖品价值,一方面决定于受奖者的贡献,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物质发展水平。

受奖者的贡献,是不容易精确定量的。特别是在精神道德领域方面的成就,就更难以测定精确的价值含量。惩罚要避免“罚不当罪”,奖励也要避免“奖不当功”,“奖不当德”。但在这方面只能使用模糊概念,用一个大致的价值判断,来确定受奖者是否“受之无愧”。

由于用受奖者的贡献确定奖品价值数量不易操作,人们在确定、衡量奖品的价值量的时候,更多的是与当时的物质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关的人民生活水平做参照。此如在五十年代,奖励一支钢笔,一本笔记本,就是一份很珍贵的奖品。而在今天,用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做奖品已不鲜见,汽车、住房也已进入奖品行列。可以说,物质奖励的奖品的价值量是最难掌握、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因素所在。一般说来,要注意两个倾向:一是奖品过于菲薄,二是奖品过于贵重。奖品过于菲薄,会影响对获奖人肯定、鼓励的力度,也会减弱对他人的震动力和号召力,起不到思想教育作用;反之,奖品过于贵重,超出了当时的社会物质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比如前两年某地曾推出的数额高达上百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并配以住房、汽车的重奖,虽然取得了轰动效应,但由于奖额过重,给受奖人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不利于受奖人以此为荣、以此为动力,继续开拓前进。同时,超乎常理的重奖也拉大了获奖目标同群众的距离。群众议论和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奖品数额上,设奖与奖励本来的目的与意义反而容易被忽略。这后一种倾向在当前要尤为注意。

综上所述,物质奖励的原则是有其理论根据的,是合理、正确的。为此所引起的争议多是由于奖励方式、奖励实施过程不完善而引起的。但不能因方法不周而否定原则。认真研究物质奖励的内容、方法、理论依据和实践原则,重视运用物质奖励的手段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在今天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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