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的认识_劳动价值论论文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的认识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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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已成为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理论研究的焦点。然而,面对此类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问题,相当多的讨论是侧重于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而对理论本身的开掘还是表现出有较大的难度。但深化认识必须要有理论的突破。因此,本文拟就劳动及劳动价值范畴的学术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研究劳动范畴的重要意义

劳动是人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劳动范畴应处于最基础的地位。马克思指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6页。)“只要社会还没有围绕着劳动这个太阳旋转,它就绝不可能达到均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27页。)恩格斯则认为:“劳动发展史是理解全部社会史的基础和锁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53页。)这表明,缺少对劳动范畴的研究,人类不可能对社会的发展和经济规律作出科学的认识。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展开了劳动分工理论的研究。马克思阐明:“社会分工是由原来不同而又互不依赖的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的。而在那里,在以生理分工为起点的地方,直接互相联系的整体的各个特殊器官互相分开和分离,——这个分离过程的主要推动力是同其他公社交换商品,——并且独立起来,以致不同的劳动只有通过把产品当作商品来交换才能建立联系。在一种场合,原来独立的东西丧失了独立,在另一种场合,原来非独立的东西获得了独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90页。)马克思还指出:“工场手工业分工通过手工业活动的分解,劳动工具的专门化,局部工人的形成以及局部工人在一个总机构中的分组和结合,造成了社会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从而创立了社会劳动的一定组织,这样就同时发展了新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403页。)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指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生产工艺的进步,是与劳动分工的作用密切联系的。而20世纪新技术革命的兴起,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应用,更有力地证实了这一认识的科学性。只是,作为无产阶级革命领袖,马克思特别强调劳动分工:“一方面,它表现为社会经济形成过程中的历史进步和必要的发展因素,另一方面,它又是文明的、精巧的剥削手段。”(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403页。)

但是,在对劳动的复杂性的研究方面,马克思没有给予重视或特别的强调。他认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58页。)恩格斯指出,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在马克思的书上是非常短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6页。)现在看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的复杂劳动范畴,在一些地方是与熟练劳动范畴有所区分的,而在另一些地方又与熟练劳动范畴似乎是等同的。但问题是,不论是否有所区分,马克思对复杂劳动范畴没有展开进一步的研究,仅仅是将复杂劳动看作“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23页。)因而,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讨论中,有的研究者指出马克思的《资本论》分析是建立在劳动同质性假说基础上的,这与现时代劳动存在不同质性的事实是不一致的,准确地认识现实必须确定劳动是不同质的而不能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同质性假说的认识时代(注:参见冯子标、焦斌龙:《劳动同质性的假设是劳动价值论走不出困境的根》,全国劳动价值论学术研讨会论文,2001年。)。

中国学术界在改革之前和改革之后,各进行过一次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划分问题的讨论。但结果并没有提出解决办法,而是对这一问题不再提及了。不过,对于资本主义劳动与社会主义劳动的划分,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领域,始终是坚持的。其难点在于学术界始终不能结合现今的实际情况界定清楚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传统的认识中,并非没有不可保留的;在改革后的认识创新中,也并非都是十分准确的。所以,截至今日,关于这两种不同性质劳动的区分,笼统地描述还可以,一到关键的具体问题上,就又有很大的争论出现了。比如,对在民营企业生产中体现的劳动,有人认为是资本主义劳动,也有人认为是社会主义劳动(注:参见卫兴华:《改革20年来经济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回顾与评析》,《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12期。)。从理论上讲,出现这种分歧,正是由于过去对劳动范畴研究得不够,因为原本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划分是由劳动的不同来界定的,而不是反过来由主义的不同来界定劳动不同的。但现在可以肯定的一点仍然是,资本主义劳动与社会主义劳动的区分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决定的。

二、现时代劳动发展的主要特征

深化对劳动的认识,不能不认识不同制度下的劳动的发展,但更要概括地以发展的眼光认识现时代劳动不同于以往时代的一般性的变化。

1.劳动工具的发展开创了新的时代。在20世纪50年代新技术革命兴起之前,有形的劳动工具主要起延展人的肢体作用,而作为新技术革命显著标志的电子计算机的出现,则表明人类的劳动工具的发展已进入延展人的脑力作用的新时代。这是根本性的变革,其意义是以往历史中任何一次劳动工具的创新不可比拟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了新型的脑力工具,人类将彻底摆脱依靠繁重体力劳动生存的阶段。由延展人的肢体作用到延展人的脑力作用,劳动工具的进步反映了人类劳动能力获得了突破性的提高,人类可以探索高度复杂的自然界的奥秘,可以将劳动的范围扩展到地球以外的宇宙空间。发达国家宇航研究对于月球、火星的探测,实质是代表了全人类对发展科学事业作出的努力,其作用还深深地影响到现时代的社会生活,因为这开启了人们完全不同以往的对于自然和自身的认识视野。而且,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经济的出现,不仅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而且将全世界各地区的信息联结贯通了,为人类的共同发展奠定了初步的物质技术基础。

2.劳动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到20世纪末,人类的劳动创造力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工业革命的初期。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作的《共产党宣言》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极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6页。)当今时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更是超出了19世纪人类的最大想像力。据统计,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每年已能生产粮食20亿吨、钢铁7亿吨、煤炭45亿吨、石油30亿吨、水泥12亿吨、化肥1.3亿吨,发电达120030亿千瓦小时,财富的增长是50年前的6倍(注: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5年)。)。在发达国家,甚至每个家庭拥有的轿车的平均数量超过1辆,国际旅游已成为这些国家一般居民都可以实现的享乐。

3.社会劳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与19世纪相比,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在社会劳动中占有的比重下降,而服务业劳动的比重相对上升。这也就是说,有形产品的生产在社会总生产中的比重下降,而无形产品的生产比重相对上升。“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服务业占它的GDP的70%-80%”(注:龙永图:《加入世贸组织 融入国际社会主流》,《国际贸易问题》1999年第9期。),因此,劳动结构的变化表现为比重逐步向服务业劳动倾斜已是一种趋势。在19世纪可以忽略不计的服务业劳动,在20世纪的发展中,尤其是到了20世纪末,已经成为社会劳动的主流,成为创造社会最大产值的产业。这种劳动结构的变化引起的不仅仅是劳动就业结构的相应变化,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社会生产的支撑结构发生了不同以往的改变。

4.科技和管理劳动的作用相对突出。在现时代,社会劳动中起主要作用的劳动是脑力劳动。“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出现,劳动条件和劳动状况出现了很大的改变。例如,全自动化的工厂用计算机控制操作,不需要很多工人进行体力劳动,只要少数人开关电钮即行。又如,随着个人电脑时代的到来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各种软件产品即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产品开始进入了大规模生产、大规模运输和传播的阶段,大大改变了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大大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使经济发展转向以脑力劳动为主创造商品价值的新阶段。”(注:陈征:《当代劳动的新特点》,《光明日报》2001年7月17日。)而在脑力劳动中,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的投入又是起支配作用的。高科技产品的创造是科技劳动的成果,这是现代化的标志。而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关系的复杂,则使管理劳动处于社会生产中的关键地位,其工作水平直接决定企业经营效果。因此,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的支配作用构成现代劳动的特色。更需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有产者在进行资产投入后而从事的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在整个社会劳动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深化认识劳动的两个要点

科学是对事实的准确的概括认识。深化对劳动的认识,就是要从事实的本来面目出发更深刻地准确认识劳动的性质和存在状态。由于政治经济学学科创立的时间并不很长,而且在改革之前的理论研究始终处于一种僵化的局面,所以,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之后,在理论上有必要从两个基本方面深化认识劳动范畴。

1.要确认劳动整体性。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就是说,劳动是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不单纯是人的主体活动,而且是需要自然以客体地位介入并发挥作用的,劳动必然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统一的整体。只要人们尊重事实,就肯定会承认不存在单纯的劳动主体活动,实际上任何劳动之中都有劳动客体的存在,劳动客体的作用是劳动整体作用中不可缺少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在经济理论中,劳动的整体性并没有得到科学的确认,单纯的劳动主体活动被讲成是劳动,而且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的说法。因此,深化对劳动的认识,必须回到科学的立场上,即必须确认劳动整体性是客观的,任何人都不能以其主观意识否认劳动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统一。从理论体系的建立讲,有关劳动的任何研究都应以确认这一事实为基点。

2.要确定常态劳动范畴。要认识到自人类劳动起源至今,不论是野蛮、简单,还是文明、复杂,历史的和现实的劳动都是常态劳动。所谓常态劳动就是指劳动是正态劳动与变态劳动的统一。其中正态劳动是人的意义上的劳动,而变态劳动则是动物的求生方式在人类劳动中的延续,变态劳动包括军事劳动和剥削劳动。事实上正态劳动与变态劳动在社会劳动中是胶合在一起的,所以,一般性地认识历史与现实的劳动可以概括地称之为常态劳动。在人类原始社会,常态劳动中只有军事变态劳动存在。到了奴隶社会以后,才出现剥削变态劳动。所谓剥削就是仅凭占有生产要素而占有一定的劳动成果。相比原始社会抢掠性的军事变态劳动,后出现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是一种文明的进步。而不论是哪一种变态劳动的存在,实质上都表明人类对于自然的认识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即人类还不能在完全人性的意义上进行劳动以维持自身的生存。承认有变态劳动的存在,并承认变态劳动的社会作用,也是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事实的一种承认,现在深化对劳动的认识,只不过是要将这种承认进行历史全过程的和现实统一明确的高度概括,以便通过建立科学的常态劳动及正态劳动与变态劳动范畴来准确地分析今天的复杂的社会,同时也是为了突破以前僵化的理论合乎逻辑地解释人类自起源至今的历史。

四、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发展劳动价值论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但发展与坚持是统一的,即发展不能改变劳动价值论的既定含义,否则就不是发展而是改变了。因而,发展劳动价值论一定要建立在坚持劳动创造价值、价值是人类无差别有用劳动的凝结的基础上。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们在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32页。)当前,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争论的焦点就在这里。一方观点坚持马克思的认识,即坚持只有活劳动(劳动主体作用)创造价值,不承认物化劳动(劳动客体作用)创造价值,仍认为生产资料即物化劳动只是转移自身价值到新产品中去,而不属于创造价值的因素(注:参见周肇光:《“如何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另一方观点认为,物化劳动也参与价值创造。(注:参见周肇光:《“如何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只不过在这一方观点中,南开大学的谷书堂教授、厦门大学的钱伯海教授、清华大学的蔡继明教授等坚持认为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思想的。但这对立的两方观点实质上都没有迈开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步伐,因为发展劳动价值论,合乎逻辑地讲,必须首先深化对于劳动的认识,在没有对劳动的认识深化之前,是不可能推进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的。所以,只有引入深化对劳动的整体性和常态性的认识,才能切实实现对劳动价值论的当代新发展。这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必须从事实出发,将传统的劳动主体价值论发展为劳动整体价值论。即认定劳动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统一,价值是劳动整体创造的。明确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存在单纯的劳动主体活动,更不存在单纯的劳动主体创造价值的活动。要确认只要有价值创造,就是劳动整体的作用,其中既有劳动主体作用,也有劳动客体作用。要认识到传统理论缺乏对劳动整体性的认识是不符合客观的基本事实的,是必须改变认识的。对此,不能搞以人为证,不能以书本为框框,必须深化对劳动的认识,必须从事实出发来改变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使劳动价值论真正成为劳动价值论,而不是劳动主体价值论或活劳动价值论。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事实上造成理论偏颇和逻辑混淆,包括不能准确认识财富与价值的关系,以此割裂了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重性的统一。传统理论认为,物化劳动只对使用价值创造起作用,不对价值创造起作用,这在逻辑上是违背劳动和商品二重性统一的。因为使用价值和价值只是对商品不同性质的认识,物化劳动对创造商品起作用,就肯定要既对使用价值的创造起作用,又对价值创造起作用,不可能只对使用价值的创造起作用,不对价值创造起作用。如果使用价值与价值是不周延的关系,那么劳动二重性及商品二重性就不能成立了。因此,准确地讲,价值是劳动整体作用的凝结,价值就是财富的抽象体现,劳动整体创造财富,劳动整体也创造价值。所谓“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是对劳动的整体性没有科学认识的归纳,是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对劳动价值创造的认识存在片面性的表现。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须改变这种只以劳动主体活动为劳动的传统的不符合事实的认识。

2.必须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归属劳动主体的合理内核,在此基础之上区分价值创造与价值归属的不同,发展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实质是讲价值全部归属劳动主体,这是符合事实的理论认识,因为在劳动之中,劳动主体是主导因素,劳动是服务于劳动主体的,价值只能归属劳动主体,不能归属劳动客体。这就是说,劳动整体创造的价值只能向劳动主体归属,价值创造并不等同于价值归属,在理论上不能将价值创造与价值归属混同起来。既不能用价值是劳动整体创造的取代价值只向劳动主体归属,认为价值也要向劳动客体归属;也不能以价值只向劳动主体归属取代价值由劳动整体创造,认为价值只是由劳动主体创造的。传统的理论坚持价值只向劳动主体归属是科学的,但是传统理论没有分辨价值创造与价值归属的不同,认为有归属就有创造,或是说有创造就有归属,将价值归属主体的要求混同于价值创造了,只承认劳动主体的价值创造作用,不承认劳动客体亦对价值创造起作用。而另一方面,以往所有的非劳动价值论也是混同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归属,只不过它们是以价值的劳动整体创造取代价值只向劳动主体归属的客观性,在这之中混淆了劳动客体的创造价值作用与人对劳动客体的占有作用,把劳动客体也作为价值归属对象了。所以,今天看来,区分价值创造与价值归属是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只有坚持价值只向劳动主体归属的传统理论的合理内核,才能科学地发展劳动价值论。

3.必须从常态劳动范畴出发,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归属是常态劳动的价值归属。这就是说,在现实的价值归属中,既存在正态劳动的价值归属,也存在变态劳动的价值归属,或者说存在价值的变态归属。这种变态归属是指在剥削劳动中,剥削劳动主体不创造价值,是寄生者,它们依据其占有的与被剥削劳动主体相结合的劳动客体,而占有这些劳动客体在被剥削劳动整体创造价值中的作用,实现一部分的价值向剥削劳动主体的归属。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变态的归属也是向劳动主体归属价值,也不是向劳动客体归属价值,只不过这种向劳动主体的价值归属是向一种变态劳动主体归属价值。认识到劳动价值归属的主体性和常态性,才能全面地合乎逻辑地解决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所遇到的来自实践的挑战,切实地做到创新地坚持和完整地发展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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