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途径与对策研究_农业论文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途径与对策研究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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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发展方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因此,采取何种途径和对策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在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内在要求及关键点分析的基础上,把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化改造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切入点和途径并对其发展模式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及关键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认识和实践是不断深化的。在中央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农业发展方式”的表述相继出现了“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增长方式、发展方式”四个概念。这四个概念的相继出现,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指导农村工作发展的阶段性,也体现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规律性[1]。改革开放初期,主要针对温饱问题的尽快解决等,努力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逐步建立以及农业经济逐步由生产型向经营型的转变,主要针对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等,努力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20世纪90年代至党的“十七大”前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农业发展指导思想逐步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主要针对提高农业组织化、市场化、标准化、集约化等,努力推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党的“十七大”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来,我国又把促进农业发展的着力点放到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上来,这是基于对农业国际竞争严峻形势、农业发展新阶段及农业政策调整规律与趋势等科学分析与判断基础上所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具有重大意义。然而,通过什么途径和措施切实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落到实处,无疑是最为核心和关键的问题,而这又取决于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内在要求及关键点的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

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业产品供给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并重转变,促进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由主要“靠天吃饭”向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转变,促进农业劳动者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向提高组织化程度转变[2]。从现有理论观点和实践来看,对于如何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上述转变,概括起来无非有两大方面的对策,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模式,如先后提出和发展生态农业、可持续农业、有机农业、低碳农业等;二是强化和完善农业发展相关措施,如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等。这些思路和对策对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很显然并没有突破传统思路和措施的“路径依赖”。遵循这种对策思路显然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切入点,也使现有农业发展模式与措施缺乏有效实施载体,进而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很难取得明显成效。

从当前农业发展的宏观背景要求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内涵来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无疑是一场根本性、系统性的变革,这就要求必须以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可持续农业、低碳农业等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农业组织化、资源利用效率、综合生产能力等为目标,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调整产业结构、改善要素投入结构、提高科技与管理水平等。毋庸置疑,农业经营主体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其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实践者,也是政府政策的践行者,其组织形式、经营行为决定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路径、进程及成效。目前,2.4亿多个小规模经营农户仍是农业发展的基本主体,不仅组织形式传统封闭,而且生产经营规模小且分散;不仅生产要素配置低效,而且缺乏对现代生产要素的内在需求激励;不仅单位产出成本高、质量低,而且经济效率和效益低、能耗高污染重;不仅缺乏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内在动力,而且缺乏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能力等。显然,这些小规模经营农户无法适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尽管农业产业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小规模农户生产经营的局限性,但毕竟农业产业化也是建立在小规模经营农户基础上的,其最终也会因小规模农户经营基础的薄弱而很难向纵深发展。因此,如何对小规模农户进行改造与重塑,克服其组织形式及经营行为缺陷,并以此为切入点塑造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实施载体进而将各项对策措施耦合于一个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中,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和关键点。

二、推行农业企业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

所谓农业企业化,是指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按照企业特点和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关键是把传统小规模经营农户塑造为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现代生产经营主体,进而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

其一,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及把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推行农业企业化,通过把小规模农户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及对其进行企业化改造等,塑造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突破“小而全”生产经营方式,进行专业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要素在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追求最大利润动机的驱动下,突破家庭、地域边界进行流动、重组和整合,实现生产要素质态、量态以及空间和时间组合方式的优化,提高生产要素组合和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对小规模农户的企业化改造,可以培育出进行现代化生产经营并具有较大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内在动力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和组织载体,促进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

其二,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水平。推行农业企业化,可以培育出逐步具有企业特征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一方面可以重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经营主体基础,有利于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及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必然使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商品化水平不断提高,并进一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分工的细化及协作的深化,使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竞争结构不断优化并趋于合理。同时,分工与协作的细化和深化,可以促进农业产业链条的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备等,使农业产业组织化水平不断提高。

其三,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提高。推行农业企业化,可以塑造出具有较强农产品市场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市场开拓意识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其必会主动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要求,积极参与较大范围内的分工协作及资源配置,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以资源比较优势为根据,以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依托,踊跃涉足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绿色有机农业、低碳农业、节能环保农业等领域,并积极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引入优良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大力发展市场需求旺盛、科技含量高的无污染、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进行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精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专业化和区域化产业带的形成以及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其四,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塑造新型农民及提高农业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行农业企业化的核心是对具有血缘性、封闭性等组织特征以及经验式、自给性、小全能性、兼业性等经营行为特征的小规模经营农户的企业化改造,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现代生产经营意识,增强农民引入现代农业科技以及现代经营管理方法的内在动力,塑造出适应农业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要求的新型农民,并促进农业科学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行农业企业化也是对农业传统经营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而这种创新无疑对塑造新型农民以及提高农业科学化管理水平提出较高要求。为了适应这种要求,农民会不断通过参加培训、自我学习等途径提高进行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市场化生产经营以及科学化管理的能力,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加强与相关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有效克服与避免小规模经营农户的有限市场理性、信息闭塞及其基础上的“合成谬误”和过度竞争,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并进行现代化生产经营和管理,促进农业科学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以企业化途径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对策

(一)构建农业企业化推进体系

1.建立农业企业化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成立农业企业化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可以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一套班子、两个牌子,也可以把后者改为前者。同时,要分地区、分阶段地制定农业企业化发展规划。

2.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农业企业化发展模式。根据我国实际,农业企业化应按照可分离的农业微观主体经营行为企业化和组织形式企业化两条线索展开,并在逻辑上继起、时间和空间上并存的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准企业和农业企业三个层面上推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三元结构”企业化发展模式。三个层面是:一是企业化经营农户。没有在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中占绝大比重的小规模经营农户的企业化,农业企业化无从谈起,但短期内实现如此众多小规模农户组织形式的企业化绝无可能,而推行农户经营行为企业化却具有较大可能性。因此应通过推行农户经营行为企业化,使传统经营农户转化为企业化经营农户;二是农业准企业。所谓农业准企业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企业经营行为和组织形式特征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等。通过出台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农业准企业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实际,也应是塑造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主攻方向;三是农业企业。主要包括农业公司、家庭农场等。通过出台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各类农业企业,既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也是推行农业企业化的趋势所在。

3.进行制度及政策创新,塑造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一是建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制度。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等进行登记注册,使其获得明确、独立的法律地位。从短期来看,可以先制定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等登记注册标准并对符合标准的进行登记注册,这种标准也应是获得相关优惠政策的标准。从长远来看,为了避免一些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等为避免管理或纳税而规避登记注册的倾向,应建立涵盖所有农户的登记注册及法人化制度。二是大力发展企业化经营农户。实践表明,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在农户现有经营规模和水平基础上将小规模农户纳入到大规模生产经营体系中来,使农户以市场为导向,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进行专业化、商品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因而是培育企业化经营农户的有效途径。因此,应出台财政补贴、信贷优先和优惠等政策,鼓励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三是大力发展各类农业准企业,并促进其逐步向企业演化。首先,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等,使其享受比一般农业企业更加优惠的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政策;其次,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引导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等扩大经营规模,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再次,引导农业大户打破血缘关系,形成以契约关系为纽带的内部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逐步发展为家庭农场或农业公司。引导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等形式,进行规范化改造,发展为联户型家庭农场或农业公司。四是大力发展各类农业企业。首先,政府部门对农业企业的创办、发展等在税收、信贷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和引导,并在信息搜集、市场开拓、技术应用、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为其提供服务。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运储、加工以及生产服务、技术服务等领域;其次,要引导企业建立起明晰的产权结构和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再次,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引导和扶持等,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企业集团。

(二)构建农业企业化组织运行体系

1.转变农业发展模式。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注重诸如资金、劳动力、土地、化肥、农药等传统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和农产品数量的增加,忽视诸如现代农业技术和生产工艺、现代经营管理方式方法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引入以及农产品质量提高、节能减排、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等,不利于农业企业化的推行以及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必须在有效塑造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打破对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转变农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低碳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为推行农业企业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造组织发展模式上的条件和保证。

2.推进农业产业化向纵深发展。一是要完善和规范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推行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实现农户和市场的有效对接,而小规模农户自身难以完全实现这种对接,需要借助以中介组织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实践证明,“市场+龙头企业+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零售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户”等组织形式是真正能实现农户与市场对接的有效形式。因此,应完善和强化政策措施,重点推行这些产业化组织形式。二是要在农业产业化主体之间建立起科学的联结形式。要以契约和参股等为主要方式在农业产业化“龙头”和农户之间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组织联接和利益分配机制,凡具备条件的应鼓励通过参股方式,建立起紧密型经营组织,并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税收、信贷、进出口等方面出台各种优惠政策,给予引导与扶持。

3.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方联合与合作。除通过科学的联接方式实现小规模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联合与合作以外,要通过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实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一是要突破地域界限,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社。政府部门要强化各种优惠政策,并在技术和信息提供、人才培养、合作社间合作等方面为其提供服务。二是要引导合作社建立明晰的产权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及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等。三是要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持,促进一些规模较大、内部组织与管理较规范、功能较完善的合作社走联合的道路。

(三)构建农业企业化条件保证体系

1.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要建立土地交易的场所、规则及信息系统,制定规范的土地登记、评估、交易及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土地流转的主体、条件、程序、价格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规范。同时,还要积极发展各种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并出台相关规定和政策加以引导、扶持和规范。

2.建立和完善农业企业化投入机制和资金市场。一是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对农业企业化的支持。要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投入和支持的职责,改革投入方式。投入支持重点应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各种农业准企业、企业发展的扶持上;二是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资金市场。除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深化改革并强化其支农职能外,要积极引入和培育其他金融组织,规范农村民间借贷行为,建立起完善的农村资金市场体系。

3.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多种形式和途径培养、引进农业企业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和企业家市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种类型、形式及内容的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科技及经营管理素质。尤为重要的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培养、引进农业企业家,造就一支适合农业企业化要求的企业家队伍。同时,要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和企业家市场,促进劳动力和企业家在城乡间、地区间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尤其要鼓励和引导城镇企业家涉足农业领域。

4.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引入农业的有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首先要深化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改革,加大公益性科研与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其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主导作用;其次要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方式把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塑造成农业科研及科技推广的重要主体,发挥其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再次要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及中介组织,使其成为农业科技推广的生力军。二是要建立农业科技引入农业的政策性风险制度,使现代农业科技引入农业的风险社会化,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引入现代农业科技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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