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跨境反恐评述与启示
刘志勇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廊坊 065000)
内容摘要: 海外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反恐也势在必行,而跨境反恐作为反恐的一项措施,倍受关注和争议。美国作为世界上跨境反恐时间最长、范围最广、投入资源最多的国家,其在法律、政策、战略宣传、武力打击等方面有很多的实践,对之深入研究、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可为我国跨境反恐,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美国;跨境反恐;评述;启示
一、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我国境外安全越来越多地受到恐怖主义的威胁,海外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反恐也势在必行,而跨境反恐作为反恐的一项措施,倍受关注的同时也倍受争议。倍受关注是因为恐怖主义的国际化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无尽的灾难。首先,恐怖分子发动恐怖袭击后,为逃避打击,在国际流窜,仅凭一个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很难有效地对之进行应对;其次,由于战乱、贫困以及国家政治等一系列问题,部分国家自身能力不足以有效地应对本国恐怖主义的发展,严重制约了全球反恐的步伐;再次,跨境反恐对于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为世人所关注。倍受争议是因为跨境反恐涉及到他国主权问题,存在违反《联合国宪章》的风险,甚至可能会导致比反恐更为严重的冲突。“9·11”事件,美国成了恐怖主义的受害国,同时也开启了其全球反恐的步伐,其作为跨境反恐实践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正反两面的经验与教训值得研究,为我国跨境反恐理论与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二、美国跨境反恐的发展:战争反恐、综合反恐及以内为主,内外兼顾
(一)战争反恐,威打并用
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开始重新审视其国家的安全威胁,开启了全球反恐的进程,“我们发动了全球战役以打击境外的恐怖分子,摧其网络,竭其财源,寻其头目以正法。”[注] 引自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在西点军校发表的题为“President Bush Discusses National Security, Homeland Security and the Freedom”的讲话,原文为:“we launched a global campaign to take the fight to the terrorists abroad, to dismantle their networks, to dry up their financing, and find their leaders and bring them to justice.”网址:http://club.topsage.com/thread-2188502-1-1.html.参阅时间:2018年12月15日。 在这样的战略指导下,美国于2001年10月7日及2003年3月20日先后发动了“阿富汗反恐战争”“伊拉克反恐战争”,以强大的武装力量对其所认定的该地区的恐怖势力及其支持者进行打击,其他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其武力的打击。据巴基斯坦方面的统计,2004至2010年以来,美国已对其境内实施了181次跨境打击。
(二)综合反恐,治反结合
随着战争反恐的推进,一方面,威胁美国的主要恐怖组织“基地组织”被打散,其头目本·拉登被击毙,美国的反恐战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另一方面,由于反恐战争的投入巨大,且不断有美军被袭击身亡的事件发生,反恐战争也受到国内外的非议。基于此,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下令全面改革美国对待恐怖犯罪嫌疑人的政策体系,将海外反恐的战略重点从伊拉克转移到阿富汗,试图告别小布什时代的‘暴力反恐’,转向军事、外交、政治和经济等手段多管齐下的‘综合反恐’模式”[注] 邵峰.进退失据:奥巴马反恐战略评析,2015.12.9;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www.theory.people.com.cn/n/2015/1209/c136457-27906636.html.参阅时间:2018年12月15日. 。但从事实上来看,虽然是综合反恐,但其并未停止“跨境反恐”的实践。仅2014年8月8日至9月21日以来,美军已在伊拉克境内进行了超过160次空袭,可见其跨境反恐频次之高。另外,其对“无人机”在反恐领域内的应用也非常推崇。“奥巴马上任以来,中情局发动的无人机空袭平均每年超过50次,这个数字超过布什整个8年任期的总和”[注] 赵鹏.奥巴马的另一场“反恐战争”,2013.5.29.网址:http://www.roll.sohu.com/n/377376085.shtml.参阅时间:2018年12月20日。 。
(三)内外兼顾,以内为主
随着“伊斯兰国”的发展与壮大,特朗普执政以来,对反恐呈现出内外兼顾,以内为主的基本特点。对内而言,其收紧了外来移民的政策,2017 年 1 月 27 日,特朗普发布行政令《阻止外国恐怖分子进入美国的国家保护计划》,即“禁穆令”,对伊拉克、叙利亚、伊朗、苏丹、索马里、也门和利比亚等七国公民采取禁止入境美国的措施;在美墨边境斥资15亿美元修建边境隔离墙,为的就是本土的安全,也是其反恐的重点所在。对外而言,其跨境反恐的政策较奥巴马更为高调,大规模向叙利亚和伊拉克派遣地面部队,调派重型装备。据美国国防部 2017 年 12 月初的统计,美国部署在伊拉克境内的美军已达5200人,部署在叙利亚境内的美军则有约2000人[注] Jim Garamond.“Pentagon Announces Troop Levels in Iraq,Syria”,December 6,2017,https:// www.defense.gov / News / Article /Article / 1390079 / pentagon-announces-troop-levels-in-iraq-syria /.参阅时间:2018年12月20日 ,还向阿富汗增兵4000余人,达到8000余人[注] Trump to announce new strategy-and probably more troops for Afghanistan:“president Donald Trump is expected to authorize about 4000 more U.S. troops for counterterrorism missions as part of a new military strategy in Afghanistan.” https://www.latimes.com/world/afghanistan-pakistan/la-fg-trump-afghanistan-20170820-story.html.参阅时间;2018年12月20日。 ,境外反恐驻军规模巨大,其反恐的决心可见一斑。
到了小学阶段,除了孩子的安全问题,家长们开始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而老师更注重孩子学习习惯的养成。老师可以在班级群发布学习信息,分享教育方法等。但个别老师会在班级群里给家长发布一些模糊教师职责与家长职责的任务,如监督孩子写作业,帮孩子批改、订正作业等。这也是目前小学班级群易受抨击的原因之一。
在进行森林抚育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相关的林业单位必须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森林抚育规程》的技术规定进行操作,从而科学的选择森林抚育技术,针对实际森林的情况进行科学的选择,最终确定抚育方法。并且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对森林抚育地点的实际情况进行探查,并且将视察结果进行准确的上报,从而让上级部门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制定科学的抚育方案,保证森林抚育的有效性。
三、美国跨境反恐的实践:法律、外交、宣传及行动
(一)美国跨境反恐的法律依据
跨境反恐毕竟不同于国内的行动,美国为了在跨境反恐实践上“师出有名”,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
1.寻找国际法的适用
第一,依据《联合国宪章》行使自卫权。《联合国宪章》是国际行为的准则,其第五十一条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员国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美国在采取跨境反恐时,正是利用该款之规定,其认为境外的恐怖主义袭击是对其国家的武力攻击,行使“自卫权”是其国家的自然权利,“美国将致力于支持国际社会的行动,也会毫不犹豫地单独行动,必要时,行使自卫权,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防止恐怖分子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伤害。”[注] White House: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 of America2002 [Z],2002.6
第二,依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免除不法责任。众所周知,跨境反恐涉嫌侵犯他国主权,而《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中则规定了跨境可免除责任的条款,即“同意”或“自卫”[注] 联合国: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二十条[Z],2001.11. 。根据该草案规定,一方面,美国以“自卫”为由发动反恐战争;另一方面,为了取得国际的支持,与巴基斯坦就反恐达成了共识,默认为巴基斯坦“同意”其出兵打击境内的恐怖主义。虽然巴基斯坦并未公开宣称其同意,但在开始打击“基地组织”时,也并未公开反对,基于此,美国认为其行为是草案中的“同意”,是合法行为。
2.执法反恐力量建设
美国的跨境反恐对隐匿于阿富汗以及巴基斯坦境内的恐怖组织进行了强有力的武力打击,并击毙了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有效地打击了恐怖主义。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随着反恐战争的扩大,其目的不再仅仅是反恐,而是借反恐之名,行称霸之实。美国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曾表示,发动伊拉克战争的目的之一是“铲除萨达姆独裁政权,帮助伊拉克人民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政权。[注] 田文林,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得与失,http://www.docin.com/p-1474519119.html,访问日期: 2017年12月5日。 ”事实上,在其帮助下所建立起来的并不是伊拉克人民想要的而是美国要想的政权。这种反恐目的的变化无疑增加了地区紧张,同时也使得东道国国内更加混乱,甚至出现越反越恐的乱象。
2.寻求国内法的适用
在国内法方面,美国为了打击境外的恐怖主义,积极推动国内法的完善工作,主要表现为:
第一,加快专门立法进程,为跨境反恐提供国内法的法律依据。“9·11”事件后,美国意识到恐怖主义是对其主要的威胁之一,为了有效地应对之,美国首先开启了立法工作,先后通过了多项相应的立法。一是于2001年10月24日通过了《爱国者法(USA PATRIOT ACT)》,其中第804条规定了对境外的针对美国的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处置[注] USA PATRIOT ACT,Sec.804: jurisdiction over crimes committed at U.S. facilities abroad[Z].2001.10.24. ;二是于2002年通过了《美国国家安全法案(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法案中明确国土安全部的职责中有“阻止恐怖分子针对美国实施恐怖袭击”,规定:“本法案未授予部长参与军事战争、美国军事防御或军事行动的权利,也未限制国防部现有权利或武装力量参与军事战争、国防或其他军事行动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该法允许国家在阻止国内外的恐怖主义时实施军事打击。三是美国国会通过了《授权武装力量打击针对发动袭击者的法案(To authorize the use of United States Armed Forces against those responsible for the recent attacks launched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同时,在伊拉克战争前,美国已经做好了出兵的准备,但为了师出有名,其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关于授权运用武装力量反对伊拉克革命2002法案(AUTHORIZATION FOR USE OF MILITARYFORCE AGAINST IRAQ RESOLUTION OF 2002)》,这些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动用武装力量实施境外反恐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应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严格遵守国际法,依法采取反恐行动防止因跨境反恐而对别国主权、内政等造成干涉,造成不必要的冲突。其次,在反恐行动中,以反恐为目标,防止出现美国借反恐之名,行政治干涉之实。
第三,制定相关政策、计划。在完善法律的同时,美国还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对跨境反恐予以政策的支持。一是制定反恐战略指导反恐工作。一方面是制定国家反恐战略指导境外的总体反恐。美国分别于2011年和2018年制定了美国反恐战略。2011年《美国国家反恐战略》提出“我们将致力于广泛、持久与团结的战役,运用一切美国力量手段,包括军事、民众以及观念的力量”[注] The White House. National Strategy for Counterterrorism .June, 2011. 网址:http://www.dni.gov/index.php/feature/2621。参阅时间:2018年12月25日。 ;2018年《美国国家反恐战略》较前一次反恐战略手段有所扩大,其中曾两度提到将运用一切手段来应对国内外的恐怖活动,“包括海外的军事与情报行动、国内外的执法行动、外交以及金融措施[注] The White House. National Strategy for Counterterrorism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ctober, 2018.网址:http://www.dni.gov/index.php/feature/2621。参阅时间:2018年12月25日。 ”。另一方面制定地区反恐战略应对区域恐怖主义的问题,如“阿富汗反恐新战略”。“2017年8月21日,美国政府决定再次向阿富汗派遣4000人的军队反恐任务,此项措施是阿富汗新反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注] Trump to announce new strategy-and probably more troops for Afghanistan,https://www.latimes.com/world/afghanistan-pakistan/la-fg-trump-afghanistan-20170820-story.html. 二是制定行动计划应对境外的恐怖主义。2017年1月28日,美国总统签署了《击败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的“伊斯兰国”计划》,用于挫败“伊斯兰国”、中东及中东之外的“基地”组织和其他极端组织。
(二)积极寻求外交支持
美国为了使跨境反恐具有广泛的支持,利用其强大的综合实力,在外交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努力。一方面,积极争取世界更多的国家成为其“国际反恐联盟”的成员,并以盟军的名义出兵打击恐怖主义,形成“得道多助”的局面,而实际上,于其中起到支配作用的依然是美国。据美国国防部介绍,从2017年初到年底,美国领导的反“伊斯兰国”联盟成员数量由67个增加到74个[注] Defeat-ISIS coalition reflects on 2017,looks forward to 2018,January 1,https:/www.defense.gov/News/article/arti-cle/1406615/defeat-isis-colition-reflects-on-2017-looks-forward-to -2018/.参阅时间:2018年12月25日。 ;另一方面,采取强力威慑的手段迫使当事国成为其反恐大军中的成员。美国前总统布什曾对穆沙拉夫说,“你不是与我们站在一起,就是与我们对立”。
(三)广泛采取战略宣传,构建反恐“话语权”
“9·11”事件后,美国积极改善战略传播工作,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打赢思想战”,2003年1月,白宫设立了全球传播办公室(Office of Global Communications,OGC),用以协调全球范围内的战略传播工作。可见,美国在反恐战争中,不仅采取武力的跨境反恐,更注意行动中的战略宣传,构建其反恐的“话语权”。
本系统中的电子地图由MAPINFO格式地图转换MIF格式地图而来,以QT4为开发环境,添加MITAB库用以读取MIF格式数据。采用分辨率为240×320的3.5英寸LCD触摸显示屏,可满足电子地图的显示需求。本系统采用SD卡存储电子地图,自动读取更新并打开SD卡指定Map文件夹中存储的地图。
首先,在阿富汗战争与伊拉克战争期间,战略宣传得到了有效地应用,“战略传播不仅表现在与关键的民间伙伴就政策进行的磋商上,它还有助于对传播‘目标’(既包括朋友也包括敌人)形成更广泛的理解。”[注] 李健,张程远.战略传播:美国实现国家安全与军事战略的重要手段[M].航空工业出版社,2015.1.1,第40页。
首先是严格控制行动范围,在协议以及双方允许的范围内行动,防止因扩大活动范围而造成误解;其次是严格控制武力的使用,以完成反恐任务为目标,防止因武力过度使用而造成误伤,引来不必要的矛盾。
其次,为了达成美国的出兵阿富汗的“正义性”,获得当地人的支持,2010年,美国进一步制定并实施了“温和的伊斯兰之声(voice of moderate Islam)”[注] 所谓“温和伊斯兰之声”是指美国通过研究发现,伊斯兰教具有温和容许的特质,美国利用这一特质,物色了35名阿富汗交流者到约旦安曼参加为期10天的强化宗教学习、辩论和旅游讨论会,然后让他们在斋月的最后10天到沙特麦加进行朝圣,活动结束后返回阿富汗,成为到过圣地朝圣的伊斯兰教徒。在此过程中,美国与沙特给其极高的礼遇,并让他们看到美国军队有伊斯兰教徒,也为其建设清真寺以供其礼拜,以此来表现美国对伊斯兰教的尊重,并借这35人之口在阿富汗进行宣传,以消除阿富汗民众对其的误解。 计划,与其跨境反恐部队进行配合,重塑其“正义之师”的形象。而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打击和分裂塔利班,争取阿富汗民众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再次,将反恐与人类文明、正义捆绑,占据舆论优势。一方面,美国以人类文明为出发点,联合更多的国家支持和参与美国所倡导的全球反恐联盟,美国将反恐视作维护人类文明的手段,“美国将坚持打击那些向恐怖妥协的国家,包括向恐怖分子提供支持的国家,因为恐怖联盟是文明的公敌”[注]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 of America2002”:” America will hold to account nations that are compromised by terror, including those who harbor terrorists—because the allies of terror are the enemies of civilization.” 。另一方面,美国以正义为出发点,为了促成反恐战争的正义性,借助“9·11”事件的背景以及世界范围内对其的同情,将是否支持反恐作为正义与非正义的价值判断, 快速地在世界范围内构建起了反恐的话语权,占据了舆论的优势。
最后,树立拯救世界的全球精神领袖榜样。2003年,美国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意图制定一个可以广泛整合的计划以阻止下一个恐怖主义,根据该计划,“其对于穆斯林的父母,诸如本·拉登之流的恐怖主义者,只能给孩子们带来暴力和死亡,美国及其盟友则能给他们的孩子提供更美好的未来。[注] [美]乔治·D.哈岛,琼·A.布洛克,达蒙·P.拉波拉 著,龚晶 等译.应急管理概论[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1,第276页。 ”可见,其战略宣传中,把美国及其盟友在境外将反恐视为拯救穆斯林未来的行动,树立其全球精神领袖的榜样。
(四)开展多层次的跨境反恐实践
首先是美国制定越境打击计划。在实施境外反恐打击前,美国国会制定了越境打击计划。2017年2月27日,美国为了有效打击伊拉克与叙利亚境内的恐怖组织,制定了《打击伊拉克与叙利亚“伊斯兰国”蓝图》[注] Barbara starr,Stephen collinson.Pentagon sends ISIS options to white house,https://edition.cnn.com/2017/02/27/politics/the-pentagon—has-sent-isis-opinion-to-the-white-house/。参阅时间:2018年12月24日。 ,并提交特朗普总统,这为后续美军地面部队行动铺平了道路。
其次是发动武力越境直接打击。发动武力直接打击是美国在反恐政策上始终保持的一种模式,正如前文所述,美国以反恐为名先后发动了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叙利亚战争等一系列战争,成为其跨境反恐的重要形式,针对境外的跨境直接反恐行动多达几百次。部分地区持续时间也很长,如在阿富汗的反恐,其持续时间长达17年,直至2018年,其依然向阿富汗增兵。
再次是扶植境外力量对抗。美国境外反恐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扶植反恐目的国的力量,以弥补美国反恐武装力量人员的不足、地形的不熟以及文化的差异。
表 1美国扶植境外力量情况统计表
最后是技术反恐。在美国的跨境反恐中,不仅是兵力的直接投送与打击,更注重技术的反恐。一是美国通过扩大情报部门的侦查权,采取“漫游监听(Roming wiretap)”方式对国内以及国外的通信进行监听,以进一步获取恐怖主义的相关信息,为境外反恐提供情报;二是为了减少人员的伤亡,美国还运用无人机对境外恐怖组织盘踞的地点进行跨境打击。2010年至今,美国分别运用无人机对巴基斯坦、阿富汗、也门、索马里以及叙利亚等国进行过反恐空袭,不同程度造成了人员的伤亡,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美国越来越注重将无人机作为其反恐的利器。
四、美国跨境反恐评述
从2001年开始,美国跨境反恐实践已经持续了17年之久,“在境外67个国家,约占全球40%,采取了反恐的战争行动”[注] Catherine Besteman , Stephanie Savell.Where in the World Is the U.S. Military? Everywhere. Jan. 12, 2018, at 6:00 a.m. https://www.usnews.com/opinion/articles/2018-01-12/us-counterterrorism-forces-are-active-in-many-more-places-than-you-know.参阅时间:2018年12月27日。 ,其跨境反恐时间之长,广度之大,无其他国家可比。对于打击恐怖主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给世界和平与稳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一)反恐成果显著,但反恐目标“变味”
The next lemma,due to X.C.Pang,which is a generalized version of the well-known Zalcman’s Lemma on normal families.
我叮嘱老公看好儿子,别让他碰到桌上的牛奶。结果儿子还是把牛奶打翻了,洒了一地。老公怕被我责备,在我发火之前就开口训斥儿子:“你看你做的好事!”
(二)单边行动,侵害他国主权
美国跨境反恐很大程度上都是“单边主义”的行动,严重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主权。2007年1月,美国单方面对长期通缉的“基地组织”高级成员法祖勒·阿卜杜拉所居住的索马里进行空袭,遭到国际社会的不满。2011年,其未经巴基斯坦同意,单方对巴境内的“基地”组织成员进行越境打击,同样导致美巴的断交。美国对阿富汗、也门、叙利亚等国家的多次越境反恐,都是单方行为,严重破坏了国际准则,违反国际法,导致地区的动荡。
(三)过度用武,侵犯人权
美国为达成其反恐之目的,采取空袭、地面部队“斩首”以及无人机袭击等方式对阿富汗、巴基斯坦、索马里、也门、叙利亚等国进行打击,武力使用过度,导致大量平民受到伤害或死亡,其中不乏妇女与儿童。以美国2002年至2018年11月的16年来无人机跨境反恐袭击的统计数据(如表2所示)来看,其在巴基斯坦、也门、索马里、阿富汗共执行跨境反恐袭击多达5846次,以保守数据来算,至少造成8709人死亡,平民751人,儿童252人,其他人员7706人。其他人员由于身份难以确定,可能是平民,也可能是恐怖分子。其中平民与儿童占死亡总人数的11.52%,再加上其他人员中可能出现的平民、地面部队伤害以及其他空袭所造成的伤害,其比例远远大于这一数值。可见,美国跨境反恐用武之过度,对人权侵害之大,令人发指。
3.技术反恐力量建设
表 2美国无人机跨境反恐袭击及造成人员伤亡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 该表为笔者根据网站 THEBUREAUOFINVESTIGAIVEJOURNALISM所统计的 2002年至 2018年 11月的基本数据整理统计而形成。网址: https:// www. thebureauinvestigates. com/ projects/ drone-war/ charts? show_casuaties= 1& show_injures= 1& show_strikes= 1& location= somalia& from= 2007-1-1& to= now.参阅时间: 2018年 11月 25日。表中所统计的数据由于来源不一,且均为公开报道数据,不同的来源数据数量也不尽相同,而数据的确切性也无从考证,因此统计数据有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分。
五、美国跨境反恐对我国跨境反恐的启示
(一)法律政策应形成完善的体系
综合来看美国的跨境反恐实践,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军事行动,其采取行动中也在法律体系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对于我国而言,目前仅有一部《反恐怖主义法》对跨境反恐进行了宏观的规定,即“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一条[Z],2016.1.1。 ”但究竟如何跨境反恐,尚缺乏系统的法律政策体系来完善。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与反恐法形成配套。就国内法来看,一是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范跨境反恐。跨境反恐主要力量包括两个方面,即武装力量与执法力量。无论是武装力量还是执法力量,跨境反恐怖均需要在跨境反恐的基本程序、行动样式、规模、武器装备携带、反恐规则与限度、基本保障等方面形成专门的法律法规或是《行动条例》,以进一步规范境外反恐的基本行动。二是补充修订《国家安全法》。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海外安全与利益威胁越来越多地受到威胁,因此需要在《国家安全法》中增加“国家安全保卫力量”出境维护利益的相关条款,以满足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并与《反恐法》形成配套,便于武装力量或是执法力量执行。就国际法来看,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方式,以安全、合作、共赢为目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签订《共同安保条约》,就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相关事宜及反恐进行协商以实现跨境反恐的合法化。
2.完善政策体系,为跨境反恐提供灵活的政策支持。美国以维护国家安全的方式制定了全国的反恐战略与地区反恐战略,以支持其跨境反恐。我国境内的恐怖分子受国际恐怖主义的煽动,在我国实施了许多恐怖活动,境外的利益受损也非常多,因此,我国应依托国家利益,出台并发布我国的《国家反恐战略》,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协商,共同制定地区《反恐共同战略》,为反恐提供政策与战略上的支持。
(二)专业反恐力量应形成体系
1.武装反恐力量建设
武装力量作为反恐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目前世界各国均采取的基本方式之一,但是武装力量跨境反恐有着严格的限制。基于上文所提到的法律、战略与机制构建的基础上,增强武装力量赴境外执行反恐作战的能力建设,以应对武装程度高,对我国大量人员、驻外机构等造成威胁的恐怖势力。基于此,一方面,应加强在海外执行护航任务、维和任务的军事力量反恐能力建设,既防止恐怖分子对军事力量或驻地进行袭击,也可在必要时担负海外营救或其他反恐任务。另一方面,应加强武装力量的专业反恐力量建设,主要是反恐特种部队建设,必要时可根据中央部署赴境外执行反恐任务。
第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所谓授权,是指武力使用国家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安理会集体讨论以通过决议的形式授权具有相应能力的国家对另一国家采取相应武力的权利。“伊斯兰国(ISIS)”在叙利亚以及伊拉克盘踞,并不断以此为中心向国际范围输出恐怖分子,为此,美国先后对该地区的恐怖组织进行了多次跨境打击。其所依据的就是联合国安理会“第2249(2015)号决议”,该决议一方面“认定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犁伊斯兰国,亦称为‘达伊沙’)是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全球性威胁”,另一方面提出“促请有能力的会员国根据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法》、《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在叙利亚和伊拉克境内受亦称为“达伊沙”的“伊犁伊斯兰国”控制的领土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倍做出努力并进行协调,特别防止和打击亦称为“达伊沙”的“伊犁伊斯兰国”和“胜利阵线”的恐怖主义行为,防止和打击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其他所有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恐怖主义行为,防止和打击根据叙利亚国际支持小组(叙利亚小组)11 月 14 日的声明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指认的并由叙利亚国际支持小组(叙利亚小组)另外商定和得到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认可的其他恐怖团体的恐怖主义行为,摧毁它们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相当多的地方建立的庇护所”。据笔者统计,从1999年至2017年,联国安全理事会已经通过了45个有关反恐的决议,但是真正意义上授权的则不多。可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是十分谨慎的。
执法反恐力量的建设主要是警务反恐执法力量的建设,用以应对武装程度相对较弱,规模相对较小的针对我国国家安全进行破坏的恐怖分子。通常情况下,可经入境国许可赴境外对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恐怖分子进行联合打击。“湄公河联合执法机制”就是一个成功的联合跨境执法的典范,可借鉴该机制构建执法力量赴境外反恐的能力建设,为有效侦查、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创造条件。
本研究结果显示,TightRope能有效治疗肩锁关节脱位,且临床疗效优于肩锁钩钢板,主要优势体现在肩部疼痛、肩关节外展受限两方面。当然,长期临床疗效尚需进一步研究证实。
陈留是个搞笑高手,只要有他的地方,就有欢声笑语。他和易非是在一次朋友的生日聚会上认识的,当时K歌,她正独自霸着麦克风,他主动跟她合唱了一首,他说他也喜欢周董的歌,后来就聊上了,却发现除了歌曲,他们还有更多共同的爱好。比如说,他也喜欢曹操。
2.坚持“唯实求是”的方法论,激励和调动“发现欲望”。“导论篇”在编选内容时,应以坚持“唯实求是”的方法论和激励、调动学生的“发现欲望”为基本思想和基本主题。唯实求是,即事实是衡量和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实验的过程,是对未知世界不断发现、挖掘、探索、分析、研究、创新的过程,强烈的发现欲望,是实验成功的一半。要善于培养和强化学生的“发现欲望”,并安排较大篇幅列举科学家的伟大发明始于发现毫微和某些科学家忽视发现毫微而与发明失之交臂的实例,以启迪学生懂得“发现欲望”在科学实验、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国际恐怖主义的高技术化发展趋势使得技术反恐力量的建设与发展成为必然,在技术反恐力量建设方面,美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构建起了遍布世界的技术情报体系,形成了强大的技术防控与打击力量。基于此,我们可借鉴美国在反恐技术力量建设经验,一方面,在技术情报体系上加大建设的力度,形成强大的技术情报网络,用于监控、分析、预警、情报共享以及制止技术恐怖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在指挥上应构建“情(报)——指(挥)”一体化平台,实现打击的及时、高效。
(三)尊重主权与人权,严格依据国际法与国际准则行动
美国的跨境反恐在实践中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准则,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了国际关系健康发展。我国的跨境反恐,应以美国为鉴。
不同经济时代有不同的人才教育模式,励志教育要摆脱传统的单一模式,多渠道、多路径开辟励志教育新模式,培养具有高尚品格、优秀道德情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杰出人才。
1.严格遵守国际法,依法采取行动
第二,及时修订现有法律,为了有效应对不断变化与发展的恐怖主义,使其行为有法可依。美国还及时修订了《美国法典(United State Code)》,对其中的恐怖主义犯罪行为、管辖以及量刑进行修订,以适应反恐的需要。其中,第113B章第2332i节为2015年新增条款,其中规定了核恐怖行为的情形、管辖以及量刑,并明确如果“禁止行为(核恐怖行为)发生于美国领土之外,并且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具有美国国籍,或是美国公司,或是合法实体,或侵害目标为美国国家或政府机构”[注]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CHAPTER 113B—TERRORISM--2332i. Acts of nuclear terrorism:” (b).—Conduct prohibited by subsection (a) is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JURISDICTION United States if—(3) the prohibited conduct takes place outsid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a victim or an intended victim is a national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 United States corporation or legal entity, or the offense is committed against any state or government facil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United State Code.网址:http://uscode.house.gov/.参阅时间:2019年1 月4日。 ,美国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换句话说,美国的这一修订,表明了恐怖主义针对美国国内以及海外利益的恐怖行动为,美国都可以对之进行管辖,充分说明了美国对本国利益的保护。
2.适度用武,严格控制武力的使用范围与对象
应用热力学第一定律对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计算得到锅炉各处烟气温度以及各换热器出口温度进而应用热力学第二定律进行 分析。
(四)完善跨境反恐行动样式,构建反恐“话语”体系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我国境外利益安全受到的恐怖威胁越来越严峻。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到2018年,我国在境外安全案件多达74件,基中恐怖袭击为26例,占全部威胁的35%,为最主要的境外安全风险;武装分子绑架为24例,占全部威胁的33%,为第二位的安全威胁;极端分子袭击为18例,占全部威胁的24%,为第三位的威胁。
表 31999-2018年部分境外受袭情况统计 [注] 本数据为笔者通过公开途径所做的统计,非权威部门发布,饼状图中的数据中,上方的数据为 74个案例中其所占的案例数量,下方的数据为其在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
基于上述威胁的现状,我国可借鉴美国跨境反恐的实践,依据国际法与国际惯例,完善跨境反恐行动样式,构建反恐“话语”体系。
方案1在水源选取上避免了采用电站上下游及输水系统流道内的水,如果能找到可靠的地下水源,水源的流量和水质要求能满足机组及公用设备用水要求,该方案是可行的。但是地下水源的打井位置查找,取水申请,环保审查,水源水量是否能满足电站全厂机组用水,取水后是否会对当地地下水资源及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等问题都比较难确定和解决。
血清同型半胱氨酸与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联合检测对进展性脑梗死的预测价值………………………………………………………………………… 代鸣明,等(8):938
1.完善跨境反恐行动的样式
虽然目前我国尚无跨境反恐的实践,但在境外的护航行动、维和行动、反袭击行动以及撤侨行动都为我国跨境反恐积累了经验。首先,应探索跨境护卫行动。主要以保护重要目标为目的,以精干力量对我国出境的重要人物、重要目标或重要活动进行必要的警戒与护卫的行动。其次是探索跨境追击行动。主要针对在我国境内实施恐怖活动,为逃避打击,偷越国(边)境而进入别国境内的恐怖分子,我国武装力量经入境国许可后进入其国内一定纵深地带对恐怖分子进行打击的行动。再次是探索跨境清剿行动。主要针对盘踞于境外特定区域的恐怖分子,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或是应相关国家邀请协助其对恐怖分子进行打击的行动。最后是探索跨境增援行动,主要针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受到损害无法有效应对或是境外国家受到恐怖主义威胁邀请我国力量增援时,我国可派遣反恐力量赴境外执行反恐增援任务。
2.构建反恐“话语”体系
国际话语权实质上是国家权力在国际社会内的角逐与博弈,是国家权力在国际社会内的影响力的体现,而反恐话语权则是国家权力在国际反恐问题上的实力体现。上文提到,跨境反恐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行动一旦付诸实践,便会引来国际的复杂舆论,能否争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在国际法原则的范围内,“话语”权起着关键的作用。加里·雅各布森曾经对伊拉克战争给出如下的评论:“该战争是建立在言辞之上,而不是证据之上”[注] 高铭暄,赵秉志.国际刑事法院——中国面临的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8. ,可见,构建反恐的“话语权”在国际范围内的重要性。
首先,保持跨境反恐目标的纯洁性。我们知道,美国跨境反恐借助“9·11”事件后国际社会对美国的普遍同情之机,使其将对反恐的支持与否的态度代替了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进而掀起了反恐战争。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反恐战争的扩大,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了反恐战争既有反恐之实,更有美国控制全球的战略渗透。如今,其反恐战争倍受诟病。我国跨境反恐应以美国为鉴,一方面严格依据国际规则与惯例,在充分尊重他国主权的基础上审慎采取行动,避免急功近利,为我国国际话语权创造守法的典范;另一方面,保持反恐目标的唯一性与纯洁性,避免出现借反恐之名而行其他行为之实,维护良好的国际形象,为我国国际话语权创造诚信的典范。
其次,构建我国反恐传播战略。传播战略对于话语权的培树非常重要,是引导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美国专门制定了传播战略(Communication Strategy),并在2018年《美国国家反恐战略》中提出“我们将联合信息环境下最有效的两项措施来应对恐怖活动,即网络行动与战略传播”,这为美国主导反恐话语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可借鉴美国的经验来构建我国的传播战略。第一,从战略框架上设定出我国跨境反恐的目标、条件、形式、行动以及与相关国家达成的一致性意见,清晰表达出我国跨境反恐的立场与原则,特别应强调合法性的前提与反恐纯洁性的态度,取得入境国的信任,占据舆论的“制高点”,防止因传播战略缺位而导致的如同美国在伊拉克战争初期遭到多方位媒体“轰炸”的窘境;第二,从战略手段上充分调动各种传播渠道与载体,将传播的战略信息传递到世界,弥补信息真空,取得“制信息权”;第三,从战略传播内容上,应重视信息接收者的言语、民族、宗教、习惯、文化等设计传播的内容,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做到易于接受;第四,从战略传播的功能上,应体现出传播功能与震慑功能。传播功能即可以有效地将传播的信息送达接收者,而震慑功能就是通过传播战略震慑境外企图对我国国家安全及利益破坏的恐怖组织,使其认识到危害我国国家安全与海外利益的严重后果,慑止恐怖活动,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
再次,展现跨境反恐的共赢性。国际关系中,“共赢”是接受的前提。跨境反恐本来就具有非常大的争议性,而“话语权”的缺位势必导致猜测、谣言的泛滥。因此,在“话语权”上,从短期来看,应与相关国家深入磋商,做好反恐“共赢”的工作,消除因猜测、谣言等带来的顾虑;从长期来看,应做好顶层的设计,抓紧制定《共同反恐愿景与规划》,明确“合作反恐、安全共赢”的基本理念,形成长效机制,既利于我国的海外利益,又利于入境国的安全与稳定,为长期有效地反恐创造平台与机制,以实际行动赢得真正意义上的“话语权”。
结束语
在当前改革开放步伐加大,“一带一路”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我国海外所遭受的恐怖主义威胁日益增多,保护我国国家安全与海外利益也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跨境反恐作为保护国家利益的一种手段,既有其巨大的现实意义,又存在着非常多的风险与挑战,系统、合法、有效地开展跨境反恐,实现我国与入境国的“双赢”,是一个迫切而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与符合国际法框架下的跨境反恐道路,提出中国跨境反恐的方案,还需要深入地研究与不懈地努力。
设备安装完成使用至今,基本实现了桥吊大车与集卡车辆的定位系统、桥吊远程监控系统、桥吊远程操控系统、码头入口闸机与集卡旋锁联动系统功能,达到了桥吊远程智能化操控的目标,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待改进完善后,可进一步推广使用。同时建议开展桥吊小车定位系统的开发研究。
中图分类号: D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 6057( 2019) 04-24-09
收稿日期: 2019-04-23
作者简介: 刘志勇,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边防系边防指挥教研室教员,河北省出入境安全研究基地讲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家安全、反恐应急指挥与战术。
(责任编辑 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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