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经济特区的实践看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环境建设_深圳特区论文

从深圳经济特区的实践看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环境建设_深圳特区论文

从深圳特区实践看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环境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圳特区论文,看我论文,高新技术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01)03-0031-03

20世纪80年代,“深圳速度”令多少人刮目相看;新世纪来临之际,又一种“深圳速度”令世人瞩目,那就是深圳市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请看下面一组数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年均递增61.46%。1991年,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只有22.9亿元,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1%。1992~1998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分别为47.32亿元、77.30亿元、146.20亿元、225.82亿元、347.61亿元、474.61亿元、655.18亿元,其年增长率分别为107%、63.36%、89.13%、54.46%、53.93%、36.49%和38.09%,至1999年,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819.79亿元。1992~1998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2.2%、14%、17.2%、20.52%、28.7%、35%、35.44%,到1999年上述比重已经超过40%。是什么造就了深圳特区如此辉煌的成就?结合在深圳市相关单位的调查,本文试图从制度环境建设、法律环境建设和社会环境建设三个方面予以论述。

一、制度环境建设: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本源动力

总结深圳特区20年伟大实践所取得的光辉成就的经验,最根本的一条,可以说就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给深圳特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深圳特区成立20周年纪念日前夕,有记者采访一位研究特区问题的专家,谈及深圳的成就时,这位专家语出惊人:“深圳特区20年来最大的成就不是盖了多少楼,有多少产品出口,而是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算哪天深圳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只要这套机制还在,20年后,又是一个深圳!”

改革开放后,深圳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体系;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支柱的市场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民经济核算和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以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社会服务监督体系;社会共济与个人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面向全社会的经济管理调控体系;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法规体系。有的学者在评价深圳等经济特区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贡献时指出:“如何进行更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从经济特区的试验中慢慢摸索出改革的基本走向,中国2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一种市场取向改革,而其始发点是在经济特区。”

关于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研究,西方学者早已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美国经济学家N·罗森堡和L·小伯泽尔,在《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一书中,以确凿的历史事实论断:15世纪前,就科学技术本身而言,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要明显高于西欧。但是,西方国家后来居上,原因就在于中世纪后期,西欧社会建立了一种有利于不断创新的社会制度机制,这种机制包括13世纪发明的复式薄记,17世纪问世的公司制度等。这种机制在中世纪中后期的商业革命中逐渐形成,后来又成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产业革命的基础。可以说,产业革命其实就是商业革命的直接后果。由此引申,要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首先要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制度或者说体制。

我国的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这是我国发展史上又一次革命性的战略转折。在这个转折过程中,制度创新必然要迸发出强劲的动力。一般产业发展面临的体制性问题,高科技产业同样存在;一般产业发展难以适应的环境,高科技产业更是难以适应。发展高科技产业,首先应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只有有了这种创新的制度安排,才能为推进技术进步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最强大的动力。

就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的实践和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情况来比较,可以说,深圳人创造了“深圳奇迹”,几年前,恐怕很少有人会想到深圳会一跃成为中国的高新技术重镇,因为论科技实力,深圳远远比不上内地的许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武汉和西安等。但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也有其自身的优势。深圳的“特”,就在于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有特殊的激励机制、特殊的移民文化等。具体来说,深圳市政府及早及时地注意到了自身职能的转换,乐于热心于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技术入股和员工持股,以此调动创业的积极性;深圳市成立了全国首家产权交易所(1993.2);中国首家以公司制形式创建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也在此诞生(2000.10)等。

深圳作为“特区”的诞生,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的创新。邓小平同志说过,“高科技领域,中国也要在世界占有一席之地。”怎样才能“占有一席之地”?江泽民同志回答道:“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按照我们的理解,这种创新能力不应仅仅是技术上的创新能力,更是制度上的创新能力。制度重于技术,制度创新才能为高科技产业提供本源动力。

二、法律环境建设:为高新技术发展保驾护航

道格拉斯·诺斯和罗伯特·托马斯在他们的名著《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指出,18世纪后西欧之所以首先出现经济快速发展、人均收入迅速增加的局面,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具有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和保障个人财产安全的法律体系。其中英国和荷兰两国比较其他西欧国家,又更具有保障它的居民的身家财产和自由经营的能力。历史已经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知识经济从法制的角度来说,又是一种法制经济,法律政策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和提供扶持、激励。可以考虑采用有限合伙制、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作为创业投资的基本法律形式;政府应该以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担保服务等措施提供间接扶持;允许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员工持股,积极探讨股票期权的实行以提供激励。其中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高新技术创业和投资具有外在性,即一项高新技术开发成功并转化成批量生产的商品后,其他厂商的仿冒行为将使创业者和投资者获得的利益远远小于他本应获得的利益,而其巨大的差额部分被仿冒者“窃取”了。高新技术创业和投资的不确定性是指,创业者和投资者的行为可能产生积极成果,也可能产生消极后果。按照奈特(Knight,1921)的说法,这种不确定性往往是事前无法预计、估算和处理的。高新技术创业和投资者不仅要面临普通创业和投资者所面临的来源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更要面临普通投资者不会面临的来自于高新技术本身的巨大不确定性,因此高新技术创业和投资包含着普通创业和投资不可比拟的巨大风险。研究表明,大部分人是风险回避者,而中国人又表现出特别厌恶风险。高新技术创业和投资的外在性、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往往导致它的市场供给不足,即出现“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建立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专利产品保护制度等,使高新技术创业和投资的外在性内部化;应提供有效的、和高风险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和政策环境,激发科技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创业和创新精神。从反面来看,按照许小年先生的说法,设想“微软”耗时若干年投资上千亿资金开发出的新一代操作系统,如果在推出后的第二天,人们就可以在街上以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的价格买到盗版品,那么“微软”的前期投资就将无法收回,“微软”也就不可能投资开发新一代系统。因此,在法制建设不完善、执法力度低下的环境中,类似“微软”的高科技企业就成长不起来。再拿印度和我国的软件发展做比较。我国的软件业和印度几乎同时起步,但是十几年以后,我们已经落后了一大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是我们软件业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现在必须彻底打破“读书人窃书不算偷”的狭隘观念,切实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再看深圳,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技术入股和员工持股制度,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1999年9月,深圳市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俗称“22条”),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其实,深圳从1991年8月颁布《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到“22条”的颁布,期间还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一是1994年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建立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制度,填补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的空白;二是为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秘密,深圳市人大常委在1995年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保护技术秘密的法规;三是深圳建立了高效而严明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知识经济是法制经济,不仅要体现在立法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执法上。深圳在专利管理处的基础上,于1995年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庭”,由市人大任命庭长。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方也已经意识到政策环境的重要性,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扶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如《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俗称“33条”,北京市政府1999年4月26日日颁布),《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俗称“18条”,1998年5月31日颁布,1999年6月9日修订)。但是,我们还没有见到国家级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出台,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三、社会环境建设:为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提供自由、宽松的空间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0年9月5日刊载了《民营企业的苦经与呼吁》一文,报道了1992年三位初出茅庐的硕士和学士创办了一家公司,1996年这家公司进入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公司年销售收入连续多年超过5000万元,因此公司知名度也越来越高。但是公司出名后,种种麻烦事接踵而至。麻烦主要有三:一是过分关爱,增加了公司的压力与负担。公司成名后,从领导到社会各界都对公司寄予了“深切期望”,但是这种期望“过之有如不及”,往往演变成为人为的“拔苗助长”,不仅带来负面效果,还扰乱了公司既定的规划和速度,使原本出于好意的关心无形中变成了压力。二是拉赞助和伸手要钱的多。收编入书费、入选费、购书款,还有“大盖帽”,名目繁多又难以应付。三是社会活动多,耗时费力,往往使经营者无法全身心扑在生产经营上。对时时刻刻“岌岌可危”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来说,它们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已经很不容易了,它们亟需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植和资金支持,而不是口头上的关爱,更不是“来拿钱”的手和那些畸形的用来“打点关系”的社会活动。在此,呼吁社会要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社会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文环境。中西方相比较,西方文化讲求创新,敢于冒险,勇于开拓,而东方文化则强调继承,崇尚中庸,欣赏“清净无为”。受传统文化教育的影响,大多数传统的中国人注重模仿能力,而开拓能力尤其是商业性开拓能力和创新技术开拓能力往往远逊于西方人。但是令人欣喜的是,在深圳,已经呈现一番新气象。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她的70%以上的人口是外来移民,由此形成了深圳特有的移民文化。这种文化高度崇尚“自由、创新”,以至于有人拿深圳和美国的“硅谷”做比较,他说,“讲了‘硅谷’的故事后,再来看深圳的发展,我们就不会大感惊吃了”。确实,深圳的空气中弥漫着“自由、创新”的味道,深圳人不愿意不喜欢也不会去过问他人的事情,这是难得的“自由”观念;深圳鼓励开拓、创业,深圳人有“拓荒牛精神”,这是更难能可贵的“创新意识”。正是这种自由、宽松的社会人文环境,孕育了深圳众多的创新企业,使深圳成为创新企业的“栖息地”;正是深圳这种生气勃勃的“创新意识”,她才创造了本文开头那一串串闪光的数字。

收稿日期:2000-03-15

标签:;  ;  ;  ;  ;  

从深圳经济特区的实践看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环境建设_深圳特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