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消费者权益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消费者权益论文,特别关注论文,农民论文,农村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村消费者权益受损严重
客观地讲,中国农民在历史上从来就是弱势群体。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的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但经济地位和生活质量却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快速推进而呈相对下降趋势,尤其是农村消费市场秩序混乱极大地损害了农村消费者权益和农民生活质量。当前,一些农村几乎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倾销地。一些不法厂商把在城里推销不掉的劣质产品,冠以“送货下乡”的美名,连哄带骗地卖给农民。一些“三无”产品令受害农民中诉无门。
纵观前一段时期闹得沸沸扬扬的阜阳劣质奶粉、“知名”粉丝、腌菜,还有许许多多的假冒伪劣商品,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是集中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市场。许多假冒的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在大城市遭到“封杀”后,纷纷侵入乡镇农村市场。而由于受到收入、教育、意识、法制等方面的限制,许多农民也“愿意”接受廉价的假冒伪劣商品,农村小卖店的假货甚至比真货买得更好。这种劣质品市场的滋生、扩散和发展严重侵害了农民消费者权益。一段时间以来,农机伤人的报道、冒牌摩托车肇事的惨况、劣质建材造成的悲剧,假劣农资产品消费中受损农民的泪水,无不让我们触目惊心。从长期来看,农村消费市场秩序的紊乱和农民消费者权益受损,也会影响整个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甚至影响农村稳定。因此,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民消费者权益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农民是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最容易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和不法经营者的坑蒙拐骗,应是社会保护的重点,法律关注的对象。
二、农村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原因
造成农村市场秩序混乱、农民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原因很多,但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城市假冒伪劣商品流向农村。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教育水平、消费标准及识别真假的能力日渐提高,再加上城市的法制贯彻实施和诉讼机制日益发达和完善,城市居民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许多假冒伪劣产品逐渐被城市居民排挤出城市市场。而与城市打假相比,农村打假几乎是一个真空地带。于是,一些不法商贩开始把目标瞄向广阔的农村市场和广大农民消费者,形成了农村劣质品市场的供给来源。
2.收入限制导致求廉购买。由于大部分农民收入低、购买力不强,这便加剧了农民已有的求廉心理,使他们在选择商品时往往以廉为主,价格高低往往是影响农民购买决策的第一因素。正规厂家的生产成本较高,价格也相对较高,而假冒伪劣商品一般采用质差价廉的材料、粗糙的制作工艺、简陋的生产环境和简单的生产方式,并且又不支付相应的产品和市场开发费用,因此成本较低,价格也较低,这就与农村消费者的求廉心理相吻合,使成本低廉的假冒伪劣产品有可乘之机。
3.非科学的消费意识。在农村,有些居民通过自己的辛苦努力,收入也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手中一旦有了积蓄,许多农民不是把这部分钱用于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而是用于建造庙宇、修造坟墓。这不仅浪费了大量钱财,而且促长了不良消费习惯,如迷信消费等。并且,农民具有重形式轻内容的消费习惯,重视年、节、婚嫁、殡丧等集中消费,不重视日常消费,特别讲究的是其红火、盛大、齐全等一些外在形式类的东西,不太关注其实质内容。这种非科学的消费意识使一些不法商贩打着“投资者”的牌子,不仅搜走了农民本来就微薄的收入,而且趁机把一些没有实质内容的或假冒伪劣的商品倾销给广大农民,损害农民消费者的精神权益和物质权益。
4.消费环境差。生态环境是农民生存的环境,它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优美的生态环境,会使人的精神愉快,使消费层次提高。从当今情况看,由于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使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城市的工业污染向周边农村扩散。废气、废水、废渣、生活垃圾在成倍增长,加大了对周边农村的污染。加之乡镇企业盲目开发、开采,更加剧了农村环境的破坏。从农村居民自身生活习惯来讲,住房通常被生活垃圾坑、鸡栏、厕所、猪圈包围,有的厨房、鸡栏、猪圈和厕所甚至连为一体。农家主妇长年累月蹲在灶台前用秸秆、柴草生火做饭,弥漫的烟雾四处飘散,影响环境质量却丝毫未意识到。
5.流通网络不发达,没有中间的质量过滤与担保,农村小卖店成了主要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点。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尚未健全。各地政府已经在农村兴建了一批农产品市场,但从总体上看规模偏小,布局不平衡。农村各种流通组织和农民经纪人正处于发展阶段,要顺畅地实现“工业品进得来,农产品出得去”尚有一个过程。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用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薄弱。农村地区的道路、生活用水、通讯和用电等设施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公路质量较差且缺少维护和管理,生活用水设施落后,通讯设施不足且难以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农村居民购买的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维修网点不配套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居民消费增长。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户变成了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他们很难与城市居民一样,共享社会的物质文明给个人生活带来的各种好处(如便利的城市公共交通和通讯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等)。而国家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主要体现在生产环节,如大型的水利工程、公路交通及农村电网改造等,且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相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还很少,很难满足农村居民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最终导致农村地区的各方面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村的供电、供水、道路、邮政、通讯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工业品在农村的使用,尤其是大型耐用家用电器在农村普及难度更大。
7.农民维权意识淡泊。目前,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大多不发达,也不具备市场管理的基本条件,乡村中大多是没有实力和信誉的小卖店,农民购物多以流动的集贸市场为主,交易的随意性很强,买到的假冒伪劣商品,既无凭据也无法找到售者索赔,而且农民消费者的单笔交易量较小,因此,其索赔行为的成本很高,这使得大多数农民放弃了索赔和维权的要求,也使得制假售假者在农村市场肆无忌惮。农民的传统观念较强,法律意识淡漠。中国人有和为贵的传统观念,凡事只求平安,能忍则忍,得过且过,不愿意为了假冒伪劣品就去打官司。所以,许多农民买了假冒伪劣品都自己承受,即使不甘心也不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些农民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知道。这使得农民的假冒伪劣品投诉率很低,使造假售假者的法律成本很低,收益更有保证,农民的利益受到更大的伤害。
8.文化素质偏低。农村消费者文化素质偏低,对现代科技知识和信息掌握的少,对商品的认知水平差,无法辨识商品质量好坏与真假;同时,与城市不同,农村一般没有有商誉、有实力的中间商,消费者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通过到大众认可的有信誉的中间商那里选购商品来避免假冒伪劣品的侵害。另外,农村市场管理的条件也落后,管理者的素质不高,造假者的销售方式又很灵活,市场管理难度很大。这些都成为假冒伪劣品在农村市场上畅销的重要原因。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也缺乏营养知识,有了钱就大吃大喝,烟酒过量。据调查,在湖南农村,成年男性农村居民90%以上抽烟,上瘾者约占70%,个别地方有60%左右的农户烟酒消费差不多占去了平均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的75%,而用于教育、文化、娱乐等消费的支出的则很少,只占其支出的约10%。
三、对策分析
1.加强对整治农村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一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在整治市场秩序的过程中要防止重城轻乡的倾向,把加强农村市场秩序的治理,打击各种制假贩假、欺诈、掠夺、违法经营等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大事,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县乡一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由于农民群众作为市场弱者的地位一时还难以有根本变化,各级政府应对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民应有更多的关爱,真正做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保护者。尤其是县、乡、镇一级政府要有专门领导分管农村市场秩序的治理,对各地农村市场露头的歪风邪气要及时打击和取缔。
2.提高造假的预期成本,降低造假的预期收益。制定针对农村消费者的法规与措施,特别是对农资物资的造假者要加大打击的力度,从经济上和法律上加重制裁。造假贩假者也是“经济人”,他们同样要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在他们的成本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法律成本,加大对假冒伪劣的惩处力度等同于提高了造假者的法律成本,使造假者知难而退、血本无归。另外,加大惩处力度也意味着政府的市场管理部门对商品流通的监督检查更加细致入微、更加频繁,这样便使造假贩假者更大概率地被发现和抓获,从而提高了造假活动的预期成本。可以从一个简单的公式中看出以上逻辑:
造假的预期成本=造假被抓的概率×处罚数量
这里的处罚数量可以是罚款金额,也可以是受到监禁的时间长度。
3.降低农村消费者的投诉成本,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投诉收益。在决策活动中,农民也是“经济人”,也必然要折中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农民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而决定是否投诉时,必然受到投诉成本和投诉收益的影响。投诉成本主要包括来回坐车、找人、找关系、搜集证据甚至请律师,投诉收益就是胜诉后所能得到的补偿。只有在预期的投诉收益大于投诉成本时,农民才会考虑投诉。因此为了方便农民投诉,降低农民的投诉成本,要建立“小额纠纷裁判法庭”,拓展“消协”维权的网络。把“小额纠纷裁判法庭”设到乡一级,并与“消协”组织联合起来定时深入村中开庭办案,以方便农村消费者投诉维权,解决农民兄弟“告状要进城、投诉要搭车”的实际困难。另外,不仅要以假一罚十、假一罚百,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假一赔十、假一赔百,提高农民预期的投诉收益。因为如果最后的罚款金额大部分都上交政府,而农民只得到很小一部分,那么投诉者的预期收益就不高,投诉就越来越少。
4.加大农村商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随着现代流通企业和流通组织的力量日益增大、经济地位日益提高,流通企业逐渐起到了另外一层关键作用:质量担保专家。一般来说,消费者买到假货很少有直接找生产厂家的,大多数时候是找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而从不卖假货、信誉好的流通企业必然门庭若市。因此,大型的流通企业都会有积极性维护自己的良好声誉,对所售货物提供质量担保,从而必然对进货渠道要求严格、审查细致,对商品质量起到一个中间“过滤器”的作用。所以,我们加强农村商品流通渠道、流通网络、流通设施的建设,引导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连锁商业企业集团向农村发展业务,充分发挥流通中介对商品质量的担保作用,意义很大。这应该成为治理农村市场秩序长期的主要的措施。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市场扩张,不仅可以保障农村消费者权益,改善农村市场秩序,而且有助于农产品向城市的销售和流通,最终建成高效率的“城乡双物流系统”。
5.加强消费者教育,增强农民自身的防伪抗伪能力。农村消费者文化素质不高,商品知识欠缺,法律知识淡薄,在对付假冒伪劣的欺诈行为时显得软弱无力。因此我们要拓展宣传教育范围,把消费者教育从城市向农村扩展,加强对农民和农村市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商品知识教育、消费文化和消费意识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辨真伪的能力,改变农村消费者落后的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为整顿农村市场秩序和保障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关于农村消费者教育,要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是消费观念的教育,要帮助广大农村居民从思想上接受科学消费、可持续消费的观念。第二是权利意识的教育,让广大农村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既包括法律权利,也包括经济权利。第三是商品知识的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识辨商品的能力。第四是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市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直接改善政府行政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
6.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避免农民对假货的求廉购买。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只图便宜的购买标准,从“假货需求”这一问题上治理农村市场秩序。按照世界银行的要求和测算,一个国家农村居民的收入应为城市居民收入的66%以上。而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1985年的53.8%降至2002年的32.13%,如果扣除农民的实物收入,这个比例更低。很显然,努力增加农民纯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是改变农民求廉购买心理的重中之重。除了加快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提高农产品出售率及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农民现金收入外,要吸纳农村劳动力参加工业化、城市化及基本建设,并为农民进城务工、外出务工提供方便与支持。除了增加农民收入外,为了防止农民有限现金购买力的流失,必须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尤其是减轻农民的现金支出负担。应减少县、乡、镇政府各部门对农民的收费项目,减少必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要加快乡镇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大力精简乡、村两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减轻农民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