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遏制战略与巴黎协调委员会和中国委员会纲要_美国军事论文

美国遏制战略与巴黎协调委员会和中国委员会纲要_美国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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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1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00)02—0048—09

在世界历史上,把贸易管制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武器屡见不鲜,每一个大国都盖莫能外。美国表现得更加突出。从独立战争以来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实行的贸易管制,既有对直接交战国的,也有在“中立”和“经济制裁”名义下进行的。冷战时代美国对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禁运,则是前所未有的一种新类型。美国政府不仅单独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贸易管制,而且在世界范围内编织了对社会主义国家贸易管制的罗网。本文以美国遏制战略、巴黎统筹委员会、中国委员会的兴衰史为对象,揭示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经济遏制政策的演变趋势以及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要表现。

一、美国贸易管制政策的转变与西方国际贸易管制体系的形成

美国对苏联的贸易管制政策可以追溯到苏俄革命时期。当苏俄政权宣布退出协约国对同盟国的帝国主义战争之际,美国宣布《对敌国贸易法》适用于苏俄,对苏俄实行贸易禁运。20年代,尽管美国对苏民间贸易有所发展,但规模很小。30年代,美国承认苏联并给予最惠国待遇,美苏经济关系理应得到顺利发展。然而,苏联在战争危机日益迫近的紧要关头谋求自保,使美国不愿意积极推动美苏经济关系的发展。美苏经济关系的“蜜月”实际上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度过的。战后,苏联把经济复兴资金的来源寄托在战败国的战争赔偿和美国的经济复兴援助上。美国却完全堵死了向苏联继续提供租借物资援助和经济复兴贷款的大门,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德国战争赔偿乃至德国重建政策的方向。苏联在战后经济复兴问题上越得不到美国的经济援助,在德国战争赔偿问题上与美国的对立越深化。美苏双方都重新估价对方的战略意图,走向全面对抗。遏制主义应运而生、欧洲经济复兴计划粉墨登场、美国国防体制大改组和对苏战争计划逐渐完备,标志着美国冷战战略基本形成。美国对苏贸易政策也逐渐从自由多边贸易向贸易管制方向转变。

1947年12月17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立即无限期的停止向苏联及其附庸国出口所有美国短缺物资和有助于增强苏联军事潜力的物资(注:本文关于国家安全委员会文件的引文都出自《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文件1947 —1977(缩微胶卷)》( Documents

ofNationalSecurity Council,1947—1977,Microfilm),恕不一一注明。 )。1948年3月1日,美国政府开始实行新的贸易管制制度,禁止向苏联、东欧国家出口美国贸易管制清单内的各种物资。1949年2月, 美国国会制定了战后第一个《出口管制法》,将对共产党国家的贸易管制制度确定下来。倘若与苏俄革命时期的美国对苏贸易禁运政策相比,二者无不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美国对苏联的贸易管制政策有深厚的历史根源,又不是以前政策的单纯的延长。倘若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对德日的贸易管制政策相比,二者之间的性质截然有别。对德日的贸易管制政策是美苏联合抗击共同敌人的产物,现在的对苏贸易管制政策则是美苏对抗的产物,是美国对西欧国家经济复兴政策的孪生兄弟,美国对外政策中的贸易管制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质的转变。1948年2月, 发生了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危机。美国立即就此大肆渲染所谓“苏联的威胁”。3 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经济合作法》第117[D]款修正案。它规定:欧洲经济复兴计划参加国如果向非参加国出口美国禁运物资,美国政府有权拒绝向该出口国提供利用欧洲经济复兴计划援助得到的那些物资。8 月27日,杜鲁门政府任命经济合作署长哈里曼为全权代表,负责同欧洲经济复兴计划参加国谈判共同对苏联集团的贸易管制问题,揭开了美国单独的贸易管制政策演化成为西欧国家共同的贸易管制政策的帷幔。这一时期,西欧国家与美国不同。他们相当依赖东西方贸易。在冷战风云的笼罩下,苏联、东欧国家与西欧各国的贸易协定一般采取每年谈判和双边形式。西欧国家的需求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又取决于其对东欧和苏联的出口水平。西欧各国将出口资本货物和机械设备作为获得苏联、东欧国家资源的手段。另一方面,西欧国家特别是英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处于既不能与美国也不能与苏联相匹敌的境地。因此,在对苏联、东欧国家的政策方面,既在某些方面追随美国,又在某些方面与美国相悖。在政治和军事战略上,西欧国家将苏联视为首要对手;在对外经济政策方面,西欧国家仍然向苏联出口美国已经禁止出口的机械设备。西欧国家既想得到欧洲经济复兴计划援助,又希望扩大东西方贸易。这种熊掌与鲍鱼兼而得之的政策取向,决定了西欧国家在东西方贸易管制问题上的立场。“柏林危机”的出现,是美苏在中欧的一次力量和意志的较量。正是在这次危机过程中和危机之后,美国将遏制苏联作为确定不移的长期战略。北约组织的建立和《共同防卫援助法》的出台,不仅使美国与西欧国家在军事战略和防务方面形成一个整体,斯堪的纳维亚国家难以继续奉行在东西方之间“搭桥”的对外政策,而且铺垫了通向建立巴黎统筹委员会的道路。

从1949年1月起, 欧洲经济复兴计划参加国就多次集会讨论对苏联的贸易管制问题。在建立东西方贸易管制组织问题上,美国最初设想将其与北约组织联系起来,把经济安全作为西方政治和军事战略的组成部分;继而提出将建立国际贸易管制组织与《共同防卫援助协定》直接联系起来,这些方案都遭到西欧国家的抵制。11月23日,美国提议建立一个由有关国家政府高级官员组成的“协商团体”(CG),下设由事务级官员组成的技术专家处和秘书处。1950年1月9日,正式将该协商团体的执行机构定名为“对共产党国家出口管制统筹委员会”(COCOM), 总部设在美国驻巴黎大使馆,因此,该机构又简称“巴统”。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是巴统组织的创始国。在朝鲜战争结束以前,卢森堡、挪威、丹麦、加拿大、西德、葡萄牙、日本、希腊、土耳其先后加入。1985—1989年,西班牙和澳大利亚加入巴统。至此,巴统一共有17个正式成员国。北约成员国当中,只有冰岛这一个国家不是巴统成员国。巴统虽然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但其成员国的特殊身份,又使它远非一般的非正式国际机构能够相比。巴统的建立,使美国在推行冷战战略方面有了一个新的工具。巴统制定了“国际安全清单”,将“美国安全清单”1A中的144种物品列入禁运范围。美国1B 清单内的物品,直到朝鲜战争前夕,50%以上没有能够列入巴统的管制范围。这也说明:在怎样确定东西方贸易管制的广度和深度问题上,美国与其他巴统成员国之间的分歧还没有完全解决。按照“巴统423 号文件”的规定,只允许成员国在特定的范围内披露有关其活动的情报。巴统按照“全体一致原则”处理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和调整管制清单方面的事宜。50年代初,巴统成员国先后按照“补偿原则”制定了“巴统第471 文件的例外程序”和“巴统第782文件的例外程序”, 反映了巴统成员国摆脱贸易管制体系束缚的趋向。

巴统建立之初,中国并不在其贸易管制范围以内。美国对中国的贸易管制政策之形成,不仅与美苏冷战有关,而且与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密切相连。太平洋战争结束以后,美国亚洲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阻止苏联的影响越过传统的范围,美中合作乃是这一战略的基石,日本将被置于美国的严格管制之下,把它改造成为一个和平、民主的国家。仅就其中的经济政策而言,美国采取了两项相互关联的重要措施。其一,拆迁日本的过剩工业设备作为对被侵略国家的赔偿;其二,对日本的对外贸易实行管制,轻工业作为出口的支柱产业。这些政策提出不久,就遭到以参谋长联席会议为首的陆海军势力和以凯南为首的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的批评和抵制,二者共同推动着美国对日政策的根本性转变。苏联断然封锁柏林之际,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战略反攻,国民党政府的统治摇摇欲坠。这种急遽变化的形势,迫使美国政府重新估价整个亚洲的力量对比,调整并制定新的战略方针,更紧密地将其亚洲战略与美苏在欧洲的对峙联系在一起。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先后通过NSC13/2和NSC13/3文件,决定停止实行战争赔偿,推迟对日媾和,将日本经济复兴作为首要任务。与此同时,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肯定当前对华政策的目标是阻止中国成为苏联的附庸。NSC41 文件指出:在中国目前确实存在着与苏联摩擦的萌芽,美国必须动员其政治、经济力量,建立中美之间的正常的经济关系,促进中苏分歧的发展。尽管美国在中国的投资数额很小,美中贸易在美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例也不大,但是中国市场对亚洲其他非共产党国家的经济复兴具有重要意义。日本经济如果不与中国进行相当数量的贸易,就不能恢复自立的基础。对华贸易管制水平应该比对苏联、东欧国家缓和。当然,一旦当美国运用经济手段迫使中国远离苏联的政策失败以后,美国应该动员西方的政治经济力量,公开与中共政权作斗争,使中共在日本和西方世界面前彻底孤立,或使之崩溃。可以说,美国对中国的遏制政策从此开始形成。一方面,美国积极与英国协商对华贸易管制问题;另一方面,从1949年10月起,美国对中国大陆实行新的出口管制制度。美国对日政策、对华政策的调整,带动了美国对朝鲜半岛政策和对东南亚政策的调整。就基本趋势而言,美军在朝鲜半岛的力量收缩,东南亚在美国遏制战略中的地位明显上升。NSC48/2文件标志着美国在亚洲遏制战略的形成。它规定:美国亚洲政策的根本目标是遏制苏联在亚洲的力量和影响;为此,美国不仅要加强在日本、冲绳、菲律宾的地位,保持亚洲大陆沿海岛屿防卫链的完整,而且要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援助,加强亚洲非共产党国家的经济自立和政治稳定;断绝亚洲非共产党国家与中国的政治经济联系,在东南亚建立日本经济的替代市场。NSC48/2文件的逻辑,决定了美国政府直接介入朝鲜战争和对中国全面的贸易管制。

在杜鲁门政府后期,美国遏制战略呈现出全球化、军事化和把东西方贸易管制问题与军事战略问题、对欧洲援助问题联系起来的政策法制化趋势。这是巴统组织扩大禁运范围和“中国差别”问题形成的根源。1950年1月,杜鲁门总统要求重新审议美国的外交政策和国防政策。4月,NSC68文件出台。 它提出:“美国必须带头在自由世界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当时,国防部部长约翰逊、副国务卿韦伯等人对苏联发动战争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美国应该着重制止战争还是准备应付战争、由此会给美国经济带来什么影响等问题还有不同看法。朝鲜战争的爆发,改变了这一切。9月11日,杜鲁门政府批准了NSC81/ 1文件,决定越过北纬38度线,以武力统一朝鲜。12月8日,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了NSC68/3文件,对美国的国家安全目标和对策提出了一系列详尽的暂行方案。至此,美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冷战和全面扩充军备的蓝图已经制定。杜鲁门政府后期国家安全政策基本文件——NSC135/1文件、NSC141文件,无不强调苏联威胁的全球性质, 强调加强西方对局部战争的对抗能力。1950年11月24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将东西方贸易管制问题与西方的军事战略、美国对欧洲的援助问题直接联系在一起。杜鲁门总统批准的NSC104/2 文件(《关于美国在经济领域中可以直接影响苏联集团战争潜力的政策和计划》)规定:美国“经济防卫政策”应当立足于扩大和强化对苏联集团国家的出口管制,不仅应该削弱苏联集团国家的战争潜力,而且应该加剧苏联集团内部的政治经济矛盾。从此,美国软硬兼施,要求巴统成员国扩大对苏联、中国的贸易管制。所谓“软”,指的是美国政府承诺:通过援助的方式弥补西方国家减少东西方贸易的损失;所谓“硬”,指的是美国国会制定了《相互防卫援助统制法》(巴特尔法)。按照它的规定,凡是向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任何国家、国家集团输出美国禁运物品的国家,美国政府将全面停止对该国的经济援助、军事援助、财政援助;凡是接受美国援助的国家,美国政府应该与其谈判未列入本法禁运清单A 中的物品的管制问题;凡是没有接受美国各种援助的国家,美国政府也要请求其合作,对美国贸易管制的物品实行管制。在这里所指称的“威胁美国安全的任何国家、国家集团”,包括苏联和所有在苏联影响下的国家。到1952年年末,美国政府与21个亚洲国家(地区)、10个拉丁美洲国家、10个非洲国家、14个西方工业国进行了关于东西方贸易管制问题的谈判。巴统组织终于同意扩大东西方贸易管制的范围,1952年6月, 巴统组织的禁运物资总数达285种,这是巴统贸易管制历史上的最高峰[1]。巴统组织还决定对中国实行特殊管制,巴统贸易管制清单IL/I、IL/II、IL/III的物品一律对中国实行禁运。所谓“中国差别”问题由此产生。尚未加入巴统组织的非欧洲工业国和生产重要战略物资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也被拉入东西方贸易管制的轨道。英联邦国家中,只有印度没有接受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拉丁美洲国家中只有阿根廷没有接受美国政府的要求。在阿拉伯国家中,伊朗、伊拉克、阿富汗、埃及在不同的程度上抵制美国的贸易管制要求。1952年8月, 巴统组织在亚洲的分支机构“中国委员会”建立,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日本五国为其成员国,标志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管制罗网布满全球。中国委员会制定的贸易管制清单(CCSL)将巴统IL/II中的25种物品、IL/III中的63种物品、以及根本不属于巴统贸易管制范围的207种物品,全部都对中国、北朝鲜等亚洲共产党国家实行禁运。“中国差别”进一步扩大。1952年9月,美日签订秘密备忘录, 日本政府同意:今后日本对巴统贸易管制清单中的所有物品、美国贸易管制清单中的所有物品、根据美日秘密备忘录确定增加的所有物品一律实行管制。从此,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贸易急剧减少,而与苏联、东欧国家的贸易迅速扩大。换言之,中国对外经济关系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中国大陆与香港的进出口贸易虽然仍旧维持着盈余局面,但香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明显减少。这种局面强化了中国在政治、外交上与苏联、东欧国家的战略协调关系。美国与巴统成员国的某些矛盾仍然没有解决。包括:自由港的贸易管制问题;西欧国家向苏联出口商船问题;黑名单问题;“例外程序”出口问题。这些问题全都留待艾森豪威尔政府去解决。

二、“中国差别”的衰微与“波兰差别”的形成

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美国经济遏制政策最显著的特点是缓和对苏联、东欧国家的贸易管制,继续奉行“中国差别”政策[2], 并且将“差别”政策运用到波兰。“中国差别”与“波兰差别”的性质虽然是完全相反的,但都出于分化瓦解苏联集团的战略考虑。

朝鲜战争之际正是东西方贸易管制最猖獗之时。朝鲜战争停战以后,其弊端也暴露无遗。西欧国家强调,全面战争的危险已经减少,自由世界在与共产党国家的竞争中,应该把“经济发展优先作为长期战略”,缓和东西方贸易管制。1953年10月,艾森豪威尔政府批准了NSC162/2 文件,提出了“新面貌战略”:在国家安全政策方面,仍然将苏联作为首要的战略打击对象,美国要发展“以进攻性打击力量实施大规模报复性破坏的能力”,“在这样做的同时,要避免严重削弱美国经济或损害美国的基本价值和制度”;“真诚地使盟国相信,美国的安全战略是集体安全战略,联盟必须扎根于对利益共同体的强烈信念,并坚信美国领导的稳定性和明智性”。

NSC162 /2 文件确定的政策原则在以后的NSC5501、NSC5602/1、NSC5707/8这几个文件中都得到确认。 变化主要表现在怎样认识“中国威胁”的性质和怎样处理向盟国提供援助的政策方面。随着苏联对外政策的调整和美国政府获知中国开发原子弹技术(注: 美国政府是在1959年的NSC5913/1 文件中明确肯定中国将在1963年前后爆炸原子弹的。),艾森豪威尔政府越来越强调中国威胁的严重性,美国军事战略的重心越来越从准备对苏联的全面核战争转向以中国为主要对手的局部有限战争。美国对日政策从要求重整军备转向同意渐增军备,韩国和东南亚国家在美国亚洲遏制战略中的军事地位却日益提高。美国政府对欧洲盟国的军事援助逐年减少,而对亚洲盟国的军事援助居高不下。在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方面,艾森豪威尔政府强调缓和东西方贸易管制是美国国家安全的利益所在和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多重意义。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应该有助于增强西欧国家经济的活力,增强美国与西欧的战略伙伴关系,又应该成为削弱对手的利器。

NSC152和NSC152/3 文件标志着艾森豪威尔政府完成了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的调整。其特点,按照美国政府的说法,“我们专注于对苏联战争潜力有重大意义的物资和设备,不再要求管制那些次要战略物资”;“美国允许自由世界同苏联集团之间的非战略物资贸易,但是承认自由世界在非战略物资和基本原材料方面依赖苏联市场和苏联资源的实际风险”;“新政策要求维持现行对共产党中国和北朝鲜的管制水平”。之所以要继续保留“中国差别”,是因为“对共产党中国的贸易管制,不仅要阻碍其战争潜力本身的发展,而且还要阻碍其现代化,对欧洲苏联集团的贸易管制,则只是要阻碍其在欧洲战争潜力的增长”。1954 年8月,巴统第一次大幅度调整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巴统贸易管制清单的总数从474种下降到252种,其中禁运物品的总数从270种下降到167种。“中国差别”问题成为以后美国与巴统其他成员国之间摩擦的火种,进而发展成为二者之间的外交问题。

英国和日本是最先要求缓和“中国差别”的,策略又有所不同。日本要求扩大巴统“例外程序”出口的范围;英国明确表示:如果美国不同意缓和对中国的贸易禁运,英国将单方面废除“中国差别”。艾森豪威尔政府只同意在继续维持“中国差别”的前提下,缓和对某些物品的管制,但要求在总体上提高对“例外程序”出口的限制、提高对苏联的贸易管制水平。1957年,英国、日本宣布废除“中国差别”,其他巴统成员国纷纷仿效行事。从此以后直到1982年,中国委员会陷于瘫痪状态。1958年,巴统第二次大幅度调整贸易管制政策,制定了新的禁运清单和监视清单。前者力求反映西方国家和苏联在军事方面的技术进步,将对美国军事体系有重大意义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等物资增补进来,而将那些美国认为在军事方面再没有发展前途的物资、或者是苏联已经具备同等开发能力的物资删除出去。后者取代了原来的IL/II、IL/III 清单,但是列入其中的物品却不是原来巴统组织限制出口数量和交换出口情报的那些物品,而是那些原来属于巴统禁运范围、现在虽然解除禁运限制但仍然对苏联集团国家有重要意义的物品。巴统禁运清单此后仍有所调整,但对苏联和中国同等处理的原则没有改变。这样,西欧国家与苏联的贸易逐渐活跃起来,中国与西方市场的联系重新得到加强。中国对外贸易关系开始从主要依赖苏联、东欧国家市场向与西方市场并重的方向转化。1957年9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了NSC5704 /3文件。1958年8月,商务部据此颁布了美国管制清单物资种类的指令。 它规定:凡是属于对苏联集团有直接军事意义的物资、先进的合成技术、在促进苏联集团军事工业进步方面只有美国能够供给的物资、从美国获得以后能够使苏联集团在军事生产上转用类似资源的物品,美国都要实行出口管制。同时,美国将继续现行的“中国差别”政策。这些规定,就其看到科学技术进步实际上在不断改变着“战略物资”、“非战略物资”的含义和界限来说,不失为客观地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就其阐述得最明确的行动方针而论,恰恰是对NSC152/3文件的简单重复。 艾森豪威尔政府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的内在矛盾性也正在于此。以后,美国与苏联集团国家的贸易主要是与波兰进行的。

如果说,艾森豪威尔政府的“中国差别”政策立足于“打”;“波兰差别”政策则立足于“拉”。这乃是对杜鲁门政府东欧政策的继承。1949年,当苏南冲突公开化以后,杜鲁门政府就决定缓和对南斯拉夫的贸易管制。NSC18/2文件规定:除了原子能委员会清单内的物资以外,凡是属于美国“1A”清单内的物资都可以向南斯拉夫出口。NSC46 文件正式决定将南斯拉夫作为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的“例外”问题处理。“波兰事件”成为艾森豪威尔政府改变对波兰贸易管制政策的契机。1957年,美国政府决定给予波兰“最惠国待遇”,并且将波兰从美国出口管制分类中的“R—A”中剔除。NSC5811/1文件明确指出:美波关系的发展对促进东欧国家与苏联关系的演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1959年,美国的“例外程序”出口中有70%是向波兰的出口。这一政策思想直接影响了60年代美国政府对东欧的贸易管制政策。

三、“联系策略”与高新技术转让限制政策

从60年代起,直到冷战时代结束,美国冷战战略的打击的对象逐渐从中国转向苏联,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逐渐从禁运战略物资转向限制高新技术转让,经济遏制的目的逐渐转向改变苏联集团的外交政策和国内政治。在这一过程中,巴黎统筹委员会重新恢复了活力。

以“古巴导弹危机”事件为契机,美苏关系从战争边缘转向有限缓和。巴统组织制定了“行政例外程序”。从此,西欧国家与苏联的能源贸易迅速发展起来,大大突破了原来西方世界限制向苏联提供财政信贷和大型成套设备的清规戒律。美国政府内部将东西方贸易作为推进缓和进程的重要手段的思想也滋长起来。肯尼迪政府开始改变以往在所有问题上都对苏联施加压力的做法。在影响苏联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和技术方面,依然坚持严格的贸易管制。1962年,美国第一次利用北约组织对苏联实行大口径输油管道禁运,扼杀了刚刚发展起来的西欧国家与苏联的能源贸易。与此同时,放松了向苏联出口农产品的限制。其目的就是要推动苏联将资源从用于军事转向用于消费品。《罗斯托报告》提出:“美国政府东西方贸易政策的主要目标要从极力削弱苏联的经济能力转向努力影响苏联的政治行为。”[3] 约翰逊政府甚至向国会提出了《东西方贸易关系法》,要求修改《巴特尔法》,授权总统与苏联和东欧国家谈判贸易协定[4]。然而, 美国国内反对调整东西方贸易关系的势力仍然相当强大;美国在越南问题上与苏联、中国的对抗加深,使得上述“联系策略”难以付诸实践。

70年代初,美国的实力地位相对衰落,泛用技术的广泛发展冲击着战略物资禁运体系。尼克松政府积极调整美国的全球战略和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肯定了对美国全球利益的主要威胁来自苏联而不是中国,明确提出:要用经济方面的让步换取政治方面的利益;在处理美苏关系时必须坚持具体性的原则。1969年,批准了新的《出口管制法》。在尼克松政府时期,美国开始积极利用巴统“例外程序”扩大出口,美苏贸易关系得到相当发展,同时又远非一帆风顺。《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将给予苏联最惠国待遇与苏联改善移民政策联系起来,极大地限制了美苏贸易关系发展的深度。美国向苏联出口的主要商品仍然是农产品,高新技术所占的比例很小。苏联主要是从西欧、日本获得高新技术和先进工业设备的。美国与巴统成员国在东西方贸易问题上的矛盾,加速了美国贸易管制政策的调整。

1976年,国防部国防科学局研究小组提出了《对先进技术输出管制的分析》报告,系统论证了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的重点从战略物资禁运转向限制高新技术转让的必要性和涉及的一系列政策问题。1979年,美国《出口管制法》正式将限制高新技术转让作为出口管制的“特殊重点”,并将“军事方面重要技术清单”作为美国商品管制清单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大型计算机系统技术、软件技术、瞬时处理信息自动控制技术、集成材料、防务材料处理和制造技术、能源开采技术、大型积集和特大型积集设计制造技术、军事仪器技术、电子通信技术、诱导和控制技术、超短波构成技术、军用车辆引擎技术、高级光学(光纤)技术、传感技术、海底系统技术[5](P213—214)。

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汗。东西方政治关系进入“新冷战”时期。里根政府将东西方贸易政策与改变苏联国内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对苏联实行“无例外政策”和粮食禁运、能源技术设备禁运,将经济遏制的锋芒指向苏联。粮食禁运由于得不到粮食出口国家的积极配合而告失败,能源技术设备禁运却因为美国政府以限制向巴统成员国提供美国高新技术相要挟而获得成功。1984年,巴统组织决定将限制高新技术转让政策作为东西方贸易管制的中心任务。在此后的五年时间里,美国先后与30余个国家(地区)进行关于“第三国合作”体制问题的谈判。结果,西班牙、澳大利亚加入了巴统组织。奥地利、瑞士、瑞典、芬兰这些“中立国”,新加坡、韩国这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全都同意按照巴统组织的贸易管制政策处理本国的对外贸易关系,美国则向这些国家提供给予巴统成员国的各种利益。这一切,标志着美国经济遏制政策发展的新高峰。

与对苏联的政策截然相反,美国对华贸易管制政策出现相当巨大的变化。1972年,美国宣布废除“中国差别”,将对华贸易管制与对苏联同等处理。1980年,决定将中国作为美国贸易管制分类中的“P ”类处理,即取消了向中国出口具有双重用途物资和非军事装备的限制。1984年,美国政府又决定将中国改列入“V”类,与西欧国家、 日本同等对待。按照新的贸易管制分类,凡是属于巴统禁运清单内的物品或技术,巴统成员国都可以利用“行政例外程序”向中国出口。80年代后半期,美国“例外程序”出口的90%是对华出口。1985年,巴统组织同意按照美国的“V”类方式处理对华贸易事务。同年, 美国《出口管制法》修正案明确地将苏联与其他共产党国家区别开来。

新冷战时期美国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对巴统成员国和苏联的影响都是巨大的。美国将贸易管制与经济制裁联系起来,强化高新技术转让限制,直接打中西欧、日本对苏贸易的要害。当西方国家国内市场趋于饱和、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又因为债务危机被迫陷于停滞之时,苏联市场更加具有重要意义。“东芝事件”突出地说明了这一点。然而,美国在西方内部贸易当中越频繁使用进口制裁手段,就越推动西方国家寻求替代市场,加剧巴统组织内部的离心倾向。西欧国家提出的解散巴统之议,表达了这种动向。1988年,尽管美国政府采取了诸如“金卡特惠制”、“G—COCOM制”等缓和西方内部贸易限制的措施,但是仍然难以平息巴统组织内部的不满。1990年6月, 巴统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决定,削减管制种类,缩小管制规模,以“核心清单”代替原来的禁运清单,将尖端材料、材料加工、电子、计算机、电子通信、激光检测、航空航天、海洋技术、运载系统9个领域的高新技术列入管制范围。 从苏联方面而论,苏联科学技术与美国之间的差距加大了,而且恰恰集中在美国严格管制的大型计算机、软件、微电子制造、数控机床、实验设备这些领域。这种差距也是直接影响冷战后国际力量对比的重要因素。

1994年3月31日,巴黎统筹委员会、中国委员会宣布解散。 冷战在真正的意义上结束了。这种结局,其外部因素是苏联解体、东欧国家的剧变,冷战的基本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国际范围内的资本流动和泛用技术的发展使东西方贸易管制体系越来越不合乎时宜。其内部因素则是美国政府将“不扩散”、“反扩散”政策作为出口管制的首要目的,越来越把对核武器技术、化学武器、生物武器、运载技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管制摆在首位,把对有可能破坏地区性稳定的国家如朝鲜、伊拉克、伊朗、利比亚的贸易管制作为当务之急,并且越来越利用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保障机制和北约等机构来运作。巴统组织的解散乃是上述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综观美国冷战战略和巴黎统筹委员会、中国委员会演变的历史,可以看出:西方世界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管制政策呈现出“马鞍型”的发展态势。其中,一个高峰是在“柏林危机”到朝鲜战争时期。在这一时期,美国建立单独的贸易管制体系,并且推动西方国家建立了国际贸易管制组织巴黎统筹委员会和中国委员会,贸易管制的主要对象从苏联、东欧国家转向中国。贸易管制的主要目的是阻碍苏联集团战争潜力的发展和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美国政府维系东西方贸易管制的主要手段是将援助与贸易管制联系起来。东西方贸易管制的中心是广义上的战略物资。另一个高峰是在80年代苏联入侵阿富汗时期。在这一时期,美国政府、巴统组织将限制高新技术转让作为东西方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贸易管制的主要对象重新指向苏联,并且在国际范围内建立“第三国合作”体系。贸易管制的目的转向改变苏联的国内政治。美国政府维系东西方贸易管制的手段变成将贸易管制与进口制裁结合起来。两个高峰期的凹部,也就是朝鲜战争结束以后到缓和时代。除了北约组织对苏联的输油管道禁运以外,东西方贸易管制日益缓和。特别是巴统成员国与苏联的贸易在某些方面突破了美国的清规戒律,高新技术转让问题越来越引起美国政府的关注。这种发展趋势与东西方政治格局的演变趋势基本上是吻合的,经济领域内冷战态势的变化又有其独特之处。东西方贸易关系的变动与东西方政治关系的变化在时间上互有先后,但总是交织在一起的,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方式和速度。当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奉行敌视性的贸易管制政策时,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只能是在“封闭”的方式下进行,只有当西方国家缓和了东西方贸易管制以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才能在“开放”的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相对和平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

[收稿日期]199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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