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社会化妇女工作格局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形势下论文,格局论文,妇女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02)01-0001-07
“明确妇女工作在新形势下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的发展趋势,确立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妇女进步的思想”,这是中国妇女“八大”提出的新形势下妇联工作基本思路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就此试作探讨。
一、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格局
什么是妇女工作?什么是妇联工作?这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
一般地说,妇女工作,是以妇女为对象,以为妇女服务为宗旨,主要依靠妇女来做的工作。我们说,以妇女为对象,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从广义来说,妇女不是孤立的,有女必有男,绝对针对女性,完全排斥男性的工作,是不存在的。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以男性为对象的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或说是关键性的妇女工作内容。因此,妇女工作的对象也应当包括社会上的男性、家庭中的丈夫、部门和单位的男领导者。只能说,妇女工作,一般是指以妇女为对象的工作。从服务的宗旨来讲,也同样只能说,一般是指为妇女服务,为妇女儿童服务。其实,为妇女服务,也就包括了为儿童服务,为男性服务,为全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只不过总有一个主次之分,相对与绝对之别罢了。妇女工作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突出“妇女”二字,围绕“妇女”做文章,不仅以妇女为对象,而且要为妇女服务,还要主要依靠妇女来做。
什么是妇联工作呢?简单地说,就是主要由妇联组织去开展的工作。妇联组织作为妇女的组织,当然她开展的工作主要是针对妇女的,应当说是妇女工作。但是,妇联工作又不完全等同于妇女工作。妇联工作是妇女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并非全部。为什么?因为妇女工作是包括党政及群众团体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应当承担的一项工作。妇联工作与党政及社会各界的妇女工作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关系十分密切。研究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格局,不可不具体分析各有关方面的妇女工作内容;不可不弄清妇联工作与其他各方面妇女工作的关系,并重点研究妇联组织在这种工作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中国妇女“八大”闭幕式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主任吴仪讲话指出:“通过认真、扎实的工作,基本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工作格局,使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环境、条件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实践告诉我们,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关键,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保证,充分依靠妇联组织并取得社会各界支持,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条件。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各级妇联组织在接近妇女群众、联系妇女群众,及时准确地向党和政府反映广大妇女的呼声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各级妇联组织还承担了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在协助妇儿工委推动‘两法’、‘两纲’的贯彻实施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可以说,吴仪这段话是对新形势下妇女工作格局的高度概括。从中可以看出,这一工作格局的最大特点就是社会化,体现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
二、党政领导的关键地位和保证作用
在新形势下构建的社会化妇女工作格局中,处在关键地位,起着保证作用的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机构。
(一)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
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始终重视妇女和妇女工作,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分析、研究和解决中国的妇女问题,根据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和我国妇女的实际,制定并执行了妇女运动的方针、政策,不断推动我国妇女运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支持妇联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开创了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1989年,党中央专门发出重要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强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带领亿万职工、青年、妇女奋斗。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使这些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
1990年3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八十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要求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1998年9月1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接见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成员和妇女“八大”部分代表,江泽民同志在座谈中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各级妇联组织应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智慧与力量。希望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同志加强学习,加紧工作,把党交给的任务完成好。”胡锦涛同志在妇女“八大”开幕式上代表党中央讲话,重申“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妇女运动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妇联工作的领导,支持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大对妇女干部培养和使用的力度,积极为优秀妇女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既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党的妇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88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出文件,即《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一要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用更多的精力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工作,为女干部的更快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二要努力做好基层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为高层次女干部提供雄厚的人才基础和较大的选拔余地;三要教育女干部自强不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竞争中不断进取;四要加强党委组织部门和妇联的配合,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文件发出后,中组部和全国妇联进一步加强了沟通与联合,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1990年、1991年、1994年、1995年和2001年,中组部和全国妇联先后召开了五次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制订新的规划和目标。
(二)政府对妇女工作的重视
我国政府一向重视和支持妇女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妇女工作方面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妇女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我国《宪法》明确做出了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1988年3月,全国政协成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1989年4月,全国人大成立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此后,围绕关于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明显加强。
1992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对于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作了具体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适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
1995年9月1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讲话,向全世界阐明了中国政府的妇女问题上的重要观点和主张,明确宣布:“中国政府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此后,1998年又在接见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成员及妇女“八大”部分代表时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始终是我们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项基本国策”。胡锦涛同志也在妇女“八大”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已经充分说明,我国政府把妇女发展纳入了整个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把妇女参政的目标作为妇女发展的具体目标之一,明确提出要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积极实施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都有女性,政府部门负责人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应多配一些女性。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为了保证妇联组织作为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能够发挥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明确要求,发挥妇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从而使这些组织成为广大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自1989年以来,国家各部、委、办、局,及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妇女工作,推进妇女发展,共同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项重大活动。
2001年10月9日,朱镕基总理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奋发图强,开拓进取,努力把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并将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并且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有关部门和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儿童服务。各基层政府要将解决妇女儿童工作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方面。”
(三)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建立及其作用
1990年2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国务委员彭珮云任主任。1993年国务院机构调整中,撤并了一些机构,但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不仅保留下来,而且去掉了“协调”二字,改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地方各级政府也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应的机构,对妇女儿童工作起到了保证的作用。1998年9月,在妇女“八大”期间,国务委员吴仪担任新一届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她在妇女“八大”闭幕式上代表上一届国务院妇儿工委做了工作总结。其中谈到:“几年来,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起草并报请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实施计划,同时还制定了《监测评估方案》,指导和促进各地区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有效地推动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的中期目标,向联合国提交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状况报告》,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办了许多实事,特别是在促进下岗女工再就业、推进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止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侵犯女工合法权益、打击卖淫嫖娼、保护孤儿、制止弃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和有关的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参与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筹备工作;促进了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都成立了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多数市、县也都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在谈到当前的工作任务时她指出,要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妇女儿童工作的全局,只有将行政的力量、法律的力量、经济的力量、教育的力量和舆论的力量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国务院妇儿工委将围绕上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和建议,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为实现两个《纲要》的既定目标,促进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为我们胜利跨入21世纪奠定基础”。
由此可见,我国的国务院妇儿工委,是起到了相当于政府妇女部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权威,在组织、协调、推动、指导、促进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为妇女儿童服务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体现出了明显的特色。
三、妇联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任务
妇女问题是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妇女在社会各界,各界都要做妇女工作。不仅工会、共青团有妇女工作,各民主党派有妇女工作,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有妇女工作。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不仅仅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更是妇联组织的本职工作。妇联组织实行代表制和团体会员制。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基督教女青年会等都是妇联的团体会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都成立了妇委会。妇联通过这些基层组织在各个领域开展工作。这些基层妇联组织的工作既是妇联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个领域中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正如吴仪所说,充分依靠妇联组织并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条件。换言之,要做好妇女工作,必须充分依靠妇联组织并取得社会各界支持。在新形势下的社会化妇女工作格局中,妇联组织必须要有新的工作思路,承担起新的任务。
(一)在三线交汇点上找准工作定位
在妇女“八大”闭幕式上,陈慕华大姐深刻总结担任全国妇联主席十年期间的重要经验,指出:“由于妇联组织性质和社会职能决定,妇联在很多时候要甘当配角。就拿妇联组织承担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这件事来看,我始终认为这是一个工作创造。虽然我们是协调办事,是配角的位置,但通过这个机构去促进政府制定政策和措施,使妇女儿童工作有了组织机构上的保证,使妇女儿童事业能够在政府主管领导的支持下向前推进。这就说明,妇联组织在这方面的配角作用,已经和政府的主角职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了。通过处理好当主角与当配角的关系,我们解决了一个站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摆正工作位置,把握好妇女工作方向、方法的问题,也解决了一个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妇女工作,把妇女工作逐步纳入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的问题。”
2000年6月18日,全国妇联主席彭珮云在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交汇点上找到妇联工作的定位,这是广大基层妇女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宝贵经验。她说:“我认为这是一条很好的经验,符合十年来我国妇女工作发展的实际,应该成为我们今后工作所要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她要求各级妇联“要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善于在全局工作中找准妇联的位置,发挥妇联的作用。要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妇女群体的需求,并据此确定妇联工作的任务,按照“民急我想、民求我应、民需我做、民困我帮”的要求,努力帮助妇女群众,满足她们各种合理的基本需求,这样才能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工作定位时,还要实事求是地考虑妇女本身的能力,我们主要应该做那些属于妇联的职责,我们也能做好的工作,特别是别人难以替代的工作;同时要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争取做出更大的贡献。”在2001年召开的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珮云大姐又进一步指出:“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联要做好工作,必须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引起的妇女情况的变化,深入调查各类妇女群众的意愿和需求,据以确定妇女工作的重点。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妇女服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最近,全国妇联举办了全会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班”,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传达了六中全会精神,并在总结讲话中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把学习《决定》精神与做好妇联的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把一切为了妇女群众作为全部工作的立足点,把向党负责与向妇女群众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要深刻认识到,能不能有效地解决妇女发展与维权中的实际困难,能不能在三线交汇点上找准工作定位,是衡量我们群众观点强不强、工作作风实不实、实践‘三个代表’好不好的试金石。”
这种三线交汇点上的工作定位,是由于妇联组织的性质和职能所决定的,也是新形势下妇联提出的新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妇联组织是妇女群团组织,不是党政机关或其他职能部门,也有别于工会、共青团。她以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成员,以争取妇女进一步解放为目标。而妇女在社会各界,分属于各个民族、各个党派,也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因此,妇联组织具有鲜明的社会性、群众性和统战性。另一方面,妇联组织又不是一个随意性的妇女群团组织,她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她除了群众性、社会性、统战性以外,还存在着与党和政府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和对全局工作的服从性、服务性。中国妇女“八大”报告中强调,妇联组织首先是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因此,各级妇联必须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的前提下,尽自己所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促进妇女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正如彭珮云大姐在2001年召开的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讲话所指出的:“中国妇女八大以来,根据妇联的基本职能,在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明确提出了‘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思路。同时,进一步明确要在交汇点上找准妇联工作的位置。实践证明,这个思路体现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观点,也是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因而得到了大家的赞同。”
(二)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妇联优势
随着改革的深化与社会的发展,妇联工作的对象及领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妇联组织的职能更加适应社会需求,也使妇联工作的优势得以更好的发挥。
陈慕华大姐在妇女“八大”的讲话中说:“在工作对象上,我们突出以女性为主要工作对象的特点,立足于广泛联系妇女群众,把工作做到各界妇女中去。1987年前后,为了加强改革开放时期的妇联工作,我们曾在全国范围内,围绕城市妇女工作的对象、任务、渠道、方法等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妇联作为联合全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应该面向各族各界妇女开展工作,把工作对象确定为四大类,一是农村妇女,二是街道妇女,三是企业女职工,四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女知识分子及各界爱国上层妇女;提出要在继续做好农村妇女和街道妇女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女干部、女知识分子的工作,配合工会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当时我们之所以这样做,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扩大工作覆盖面的问题,这对于妇联组织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切实地覆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至关重要。”慕华大姐这段话,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妇联工作的对象问题。近几年来,各地妇联也围绕这些对象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突出的是,在农村工作中,在坚持以农村妇女为对象的基础上,加大了针对“妇”字号龙头企业的工作;在城市,妇联一方面抓了下岗女工再就业,把工作重点放在下岗女工身上,另一方面加大了对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女大学生的工作力度,把工作领域扩大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
另外,在突出以女性为主要对象的特点,重点做好妇女的工作的同时,妇联的工作对象已经广泛扩展到了家庭、社区和男性当中。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以及“好丈夫评选”活动的创办,妇联工作已吸引了广大的男性参与。妇女理论研究的队伍中也活跃着一支男性大军。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的大力推进,全国妇联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把城市妇女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一方面积极探索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通过社区活动大大扩展了工作领域,使社区居民普遍进入妇联工作视角。
1999年11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听取全国妇联党组汇报时指出:“城市妇女工作的面很广,有女职工工作,有女科技人员工作等等,我认为妇联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这里最需要妇联做工作,也最能发挥妇女组织的优势。如果把社区的工作做好了,当前城市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许多都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在此后召开的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全国妇联要求各级妇联一定要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充分认清加强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把社区作为城市妇女工作重点领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调“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好社区妇女群众工作是妇联责无旁贷的任务。”“我们要争取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社区党的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根据各地的情况,对基层妇女组织的设置做必要的调整,充实其干部力量,妥善解决其编制、工作条件和待遇问题。”“我们还要加强对团体会员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探索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和联系方式,广泛联系各界妇女;充分发挥各级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的作用;构建纵横交错、多种形式的妇女组织网络,更加主动地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近两年来,妇联组织在社区建设中逐步加强了参与的力度,从中不仅发挥了妇联组织在社区群众工作中的优势,同时也加强了自身的建设与发展。不少地方妇联对城市妇女组织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地区建立了社区妇联,整合利用社区资源,面向本社区的妇女开展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工作领域及社会影响。
(三)总结推广成功的群众工作方式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做好妇女工作主要靠妇联和妇女自身,但也必须依靠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参与以及男性的理解和帮助。站在妇联和妇女自身的角度来认识,我们自己是内部因素,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观条件,而其他都可以说是外部因素、客观条件或社会环境。对于内部因素来说,我们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对于外部因素来说,我们也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领导,一手抓协调。争取党委的领导、政府各部门的重视,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取得社会各界支持。要努力将行政的力量、法律的力量、经济的力量、教育的力量和舆论的力量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妇联倡导并协调有关部委和社会团体组织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三项主体活动,找到了妇联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受到了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在全国妇联六届四次执委会议上,又对进一步深化这三项主体活动提出了“巾帼系列行动”,包括:巾帼创业、巾帼扶贫、巾帼文明、巾帼扫盲、巾帼成才等五大行动。后来又创造出了“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千万农家女、百项新技术”等竞赛评比活动。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双学双比”的内容也做了创造性的规定。
全国妇联不断总结推广各地的典型经验,探索出了在新形势下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做好妇女工作的新思路,那就是:“用活动去吸引,用服务去凝聚,用典型去带动,用协调争取支持,用联谊扩大团结”的群众工作方式,开创了妇联工作的新局面。通过与企业联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既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又提高了妇女素质,优化了社会环境,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妇女“八大”充分肯定并进一步鼓励各级妇联和广大妇女的创造精神,没有再提具体的活动形式,而是要求大家按照妇联工作的基本思路,围绕“巾帼创新业”的总体要求,坚持妇联工作总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处理好继承、发展和创新的关系,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三项主体活动、“巾帼系列行动”,创造更加丰富的内容和有效的活动形式,把妇联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
妇女“八大”报告强调,“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妇联改革和建设的关键,也是增强妇联组织战斗力的根本。”为使面向新世纪的妇联干部队伍能够成为一支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充满活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全国妇联要求广大妇联干部做到“六要”: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二要努力学习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开展群团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三要使各级妇联领导班子成为具有组织和带领妇女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四要引入激励竞争机制;五要推动妇联干部的合理流动;六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妇女儿童工作,不断壮大和发展妇女儿童工作者队伍。2000年7月,顾秀莲同志出席江西省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在讲话中又提出,妇联干部必须具备四项素质,即“四个有”:一是有理论基础;二是有世界眼光;三是有战略思维;四是有党性修养。在全体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班上,顾秀莲同志进一步具体地指出:“我们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文山会海和繁杂的应酬中解脱出来,要精简会议文件、简化办公接待、停止形式主义的评比等,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到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妇女群众发展和维权中的突出问题上来。”
在2001年召开的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顾秀莲同志做了《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把新世纪的妇女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的报告,提出要建立专职、兼职、志愿者“三位一体”的妇女工作者队伍。“做好新时期的妇女工作,必须下大力气建设一支以专职妇联干部为基本力量,以志愿工作者为依靠力量的妇女工作者队伍。”“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始终坚持‘三个代表’要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能力素质都过硬,勤政廉政,能够在新世纪担当重任,带领广大妇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妇联组织的领导人才;要优化妇联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加快妇联干部的交流与输送;要重点抓好妇联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提高妇联干部驾驭新时期妇女工作的综合能力;要妥善解决好妇联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探索建立‘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也用适当待遇留人’的用人机制”。
收稿日期: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