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简《系年》看“共和”与“共和行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和论文,清华论文,行政论文,系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以“共和元年”作为起始之年,中国历史自此有了确切的纪年。“共和元年”也即前841年接连发生了两件大事:其一,爆发了“国人暴动”;其二,西周王朝实行“共和行政”。司马迁在定义“共和元年”时,应是本于“共和行政”的史实。由此可见,“共和行政”在周代社会政治进程中,当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相当深远影响。但对于“共和行政”究为何指的问题,古今学界聚讼已逾千年之久。总体而言,前贤对于“共和行政”问题大致形成了两种说法:以《史记》为代表的文献说是“召公、周公二相行政”,①而以《古本竹书纪年》为代表的文献则说是“共伯和于王位”。②文献说法不同,历代学者对其认识也就迥然有别,难以形成一种较为统一的认识。
近年新出清华简《系年》开篇即记述了“共伯和”参与“共和行政”的事情,③一方面更进一步证明了“共和行政”事件在两周之际社会变革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社会影响。另一方面,《系年》所记与《古本竹书纪年》、《吕氏春秋·开春论》、《庄子·让王》、《鲁连子》等文献有关“共和”与“共和行政”记载说法若合符契,从而成为我们重新认识“共和行政”问题的重要线索。笔者不揣浅陋,欲结合新材料对“共和行政”问题作一重新探讨,以期收到一丝管窥之效。
“共和”一词最早见于司马迁《史记·周本纪》记载,其文曰:“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司马贞《史记索隐》解“共和”曰:“宣王少,周召二公相王室,故曰共和。”④该解释是对“共和”以及“共和行政”的一种很具代表性的说法。从中可以看出,司马贞认为的“共和行政”就是指国人暴动发生后,厉王出逃,宣王年少,召、周二公相与协和,共理国政,别无任何其他第三者(比如“共伯和”)参与最高执政的一段历史时期和历史事件。坚持认为“共和行政”就是指“召公、周公二相行政”的学者们也多认同司马贞的看法。显然,这种认识是将“共和”一词看作某种政权组织形态,取“相与协和”与“共理国政”之联合意义。与此相反,坚持认为“共和行政”即“共伯和干王位”的学者们则是把“共和”一词当作一个名词看待,认为“共和”是指人名,即“共伯和”。
既然“共和”一词最早出现于《史记》,并且对“共和”认识的差异也主要缘于对《史记》相关记载的理解不同,所以就很有必要对“共和”以及“共和行政”等相关词例在《史记》中的具体语境进行分析。司马迁在《史记》中对“共和”以及“共和行政”主要见于下述诸例:
(1)《史记·周本纪》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⑤
(2)《史记·三代世表》载:“于是以《五帝系谍》、《尚书》集世纪黄帝以来讫共和为世表。”⑥
(3)《史记·三代世表》载:“厉王胡,以恶闻(遇)乱,出奔,遂死于彘。共和,二伯行政。”⑦
(4)《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及至厉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⑧
(5)《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于是谱十二诸侯,自共和讫孔子,表见《春秋》、《国语》,学者所讥盛衰大指著于篇,为成学治古文者要删焉。”⑨
(6)《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共和元年,厉王子居召公宫,是为宣王。王少,大臣共和行政。”⑩
(7)《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宣王即位,共和罢。”(11)
《史记》上述记载中的“共和”一词常与某一位历史人物相对应,构成了以下八种人物对应关系:召公—周公—共和、共和—厉王、黄帝—共和、厉王胡—共和—二伯、共和—孔子、共和—厉王子—召公—宣王、王—大臣—共和、宣王—共和,因此结合具体的上下文语境,《史记》中的“共和”一词明显偏向名词性质。另外,《史记·三代世表》以表格形式大体记录了五帝以及夏商周三代诸王的世系延续情况,排在最末尾的即是对“共和”的记载,其文曰:“共和,二伯行政。”(12)紧跟《史记·三代世表》之后的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年表》也以表格形式较为完整地记载了自“共和”以至周敬王的世系延续情况,其表头即谓:“共和元年,厉王子居召公宫,是为宣王。王少,大臣共和行政。”(13)从两表的正文记述以及表格记录中可以看出,司马迁在《史记》中多是将“共和”与前后诸王相提并论,他们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因此,“共和”很可能是指某一个具体的人,他具有类似于王的地位与形象,甚至于好像还以他的“名号”作了一段时期的纪年,即“共和”纪年。(14)
综之,就“共和”与“共和行政”而言,司马迁在《史记》相关记述中虽然语焉不详,但他并没有明确表明“共和行政”就是指“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别无任何第三者(比如‘共伯和’)参与最高执政的一段历史时期和历史事件”这一层意思。因此,我们对坚持认为“共和行政”就是指“召公和周公二相行政”的学者们的认识需要重新加以分析,对其不必完全据信。
如果仅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也可以被理解为:召公、周公二相协同合作,彼此相应,以处理王朝事务。于是,取他们“协同合作,彼此相应”的意思,在对内对外名号上,将这一王位虚空的混乱时期宣称为“共和”。但是,联系到各种文献记载的实际情况,这种理解和解释就讲不通了。理由如下:
第一,正如前文所分析指出的,《史记》中对“共和”的多处记载大都倾向于名词性质,偏指某一位具有类似于王的地位与形象的历史人物。如果把“共和行政”看作“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则与《史记》中有关“共和”的上述记载指意不甚吻合,因而也就很难说是对“共和行政”之“共和”作出了全面客观的分析与理解。
第二,新出清华简《系年》为战国时期历史记录,其中对“共伯和”此人在“国人暴动”发生后进退周王室的经历有着大略记述,其文曰:“至于厉王,厉王大虐于周,卿李(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厉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归于宋(宗)。”(15)这是目前为止有关共和行政的最新历史材料,倘若材料不伪且记录无误的话,则明确证明“国人暴动”发生后,周厉王出奔于彘,共伯和入主周王室,暂代周天子主持了十四年的王朝政治局面。准此,可以理所当然地把共和行政之“共和”理解为是直接取号于“共伯和”此人之名位。而以“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的说法来解释共和行政,要么是司马迁本人误解了历史事实,要么是司马迁本意别有所指,而后人却误读了司马迁文义。
第三,《古本竹书纪年》、《吕氏春秋》、《庄子》等先秦典籍中的相关记载表明,“国人暴动”发生后,周厉王“奔彘”,共地之君“共伯和”出面主持宗周地区危乱的时局,起到了力挽狂澜的作用。“共伯和”参与执政的这段时期,即指“共和行政”。以上将“共和”解释为“召公、周公二相协同合作,彼此相应,以处理王朝事务”的理解无法对《古本竹书纪年》、《吕氏春秋》、《庄子》等先秦典籍中“共伯和”或“共伯”及其相关事迹的记载作出合理的解释,更无法对古今众多学者所坚持认为的“共和行政”即指“共伯和干王位”之类的认识作出有力的反驳。
第四,西周厉、宣时期的青铜器(如《师簋》、《师釐簋》、《师晨鼎》、《师俞簋》、《谏簋》、《元年师兑簋》、《三年师兑簋》等)铭文对“伯和父”、“师和父”、“司马共”等历史人物有着明确的记载。据相关研究可知,这些人与“共伯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综合各种情况分析来看,他们很可能是指同一个人,即“共伯和”。(16)如果将“共和”解释为“召公、周公二相协同合作,彼此相应,以处理王朝事务”的话,我们就无法对上述青铜器铭文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也无法对文献记载中的“共伯和”以及“卫武公”等历史人物的身份作出恰当的分析,更无法对铭文与文献中记载的上述相关人物之间的密切联系作出令人信服的诠释。
第五,如果“共和行政”果真只是指“召公、周公二相行政”的话,那么召公、周公在当时就有极大的权势和能力来控制住“国人暴动”后混乱的社会局面;但是,当“国人”包围召公之宫,要求交出太子时,召公表现既悲伤又无奈,以至于最后不得不舍弃自己的亲生儿子以保全太子的性命。不难看出,“国人暴动”爆发后,周、召二公所能控制的力量与叛乱势力相比,还是比较弱小的。以当时的危急形势而论,周、召二公如果仅凭他们当时所能控制的力量,自身尚且难保,怎么能够阻止和镇压“国人”的反叛呢?至于单独执掌王朝最高政务,那就更谈不上了。周、召二公只有联合其他强势人物及其力量,才能共同应对危乱的时局。因此,在当时的危急情况下,这一强势人物只能是善于加强自我修养,且个人才能极为出众,在地方诸侯和诸多公卿大夫们的心目中享有极高的美誉,而在“共和行政”前后,已经是一位很有权势和威望的政坛风云人物。结合前述相关材料,“共伯和”摄行王政恰是适当人选。
既然将“共和行政”理解为“召公、周公二相行政”的说法很难讲通,那么就可以重新思考《史记·周本纪》中所记载的“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一语,是否有新的理解的可能。如同前面分析指出的,《史记》中对“共和”的记载多偏指某一具体的人以及由此人所代表的年号。因此,“共和”很有可能是指“共伯和”这个具体的人以及以“共伯和”之名位代指的时代称谓。如果我们将“共和”理解为“共伯和”,同时,将“号”字解释为“名号”、“宣称”、“号称”、“名义上”等义,(17)则“号曰共和”即可理解为“名义上说是共伯和执政”之类的意思。那么,《史记》所载的“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一语就可理解和解释为:召公、周公以及共伯和三公共同参与控制动荡时期的政治局面,名义上是以共伯和为主导,打着他的旗帜号曰“共和”,但实际上主持和执掌具体行政事务的人却是召公、周公二相。另外,据此也可推知,《史记·三代世表》中“共和,二伯行政”的世系记载可以理解为:以共伯和的名号为主导的“共和”政府时期,名义上是以共伯和为主导,但具体执掌行政事务的人实际上是召公、周公二伯。
应该说,这种理解是可以讲得通的。首先,《古本竹书纪年》、《吕氏春秋》、《庄子》等先秦典籍中确实对“共伯和”此人以及“共伯和干王位”的事迹有所记载,相关解释可从这些记载中得到文献实证。其次,金文中有对“伯和父”、“师和父”、“司马共”等历史人物相关史实的记载,并且他们与“共伯和”有着密切的联系,以上解释就可以得到相关青铜器铭文的印证。再次,新出战国简牍材料对共伯和接替周厉王临时主持王朝政治局面有着明确记载,这不仅从多重证据角度证明了“共伯和”这一重要历史人物的实际存在,同时也更进一步证实了共和行政之“共和”本义所指与共伯和此人有着密切联系。清华简《系年》、《竹书纪年》、《吕氏春秋》以及《庄子》等相关材料均为战国时期及其以前的历史记录,也是目前所知与“共和行政”事件发生时代最为接近的历史记录,它们均提及“共伯和”参与“共和行政”的事情,其可信度应该是相当高的。诸如清华简《系年》、《竹书纪年》等材料内容甚至连司马迁本人也未及见到,其信息也就在《史记》中未曾反映出来,遂在“共和行政”问题上造成了后世诸多误解。
综之,“共和行政”之“共和”首先是指“共伯和”这位具体的历史人物,其次它还指以“共伯和”之名号代称的西周晚期一段独特历史时期,以及西周厉、宣之际王朝中央临时政治运行局面。
西周中晚期以来,周王室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内忧外患窘迫局势,这种困境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族入侵和地方反叛;另一个是王朝中央财政危机。抵御外族入侵和镇压地方反叛需要民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这方面耗费的主要承担者是周王室,但随着分封制的持续广泛推行以及王朝末期固有的公卿自利取向和地方离心倾向的日益加剧,昔日周王室的支配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每况愈下,直接导致周王室经济衰退,财力枯竭。到了西周厉、宣时期,外族入侵和地方反叛态势非但未能减弱,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解除和应对这些威胁与反叛必须诉诸武力,长期的战争已经使得周王室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而或被动或主动地组织和发动新的战争又迫在眉睫,面临日益困穷窘迫局面的周王室必须费尽心力设法扩大兵源和财源。现实局面和客观形势逼迫着周王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以求摆脱困境,减缓衰弱趋势。可以断言,西周厉、宣之际的一系列社会变革都与西周中晚期以来这种社会局势有着直接或间接地关系。
周厉王顺应时代潮流,断然推行社会变革措施,“专利”之举便是其中一项“速效”自救手段。然而,周厉王虽然果敢刚毅,胸怀远大抱负,但毕竟缺乏政治智慧,正如晁福林先生所说“周厉王是一位志大才疏的角色”。(18)周厉王过高估计了自己的控制力和支配力,不顾大贵族的反对,一意孤行地推行“专利”政策,并采取“弭谤”之类的极端高压措施,终于引发了大规模地反叛运动——“国人暴动”。该暴动是一场有预谋地政治叛乱运动,叛乱主体力量为京师地区的“国人”,(19)部分公卿贵族是叛乱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甚至于有个别地方诸侯也暗地响应。(20)叛乱势力的力量强大,形势发展得异常迅猛,周王室显得很被动,甚至都来不及调动和组织镇压的力量。周厉王在极度惊慌之中,仓促逃亡彘地,王位一时虚空,宗周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西周王朝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在此危急时刻,周公、召公与共伯和三人临危受难,果断地组织起一个“临时中央政府”。周厉王逃亡了,厉王太子静(即后来的周宣王)年龄尚幼,临时政府积极动员、争取和团结一切可以组织调动的力量与叛乱势力进行斡旋和斗争,(21)努力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各方力量联合推举共伯和暂代周天子处理王朝政务。
在“临时政府”中,共伯和因掌管最高军政,在镇压叛乱和稳定时局方面,他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共伯和在王位虚空,形势危急的情况下,临时摄行王政,即代行周天子处理王朝政务。(22)因此,至少在名义上,共伯和在临时政府中处于首要地位,他是最高执政,临时政府打着他的旗号,名曰“共和”,“共和”临时政府的行政活动也就被称为“共和行政”。也许正是本于以上事实,因之就有了清华简《系年》开篇第1章中“至于厉王,厉王大虐于周,卿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于彘,共伯和立”(23)的历史记录,也就有了《古本竹书纪年》中“[厉]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24)以及《史记正义》所引《鲁连子》中“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25)等文献的说法。共伯和虽在名义上是最高执政,但在具体事务的处理中,周公、召公毕竟是周王室世卿,他们经验丰富,资历深厚,实为掌权者,他们对共伯和既联合又牵制。所以,在“共和行政”的政局中,周、召二公仍然是主体行政的执行者和操纵者。司马迁在《史记》中特别强调“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应是本于上述史实。
“共和行政”在这场社会变革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和社会影响:一方面,它本身就是西周中晚期以来王室衰微,诸侯坐大以及诸多社会矛盾的产物。另一方面,它虽然稳定了当时危急的社会政局,使得西周王朝得以继续运转,但它毕竟对周王朝原有宗法体系、统治秩序以及社会传统理念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改变。可以认为,“共和行政”不仅是两周之际社会变革的产物,而且也拉开了两周之际更为剧烈社会变革的帷幕。
[收稿日期:2013年2月7日]
注释:
①《史记·周本纪》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司马迁:《史记》卷4,《周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古今学者多认为此话意指:厉王时的召穆公(召伯虎)和周定公二人同心协力主持朝政、治理国家,即召公和周公二相行政,并无所谓“共伯和干王位”之说。韦昭《国语解》、杜预《左传注》、孔颖达《左传注疏》、刘知己《史通》、司马光《稽古录》等均主此说。何焯《义门读书记》引冯纯吟的说法也认为:“共和,周、召相与和而修政也。不必如汲冢竹书之说。”(何焯:《义门读书记》卷13,《史记上》,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99页)崔述《丰镐考信录》则谓:“人君在外,大臣代之出政,常也。襄公之执,子鱼摄宋。昭公之奔,季孙摄鲁。厉王既出,周召共摄周政,事固当然,不足异也。”(崔述:《丰镐考信录》卷7,载顾颉刚编:《崔东壁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37页)范文澜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指出:“共和行政”是“百工和商人”发动起义后,拥护周、召二公为首的贵族实行的一种贵族共和政治制度。(范文澜:《中国通史》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5页)斯维至先生认为:“自前841年厉王被逐出国之后,到前828年14年中,没有国王,而由周公、召公两相行政,史谓‘共和行政’。这是贵族民主政治——共和政治。”并指出:“战国时人诸子书中都不理解‘共和’的意思,都说‘共和’是卫国卿大夫叫作‘共伯和’,这是误解。”(斯维至:《陕西通史》(西周卷),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82页)朱绍侯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中也说:“国人暴动发生后,宗周一片混乱。于是召公、周公临时主持政事,收拾残局,号称‘共和行政’。”(朱绍侯:《中国古代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24页)日知先生对“共和”问题亦曾作过深入研究,他认为“共和”是一种与西方古典共和制度类似的古代中国民主政制,是以周、召二公为主导的公卿执政制,而“共伯”则是一位身份不甚明确之人,“共伯和”之“和”字乃东汉以后人妄增伪造而窜入之字,与史迁所载“共和”无关。详见日知:《释共和——共伯[和]可以休矣》,《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
②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58页。《古本竹书纪年》之说在古代文献中也十分常见。如《吕氏春秋·开春论》曰:“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年,第1430页)《史记·周本纪》正义引《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今河南辉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司马迁:《史记》卷4,《周本纪》,第144页)《庄子·让王》云:“许由娱于颍阳,而共伯得乎共首。”(王先谦:《庄子集释》卷8,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58页)司马贞《史记索隐》释“共伯和干王位”云:“共音恭。共,国;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司马迁:《史记》卷4,《周本纪》,第144页)颜师古注《汉书·古今人表》主张“共和”即“共伯和”,指出“以为周、召二公行政,号曰共和,无所据也。”(班固:《汉书》卷20,《古今人表》,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898页)此外,《晋书·束皙传》、郦道元《水经注》、陆德明《经典释文》、苏辙《古史》、罗泌《路史》、顾炎武《日知录》、梁玉绳《史记志疑》等均主《古本竹书纪年》之说。近代以来,也多有学者支持此说。如杨树达先生在其《师簋跋》一文中也断定:“《庄》、《吕》、《纪年》之说是,史迁之说非也。”(杨树达:《积微居今文说》,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20页)顾颉刚先生在其《共和》一文中广稽众说并加以论证谓:“从《史记》不如从《纪年》”,明确主张“共伯和干王位”之说。(顾颉刚:《史林杂识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204页)翦伯赞先生亦倾向于此说,并认为所谓“共伯和干王位”就是农奴和小领主们暴动后,组织起来的“以小领主共伯和为首的革命政府”。(翦伯赞:《先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83页)王玉哲、许倬云、杨宽等诸位先生也均认为共伯和干王位比召公和周公二相行政之说更为可信。(详见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27页;许倬云:《西周史》,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313页;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41页)孙作云先生说:“共伯和摄行政一事,就是宗法制、等级制破坏的最具体的表现。从这个角度上来观察,则‘共和’一定是‘共伯和’,而不是周召二公共和行政。”(孙作云:《孙作云文集·〈诗经〉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48页)詹子庆先生在其《先秦史》中认为:“共伯和,本是西周的一个地方诸侯,共伯是封号,名和,共是卫初期的采邑,有人认为共伯即卫武公,他趁国人暴动之乱,收拾残局,去其诸侯位,而摄行王事,史称‘共和行政’。”(詹子庆:《先秦史》,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79页)方诗铭先生坚信“共伯和干王位”的说法,在《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中明确指出“召公和周公二相行政”的说法是综述了儒家传统的说法,这“显与史实不符”。详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第59页。
③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貳)》第1章,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第136页。
④司马迁:《史记》卷14,《十二诸侯年表》,第513页。
⑤司马迁:《史记》卷4,《周本纪》,第144页。
⑥司马迁:《史记》卷13,《三代世表》,第488页。
⑦司马迁:《史记》卷14,《十二诸侯年表》,第503—504页。
⑧司马迁:《史记》卷14,《十二诸侯年表》,第509页。
⑨司马迁:《史记》卷14,《十二诸侯年表》,第511页。
⑩司马迁:《史记》卷14,《十二诸侯年表》,第512—514页。
(11)司马迁:《史记》卷14,《十二诸侯年表》,第517页。
(12)司马迁:《史记》卷13,《三代世表》,第504页。
(13)司马迁:《史记》卷14,《十二诸侯年表》,第512—514页。
(14)关于“共和”是不是一种单独的纪年的问题,史学界已作了大量研究,但由于资料尚不充分,相关研究还有待深化。所以,对于“共和”纪年问题的研究,可能时机还不太成熟,至今仍有学术争论。但据《吴虎鼎》、《晋侯苏钟》等金文记载,尤其是根据《盘》铭文中对宣王以前的西周历代诸王的世系有较为完整的记录事实,再结合相关文献记载的情况,时贤更偏向于认为周代历史上实际并不存在单独的所谓“共和”纪年。窃认为,“共和”很有可能不是一种单独的纪年,而可能只是指“共和行政”这一特殊军政时期的一种年代指称法,仅表示“共和行政”的第几年,与正式的周天子纪年有着根本区别,它与今天所说的抗日战争时期的某一年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某一年等年代指称法具有相似的性质。因此,“共和”很有可能不是一种单独的纪年,而可能是厉王纪年或者宣王纪年中的一段历史时期的独特的年代指称法,这一段历史时期实行的纪年仍是厉王纪年或者宣王纪年,更有可能是厉王纪年的自然延续。
(15)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貳)》第1章,第136页。
(16)参见陶兴华:《“共伯和”与“共和行政”考》,《西北师大学报》,2007年第3期。
(17)《史记》中有大量“号”的用法,词义与此大体相同。如《高祖本纪》中即有“是时项羽兵四十万,号百万。沛公兵十万,号二十万,力不敌”的记载。详见司马迁:《史记》卷8,《高祖本纪》,第364页。
(18)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75页。
(19)对于国人的身份问题,可参见陶兴华:《西周、春秋时期“国人”的社会角色》,《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0)《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及至厉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司马迁:《史记》卷14,《十二诸侯年表》,第509页)《史记·秦本纪》亦载:“秦仲立三年,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司马迁:《史记》卷5,《秦本纪》,第178页)清华简也有记述:“至于厉王,厉王大虐于周,卿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于彘,共伯和立。”见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貳)》第1章,第136页。
(21)《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周大夫富辰语曰:“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常棣之华,鄂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如是,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23页)后世学者多据此认为《诗经·小雅·常棣》篇乃西周厉、宣之际召穆公于“国人暴动”后为团结同族之人共同抵御反叛而作。
(22)有学者认为共伯和不仅摄政,还曾称王,主要根据是金文中有“师和父”参与“籍田”礼的记载,另外还有“伯和父”使用了“若曰”一词并被属下称为“皇君”等的相关记载。笔者对这些记载曾作过考释和辨析,相关记载并不能成为共伯和称王的明确证据,共伯和只是摄政并未称王。详见陶兴华:《共伯和“入为三公”与摄政称王考》,待刊。
(23)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貳)》第1章,第136页。
(24)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修订本,第58页。
(25)司马迁:《史记》卷4,《周本纪》,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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