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厦门经济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几个关系_外商直接投资论文

正确处理厦门经济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几个关系_外商直接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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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创办以来,制定和实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采取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兴业的方针政策,吸引了大量外商驻足厦门,取得了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巨大成就。截止1999年12月底,厦门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4731个,合同利用外资165.22 亿美元, 外商实际到资104.20亿美元,已开工投产企业4107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5%,进出口额为48.69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额的60 %。外商直接投资的利用,推动了特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利用外资,就没有厦门特区今日的兴旺发达。在昂首跨入21世纪的时候,应正确处理好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几个关系,以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推进二次创业,再造辉煌。

一、战略指导思想之“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指导思想是该战略的灵魂,它表达战略制定者和实施者实施该战略的主要意愿和根本目的。不同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有不同的指导思想;不同层次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其战略指导思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即存在“共性”和“个性”的关系问题。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与全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战略,二者存在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厦门特区在制定和实施面对21世纪,推进二次创业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中,就必须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第一、要全面贯彻国家进一步利用外资战略总的指导思想。我国进一步利用外资战略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围绕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效益,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是指导全国进一步利用外资的根本指导思想。全国各地,无论是间接利用外资,还是直接利用外资,都必须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符合其要求,不能违背。对于利用外资重点之外商直接投资,厦门特区在制定和实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共性”,以其为依据,而不能以“特区”为借口,另搞一套。否则,将使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偏离方向,难以实现,甚至走到邪路上去,给特区建设事业带来损害。

第二,要有厦门特区的特色。作为较低层次的地方性的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指导思想,既要贯彻国家利用外资总的指导思想,但又不能“原原本本”、“一字不差”地照搬照抄。也就是说,必须有厦门特区自己的特色,即有“个性”,而且这里的“个性”更重要。因为,一个地方性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指导思想,如果只有国家利用外资总的指导思想的“共性”,而没有本地区特色的“个性”,那是脱离本地区实际的,不可能指导本地区有效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因此,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指导思想,就要在贯彻国家利用外资总的指导思想的同时,突出符合厦门特区建设发展要求的特殊内容。这样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指导思想,才能既体现国家利用外资总的指导思想指引的方向,又切合厦门特区实际,符合特区建设发展的基本要求,最有效地指引厦门特区做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各项工作。

第三、要适时作必要的调整,保持“共性”与“个性”的统一。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因素复杂多变,无论是国家或地方的利用外资战略的指导思想都需要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但由于地方所处的层次较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其调整的频率和程度相对较高,“个性”较突出。厦门特区处于对外开放的前沿,经济外向程度高,区域又狭小,影响因素多,对其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指导思想进行必要调整更不可避免。这种调整,或因国家层次的调整而需要作较大调整与之相适应、相协调;或因影响本地利用外资的因素变化需要“微调”,也都要以国家利用外资战略总的指导思想为依据,坚持“共性”,在新的基础上达到“共性”与“个性”的新统一。厦门特区在作必要调整中一贯坚持以“共性”为依据,但多以“基本思路”出现,对自己的战略指导思想缺乏完整的概括表述。这一方面说明在“特色”、“个性”上还稍逊一筹,另一方面说明整个战略指导思想还不够明确,是值得注意的,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二、战略目标之“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厦门特区在1996—201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全市利用外资总额“九五”期末累计达75亿美元,其中直接利用外资的外商实际到资额55亿美元。根据“九五”目标,到1999年12月底,4 年共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289个,协议外资额62.81亿美元,实际到资54.52亿美元。也就是说,虽然按实际到资额计,已基本完成“九五”计划目标,但若要真正完成“九五”计划目标,协议外资额与实际到资的差距还必须留有储备量,即到2000年还得引进12.20亿美元,使协议外资额保持在75 亿美元左右。这种情况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就是在新形势下,要更注意处理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目标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千方百计完成引资“数量”指标的同时,努力提高引资的“质量”指标。

第一、要确定并努力实现合理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数量”目标。厦门特区处在对外开放的最高层次,建设资金以利用外资为主,尤其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多少,关系到特区建设的兴衰成败。因此,尽可能多地增加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数量”,是其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这里的“数量”,包括外商投资项目数、协议外资额、实际到资额等,而以实际到资额为核心,是衡量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数量”的最重要指标。要努力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确保外商实际到资额不断增加。但外商直接投资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小,“数量”小,虽然弊端小,但其利也不多,对特区建设发展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区的“窗口”作用也难以发挥;而规模过大,“数量”太多,“兼收并储”,其综合效应会向着负的方面变化,弊端增加,影响特区建设发展。这就要从厦门特区的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并努力实现一定时期内的一个合理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数量”目标。

第二、要把“质量”摆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目标的首位。厦门特区建设已进入第20个年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已达相当规模,应该把“质量”置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目标的首要位置。这里指的“质量”,主要包括跨国公司投资比重、单项投资规模、鼓励类项目比例、项目技术密集度、税收贡献率、结构合理程度、产品出口能力、项目开业投产率、实际到资率、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高低等。以此衡量,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无疑还不很高,尤其缺乏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只有把“质量”摆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目标的首要位置,厦门特区的利用外资才能健康发展。这是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的必然,也是外商直接投资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三、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努力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还需要继续扩大规模,千方百计利用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增加“数量”,但又要把“质量”摆于首要位置,努力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由于地区、部门、行业不同,“数量”与“质量”结合的情况应有差别。如岛内的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与岛外的海沧、杏林、集美三个台商投资区和同安区,以及岛外的三个台商投资区与同安区等,情况不同,因而侧重点也应不一样。岛内应以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等项目为主,而同安区则可多吸收一些符合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形成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梯次”。厦门市对此头脑清醒,确定了各自的引资目标任务,并注意随形势变化作适当调整,形成“数量”与“质量”结合较好、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良好态势。当前,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下, 充分认识和把握其对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未雨绸缪,更是十分必要的。

三、战略措施的几个关系

1、“引进新的外商投资项目”与“办好现有的外资企业”。

厦门特区的建设发展,还需要不断引进更多的新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做好各项促进工作。忽视这一点,将给特区经济建设带来危害,甚至影响到特区其他事业的发展。因此,千方百计扩大招商引资,使更多、更高水平的外资前来特区施展拳脚,仍然是特区各级政府需要拼搏完成的首要任务。但是,在眼睛向外的同时,注重眼皮底下已开工投产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帮助它们办好,更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尤其是在招商引资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更是如此。1999年,厦门全市115家三资企业增资扩产,增资额达5.8亿美元,分别占当年批准项目数的49.6%和合同利用外资额的52.85%, 成为新增利用外资的主要内容。所以,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促进其持续投资,在厦门特区扩大利用外资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扩大利用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捷途径和新的增长点,对促进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实现、增强利用外资的吸引力、降低招商引资成本,调整外资结构,具有巨大的作用,也是厦门特区投资环境日臻完善、外商投资信心增强的标志。因此,厦门特区要把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提高到实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目标的重要战略措施的高度来认识,下大气力办好现有外资企业,把招商引资工作重点转向鼓励现有的外资企业的持续投资和附属投资,“以商引商”。

2、“引进跨国公司”与“引进中小企业”。

截止1999年12月底,在厦门特区批准的4731个项目中,主要来自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的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 印度尼西亚5国,共占90.84%,协议外资额占72.90%,平均每个项目280.25万元,而来自美、日、英、澳、加、德、法等7个发达国家的投资项目占8.16%,协议外资额占16.34%,平均每个项目694.22万美元, 其中又以美、英外商的投资规模大,平均单项投资额分别为834.48万元和1588.07万元。可见,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平均单项投资规模远高于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诸国的平均单项投资规模。应该说,厦门特区引进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诸国的众多中小企业对特区经济的腾飞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后仍然需要继续加以引进,鼓励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前来投资兴业,促使该地区和国家继续成为厦门利用外资的稳定来源,并采取措施吸引该地区和国家的大财团、大企业前来投资。同时应把着力点放在吸引欧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来厦投资兴业上。目前,跨国公司来厦投资踊跃,行情看涨,但世界排名前500 家的跨国公司还只有21家来厦投资30个项目,投资总额14.16亿美元。在1998 年全国最大的500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厦门只有12家榜上有名, 无一家进入前10名,而且平均销售额和平均资产额均低于500家的平均水平, 分别仅为86.69%和67.02%。因此,下大气力引进更多跨国公司驻马厦门特区是当务之急。这既可以迅速扩大引资“数量”规模,也可以提高引资“质量”水平,可谓“一石二鸟”,应高度重视,把它摆上议事日程的重要位置。

3、“利用外资”与“利用内资”。

面对我国利用外资中出现的内外资“双溢出”现象,即国内储蓄大于国内投资所产生的“存差”与外资大量流入及外汇储备剧增并存现象。经济特区建设资金是要继续坚持“以利用外资为主”,还是应转向“以利用内资为主”上来?应该说,我国进入90年代以来,内外资的“双溢出”现象确实日益突出,但这是诸多原因造成的,不能作为要把特区经济建设资金“以利用外资为主”改为“以利用内资为主”之“转轨”的依据。首先,经济特区“四个窗口”的使命尚未完成。发挥特区的“窗口”作用,是我国创办经济特区的目的,也是经济特区肩负的历史使命。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而这主要是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达到的。特区20年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实践说明了这一点。内资则缺乏这种功能。用内资取代外资,特区的使命也就难以实现。其次,特区经济建设资金“以利用外资为主”的方针政策还没有过时。我国创办特区时,提出“三个为主”的方针政策,而“以利用外资为主”是“三个为主”的核心。如果把“以利用外资为主”改为“以利用内资为主”,等于抛弃特区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也就无所谓“特区”。再次,内资自身的弱点使其难以代替外资。且不说改“以利用外资为主”为“以利用内资为主”有悖于创办特区的初衷,就是内资充裕,最多也只能加大内联力度,或增加内资投入兴办一些配套设施,发挥配角的作用,不能“取而代之”,因为内资自身的质量较低,难以担当替代外资的重任。若硬要“以利用内资为主”,最终只会毁掉经济特区事业。因此,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坚持“以利用外资为主”方针,并贯穿于特区建设的始终,努力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特别是引进跨国公司的投资。

4、“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

经过20年的努力,厦门特区“引进外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长期以来注意这种“请进来”的工作多,或者说花了最主要的精力。而对“对外投资”这种“走出去”的工作则相当薄弱。直到目前为止,厦门特区也只有少数国有外贸企业在境外创办了一些贸易网点,投资额极小,非贸易企业对外投资更寥若晨星,而且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越洋跨国的极少。出现这种情况有诸多的客观原因,比如经济特区发源地都是边陲渔村小镇,工业基础极其薄弱,国家没有钱,要杀出一条血路来,无疑要坚持“三个为主”,尤其是“以利用外资为主”,想方设法引进外资。经过20年的努力,公有制工业企业虽有长足发展,但力量仍然较弱,难以对外投资,这也是事实。然而,更主要的恐怕还在于主观原因,认识不足,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在特区初创时期,特区“势单力薄”,无余力“对外投资”,必须集中主要精力用于“引进外资”;而在特区实现了一次创业任务并跨进二次创业阶段之后,特区的羽毛已逐渐丰满,再不注意“对外投资”问题就偏颇了。应该充分认识“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都是特区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发展对外投资进行跨国经营,不仅可以较充分地利用国外资本,而且还可以带动特区制成品的出口,使特区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根据国外最新国际投资理论,一个国家吸纳国外投资与发展对外投资应形成合理比例。特区也不能例外。因此,从厦门特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发展对外投资步伐,实现“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应成为特区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一项新的政策取向。

当前,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面临严峻形势,关系复杂,更要求处理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诸多关系,以掌握主动权,确保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特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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