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跳跃式”理论_亚细亚论文

论“跳跃式”理论_亚细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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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论,是指“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提法。近几年来,这一提法在我国的许多著作和报刊上的文章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和反复的、多方面的论证。然而,我认为这一提法是缺乏科学性的。在当前,搞清楚这个问题,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跨越”论者都把“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的提法说成是马克思的观点,这是不确切的。马克思说过有的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但是从来没有“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的提法。这一提法是对马克思本意的误解和曲解。马克思在1881年2—3月间写给俄国革命者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中提出,封建的沙皇俄国的农村公社,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的成果,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获得新的生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1页。)。 这里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是马克思借用古罗马时代的一个典故所作的比喻。公元前321年第二次萨姆尼特战争时期, 萨姆尼特人在古罗马的卡夫丁峡谷击败了罗马军队,并且强迫他们从在峡谷中架起的牛轭下通过。这在当时被认为是对战败军队的最大羞辱。“通过卡夫丁峡谷”一语即由此而来,意即遭受最大的侮辱。作为一种侮辱人的做法,此典意在战争中失败的一方必须从卡夫丁峡谷中架起的牛轭下通过,而不仅仅是通过峡谷,更不是“跨越”峡谷。如果没有在卡夫丁峡谷中架起的牛轭,通过卡夫丁峡谷也就没有了现在的含义;而如果古罗马的军队不是在卡夫丁峡谷而是在别的什么地方打了败仗,那么这个典故就不是通过卡夫丁峡谷了。当然,引用经典作家的思想,不必拘泥于个别语言,但是,在用语上不能背离原来的语义。从这个方面看,“跨越”的提法是一种误解。在这里,“牛轭”是不能“跨越”的,只能从它下面走过。

“跨越”的提法还不仅仅是对马克思的误解,而且是曲解。“跨越”论者没有领会马克思的提法的真实含义。他们把资本主义社会看作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一个必经阶段,言下之意是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都应该经过这个阶段;他们又把资本主义社会比作一道“峡谷”,认为东方社会的国家的发展可以“跨越”这道“峡谷”,直接到达“峡谷”彼岸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显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的意思在他的复信草稿中说得很清楚,即西欧诸国近代社会的发展,包括生产力和社会制度两个方面,由于它们的历史条件走了一条资本主义道路,但最后必然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生产的最高形式即共产主义所有制;这条道路在神奇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对抗、危机、冲突和灾难,使人类受尽了屈辱。而俄国以农村公社为基础的社会的发展,在它的历史条件(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下,可以不必重复西欧诸国社会发展的资本主义道路,即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就能进入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生产的最高形式即共产主义所有制。

马克思不论在给查苏里奇的复信的草稿还是定稿中,关于社会发展的资本主义道路的含义,即资本主义生产起源这一“西方的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都说得很清楚。这种“历史必然性”,即以剥夺农民为基础的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一定要出现的,当然也可能是外力强加的,就象当时的印度那样;而在另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就不是一定要出现的。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进程来说,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被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决定,这种“历史必然性”会不会出现,有两种可能。马克思用通过或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来预测当时俄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并通过分析其历史条件,得出其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实现其社会发展的结论,是完全合乎逻辑的。马克思不但事理讲得清楚透彻,而且在用词上也很准确、固定。他在复信草稿中阐述这一思想时,三处都是用“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提法,而没有用“跨越”的提法。

通过误解和曲解马克思关于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的思想提出来的“跨越”论,还存在着一些自相矛盾之处。第一,它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必经阶段。而作为一个阶段,只能是一个纵的过程。它又把资本主义社会看作东方社会发展道路上的一条要“跨越”的“峡谷”。而作为这样一条“峡谷”,只能是横陈在前进道路上的。这一纵一横的矛盾,使“跨越”论者很难自圆其说。

第二,“跨越”论者在思想深处存在着更深刻的矛盾状态。一方面,在他们看来,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基本规律;另一方面,他们也注意到,东方世界的有些国家在自己的社会发展进程中,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阶段,从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应有”和“现有”的矛盾,在他们的思想框架中是不好解决的。所以,他们就只好把东方世界有的国家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普遍规律、基本规律之外的一种特殊情况、一种例外。

实际上,在这种矛盾思想的背后,是对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普遍规律思想的僵化的、片面的理解。在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有过近似于上述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说法,但后来作出了重要的修正。这一修正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是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他在19世纪60年代的《资本论》中,把资本主义生产起源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7页。);在19世纪70年代他又重申了这一点,并且强调, 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不是关于世界历史“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 19世纪80年代他再一次重申了这一观点,强调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仅仅是“西方的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7页。)。 这些充分说明,马克思并没有把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看作是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即普遍规律或基本规律。因此,东方世界有的国家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道路,也就无所谓什么特殊情况。“跨越”论者没有注意到马克思有关思想的上述变化,又要面对有些东方国家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世界历史事实,这是他们提出所谓“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观点的基本原因。

与对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普遍规律的僵化、片面理解紧密相联,有的“跨越”论者把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理论,当成一种“超历史”的历史哲学。马克思在1877年11月给俄国《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写过这样一句话:“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1页。 )“这种历史哲学理论”就是马克思信中所说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这一“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不是持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理论呢?最好还是看看马克思自己是怎样说的。他在这封信中写道: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

非常明确,马克思既反对把西欧的资本主义道路看成一切民族都注定要走的道路,更反对把他关于这条道路的阐述变成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充分地说明,在马克思看来,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道路的阐述不是“超历史”的历史哲学理论。“跨越”论者认为马克思关于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理论是“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和把马克思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本质上是一致的。这是直接违背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的。

那么,作为“一把万能钥匙”的“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只能是唯物史观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论原则。

有的“跨越”论者把被他们曲解过的马克思关于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发展道路的设想,扩展为东方社会的发展道路。这更是说不通的。

首先,马克思提出的这一设想,是以当时的俄国农村公社是农村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组织形式为前提条件的。而这一点,在近代世界东方的大多数国家都不存在。因此,不能把世界东方国家和旧俄国相提并论。在运用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的时候,不能拿理解得并不正确的所谓马克思关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理论,去解释世界东方国家包括东方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其次,世界历史包括近现代史证明,不论在世界西方还是世界东方,都不存在一条在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意义上的社会发展普遍规律。在西方,北美国家和西欧国家的发展道路有很大的差别;在东方,南亚国家和中国、朝鲜、越南等国的发展道路有根本的不同。如果把世界西方看作一个整体,把世界东方看作另一个整体,去研究它的各自共同的发展道路,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那么,马克思在研究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时候提出的这一点的真正意义又何在呢?就在于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概括地说,这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是由其所处的历史条件包括内部条件即历史的和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状况以及民族特点,和外部条件即国际环境所决定的;而国际环境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还是受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内部状况所制约的。这是历史辩证法的一条重要规律。

这些“跨越”论者还用所谓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去解释东方国家何以“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事实上,这种观点是缺乏根据的。第一,东方社会并不等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只是包括印度、波斯等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前的东欧诸国、苏联的主体部分,都是欧洲国家,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也都不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第二,存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如印度、波斯等,在其社会发展进程中,都没能“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第三,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东方国家,也并不都是“跨越”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如东欧的有些国家和苏联。第四,东方世界有的国家如日本,从它的封建社会末期开始,走了一条与西欧国家相同的发展道路。世界历史的常识说明,对于世界东方有的国家没有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用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是说不通的。他们之所以把东方社会看作亚细亚生产方式,主要是他们错误地认识了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东方国家原先的社会结构。他们认为,东方国家是土地国有、农村公社和专制主义“三位一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结构。如上所述,不能笼统地把东方国家和亚细亚生产方式等同起来。因为这些国家的社会结构情况各异,不完全是土地国有、农村公社和专制主义“三位一体”的。这进一步说明,用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解释所谓的“跨越”现象是说不通的。

“跨越”论者对所谓的东方社会结构认识的错误,还表现在他们提出了一个“政治决定论”,并企图从中寻找“跨越”的决定性原因。他们认为,在东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政治关系完全支配了经济关系;这些国家“跨越”资本主义阶段,是由社会结构中政治关系的超常发展所决定的。“跨越”论者以东方国家对经济的超常干预和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为依据,来说明政治关系对经济关系的支配作用。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国家超常干预,和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在阶级社会的所有社会形态中,在很多不同地区的国家中都有过;世界东方的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政治关系是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并不“超常”。总的说来,在大部分时间之内,东方国家比如它们的封建社会,封建专制国家的政治关系的作用,是被封建经济关系所决定的,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这个道理,和马克思主义所说在欧洲“中世纪不能靠天主教生活,古代世界不能靠政治生活”,“地产的历史构成罗马共和国的秘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9页。),是一样的。

总之,“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提法以及由此引出的许多观点,都是不科学的。和自然科学一样,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也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加之“跨越”的提法已经造成了广泛的影响,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把它提出来并且讨论清楚,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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