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注册会计师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国有企业推行社会审计制度,当前应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理顺社会审计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审计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委托,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应逐步展开,建立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再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税制,建立健全税法等法律制度。
关键词:国有企业 国家审计 审计方式 市场经济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我国国有企业一直采有国家审计的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取而代之当成为必由之路。
一、现行审计方式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约束缺位状况严重。国有企业由政府审计机关加以审计,就现状考察,审计机构普遍都很重视,但重视企业审计并不等同于审计监督得力,效果好。相反,在某种程度上,有不少审计机构和人员重视企业审计,不是着眼于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是冲着企业审计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审计实惠,权威性大,自我约束感弱。结果常常是审计人员因缺乏再监督机制,责任难以追究,所有者身份名不符实,监督不能到位,甚至凭着手中生杀予夺的审计大权,进行权钱交易,收贿索贿。企业经营者因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仰仗对审计人员拉关系行贿,蒙混过关,大搞帐面游戏,甚至趋向选择亏损而大肆贪污国有资产。经营者知法犯法,审计人员执法犯法,审计流于形式,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谁的资产谁审计”的理论落空。
2.影响政府审计的效果。因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数量众多,对其采用国家审计方式,必然会占用国家审计机关的大量精力,不可避免会影响政府财政收支审计,以及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纵使对国有企业审计不会限于人手,也难以保证审计的高质量,更不可能对所有国有企业都同时开展全面审计。因此对国有企业实施国家审计方式,不仅影响宏观审计的效果,即便是微观审计,质量也难以保证,最终必然全面影响政府审计的效果。
3.难以满足国有企业的审计需求。国有企业为了筹资,需要对报表进行鉴证审计,为了提高效益,要开展管理审计,为评价经营活动的有效性,要进行绩效审计,为使决策科学化,需要审计机构的咨询,这是企业经营对审计的多层次需求,国家审计限于人手和精力,不可能满足这众多需求,因此客观上只进行国家审计已不可能满足企业需求,若开展多头审计又会造成审计资源浪费,形成不必要的矛盾,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不适应国有企业形式的多元化。国有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企业形式会越来越多,除了国有独资企业,还会出现大量的国家控股企业、国家参股企业。这些非国有独资企业,具有众多投资者,国家仅是其所有者之一,若对之仍采用国家审计的形式,显然有偏袒之嫌,难以代表全体所有者的利益,审计自然有失公正。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趋势也使得国家审计的形式难以延续。
5.不能为国家管理提供信息鉴证。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基础,其会计信息对政府的宏观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国有企业执行具体会计准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要保证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就必须对其会计报表进行鉴证。显然国家审计机关难以当此鉴证角色,因为其身份缺乏应有独立性,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
6.不利于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新税制实行后,中央税、地方税的种类,分成比例都有严格的界限。从税收审计的角度来看,应将中央税收、地方税收一视同仁,既要保护中央利益,又要保护地方利益。然而,国有企业由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这些审计机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较浓,他们往往注重地方利益,忽略中央利益,有时甚至损害中央利益,造成实际工作中企业欠税甚至偷税问题严重,使国家税收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
二、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合理性
1.强化国有资产的外在约束机制。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保护外界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对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进行鉴证,就能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正确评价经营者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情况提供依据。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民间性质,是经营实体,讲究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对自己的审计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客观上制约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促使审计监督到位。同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可以借助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结果进行抽检,形成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再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的外在约束机制。
2.加强政府审计的效果。国有企业推行社会审计制度后,政府审计机关就能集中精力,加强政府机关的财政收支审计,以及公共事业单位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杜绝财政资金浪费、预算内外资金的流失,提高宏观审计的效果。同时,将国有企业审计交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就能利用社会审计组织众多的优势,对所有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这实质上是代政府加强了国有企业的审计,既运用社会审计的专长提高审计的效果,又避免了采用国家审计方式只能对部分企业进行审计的局限性。就政府而言,无论是宏观审计,还是微观审计都得到了加强。
3.满足国有企业多层次的审计需求。社会审计组织数量多,人员素质高,专业化程度高,既能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鉴证,也能为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从事绩效审计,实施厂长离任审计等,并为企业提供各式各样的咨询服务,全方位地满足国有企业多层次审计需求,这是国家审计方式难以满足的。
4.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趋势。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的形式正趋于多元化。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独立审计,不代表特定所有者利益。因此其审计对所有投资者具有公正性、合理性,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审计的必然选择。即使对国有独资企业,社会审计也能通过鉴证审计,为国家这一所有者行使监督职责,更好地完成监督任务。
5.为国家管理提供信息保障。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主体,会计信息对国家管理有重要作用。具体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如何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是政府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就能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鉴证职能实现这一目标。
6.有利于新税制的贯彻实施和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它独立于政府和任何企业或经济组织。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执业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既可以保护国家利益,也可以保护企业利益;既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又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同时注册会计师知识面较广,对税法理解透彻,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从而有利于新税制的贯彻实施和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应解决的现实问题
鉴于国有企业审计的现状和经济改革趋势,朱镕基同志在中注协特别代表大会上指出:“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要逐步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为国有企业推行社会审计打开了绿灯。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推行社会审计制度,当前应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
1.理顺社会审计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采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方式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要解决国家审计约束缺位的问题。但现行的社会审计管理体制是难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因为当前的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名义上是民间机构,实质上均挂靠于政府主管部门,“官办”色彩浓厚,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因此风险意识淡薄,责任感不强,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要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解决审计约束缺位问题,必须彻底废止挂靠单位,斩断事务所与政府机关的联系,断其退路。只有这样,才能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实体,牢固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观念,建立严格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树立风险意识,形成对国有企业审计的自我约束机制。废止挂靠单位,也是解决当前社会审计中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业务分割等棘手局面的关键所在。只有废止挂靠单位,才能纠正社会审计的不规范竞争,才能摆脱审计过程中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确保注册会计师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在当前还难以废止挂靠单位的情况下,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尽量避免挂靠带来的弊端,笔者主张在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时,作为过渡办法,凡是有挂靠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应规定其不得承办挂靠单位系统内国有企业的审计业务,使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区别于国家审计,真正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2.注册会计师审计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委托。国有企业自身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从现实情况看,企业往往以中止委托相要挟,对审计结论施加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因竞争及收费问题,往往也会迁就被审单位。两者都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效果。面对这一问题,笔者主张在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时,宜采用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的方式。原因之一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较其他形式的企业易被虚置,经营更易滋生损公利私的行为,由企业自身委托,上述问题会变得更突出,从而使国家利益受到更大损害,而采用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的方式,就能保证注册会计师充分行使所有者的监督职能,排除业务承接及收费的干扰,对经营者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负有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由其进行委托,更能显示其监督职能,也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委托社会审计的模式。因此笔者认为至少在目前采用这种委托方式是利多弊少,是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较为切实可行的方案。
3.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应逐步展开。鉴于我国社会审计管理体制不顺,独立性不强,风险意识淡薄,行业竞争不规范,正待进一步改革的现状,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应特别注意要有条件地选择一些管理较严、素质较高、信誉卓著的社会审计机构,委托其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保证审计质量。就具体实施而言,还应考虑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工作状况,积极稳妥分步骤地展开。可以先在会计工作基础较好,内部管理较严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实施,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能取得初步成效。待积累了改革的经验,改善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工作后,再由点到面,全面铺开。这样既切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现实水平,又能防止给国有资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建立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再监督机制。因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这一特殊性质决定了实务中其利益更易遭致攻击,更易成为审计的牺牲品。因此在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后,应建立严格的再监督机制。首先应建立严格的筛选制度,选择信誉良好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委托审计,实行审计监督事前控制。其次应建立抽审制度,可以委托其他社会审计机构或直接由国家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的结论进行抽样复审,检验审计质量实施事后控制。对于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循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应坚决取消其对国有企业审计的资格,对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再监督机制。这在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整体水平还不高,自我建设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显得尤其必要。
5.进一步完善税制,建立健全税法等法律制度。1994年起税制的全面改革是成功的,但并非十分完善。国有企业是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税收等各项负担较重,另一方面欠税、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若要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地入库,保证国有企业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顺利进行,使各类企业能够公平竞争,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税制,特别是增值税。其次,还必须建立健全税法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对于企业欠税、偷税问题,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杜绝一切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