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中央大学区试验及其困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政府论文,学区论文,南京论文,困境论文,初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27年春北伐军进入长江流域后,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先后改组成立第二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前身)、第三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前身)。国民革命军占据南京后,政府当局即对南京最有影响力的东南大学进行接管和改组,将江苏(含上海)境内的河海工程大学、江苏医科大学、上海商科大学、江苏法政大学、上海商业专门学校、南京工业专门学校、南京农业学校、苏州工业专门学校共9所高校,合并改组成为首都最高学府——“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同时任命江苏教育厅厅长张乃燕为新校长。这种改组有两重隐藏的背景:一是对东南大学时期反国民党力量的打击,是为根本原因。由于国民党当局一直认为东南大学在政治上一向反对国民党,称东大是“反动势力的大本营”,1930年的国民党官方报纸仍称:“东大校长郭秉文,当时与学阀黄炎培、沈信卿辈深相勾结,藉军阀齐燮元、孙传芳等为后台。当时势焰煊赫,俨然以东南甚至全国教育界之权威自命,以卑劣的功利主义相号召,鄙视东汉明末士林重气节尚血性之主张,致使多数学生教授,竟以奔走权门为荣,不知羞耻为何物,杨杏佛氏讥言曰‘拜督热’即此故也。彼等对于本党革命势力,素持仇恨态度,于本党同志当时在东南一切活动莫不设计破坏,而当时之东南大学,即为此等反动势力集合之大本营。”①这不仅在政治上对郭秉文和江苏教育会进行定性,而且以此申明改组东南大学等高校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二是国民政府奠都南京,有不少反对之声,国民政府也亟待通过加强新首都建设来统一国民党乃至全国,诚如胡汉民所言:“有首都是因为要有中央,是因为要统一的民族国家;所谓统一,固重形式,尤重精神。”②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亟需建立一所规模宏大的大学以与之相匹配,即“首都大学当立深造之规模,为全国之楷模”③。但围绕着如何建设首都最高学府,国民政府进行多种尝试,其中央大学区制就是初期最为重大的试验。在这一过程中,中央大学与中央政府、江苏地方政府和社会之间进行了明争暗斗,并引发一系列风潮。本文即以大学区试验为中心,来剖析中央大学初期“名” (定位)“实”(经费)之间的巨大差异,探究中央大学区制试验中的矛盾表现与问题实质。
一、大学区制试行与改名风潮
1927年6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一○二次会议上,通过蔡元培代表教育行政委员会提出的提案,决定教育行政制度采用大学院制,并试行大学区制。所谓大学院和大学区制,其中心是在中央设立大学院,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和学术事业,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学区,每一区设一所大学来管理全区的教育文化事业。大学院是继晚清学部、民初教育部、广东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之后,所设立的全国最高教育和学术行政机关。④大学院和大学区制就机构设置而言,包括两大部分:在中央,以大学院取代教育部;在地方各省,以一所国立大学代替省教育厅,分别统一管理全国和各省区内一切学术与教育行政事宜。大学区选任大学校长负责全区的教育行政,大学内设立“行政院”,下设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民众教育处,分别管辖区内大学、中小学及社会教育事宜。
就历史渊源而言,大学院和大学区制是仿效近代法国的教育行政制度而来,其特点是整齐划一、注重专家、增强行政效率、严格教育立法和注重视察制度等等,这是与法国推行的中央集权的政治模式相适应的教育行政制度。20世纪初,中国社会正面临教育制度的大转型,对各种外国教育制度均有一个介绍移植和试验的过程。早在民国初年,蔡元培在担任第一任教育总长期间,教育部就提出《划分大学区议案》,但赞成的人很少。至20世纪20年代,当时的进步教育期刊如《新教育》、《教育杂志》等登载文章,对法国的大学概念和行政管理表现出一种向往之情。1922年蔡元培在《新教育》上连续发表《教育独立议》和《湖南自修大学的介绍与说明》两篇有关大学院和大学区的文章。前者认为大学院是法国教育体系不受政治和宗教控制的一项制度保证;后者则根据中国的实际,提出中国的每个省份设两个或三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以一所大学作为教育体系领导的设想。⑤蔡元培的设想得到曾同期留学法国的吴稚晖(敬恒)、李石曾、张人杰(静江)等人的支持,李石曾也撰文论述法国教育和学术所具有的民治精神、学术发达和学制完善的三大特质,主张我国的教育应从法国吸收更多的东西。⑥也正是这些人,日后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成为占据要津的党政大员,尤其在教育界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对中国教育影响最大的势力。1927年在宁汉对峙期间,蔡元培、吴稚晖、张静江、李石曾四人联名发表“护党救国”通电,支持蒋介石同武汉国民政府分裂,实行“清党”,有功于蒋介石,故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他们所倡导的大学院和大学区提议便很快得以实施。
蔡元培之所以一再坚持实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主要有三重考虑:教育行政权集中、教育行政独立与学术化、各级学校系统的相互衔接,其中所持的最大理由便是以“教育学术化”来改变“教育官僚化”。这一思想蔡元培在1927年6月的《提议设立大学院案》中明确提出,他强调“近来官僚化之教育部,实有改革之必要。欲改官僚化为学术,莫若改教育部为大学院。”⑦其后蔡又在《大学院公报》的发刊词中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顾十余年来,教育部处北京腐败空气之中,受其他各部之熏染;长部者又时有不知学术教育为何物,而专骛营私植党之人,声应气求,积渐腐化,遂使教育部名词与腐败官僚亦为密切之联想。此国民政府所以舍教育部之名而以大学院名管理学术及教育之机关也。”⑧蔡元培的意图是通过把法国的教育制度移植到中国来,以剔除中国教育制度上常见的缺点,如行政不独立、事权不统一、精神不集中等,力图使中国的教育摆脱官僚化的影响,促使教育学术化。
在蔡元培等国民党元老的推动下,1927年6月大学区制先后在江苏、浙江两地推行试验⑨,分别以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国立第三中山大学为两区最高教育学术机构。按照《大学区组织条例》第 1条的规定,依据现有的省份及特别区,全国定为若干大学区,以所在省或特别区之名命名。这样一来,全国多个中山大学的改名势为必然。此外,全国中山大学之名满天飞,普通人常常混淆,与国际交往也颇不便。为此,蔡元培向国民政府呈文,提出各地中山大学应依照省名改名,主要理由如下:(1)中山大学全国不只一处,如果只是以第一、第二、第三等来命名为别,不易辨识,往往容易将甲校的信函误投致乙校,若全国的中山大学依次递增至20几个,这一问题会更为严重;(2)大学都以“中山”为名,而又冠以国立及第几字样,国际上也无此先例,对外也甚难翻译,对于国际学术交往多有不便。(3)保留广州的中山大学,就足以纪念孙中山先生,没有必要各个大学均称中山大学,才显示对孙先生的纪念。加之,国际上各国纪念国父,也没有这样的先例,美国纪念华盛顿,未见美国的大学都命名为“华盛顿大学”,俄国纪念列宁,也没有见俄国的大学都命名为“列宁大学”。(4)大学院全称为“中华民国大学院”,统筹全国各省现有的大学,各省大学以省命名,统辖全省的中小学,至于各地的中学,即以所在的城镇命名,这样一来,自上而下就有一贯的系统了。其后,大学院专门讨论大学校名问题,根据蔡元培的提议做出决定,将各地中山大学除广州第一中山大学保留“中山大学”之名外,要求其余全部改为所在地之名。
为此,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专门向大学院呈文要求将校名变更为“江苏大学”,所持理由与上述蔡元培所论几乎同出一辙。⑩大学院同意其请,1928年2月大学院以一六五号训令通知第四中山大学改称“江苏大学”,不必加“国立”二字。(11)大学院之所以要求在江苏大学之前不必冠以“国立”二字,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大学区内的大学与中小学的关系,大学院也要求同时试办大学区的浙江大学不必加“国立”二字,但校长蒋梦麟提出异议,并以浙江大学经费系中央款项下拨付为由,要求加上“国立”二字,以示区别于其他省立大学。(12)
当1928年2月23日张乃燕以校长布告的形式将大学院的改名令公布之后,“江苏大学”这一名称当即遭到强烈反对,学生立即召开全体大会,并组成“改定校名请愿代表团”,向大学院上书,声称“全国学术,宜为中心,讲论敷施,端资学校。江苏素称富庶之区,而南京实为人文之薮。况今者党治恢宏,新都肇建,全国人才,咸集于斯,学术中心舍斯奚属?”(13)以此为由要求改校名为“国立南京大学”,并专门出版“改名专刊”一册陈述改名的理由。学生之所以反对“江苏大学”之名,所持理由有4条:一是“江苏大学”一名,“既不足以冠全国中心之学府,又不足以树首都声教之规模”,如果仅用“江苏大学”之名,“则范围既限于一省,规模自属于一隅,全国学术失其中心”;二是就学校历史而言,该校由三江师范而两江师范,而东南高等师范,而东南大学,以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江苏境内9校合并为第四中山大学,虽然校名屡次变更,“要皆足以代表东南各省共有之学府”;其三,“江苏大学”以省界来命名,乃是封建时代之名称,不足以显示“党化教育”的学校;其四,江苏教育素发达,将来设两个大学区又何尝不可,不能以省名自限。由此提出要求将校名改为“国立南京大学”,之所以如此,还有3点考虑:一是国际性,东西文明各国都有一所首都大学,如日本的东京大学、德国的柏林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均是用来作为国家大学的代表,现在如果想与东西各国首都大学并驾齐驱,当以“国立南京大学”为最有国际性;二是永久性,社会政治变化无常,欲使校名一成不易,与国际各国悠久大学相媲美,“国立南京大学”最有永久性;三是便利性,施行大学区制,大学区以省名来命名,大学以所在地之名来命名,亦属两便,并不矛盾。(14)这些意见依国内现实政治立论,并以国际通行惯例为援,提出“国立南京大学”为校名亦有相当的合理性。
但大学院对此却置之不理。学生们并不甘休,继续活动,前后6次请愿,并组织“改定校名委员会”,推举9名学生为委员,编印“特刊”,走出校园到社会上各处散发传单,呼吁支持。更有甚者, 1928年4月13日,800余名激进的学生抬着“江苏大学”的校牌游行至大学院请愿,要求将“江苏大学”的校牌奉还大学院,并再次向大学院呈文。当时,大学院副院长杨杏佛以校友和官员双重身份出来接见学生,对学生进行规劝,认为名字为一种事物之代表,殊无重大关系,不必再事更改,同时表示吴稚晖先生已来京,决定下星期召开大学委员会临时会议再一并讨论,并对学生抬牌游行表示不满,要求抬回去。(15)事后蔡元培闻此,对江苏大学当局和学生严加训斥,谓学生或向行政机关有所陈请,也应当谨守秩序,作合法的请求,不容一意孤行,自贬人格,并认为抬牌游行是“儿戏举动,殊不类受高等教育者之所为”等等。学生见到这种训令,更加激愤,4月20日上午8时在江苏大学体育馆召开全体学生大会,作出3项决议:(1)全体罢课三日,对大学院的无理侮辱(系指训令中所言“不类受高等教育者”一语,认为有损人格——引者)和训斥表示反抗;(2)全体至国府请愿,并质问大学院;(3)将江苏大学校牌保存于校学生会,永远不许悬挂。随后至国民政府请愿,全体沿路高呼“拥护国民政府大学区条例”、“反对江苏大学”、“促成国立南京大学”等口号,最后国民政府代表李烈钧出来接见,并对学生表示向国府会议提出讨论(16),致使改名风潮进一步扩大。
学生们在罢课游行的同时,也致函吴稚晖要求改名,以寻求元老们的支持。结果促成吴稚晖与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副院长杨杏佛会谈,经磋商后吴公开表示首都学府改名江苏大学,实不适当。吴稚晖并对大学命名一事提出3点意见:(1)广东中山大学区为纪念总理而命名中山;(2)首都大学区应在“首都”二字意义下定名;(3)其他各地大学区,则以所在的地名命名。(17)其后,吴稚晖在报上公开发表专文,一面说明大学院的意义与名称,一面对江苏大学的校名宜改为“首都大学”提出自己的理由:(1)“首都大学”这一名称使大学与首都相联,也为南京新首都作有力的广告,因此也没有必要因为是首都所在地就改江苏为直隶,那不过是封建时代的名称;(2)首都大学区可将上海、江宁特别市纳于一区中,名正而言顺。(18)其考虑大学名称的出发点主要还是从大学院的角度,目的是为对大学区进行有效的管辖。因此对于该校学生所提议的“国立南京大学”这一名称,吴则持反对态度,认为“南京”是一俗名,又有陪都之嫌,故而不妥。吴的主张在各大报纸披露后,以吴稚晖在国民党中的地位和其在教育界的影响力,社会各界均认为其意见不久就会成为事实,并即以“江苏大学”将改名为“国立首都大学”相传告,有的新闻媒体甚至在大学院讨论之前,就将江苏大学改名为“首都大学”作为新闻正式刊发出去。(19)
但此时又有不同的声音出现,有人在报上公开对吴老先生的高论提出不同的看法,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委员马饮冰(20)首次提出宜改江苏大学为“中央大学”。马饮冰认为大学取名贵在简单、上口,江苏大学取名不当已为有识者所共知,并如该校改名问题特刊所言,“南京”二字又有陪都之嫌,“首都”二字又太空泛,且声音颇暗,读时也不顺口。所以他主张将江苏大学改名为“中央大学”,一则,“中央”二字,一方面既可表示国都的所在地,另一方面更足以显明文化的中心;二则,正名为“中央大学”,则南京、江苏、上海均可包括于中央大学区之内,可以免除省市教育权方面无谓争执;三则,大学区内各中学名称,不必冠以某某大学字样,取名简单。马饮冰强调:“窃以为一国首都所在地,允宜有一名实相符之中心学府,以江苏大学现在之规模,在国中实不多见,足以形成中心之学府。中央二字,何等冠冕,何等辉煌,故吾国人不欲造成全国之中心学府而已,否则除该校正名为中央大学也,实别无相当之名称。”(21)其后大学院大学委员会在讨论江苏大学的改名时,最终采纳了马饮冰的意见,于1928年4月24日召开大学委员会临时会议,决议“江苏大学改称中央大学,得冠以国立二字”(22)。
1928年5月3日将改名之正式命令送达该校时,由于“较南京、首都等名称似更冠冕”(23),该校学生欣然接受,并起草宣言,举行游艺会以示庆祝(24)。至此中央大学的名称确立下来。学生们之所以以如此激烈的行动来争取校名,既有首都迁移后对于“全国学术中心”的定位考虑与虚荣心态,更与此时大学区试验中开始显露出的大学与地方的经费矛盾息息相关。
二、大学区制下“国学”“省学”的经费之争
从历史渊源上讲,民初以来江苏的教育经费来源比较有保障,该省的教育支出以占当时全国教育支出总数的10%左右而居各省前列。这一成就的取得,不仅因为江苏为近代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同时也与晚清以来江苏教育会的巨大推动息息相关,尤其是在江苏教育经费制度化和提倡职业教育方面。1916年袁世凯时代结束后,中国陷入政治分裂和军阀割据之中,地方新式精英团体组织开始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江苏教育会虽然没有取得政治制度上的合法性,但在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和地方公共管理中,拥有广泛的资源和人际关系网络,在教育界更是声势浩大。(25)加之地方军阀尽管拥有军事实力,但在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却极度缺乏权威,不能完全忽视民众的呼声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因此江苏教育会在地方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就能够以民间的力量,以维护舆论和影响地方官员任免的方式进入江苏地方的政治生活之中。
就江苏省内而言,20世纪20年代初国立东南大学成立后,江苏教育会为协调江苏境内的国立学校与省立学校的经费分配,促使江苏地方政府作出了相当的努力,以税种的划分来确定各自的经费来源。1923年江苏省议会曾作出决议,举办“卷烟特税”充作教育经费,此为江苏指定教育专款之始。1924年秋又指定“漕粮省附税”、“屠宰税”、“牙税”专门作为江苏教育经费。以上4款税收所得即为江苏教育经费的来源,其中又分为“国库”和“省库”两项,国库的来源为“屠宰税”和“牙税”,专门用来支付国立大学的经费;省库的来源为“卷烟特税”和“漕粮省附税”,用来支付省立各级学校及社会教育机关经费。(26)这样,江苏教育经费下的国税和省税互不相涉。此外还独立设置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独立于教育厅和财政厅,独立管理江苏的教育经费,即教育经费的征收、发放均由管理处统一负责,地方各县报解的款项一律上交管理处。因此,1920-1926年东南大学的经费虽由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经管,但其来源主要是教育专款,即江苏省内的国税——屠、牙两税。国立大学和省属学校经费各有其归,本无矛盾和冲突。这个原则被时人简称为“国款办国学,省款办省学”。这种经费独立的体制,对江苏教育发展的推进作用十分明显,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措施,20年代江苏的教育经费筹措成绩在全国是最好的。
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以整理和统一全国财政为名,将江苏大宗可靠的卷烟特税收归中央,另指定江苏田赋收入项下年拨280万元,以资补充江苏地方教育经费,收入不足时,仍由财政部于卷烟特税项下补足。稍后,中央颁布《预算章程办理预算收支分类标准》,将江苏教育经费的大宗田赋及屠宰税划归地方征收。从表现上看,江苏的教育经费总额没有任何变化,但问题是田赋收入受自然影响较大,加之在田赋收入中,征收机关往往首先应付中央和省财政厅的提款,而对江苏教育经费则常有任意短解的情形。这种局面所造成的后果是,从1927年到1930年,江苏教育经费田赋项下短收竟达200万元之多,虽然江苏地方向中央申请从卷烟税项下拨补,但一直没有下文,致使江苏地方教育经费发生根本动摇。因此,这一改革一开始就遭到江苏地方教育界的强烈反对,正如江苏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所认为:“教育基金原指定卷烟特税,自划归中央,虽以田赋抵补,实等画饼充饥,来源既虚,根本动摇。”(27)
另外,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政区设置发生了重大变动,原隶属江苏的南京、上海二市改为特别市,独立于江苏省之外,但地方教育仍归首都大学统一管辖,两个特别市以大学区为省区内的教育行政机构为由,要求地方教育独立,欲将教育权收回市管。早在1927年12月京沪两特别市教育局就从行政系统、政治地位、教育系统和事实4个方面,列陈无庸归第四中山大学区管辖理由,要求独立。(28)就其实质而言是要求经费自主。1928年6月,南京特别市市长何民魂和上海特别市市长张定璠联合第二次向国民政府上书,请求两市教育权从中央大学区划出,所持主要理由还是在于行政权的统一,即“南京、上海两特别市区,早经中央明定,划在江苏省以外,是与试行之中央大学区范围绝不相同,倘将两特别市区之教育权归纳于中央大学之下,是超越于中央赋予中央大学之范围与权力,反令两特别市区之教育行政不能直接集中于中央,实有背乎大学区制集中中央之根本精神,欲求统一,而适得其反,此尤不可不详加顾虑者也。”(29)行政权力分离还只是表面的理由,就实质而论仍是地方利益之争,南京、上海是东南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其境内所征收的屠牙二税在中央大学区内总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极大,而对二市来说,就教育经费来源的屠牙两税而言,其所上交的数额要远远高于大学区划拨给两市的数额,这之间的差额就成为中央大学与二市之间争夺的焦点。
还没有得到中央批准之前,南京、上海二市作出决议,将屠牙税收归市管,上海特别市财政局拟以代收方式将屠宰税收回上海市,这些自然遭到江苏教育界的强烈反对,经多方会商,大学院大学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后,决议认为南京、上海两市区虽划出江苏省外,但市内教育事业仍在中央大学区范围以内。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最终决定二市内的屠牙税依然由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征收。但不久,上海市因卫生局加强对屠宰卫生的检查力度,而引发屠户罢宰罢市的风潮,上海市财政局乘机欲将屠宰税收回市局征收,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处长钮永建立刻回复上海特别市政府,以“屠宰税为教育专款之一项,向由敝处经管,按月发放中央大学区中等以上各学校经费,现在省市区域虽经划分,而大学区域并未变更,且此项教育专款之规定,系奉中央九十次政治会议议决”(30)为由,坚决拒绝,最后以行政委员会下令二市的屠牙税仍由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征收。同年10月,南京特别市又擅自征收屠、牙两税,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为此向省政府和行政院上报,请饬令停征,结果行政院令该市政府停止征收。(31)中央大学区经费来源之争从未停止,纠葛不断,直接影响大学区的正常运行。
除了上述的税源之争外,中央大学区试验的矛盾尤其表现在大学与中小学的经费之争上。 1927年第四中山大学区成立后,大学区内的大学与中小学等因经费分配问题矛盾一直不断,常闹出风潮。大学与中小学经费之争的矛盾焦点是经费的分配比例。1927年第四中山大学大学区编制预算时,将大学本部的经费确定为175万元,导致江苏地方教育界的一片反对之声,认为大学严重侵占了基础教育经费。探讨此时大学区制下经费之争,必须先了解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江苏境内大学与中小学的经费来源情况,因为当时所确立的原则和经费比例,成为日后江苏省内教育经费重新划分的重要依据。现将1926年和1927年第四中山大学区成立前后大学与中小学的教育经费变化数额及比例列表如下:
对照表1和表2,就可以发现,大学区成立后,大学的经费在江苏省内总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从 30%上升到35.6%,而同期中小学的教育经费则从54%下降到38.5%。这一变化的幅度是相当大的。大学区试验以大学来管辖全区教育,即大学同时行使了原教育厅的职权,使一向划分明确的大学与中小学教育之间的经费界线开始模糊,从而导致了大学与江苏地方教育界的利益之争。改组后的中央大学在经费上的确比改组之前获得更多的资源,这一变化不是由中央政府造成的,而是挤占江苏地方教育资金的结果。
这自然遭到江苏地方教育界的强烈反对。江苏各地方教育团体连续集会商议对策,上书说明大学区制试验对地方教育的摧残,要求改善大学区制试验。反对大学区最为激烈的是大学区省立中等学校联合会,该会1928年2月上书国民政府中央党部,认为大学区施行无一利而有五害:(1)易受政潮之牵涉;(2)经费分配不公;(3)行政效率之减低;(4)学风之影响;(5)酿成学阀把持之势力。(32)这5点中,最为核心的是第2点关于经费的分配问题。所谓经费分配不公,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只知重视大学教育,而忽视中小学教育。只知为少数人谋福利,不复顾多数人之痛苦……如第四中山大学经费预算数已有一百七十余万元,以一校计算超过全省中学百分之六十……似此畸形发展,任意剥削中等教育之经费,揆诸事理,岂得谓平。”(33)1928年4月,江苏中等学校联合会再次集会于上海中学,议决“呈请大学院江苏大学区内各国立大学经费不得动用江苏教费案”、“改善大学区制案”和“组织委员会调查江苏教育经费之历史及最近收支状况案”等重要提案(34),经费之争直接引起了江苏地方教育界对于大学区制的不满。江苏中等学校联合会的努力虽没有改变经费的分配现状,却得到其他地方教育团体的响应。江苏省内中小学校长联合会和中小学联合会不断上书请愿、游行示威、罢课罢教,向江苏省政府持续施加压力,要求停止支付中央大学的经费。
面对来自地方教育界的压力,江苏省政府于1928年11月28日召开下年度编制总预算会议时,作出中央大学的经费应由中央负担的决议,指出原支付中央大学的175万元应从江苏教育经费中剔除。这一决议公布后,中央大学一片哗然,校长、教授和学生纷纷行动,要求维护学校经费。中央大学全体教授联名致书国民政府,称“夫以国款办国学、省款办省学,骤听其言,岂不甚美。然国之兴,省本相系联,头目手足宁不相互维护?假令中央大学果能指定的款足资抵补,划分界限,本无争持,否则以省政措施之便宜,而坐视国家事业之破坏,揆诸事理已有不可,况中央大学经费应由江苏省款支出并无丝毫不合之处,请陈其说以备省览查。大学区制则凡在某区各级学校同属一学区范围之内,无国校省校之分,今中央大学徒因国府所在,冠以殊名,其实所领即江苏大学区也。”(35)江苏省政府是基于“国款办国学、省款办省学”这一历史传统,因中央大学是国立大学,理应由中央财政来负担,故而作出如此决定。而中央大学教授所持反对的最大理由是大学区制下中央大学“其实所领即江苏大学区”,故无国校省校之分。
为解决中央大学与江苏地方教育的经费之争,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2月18日召开专门会议,根据教育部长蒋梦麟的提议,决定“在中央未筹定的款以前,中央大学经费仍由江苏省政府照旧拨付”(36),下令江苏省政府撤销原议,中央大学经费的第一场危机才告暂时中止。不过,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江苏地方教育团体的抗议之声亦从未停止,且逐步赢得江苏地方政府和地方党部的支持,中央大学区试验中的矛盾在进一步累积。
三、人事纠葛与中央大学第一次易长风潮
早在1927年春第四中山大学组建之初,年仅33岁的张乃燕被任命为新首都大学校长,多少有点出乎社会各界意料之外。原东南大学学生所期望的校长人选名单中,并没有张乃燕的大名。(37)张乃燕何许人也?他为什么能被委任如此重要的职务?1928年《国立中央大学一览》中对其有这样的介绍:
张乃燕,字君谋,浙江吴兴人,年三十五岁。民国二年赴欧洲留学,先后在英国伯明翰大学、伦敦皇室理工大学、瑞士日内瓦大学研习化学,于肉桂酸化合物中发明六种新化合物得日内瓦大学理学博士学位,旋漫游欧美日本考察教育八年,返国翌年任国立北京大学化学教授,同时兼任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及国立北京工业专门学校化学教授凡三载,著有《有机染料学》、《药用有机砒化物》、《欧战中之军用化学》三书。十二年选取为浙江省教育会会长,同时并任浙江工业专门学校化学教授,十三年任孙大元帅大本营参议,十四年任上海光华大学科学史教授,十五年任国立广东工科大学工科学长,同时国民政府特派为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十六年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现任本校校长兼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及大学委员会委员。近年致力于史学,所著《世界大战全史》已出版,《希腊史》、《罗马史》已脱稿云。(38)
张乃燕(1894-1958)出身浙江富豪之家,早年毕业于东吴大学,就其学术经历而言,基本上是一个以学术为职业的专业人士。但与一般知识分子不同的是,他有着虽然短暂却不平凡的革命经历,尤其在20年代江浙地方教育界拥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众所周知,近代江苏、浙江教育会在东南社会教育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1923年不足30岁的张乃燕就出任浙江教育会会长,让人刮目相看。1926年,他又成为南方革命政权中主管教育的教育行政委员会成员之一,1927年5月北伐进军到长江流域后,他被任命为江苏教育厅厅长,就职演说中发表教育行政的十项原则,其中第一点和第六点尤其引人注目:“根据中国国民党党义施行公民训练”、“奖进学术鼓励研究”。(39)
就学术声望和政治资历而言,张乃燕似乎还不足以担当新首都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一职,然现实如此,可谓时势使然。与竞争者相比,他有两大优势:一则,此时国民政府正在江苏推行大学区制试验,更多是从地方教育与大学协调的角度考虑,由大学统一管理地方教育。张乃燕作为地方教育行政的实权人物有着极大的优势。1927年4月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亦随同国民革命军抵达南京,江苏教育厅厅长张乃燕“会同海内外学者,积极筹备大学区工作,拟订条例,苦心经营”(40),从始至终参与筹备江苏大学区的工作。作为现任江苏教育厅厅长,张乃燕无疑是第四中山大学校长一职的最佳人选之一。二则,张乃燕乃国民党元老张静江的侄子,是时蔡元培、李石曾正积极倡导大学院和大学区制,并得到吴稚晖、张静江的大力支持,他们四人交往时间很长,关系十分密切(此时相互之间的矛盾并没有表现出来),在教育界的势力正处于顶峰,有“四老”之称。(41)就派系复杂、人事微妙的国民党内部而言,关键职位争夺一向激烈。拥有以上两条资历和背景,张乃燕能当上首都大学的校长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大学区制试验将中央大学变成各方争斗的角力场,江苏地方教育界与中央大学之间的经费之争,牵涉到江苏省党部、政府与国民党中央党部和中央政府的权力之争,中央大学更是国民党内不同派系权力争斗的中心之一,校长一职不断遭到挑战。大学区制的试行,中央大学不仅管理大学本部,还要掌管江苏全省以及南京、上海两特别市范围内的一切教育与学术事宜,职权范围广,头绪纷繁,校长一职可谓矛盾的焦点。由于张乃燕向无行政经验(他担任江苏教育厅长仅两个月就改任第四中山大学校长),社会声望又不高(如学生当初提名的校长人选中就无其名),这些矛盾着实让张乃燕颇感吃力,困于应付。这种状况如同江苏地方教育会社所批评:“大学校长兼理全区之教育行政,而又兼省府委员及其他职务,终日簿书签署,奔走周旋,已不遑宁处,尚何暇谋教育之发展与学术之推进?”(42)这既道出了大学区试验过程中,国立大学校长不堪重负的一面,也说明大学区和旧时的教育厅并无实质上的不同,新制度所要求的学术与行政合一未能实现,大学当局和管理行政仍是各自为政、貌合神离,行政效率不但没有提高,反而陷入无休止的人事纠葛之中。张乃燕上任以来不断受到各方的挑战,江苏地方教育界甚至直接称其是把持教育的“学阀”。
如前所论,大学区制本学自法国,法国大学区所采用的中央集权原则,不仅在于中央的大学院权力高于一切,而且与各地大学区内的立法机关(评议会)和督学制度配套严密,指挥自如,加之法国国民文化程度较高,人口和地域均有限,所以大学区制施行有良好的效果。但这一制度在中国试验之初,就遇到了一个人事安排的难题,评议机构和督学制度均难以建立,或即使建立,也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根据最初的第四中山大学区组织法的规定,第四中山大学区的基本组织结构为校长之下设立教育行政院、秘书处和评议会三机构,评议会是评议机构,秘书处乃办事机构,教育行政院为行政中心,其下又设高等教育部、普通教育部、扩充教育部和研究院,分别管理区内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民众教育和学术研究事宜。教育行政院的主要成员有:校长张乃燕,秘书处秘书长孟宪承、秘书刘藻彬、萧纯锦,高等教育部部长王星拱,普通教育部部长程时煌,扩充教育部部长俞庆棠。(43)这些人虽为一时之选,但这一人事安排仍大受指责。此外,江苏中小学地方教育界攻击最多者有两点:一是大学区评议会的名额分配不均,二是省立中小学校长的任命不公。大学区评议会由大学校长和各处处长、大学本部各院院长及中小学代表组成,由于大学本部人员占2/3,所以最为江苏地方教育界所诟病,“评议会之操纵,大学本部各院长及各院教授十余人,而中小学校长及教员仅五人”(44),认为这是“把持操纵造成新学阀也”(45)。另外,中小学校长任命中的权力之争也导致不满者众多。张乃燕的个人资历、声望及能力越来越受到怀疑和指责。
此时,大学院副院长杨杏佛与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的关系不合,直接引发了中央大学的易长风潮。事情的导火线是所谓“现金案”。1928年5月12日新任命的中央大学会计组组长兼商学院院长程振基到南京上任,与前任会计人员进行移交时,发现有67800余元现金巨款未交出,经询查发现此款是作为办理自来水之用,由中央大学高等教育处处长胡刚复保存和代办,现以胡妻子的名义存于上海某银行中,这一做法明显违背学校会计制度。为此,程振基要求胡刚复将此款交回会计组,胡以不便办理为由拒绝交出。程振基乃于6月1日致函校长张乃燕,称“此项破坏会计系统之办法,不知是否校长所特许,究竟如何纠正,务恳迅予裁夺”(46)。因胡刚复地位重要,更深得蔡元培赏识,故张乃燕不敢贸然处置,而是将程振基的原信送给蔡元培和吴稚晖过目,以期由元老们来定夺。胡刚复当即给蔡元培和吴稚晖去函解释辩解,并于6月7日辞职而去。
胡刚复的去职引起了大学院副院长杨杏佛的反应。早在东南大学时期,同为中国科学社成员的杨杏佛与胡刚复,是1925年东大易长风潮中坚定的“倒郭(秉文)派”,时北京教育部任命的新校长胡敦复(胡刚复的兄长)遭到“拥郭派”的反对,不能就职,后改派蒋维乔维持,至1927年由张乃燕接任第四中山大学校长。陶英惠认为张、杨的不睦与这段历史有相当的关系。(47)就在胡刚复去职的第二天即6月8日,杨杏佛以大学院名义向中央大学发布第418号训令:“查该校长张乃燕现已调任本院参事,并经由院呈请国民政府任命吴敬恒为该校校长。”(48)吴未到任之前由该校普通教育处处长程时煃暂行代理,又因该校高等教育处处长兼自然科学院院长胡刚复辞职,大学院事先为中大代聘徐善祥为自然科学院院长、傅斯年为高等教育处处长,并令傅未到任前由汤用彤代理其职。这一任命颇为突然,国民政府任命国民党元老吴稚晖为国立中央大学校长,不过是借重吴在国民党和民众中的地位和名望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振兴首都最高学府。在任命吴为校长的同时,下令在吴稚晖就职之前,由该校普通教育处处长程时煃暂时代理校务,言下之意是张乃燕必须立刻停止校长职权,这与一般的职务交替手续颇为不同。
消息一传出,中央大学区省立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即刻电贺吴稚晖就任,电文除对吴氏颂扬之外,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各句:“惟中央学府举国共瞻,执事于就任之日,窃以用人及经费二事,不能不特加顾虑。用人在专才之是尚,经费在谋所以独立,而中小学教育尤邦国之初基,请执事于经营擘画之余,更有以察及之也。”(49)文中所提人事及经费二事,也是变相地表达对张乃燕不满。面对这样一个颇为突然的任命,吴稚晖却拒绝出任,当即致函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函中称“敬恒支离浪迹,方贻世笑,忽又以中央大学校长清衔与贱名连结,如何滑稽,务求即行取消,虽一日空名,万不敢渎担,良以事大离奇,故敬恒敢极端否认,免重罪戾也。”(50)同时傅斯年当即给蔡元培去电,称:“东大职务万不胜任,无补于事,坚决恳辞。”(51)徐善祥、汤用彤等亦谦辞不就。
大学院呈请国民政府调张乃燕任大学院参事,这是典型的“明升暗降,实变相之去职”(52),张乃燕自然十分清楚,随即呈书国民政府拒绝接受大学院参事一职,一方面以退为进,呈请国民政府要求大学院“遴委新校长正式接替以专责成”(53),并表示在新校长到任之前他仍负全责,拒绝立刻交出校政大权。另一方面转守为攻,要求国民政府对此一任命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张对大学院的任命提出两点质疑,要求政府训令大学院作出解释。其一,按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大学校长的选任为该委员会职权之一,此次校长人选未经大学委员会之手续,“突然调任,紧急处分,抑若属校忽发生何种事故,有何重大情节者,在乃燕固惶惑莫解,而在社会尤疑窦溢生,此不敢不呈明钧府,请求训令大学院宣示解释者一也。”其二,大学院发表前项命令之日,“同时即有正式函件致属校普通教育处处长,谓某也继任高等教育处长,某也代理高等教育处长,一一指定姓名,命其查照办理,此等内部职司,依法应由校长选聘,今新校长绝无表示,而大学院已事先预谋,越权指派,夫更代既若此张皇,而分配又如是详密,学阀把持操纵,民众早已痛心,在大学院似为敏赴事机,而在社会或妄多揣测。上不敢不陈明钧府,请求训令大学院宣示解释者二也。”(54)就制度安排以及程序而言,大学院的任免的确不合法律手续,张乃燕的质疑合理合法。因此,一经提出反而将大学院置于不利地位,这也是杨杏佛等事先没有想到的,蔡元培自知理屈,只好向国民政府自请处分。
报称张乃燕此举“引起许多问题,张平时为人过于忠厚,于此一点,更可想见全省教育界人事常有尾大不掉及因人成事之讥”(55)。这与学生对校长的观察相印证,学生也认为张平时虽不娴教育,然而胸怀笃实,绝无城府。但另一方面,此时中央大学的学生对张的去留态度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当易长风潮出现之初,学生对张的去职有些同情,如中大全体学生于6月9日开会,认为此次风潮是由于胡刚复等阴谋败露的结果,因而“希望有比张更好之党国要人长校,对张毫无恶感,并主张如无资隆望重之人长校,乃请张乃燕维持”(56)。但经过几天时间的各派较量之后,学生们对张乃燕不无攻击之词,如“夫张乃燕办事颟顸,不厌人望,其辞职让贤固亦其宜,吾人惟恐其去之不速,更无眷惜之足言”。并提出校长人选标准:(1)须革命领袖,深明党义,在党国无丑行者;(2)须学问渊博,人格高尚,在教育界无劣迹者;(3)须热心本校之改进,有预定之计划者。“三者具备,拥篲以迎”。(57) 6月11日,中大学生对校长人选提出汪精卫、谭延闿、周鲠生、戴季陶、胡汉民、陈公博、于右任7人,并投票决定汪精卫、胡汉民、于右任3人,同时,对高等教育处处长人选共提出王星拱、孟宪承和周鲠生3人,决定孟宪承1人。(58)在这种形势下,张乃燕决定向大学院辞职,并要求“速委新校长正式接事,以重校务”(59)。
就政府方面而言,吴稚晖力辞不就后,一时却寻不出各方各派均满意的合适人选,加之大学院在委任吴稚晖的同时,决定由中央大学普通教育处处长程时煃暂时兼代校长一职,程坚决不允,中大校务一时无人料理。结果6月15日召开的大学委员会会议,只好指令“在新校长未到校接事以前,应暂由该校长继续维持,以专责成而重校务”(60)。一时之间,“校中所有之组织、派别纷纭,对于校长人选,亦各持异见,标准既不相符,所拥戴人物亦多不同,其内容实非局外人可以窥测”(61)。至此,张任上第一次易长风潮告一段落。
张乃燕的突然免职表面上是因督察失职,而真正的原因是不同派系的人事斗争。大学院成立之后,杨杏佛与张乃燕的关系一直不洽,深知其中曲折的柳诒徵后来在日记中写道:“张与蔡(元培)、杨复不协。政府中人多忌杏佛,设计使蔡易张,张不屈。”(62)作为大学委员会成员之一的胡适,十分清楚去张过程的内幕,其在日记中虽对张乃燕依靠张静江而当上中央大学校长一职多有不满,对张的能力也多表怀疑,但亦认为大学院此举明显不合法,是杨杏佛处事不当陷蔡元培于不义之中,而蔡元培自请处分只是为杨背了黑锅。(63)张乃燕免职的原因被披露后,社会舆论对于政客参与大学事务深为不满,批评“教育非政客,何必若是之多故”,“综观民十四之东大易郭潮,抽象言之,为饭碗之问题。今之中大易张潮,似又为金钱之间题,如此各种问题,似不应发生于最高尚之教育方面”,呼吁化除权利封建思想。(64)
中大易长风潮从6月8日突然发生到15日暂告一段落,虽只有短短一周时间,因其发生在中央大学区试验期间,导致了最初一致赞同大学区制的蔡元培与张静江的关系走向破裂(65),大学区制其后在反对声中因缺乏有力扶持者,最后归于失败。
四、大学区制的取消及其后遗症
在某种程度上说,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的诞生,是带有“教育独立”理念的国民党元老派在特殊政局下匆忙推动的结果。1927年6月,在宁汉对立纷争时期,原广东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成员因政见原因,尚分散在广州、武汉等地,蔡元培、李石曾等留法派通过增补方式入选教育行政委员会,并开始执掌新政权的教育行政大权。由于桂系的逼宫,蒋介石被迫于1927年8月下野,南京政权落入桂系控制的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手中,大学区的具体实施案即是在汉、宁、沪三方成立的特委会上通过的。也正由此,孙科提出的教育经费独立案获得通过。但是,1928年胡汉民、蒋介石重返中央,情形为之一变。为强调党权与统一,胡汉民强调训政与党化教育,公开反对蔡元培的教育方针。同时,蒋介石提出第二次北伐,要求统一财政,收回大学院的税权。在这种背景之下,经亨颐等留日派委员便联名提案要求取消大学院。
1928年2月,在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上,经亨颐、朱霁青、白云梯、丁惟汾和陈树人联名提出“设立教育部案”,反对大学院制,要求恢复教育部,其理由有5条:(1)官制不统一;(2)大学院其精神为人才集中,程度提高,但与普通教育本旨不合;(3)学术与教育是两件事,大学非教育行政机关; (4)大学院制本是试行,据目前事实试验之结果,可谓专注重学术忽视教育;(5)小学迁就大学,国民经济能力不足,初小教育基础落空,与本党儿童本位之旨大相违背。(66)这个提案开启了国民党内高层反对大学院制的先河。经亨颐等人的提案反映出当时教育系统中的派别之争。在民国教育界因留学背景不同,其教育主张与人际关系网络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不同的派别,如留日派、欧美派等,而欧美派因留学国别不同又分为英美派与法德派。这些派别在主导民国教育方面,为争夺教育资源而常发生冲突。经亨颐、朱霁青、丁惟汾等均是著名的留日学者,在民国初期教育界有相当的影响力,也是日本学制的有力支持者。这次留日派反对大学院和大学区制的提案与政局的变动也息息相关。由于会上蔡元培、李石曾据理力争,称大学院制还在实验中,至少要给予相当时间才能下最后断语,并曾邀宴疏解,结果在国民政府的改组案中仍保留大学院。不过迫于压力,蔡元培不得不于其后的四五个月中几次修改大学院组织条例,将大学院纳入政府的组织系统之中,以缓和反对之声。
到了1928年6月3日,胡汉民、孙科在旅欧途中曾自巴黎致电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闽等,向筹备中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提出关于《训政大纲》的提案,明确主张三大原则:“一、以党统一,以党训政,培植宪政深厚之基;二、本党重心,力求完固,党应担发动训政之全责,政府应担实行训政之全责;三、以五权制度作为训政规模,期五权宪政最后完成。”并宣布29条大纲,其中第15条规定“行政院设外交部、内政部、军事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工商部、农矿部、司法部、教育部,各置部长一人,由国民政府任命之”。(67)孙科一改先前对大学院的支持态度,转而赞同胡汉民取消大学院的主张。加之此时发生前述的中央大学易长风潮,因张乃燕去职一事,大学院最有力的支持者元老派发生了分裂,张静江与李石曾对蔡元培表示极度不满,结果直接影响了对蔡主持的大学院的支持。在是年8月的五中全会上,李石曾与张静江不再支持蔡,加之为了政治分会的存废问题,李、张态度消极并于会议期间离会去沪,这样蔡在大会中失去了有力的支持者,孤掌难鸣,于是取消大学院的提案被通过。
1928年10月,国民政府正式下令取消大学院,改设教育部,并任命蒋梦麟为国民政府第一任教育部长。由于大学区制试验是在大学院制度安排之下进行的,大学院的取消无疑是对大学区制最为沉重的打击。大学院取消后,大学区制虽仍在试行,但社会舆论普遍认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其被取消是迟早的事。事实上大学院被废止的确为反对大学区制增加了一条充足的理由,故而反对之声更为猛烈。1928年底河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认为北平学潮扰攘不已,其根源即在于大学区制,现大学院取消,呈请中央废除大学区制:“窃大学区制之生,源于大学院制度之设;现大学院以行政系统之关系,改为教育部,大学区制度,已无设立之可能。”(68)
大学院取消后,省党政机关对江苏地方教育界的支持由背后走向公开。江苏省党部于1929年 7月再次致函教育部,要求立即取消苏省大学区制,矛头直指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函称“该校长张乃燕凭陵弊制,措施乖张,是愈足以显呈大学区制之流毒,而自促其寿命。今者学潮既起纠纷,正未有艾,为今之计,惟有迅予取消大学区制,则其他问题自可迎刃而解。”(69)江苏省政府的机关刊物《江苏旬刊》对近三年的江苏教育行政进行总结时,认为大学区制的实行,中央大学与省府是“立于平等地位,来往都用公函,省府对于省内的教育行政是无法过问的,有时候连晓得也不可能。比方各县教育局长如何?省立中学的校长怎样?可以说省府一点都不晓得,除非那县发生了风潮,或来要求经费,文电纷飞的时候。至于其他教育的方针,经费的分配预决算的审核等等,则更说不到了。”省政府“对于省内一切行政皆可通过部,独于教育则不然,实在是个憾事啊!”(70)这时,江苏省政府对地方教育团体的支持也更为积极了。
在这种形势下,中央大学区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于1929年4月召开第一次执委会会议,决定汇集各方反对大学区之文字,辑为“专刊”,向社会各界宣传反对大学区制的各种理由,要求立即取消大学区。“专刊”首先对大学区制的理论与现实的巨大差异进行批判,从大学区的试行结果来看,“其弊约有四端:一曰大学区制以事权统一之名,而得多所牵制之实;二曰大学区制以通盘序划之名,而得偏枯偏荣之实;三曰大学区制以精神集中之名,而得散漫松弛之实;四曰大学区制以教育行政独立之名,而得卷入政潮之实……夫试行大学区制之最大目标,厥为政治学术化之二语,而一年以来,现象之呈露,无一而非为学术之官僚化。”(71)这些言辞比上年度更为激烈。由于社会各方的反对,1929年6月,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决议限期取消大学区制,并将各大学区教育行政院恢复为各省教育厅。(72)1929年6月18日吴稚晖来到中央大学,出示蒋介石转饬教育部的手谕:“浙江大学区制,限本学期结束,中央大学区制延至本年底结束,北平大学区制与李先生商酌办理。”(73)这表明国民政府决心用半年时间来处理中央大学区结束事宜。国民政府虽明令取消大学区制,但没有拿出一个具体方案来解决江苏的教育经费难题,所以,中央大学与江苏地方教育部门之间的经费冲突和矛盾远没有结束。
6月19日,中大区教育经费管理处电告中央大学,江苏省政府原先许诺下半年补助50万元一事不可靠,已允拨的15万元,规定分6、7、8月三次拨给,可目前6月仅领到15000元空头支票一张,尤其是1929年度的预算案,支出与收入相差50万元之巨,致任何计划,均因预算案未定,难于着手。作为校长的张乃燕,因大学区定于半年内结束,在这半年时间内各项计划均无法进行,教授亦无可延聘,张氏倍感困难重重,萌生辞意,在辞职呈文中以出洋考察学术为名,称“今二中全会议决定期停止试行大学区制,乃燕自幸得有机会,以遂素愿。用特恳辞现职,所有中央大学校长职务及江苏省政府委员兼职,拟请迅简贤能接替,不胜感荷!”(74)并由宁赴沪,一走了之。
张乃燕之所以有这样的举动,是因为他十分清楚,大学区取消后,经费管理处必将收归江苏省管辖。这样一来,学校基础行将动摇。为寻求解决经费办法,中央大学的师生纷纷发起维护学校经费运动。6月23日,中央大学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决议呈请国民政府及教育部指定专门款项扩充该校经费,并要求在国府指定确款以前,该校经费仍依国府原案由江苏省负担。(75)其后在致教育部的请愿书中,认为中央大学因“地小人多,形大实虚”,与“首都大学,名实未符”,要求政府“在未筹定的款以前,仍照钧府行政院第八次会议议决,令饬江苏省政府拨付生校经费一百七十五万元,并饬财政部速照中央决议案,按月拨付津贴生校五万元,以维现状。”(76)教育部对此作出答复:“教育经费仍照十七年度教育专款实支数支给。”同时挽留张乃燕,并决定在大学区未停止期间,江苏省内一切教育行政仍责成该大学办理。(77)与此同时,中央大学区的中校教职员联合会公开反对张乃燕在取消大学区后继任江苏省教育厅厅长。(78)张乃燕虽勉强同意复职,支撑残局,但仍对媒体表示,随时准备交付重担。(79)
为了解决中央大学与江苏省之间的争执,1929年7月11日,国民党中央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又作出决议:“由国民政府于两星期内召集教育部、财政部、江苏省政府商定中央大学经费拨给方法后,即行停止试行大学区制。”这一消息第二天在各大报刊披露后,中大师生“莫不群相惶骇,以为学校经费将有根本动摇之虞”,当天下午由教育学院、文学院、法学院三院代表召集各院学生会代表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应付方针,“各代表咸以本校厄于大学区制,经费不得增加,内容简陋不堪。际此教育制度改弦更张之时,本校经费,不仅应保持固有的款,尚须根据国民党政纲与学校实情,要求增加经费为每年三百万元,指定其来源,并设立管理处以保障其独立。”(80)这一讨论结果——增加经费至300万元,成为此后两个多月中央大学师生维护学校经费运动的基本目标。
这次会后,中央大学学生会各代表分工协作,执行决议,四出请愿,面递呈文,函电各方,张贴标语,散发宣言,如第二次宣言中就称:“当此教育制度改弦更张之时,对于大学固应特别注意。而我校位居首都,名冠中央,尤特负有发扬我国固有文化与吸收世界新进文明之使命,而中外观瞻所系,尤与党国声誉攸关,非加扩充,使蔚成完备学府,将何以振国家之文化,而扬民族之光荣?”(81)由此,请政府当局切实解决300万元,并确保其来源。在学生的要求下,中央大学八大学院的院长联名上书,分别向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教育部呈请确定中央大学经费,呈文中对中央大学所需经费,按各院所需开出一明细表,共计款项306万元,并对江苏省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所指责中央大学侵占中小学学款一说,根据1926年合并前各校经费的实际之数进行反驳,最后坚决要求单独设立经费管理处,保障中大经费独立。(82)
与此同时,江苏省立中等学校联合会、实验小学联合会、扩充教育机关联合会等江苏地方教育团体为自己切身利益计,亦提出自己的宣言。该宣言与中央大学师生的经费宣言针锋相对,胪列两年来江苏省教育事业因大学当局垄断经费而受摧残的事实,强调现在江苏教育经费的税源均为省税,要求本着“国款办国学省款办省学”的原则,坚决执行两点:一是现有江苏教育经费只能办理江苏教育事业;二是中央大学的经费应完全由中央负担。(83)
面对来自双方的压力,教育部决定于7月25日召集财政部、江苏省政府会商中央大学经费拨付办法。得知这一消息,中央大学即行召开大会,决议敦促学校当局及各院院长“速起协争”。三方协商会议的当天早晨,中大学生50余人列队前往教育部,面谒教育部长,陈述来意,部长等人“准如所请”。但到了下午1时,参加会议的财政部和江苏省政府代表已散去,学生群情激愤,蒋梦麟部长和江苏省代表叶楚伧出来再次接见学生,对学生表示此次会商并非最后决定,所以就密不宣布。谁料第二天,京沪各大报将此次会谈内容全案披露,主要内容有3点:(1)中央大学的经费照1928年度实支数年定132万元;(2)由财政部拨付120万元,由江苏省政府补助12万元;(3)自1929年度起江苏教育经费,概归江苏省教育部门支配。(84)并谓这是最后的决议。按这份决议内容,中央大学的经费非但没有增加,就是原有的屠、牙两税也被剔除在外。中大学生认为教育部毫无诚意,即往教育部请愿,要求蒋部长发表声明,明确表示各报所登消息不准确。教育部代表当即答复4点,主要为此不是最后结果,并保证确保中央大学经费等等,由学生记录在案,并由双方签字,以示信用。其后教育部长也证实了这一点。
此次会后,中央大学各学院院长对经费问题进一步重视起来,八大院长联合呈请政府指定江苏屠、牙二税为中央大学教育专款(85),并积极与各方协商,争取各界的谅解,力争促使形势发生改变。江苏地方教育团体也不示弱,认为指定屠、牙税为中央大学教育专款,“无异摧残江苏中小学教育”,纷纷向教育部请愿,以致出现“请愿团日必数起,教育部应接不暇”的局面。(86)
8月9日,教育部、财政部、江苏省三方第二次会商,会上“省财两方争执甚力,教部左右为难”,会议决议5项,其中中央大学经费增至180万元,财政部训令江苏财政厅每年在国税收入项下拨付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120万元,并且教育部发表声明3项,以示维护中央大学经费,蒋梦麟也于会后即赴江苏汤山,征求吴稚晖的意见。中大各院长向蒋梦麟发去专电,明确表达“深感不满”(87)。同时向行政院呈请,认为部省代表会议各条“事实颇多窒碍难行之处”(88)。中大学生认为此等数额仍无法满足学校之用,发表维护经费第三次宣言,对三方决议表示严重抗议,同时江苏省教育界对此方案也强烈反对。
8月14日,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中央大学的经费交教育部“径自妥筹办法”。蒋梦麟部长于是在 8月20日的国民政府行政院会议上,提议中央大学的经费拨付办法为二,一为中央大学经费应按 1928年度实支132万元,永久由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支给;二为该校1929年度预算通过后,其不足之数,由财政部支给,在预算通过之前,财政部每月允拨5万元。这一提案最终获得通过。这一方案中,中央大学的年经费实定为192万元。中央大学师生发表第四次宣言,表示“国家多难,勉为接受”(89),维护学校经费运动至此结束。
尽管经各方周折,迭经中央政府会商,中央大学的经费来源依然脆弱,一有风吹草动就直接影响到中央大学的经费来源。1929年10月,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又传出南京特别市又将独自征收屠、牙两税,闻迅后,张乃燕致电行政院、教育部、江苏省政府、教育厅、经费委员会,指责南京市政府“何得藉口省市分治,违反中央法令,破坏江苏教育经费独立”(90)。结果钮永建答复称“已饬知该市政府停止征收屠、牙两税以维旧案”(91)。就在这样的反复中,中央大学与江苏地方教育部门的经费之争一直僵持着,中央大学将其经费困难责任完全推给江苏省地方政府,也只是从其本位出发的单方推论,事实上江苏教育经费自身的确有其难处。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1930年1月致江苏教育厅的一封公函道出其内在困境:“查本省教育经费收支预算田赋款一项约占全年教费总额十成之四,关系极为重要。而各县对于此项解款均多积欠,本年报解成绩更形锐减,欠解总数几及十分之八,虽经敝处文电督促并饬督催员奔走催提,而各县财政局大都诿为政费不敷,延不解报……十六、十七两年及十八年度上半年各县欠解田赋款总数查明……以上两年半共计欠解银一百九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元三角五分八厘。”(92)这一数字几乎占江苏省全年教育经费的一半(全年教育经费计为400万元)。造成这一困难局面的根源在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家财税体制的改革对江苏地方财力的剥夺。
五、结论
1927年6月至1929年底,中央大学区制进行了两年半的试验,是当时大学区实验中推行日期最早、时间最长、矛盾也最为突出的一个,其取消也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大学院和大学区制试验的最终失败。(93)大学院的设置和大学区制的推行,是20世纪20年代“教育独立”思潮的产物,大学区设立的初衷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防止学术政治化,即要求教育独立于政治之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结果却走向反面,学术深深陷入政治纷争之中,造成了学术的政治化。虽然这一结果为大学区制的最初设计者始料不及,但却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其走向。所谓“教育独立”是民初以来在教育界影响很大的一个口号,其本身含义颇广,既有教育经费独立、教育脱离宗教等内涵,也有教育应脱离政治的主张。就前者而言,尚不是完全不能办到;但要教育完成脱离政治,却有相当的理想成分。因为教育既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亦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必然受国家政策所指导和支配,因此教育本身也是政治的一部分。尤其在国民党政权大力推行以党治国的时代,更是一个政治社会化的时期,“党化教育”成为政治对教育渗透控制的一个口号和目标,因此,任何试图使教育脱离政治的设想都不可能实现,注定是要失败的。对此,《大公报》的一篇社评可谓切中要害:“主张大学区者谓教育行政应划出普通行政之外,使成专业化、学术化,其说极有真理。然而今值党治之下,训政期中,政为党的政治,学为党的教育,举凡党的问题,随时随事无不波及于公私事业之上。而教育为‘民众精神指导权’所寄托,尤不能与党脱离,即不能免于党潮政潮。是则谋教育独立者,结果岂非反有将全部教育,从大学至小学概牵于党政漩涡中之危险乎?”(94)
此外在大学区的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设计者并不能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尤其是保障经费来源。二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当时中国的国情。大学区制原本创始于法国拿破仑时代,它的特点是中央集权,这一制度的思想理论基础与当时国民党的行政原则并不相符,当时就有论者提出:“本党对于行政原则不取中央集权,也不取地方分权,而采取均权主义。教育行政是行政一部,不应有例外。因此对于英美派的分权主义与法德派的集权主义,只有斟酌我国情,博采众长,不应生吞活剥,削足适履。”(95)而民国以来的教育行政惯例是,地方办初等教育,省办中等教育,中央办高等教育,这也是一种均权主义的表现,而大学区采用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体制,与民国以来中国的教育体制不合。就现实而言,大学区制的失败一方面是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中央权威的衰弱,无力控制地方;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主事者本身的权威在国民党中央内部不断受到挑战,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层。
由于中央大学区的试验地是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中心地区,其意义也远远超出了大学区制本身。通过中央大学区的试验过程,不仅可以探测出这一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向度,而且也显示出国民政府重建新学术中心——首都大学过程中各方的微妙关系。
中央大学区的试验,虽然最初的设计者是从统一和整合江苏(含南京、上海二市)境内的教育资源而提出,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演变成为国立大学挤占地方教育资源的制度依托。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财税改革,将构成江苏教育经费大宗的卷烟税划为国税,致使江苏教育经费根本动摇。原为“国款办国学”的国立大学的经费,不得不从地方财政中寻求解决之道。这样一来,直接触动了地方的既得利益集团,中央大学就处在中央与江苏地方矛盾的交接点上。在中央大学与江苏地方教育部门的经费冲突中,中央政府总是站在中央大学一边,压制地方政府和社团的抗议,从而激起地方更为激烈的新一轮反抗。这种不断激化的冲突也成为大学区制最终失败的地方根源。大学区试验中的经费争执,表明此时国民政府财政力量的虚弱,将首都大学的建设资金来源转嫁给江苏地方政府,使中央大学成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一个较量场,从而使中央大学陷入地方政治的漩涡之中。
在民国时期为数不多的国立大学中,中央大学因其与政府的关系备受注目,研究者认为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其“近水楼台先得月”,即对于政府而言,意识形态控制必须借助于最高学府的支持,这种知识与权力的共谋,使得“首都大学”获得更多的发展动力与资源,如此“公开的秘密”可谓路人皆知。(96)但中央大学改为首都大学之初,中央政府并无力独立负担这所大学的经费,而以试办大学区的名义将其负担转移到江苏地方政府身上,从而引发了二者之间的激烈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大学“国立”有其名而无其实。因此,所谓的“近水楼台先得月”之说,并不真实,至少初期并未兑现,这也可从1928-1929年度各国立大学经费与学生人数的对比中反映出来:
表3 1928-1929年度国立大学经费、学生人数对照表
校名 学生人数(人)全年经常费(元) 每一学生约摊之公费额(元)
北京大学 966 900000931
清华大学 505 497865985
浙江大学 343 7690952242
武汉大学 314 6000001910
暨南大学 540 5586641034
劳动大学 287 6452682213
同济大学 182 4167002289
北洋工学院459 216000470
中央大学 17311555162.66 898
资料来源:《大学教育之“合理化”》,1930年4月21日《大公报》,第2版。
上表中没有罗列1928-1929年度国立中山大学的经费和学生数,不过为对比起见,可参考 1927年度中山大学的相关统计数据,是年度中山大学经费总额为1812911.2元,学生人数为1469人,人均经费1234.02元。(97)从上表中可明显看出,1928-1929年度中央大学的经费单纯从总数上看为全国之最(实际比中山大学少),但从学生人均经费上看,不到浙江、劳动、同济等大学的一半,比北大、清华亦少,恰为全国人均之数,中央大学在经费上得到国民政府额外照顾之说,至少在 1929年前并不确切。
中央大学改为首都大学之后,中央政府并无力独立负担这所大学的经费,近代以来“国款办国学”的传统惯例落空,足以表明中央政府对于新“首都最高学府”的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中央大学的发展受到极大阻滞。直到1932年罗家伦出掌中央大学后,国民政府才最终实现“国款办国学”,从中央财政中完全开列中央大学经费,中央大学与江苏地方之间的经费冲突才告最终解决。由此,中央大学开始扭转与江苏地方的紧张关系,江苏省政府一方面补足了1932年以前的欠款,另一方面赠送大量教育林作为对中央大学的支持,并在中央大学选择新校址时给予各种优惠。作为回报,中央大学在各种科学试验班中,均给予江苏地方各种优惠和支持,这样国立大学与地方政府之间开始形成了良性互动,中央大学开始了其历史上发展最为迅速和稳定的时期。
注释:
①《东南学阀重据最高学府》,1930年9月9日上海《民国日报》,第3张第3版。
②胡汉民:《有首都是因为要有中央是因为要有统一的民族国家》(十八年四月十六日中央党部建都二周年纪念演讲词),《胡汉民先生文集》第2册,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1978年版,第277页。
③《国立中央大学概况》,《中央大学十周年纪念册》(1937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立中央大学档案(以下简称“中大档案”,并不再注明藏所),648/751,第1页。
④已有的相关研究多集中于大学院制度的兴废与蔡元培的教育思想上,如Allen B.Linden,"Politics and Education in Nationalist China,The Case of the University Council,1927-1928",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XXXII,No.4,August 1968;陶英惠《蔡元培与大学院》,《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期(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版;陈哲三《中华民国大学院之研究》,台北,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关于大学区问题的专题研究尚不多见。
⑤蔡元培:《教育独立议》,《新教育》第4卷第3期,1922年3月;《湖南自修大学的介绍和说明》,《新教育》第5卷第1期, 1922年8月,收入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4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85-587、732-741页。
⑥李石曾:《法国教育与我国教育前途之关系》,《新教育》第4卷第3期,1922年3月,第422-424页。
⑦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6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⑧《发刊词》,《大学院公报》第1期,1928年1月,第11页。
⑨大学区因属草创,中央政治会议最初决定试行于江苏、浙江两省,广东缓行。见《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8号,1927年6月 21日,第25-26页。1928年8月16日,大学委员会又设立“北平大学区”,但北平分会直到11月10日才正式通过北平大学教育行政院规程。见《大学委员会北平分会会议记录(第一次)》,《北平大学区教育旬刊》第1期,1929年4月1日,第69页。事实上广东一直没有真正实行,故进行大学区试验的先后有江苏、浙江和北平(包括北平、天津两特别市和河北、热河两省)三地。
⑩《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来呈为呈请变更大学区名称以符定制由》,《大学院公报》第3期,1928年3月,第61-62页。
(11)《四中大改名江苏大学》,1928年2月20日上海《民国日报》,第2张第3版。
(12)《三中大呈请更名浙江大学上加国立二字》,1928年3月9日上海《民国日报》,第2张第4版。
(13)《四中大学生对更改校名意见》,1927年12月24日上海《民国日报》,第2张第4版。
(14)《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改定校名请愿代表团李铁铮等来呈为请求改该校名为国立南京大学由》,《大学院公报》第5期,1928年5月,第50-52页。
(15)《唯名主义之“苏大”校牌问题》,《教育杂志》第20卷第5号,1928年5月,“教育界消息”,第5页。
(16)《江大学生罢课》,1928年4月22日《申报》,第11版。
(17)《江大改易校名之吴稚晖态度》,1928年4月23日《申报》,第7版。
(18)吴稚晖:《分区大学问题余议》,1928年4月26日上海《民国日报》,第2张第4版。
(19)《江大改名国立首都大学》,1928年4月25日《中央日报》,第2张第3版。
(20)马饮冰,又名马元放,江苏武进人,多年从事国民党地方党务工作,为江苏省党部实力派代表。参见《苏省党部选举中之一幕》,《时事特讯》第2卷第5期,1933年6月13日。
(21)马饮冰:《读分区大学问题余议后》,1928年4月26日上海《民国日报》,第2张第4版。
(22)《大学院大学委员会临时会议录》,《大学院公报》第6期,1928年6月,第75页。
(23)《唯名主义之“苏大”校牌问题》,《教育杂志》第20卷第5号,1928年5月,“教育界消息”,第5页。教育界对此的评论中,语气不乏嘲讽。
(24)《中大改名令到校》,1928年5月5日上海《民国日报》,第2张第4版。
(25)沈尹默称当时江苏教育会势力甚大,“已隐然操纵当时学界”,甚至对于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一职多有插手,推想蔡先生为江苏教育会所用。见氏著《我和北大》,收入钟叔河、朱纯编《过去的学校》(回忆录),湖南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43页。
(26)王运来:《江苏高等教育的早期现代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4页。
(27)《第四中山大学区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呈》(十六年十二月五日),《大学院公报》第2期,1928年2月,第38页。
(28)《京沪市教育局无庸归四中大管辖》,1927年12月11日上海《民国日报》,第2张第4版。
(29)《何民魂、张定璠关于南京和上海教育行政权不能划入中央大学区呈》(1928年6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教育”(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3页。
(30)《江苏教育专款屠宰税之纠纷》,1929年1月10日《申报》,第11版。
(31)《行政院指令(字第二九七八号)》(1929年),中大档案,648/4572,页码不清。
(32)《中大区中校联会反对大学区制呈文》,1928年6月16日《申报》,第12版。
(33)《第四中山大学区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呈》,《大学院公报》第2期,1928年2月,第38页。
(34)《江苏大学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开会》,《厦大周刊》第186期,1928年4月28日,第4页。
(35)《中央大学全体教授上国府书》(1928年),中大档案,648/1011,第108页。
(36)《中大向教育部请颁教育经费》(1928年12月29日),中大档案,648/4565,页码不清。
(37)东南大学事实上停办后,留校师生组成促进改组东大同志会,于1927年5月22日召开第二次全体大会,对于改组的校长人选取舍标准提出讨论,当时有人提出吴稚晖、蔡孑民二人,大众以为吴蔡二氏无论是学识资格,还是声望言行,在国内均为众望所归,若能以吴蔡二氏择一为该校校长,那是最为适当不过。又有人提出校长人选杨杏佛,因为杨氏历任东大文、理、工、商各科教授,其学识思想深为同学所钦仰,亦堪为人选之一。其后又提出李石曾、马君武、罗家伦诸人为校长人选,前后总共提出6人,请求中央择其一任命之。《东大学生注意校长人选》,1927年5月26日上海《民国日报》,第4张第3版。
(38)《国立中央大学一览·校长略历》(1928年9月),中大档案,648/823,第8页。
(39)《青天白日旗下之江浙皖教育行政》,《教育杂志》第19卷第6号,1927年6月,“教育界消息”,第2页。
(40)国立中央大学秘书编纂组:《国立中央大学一览·第一种·行政概况》,南京中央大学1930年版,“沿革”,第8页。
(41)有关四元老之间的关系与大学院制的出台,可参见金以林《近代中国大学研究》,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164页。
(42)《本会继续反对大学区制》,《反对大学区制专号》,1929年6月(出版者不详),南京图书馆古籍部藏,第18页。
(43)《第四中山大学行政部职员一览》,1927年7月13日上海《民国日报》,第3张第3版。
(44)《请向大学院力争废止大学区制案》,《反对大学区制专号》,第14页。
(45)《本会呈请国民政府中央党部及教育部废除大学区制文》,《反对大学区制专号》,第23页。
(46)《中央大学易长问题》附《程振基致张校长原函》,1928年6月11日《申报》,第11版。
(47) 陶英惠还认为其中可能也有南北学派的门户之见,氏著《蔡元培与大学院》(下),《新知杂志》第3年第6期,第59页,注 91,载《蔡元培传记资料》(二),台北,天一出版社1979年版,第275页。〔陶文这一内容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期 (上)删除了〕陶文给人感觉是杨去张旨在袒护胡刚复,其实内幕更为复杂。胡适在1928年6月15日的记眉批中有这样一段话:“杏佛近几个月与刚复不睦,故早想去他,为稚晖挡住了,外人不察,以为杏佛袒刚复,其实杏佛是借去张而并去胡也。”见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编》第5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页。
(48)《中央大学教职员任免》(1928年6月8日),中大档案,648/1578,第42页。
(49)《中大区中校教联电贺中大新校长》,1928年6月10日上海《民国日报》,第4张第4版。
(50)《吴稚晖辞中大校长》,1928年6月10日《申报》,第8版。
(51)《傅斯年决不担任中央大学高等教育处长》,1928年6月22日《中央日报》,第2张第2版。
(52)《中大易长暗潮重重》,1928年6月12日《申报》,第11版。
(53)《呈国民政府文》(1928年6月),中大档案,648/1578,第37页。
(54)《张乃燕呈国府文》,1928年6月12日《申报》,第11版。
(55)《中央大学易长问题》,1928年6月11日《申报》,第11版。
(56)《中大易长暗潮重重》,1928年6月12日《申报》,第11版。
(57)《中大易长问题(五)》,1928年6月16日上海《民国日报》,第4张第2版。
(58)《中大易长纠纷未已》,1928年6月13日《申报》,第12版。
(59)《呈大学院文》(1928年6月),中大档案,648/1587,第40页。
(60)《中央大学教职员任免》(1928年6月),中大档案,648/1578,第46页。
(61)《中大风潮内容复杂》,1928年6月17日《申报》,第12版。
(62)柳曾符、柳佳编:《劬堂学记》,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
(63)1928年6月15日日记中有这样一些眉批:“稚晖对我说,张乃燕是阔少爷,若聘他作大学委员,他一定高兴;今调他作参事,则是叫他在杨杏佛手下作属员也,他所以跳起来了。”“果夫是张乃燕的同乡好友,故设法维护他。”见《胡适日记全编》第5卷,第155、153页。
(64)名山:《中央大学易长之感言》,1928年6月13日上海《民国日报》,第2张第4版。文中所提“民十四东大的倒郭风潮”指的是1925年时北京政府突然下令解除东南大学郭秉文校长一职而引发的大风潮,其背景复杂,外部党派势力与校内派系纠缠在一起,且影响深远,待另文详论。
(65) 胡适等认为此事系蔡、杨事前不曾与张静江、张乃燕商量,故引起许多误会。见《胡适日记全编》第5卷,第153页。
(66)《教育学术化之大学院制暂保留》,1928年2月7日上海《民国日报》,第1张第2版。
(67)《胡汉民孙科拟订训政大纲致谭延闿等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第82-83页。
(68) 《河北省指委请废除大学区制》,《厦大周刊》第192期,1929年1月5日,第8页。
(69)《苏省党部请取消大学区制》,1929年7月8日《申报》,第11版。
(70) 兵舆:《三年来江苏教育行政观》,《江苏旬刊》第3期,1929年(具体日期不详),第2页。
(71)《为大学区制与当局及全国教育家商榷书》,《反对大学区制专号》,第3页。
(72)《国府行政院决议大学区制停止试行期限》,1929年7月8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教育杂志》第21卷第8号,1929年8月,第136页。
(73)《张乃燕辞职后之中大》,1929年6月25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74)《张乃燕辞职呈文》,1929年6月23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75)《中大学生请维持大学基金》,1929年6月24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76)《中大学生昨赴教部请愿》,1929年6月26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77)《教育部挽留张乃燕》,1929年6月27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78)《中大区中校教职员联合会》,1929年6月28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79)《张乃燕到京后之谈话》,1929年6月29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80)《维护学校经费运动之经过略述》(1929年9月10日),中大档案,648/2657,第9页。此文系中大学生范云龙所作,记述当年6月至9月维护学校经费运动的经过。
(81)《国立中央大学全体学生第二次宣言》,1929年7月21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又见《中大学生发表第二次宣言》, 1929年7月25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82)《中大各院长呈请确定大学经费》,1929年7月23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83)《江苏省教育机关为省教育费严重宣言》,1929年7月25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84) 《教财省三方面商定中大经费办法》,1929年7月26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85)《中大师生为经费呼吁》,1929年7月28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4版。
(86)《风潮汹涌之教育界》,1929年7月31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1版。
(87)《中大经费会议详志》,1929年8月11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4版。
(88)《中大八院长力争经费》,1929年8月13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4版。
(89)《中大学生第四次宣言》,1929年8月30日《中央日报》,第3张第4版。
(90)《张乃燕电》(1929年10月8日),中大档案,648/4572,第33页。
(91)《钮永建致中大函》(1929年10月15日),中大档案,648/4572,第40页。
(92)《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致省教育厅公函》(1930年1月),中大档案,648/4565,第118-125页。
(93) 关于失败的原因,陶英惠先后有“三原因说”和“五原因说”,所谓三原因即:“摹仿失当、变更太骤”;“政治不稳、基础未固”;“教育政策的激辩”,见《蔡元培与大学院》,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期(上),第202-204页。“五原因说”除前三种外,还包括:“老友关系的破裂”和“留学的派别之争”,同名论文,载《新知杂志》第3年第6期,第52-56页,收入《蔡元培传记资料》(二),第268-272页。
(94)《北平大学区制之试验》,1928年12月23日《大公报》,第1版。
(95)林雷:《大学区制还不应废止吗》,《反对大学区制专号》,第11页。
(96)陈平原:《首都的迁徙与大学的命运——民国年间的北京大学与中央大学》,《中国大学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97)《大学院编造国立各大学概况统计》,1928年9月21日上海《民国日报》,第3张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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