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钢板与髓内钉治疗股骨下段骨折的临床对比分析论文_吕红兵,刘翠娟

吕红兵 刘翠娟(河南省舞钢市人民医院 462500)

【摘要】目的:对锁定钢板以及髓内钉治疗股骨下段骨折的临床对比进行分析和观察。方法:此次临床研究主要以我院在2012年5月份到2013年5月份收治的100例股骨下段骨折患者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分配的原则,将所有患者分成对照组和实验组,每个组别各50例。对照组主要采用髓内钉进行治疗,实验组主要采用锁定钢板进行治疗。对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进行观察和比较。结果:经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实验组的临床优良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并发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经临床研究结果表明,对股骨下段骨折患者实施锁定钢板治疗,效果明显优于髓内钉治疗,并发症少,骨折愈合理想,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值得推广和普及。

【关键词】锁定钢板;髓内钉;股骨下段骨折;临床对比

【中图分类号】R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6-0027-02

股骨下段骨折是一种常见的骨折类型,大多因外来高能量暴力等所致,随着目前交通事业以及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以及工程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发展,这也使得股骨下段骨折的发生率相应增加。股骨下段骨折因生物力学以及解剖的影响,因此骨折稳定性较差,类型较为复杂,患者一般还合并有其余骨折类型,这也使得临床治疗的难度加大[1]。此次研究中,我院对收治的100例股骨下端骨折患者进行分组研究,实验组实施锁定钢板进行治疗,效果显著。详细临床报道如下所示: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此次临床研究主要以我院在2012年5月份到2013年5月份收治的100例股骨下段骨折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患者有55例,女性患者有45例。年龄范围为24岁到78岁,平均年龄为(48.3±4.3)岁。致伤诱因中,交通事故46例,高空坠落33例,重物砸伤11例。所有患者骨折分型显示,A3患者有26例,B2型患者有34例,B3型患者有17例,C1型患者有10例,C2型患者13例。所有患者经过X线诊断,均确诊为股骨下段骨折。患者均不存在肝、肾以及心脏等重要器官疾病。采用随机分配的原则,将所有患者分成对照组和实验组,每个组别各50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以及病情等一般资料的比较上,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对照组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者主要采用髓内钉进行治疗,在患者股骨外侧作一切口,切口长度为6厘米,游离骨膜后对患者的骨折位置进行复位处理,在患者髌骨下方内侧缘作一切口,将髌韧带牵引拉出,从而充分显露骨踝间窝。采用C臂机对骨折复位进行引导,并将髓腔打开,在髓腔内部逆行置入髓内钉,在骨折近端以及骨折远端置入两枚锁钉,并进行止血,之后将皮肤逐层闭合。

1.2.2 实验组治疗方法

实验组患者主要采用锁定钢板进行治疗,患者实施硬膜外麻醉,体位选择平卧,在患者股骨踝外侧作一切口,并将定加压接骨板置入患者股侧肌以及骨膜中间位置,在近端作一切口,充分显露接骨板,并实施一系列手法复位。在股骨外踝采用骨螺钉对接骨板进行固定处理,并实施牵引复位。采用皮质骨螺钉以及骨板将骨折近端贴合,复位结束后,通过钻孔将螺钉打入和锁定,之后将皮肤逐层闭合。

1.3 临床疗效评估

此次临床研究主要采用以下标准对患者骨折愈合情况进行评估:

(1)优:患者经过治疗,骨折完全愈合,功能以及外形等恢复正常。

(2)良:患者经过治疗,骨折基本愈合,功能有所改善,骨折复位情况良好。

(3)差:患者经过治疗,骨折愈合畸形或者骨折不愈合,功能存在障碍,局部存在疼痛感。

优良率=(优+良)/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方法

此次临床研究主要采用SPSS12.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两组患者经过治疗,临床疗效比较如下表所示:

表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由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实验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股骨下段骨折是一种常见的骨折类型,大多因外界高能量暴力所致,主要表现为近关节或者累及关节骨折,骨折类型大多为粉碎性骨折或者不稳定性骨折。另外,因骨髓腔空间较大,且存在较多的松质骨,因此骨折后会导致患者局部血肿与周围组织粘连,严重影响骨折端的愈合,导致膝关节功能出现障碍[2]。传统的股骨下段骨折主要采用逆行交锁髓内钉治疗,操作方法便捷,且对局部软组织不会造成太大的损伤,具有较强的抗旋转性以及防短缩性等优点。然而在实际使用中,其也存在一系列的缺点,比如在扩髓过程中容易导致患者髓内静脉受损、静脉因脂肪粒堵塞以及异位骨化等。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锁定钢板开始不断得到应用,其以微创为理念,并结合AO的点接触等优点,在股骨下段骨折的治疗上疗效显著。在有限接触以及加压钢板下,固定自锁螺丝以及钢板后,具有较好的抗扭转性,对患者的骨折复位具有显著效果,加快了患者骨折愈合速度[3]。

锁定钢板的设计主要依据股骨下段解剖学特点,其改良了普通钢板与骨折位置不贴合的缺点,且固定处理稳定性较好。在此次临床研究中,我院对收治的100例股骨下段骨折患者进行分组研究,实验组采用锁定钢板对股骨下段骨折患者进行治疗,效果显著,患者优良率明显高于采用髓内钉治疗的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4]。由此可见,锁定钢板的治疗效果相比髓内钉治疗方法,并发症较少,稳固性好,对患者骨折愈合和预后恢复具有显著效果。锁定钢板治疗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结合钢板自身的交锁结构,能够有效维持钢板的固定,无需通过骨摩擦力进行连接维持。

(2)钢板与骨表面存在空间,能够防止因钢板与骨重压接触导致不良反应,对患者血液运输具有改善作用,有利于骨膜的恢复。

(3)锁定螺钉是属于自攻螺丝,节省了攻丝以及骨钻的使用,加上钢板与骨皮质之间不存在压力作用,因此不会对骨膜造成影响,维持骨膜血液的正常运输。

(4)锁定钢板以微创为理念,避开了植骨处理,从而有效对骨折局部的血运进行保护。

(5)内固定支架的使用,实现了弹性固定,载荷存在的情况下,骨折块间存在应力刺激,能够有效与载荷对抗,从而有利于骨痂的生成,缩短患者的骨折愈合时间[5]。

然而这种手术方法的术后并发症较多,因此术后需要使用无菌纱布对针孔进行包扎处理,并及时更换纱布,针孔位置采用酒精进行消毒,从而对术后感染进行预防。在此次临床研究中,实验组术后并发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在术后感染上,两组不存在显著差异性,而在骨折急性或者不愈合以及内固定物断裂上,两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综上所述,采用锁定钢板对股骨下端骨折进行治疗,相比髓内钉治疗更具优越性,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有利于促进骨折的愈合,缩短患者的关节恢复时间,值得推广和普及。

参考文献

[1]肖鹏贤.锁定钢板治疗肱骨外科颈骨折的临床分析[J].当代医学,2012,18(20):74.

[2]陈春.股骨下段骨折锁定钢板与髓内钉治疗临床对比观察[J].亚太传统医药,2012,8(3):115-116.

[3]马恒.股骨踝间骨折应用锁定钢板治疗的体会[J].中国社区医师,2011,13(283):115.

[4]杨庆生,范春玲,郭成军,等.锁定钢板治疗肱骨下段骨折的临床观察[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0,23(4):430-431.

[5]王靖波,孙天胜.髓内钉和锁定钢板治疗股骨远端骨折骨痂形成的差异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11,8(13):133-134.

论文作者:吕红兵,刘翠娟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4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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