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时代舆论安全与西部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边疆论文,网络时代论文,社会稳定论文,舆论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30(2010)04—43051—05
网络不仅是信息传播与娱乐的工具,也是不见硝烟而斗争残酷的舆论战的主战场。网络的特殊传播机制改变了舆论生成规律,也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组织方式,甚至影响着政治生活秩序与政治规则的建构。因而很容易成为有组织的反动者制造反动舆论以达到分裂国家、组织发动破坏社会秩序的工具①,也很容易成为对敌对国家进行舆论战从而危及国家安全的工具。
一、边疆民族地区:网络时代舆论安全链条最薄弱的环节
1.动荡的中亚局势、复杂的民族关系、西方社会对中国的敌视三种因素叠加在一起,使西部边疆民族地区舆论安全变数极不确定
毛泽东曾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② 随着冷战的结束,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的相互对峙减弱,地区政治权力真空的出现为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三股势力”抬头创造了空间,它们与“藏独”、“疆独”相互勾结,再加上反华势力推波助澜,必然严重破坏该地区的舆论安全。尤其在世界和平之声高涨的情况下,赤裸裸的暴力总是要激起世界人民的反对。各种敌对中国的势力必然会想方设法打着“民族自决”、“人权”、“自由”等虚伪的口号,通过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办法掩饰恐怖主义暴行,歪曲历史、蛊惑人心以操纵舆论,对我国进行分裂与破坏活动。西方反华势力帮助热比娅把自己包装成“维吾尔族精神母亲”,鼓吹其为“人权卫士”,甚至还提名她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这些事实充分暴露了西方反华势力、境外三股势力与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之间相互勾结,破坏我国舆论安全,扰乱该地区社会秩序的丑恶嘴脸。
2.民族主义内含的两面性使得泛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思想具有很大迷惑性,它们利用民族主义的非理性因素,传播民族分离主义思想,以达到分裂我国的目的
一方面,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活动,它以民族自决为基本内容,对于反对帝国主义入侵,争取民族独立、促进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格局的良序化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能使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面临着族际政治关系处理的难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导致国家分裂、国际社会失序等严重政治问题。民族分裂主义正是利用了民族主义非理性的一面,以“民族优越论”、“民族历史雄风”、“人权”、“民族自决”等幌子,大肆鼓吹民族独立,进行民族分离政治实践,破坏我国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损害我国主权。民族分裂分子吐尔贡阿勒马编写的《维吾尔人》、《匈奴简史》、《维吾尔古代文学》所以能在新疆流传甚广,成为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宗教势力的行动指南,这与民族主义的非理性情绪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3.民族地区宗教与文化的复杂性为极端宗教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利用宗教与文化进行反动舆论宣传提供了便利,利用宗教作掩护宣传反动舆论更具有迷惑性与煽动性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宗教的发生与民族的形成在历史上有着一致性,因而,宗教对民族的意识形态、民族心理、民族行为与民族的社会制度有着深刻的影响。宗教既能强化民族认同、塑造民族精神、对民族意识起着伦理化育的功能,又可能因为宗教的偏执引起宗教冲突、宗教对抗甚至是宗教战争等宗教极端主义问题,从而扰乱国际国内政治社会秩序。民族是经济共同体,又是政治共同体,还是文化共同体。由于民族总是以民族利益为核心的,当宗教与民族结合在一起并渗入政治过程之中,就有可能产生以宗教为幌子、非理性地追求民族利益而排斥其他民族利益的要求,从而破坏现有政治秩序的现象。当宗教极端主义打着民族利益幌子进行分裂宣传时,对民族成员而言就具有更大欺骗性与煽动性,因而对民族地区舆论安全的破坏作用就越大。
4.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导致民族地区普遍存在心理上的落差感,也给该地区舆论安全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对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而言,经济发展、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法治建设等各方面相比东部而言相对滞后,这容易导致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一种落差心理。这种落差强化民族的认同而弱化国家的政治认同,希望以民族的力量保护群体的共同利益。这样一种取向就使得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张力更大,从而更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民族分裂主义者与宗教极端主义者就可能以此为借口,以民族自决、人权等口号做幌子,极力鼓吹民族分裂主义思想与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将人民内部矛盾扭曲成民族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矛盾,在舆论上造成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对立,给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制造难题,使边疆民族地区舆论安全更难以维护。
二、分裂与骚乱:边疆民族地区舆论不安全的危害
1.边疆民族地区舆论不安全会削弱民族地区政治认同,在政治体系内部形成离心力,危害边疆地区社会稳定、损害主权国家领土安全
“少数民族政治认同是少数民族成员对民族政治体系的心理反应,是民族政治体系与少数民族成员各自的政治实践,即它包含政治心理和政治实践两个层面,并且二者密切相关。”③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是全体中华民族努力的结果,没有少数民族广大人民的努力维护多民族统一的政治不能得到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也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三股势力打着“自由”、“人权”、“民族自决”的幌子进行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反动宣传,破坏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舆论安全,会削弱少数民族政治认同,扰乱边疆地区民族关系、民族与国家关系,最终会危及国家的统一与领土的安全。一方面,“疆独”、“藏独”反动宣传歪曲历史,以“民族自决”为幌子,片面夸大民族利益而否定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人为制造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对立,削弱民族地区对政治共同体情感上的认同;另外一方面,反动舆论宣传又挑拨民族关系,扰乱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政治秩序,使得少数民族成员难以通过正常有效的政治参与过程以维护民族利益。少数民族政治认同被不断削弱,就会在统一的多民族政治共同体形成政治离心力,损害民族地区政治社会稳定的基础,甚至造成分裂与骚乱的局面,为帝国主义分裂我国创造方便,也损害民族地区人民的根本利益。
2.边疆民族地区舆论安全的削弱会损害国家形象,降低政治共同体的凝聚力,从而削弱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构成共同体的所有民族对国家形象的认可、对国家政权合法性的接受与民族凝聚力二者相辅相承。对一个国家民众而言,国家形象具有符号化的象征意义,它是民众对国家认同与支持的根本动力所在。因此,国家形象的塑造成功与否关系到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建构。媒介的宣传可以影响公众对国家形象的感知。西方反华分子操纵舆论,利用各种媒体鼓吹分裂主义思想,把民族分裂主义打扮成“人权斗士”、“自由战士”,把民族分裂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在西南民族地区制造的骚乱歪曲为“少数民族长期受到歧视”的结果,把中国政府维护边疆稳定歪曲为“中国政府以反恐为借口政府镇压少数民族”;“疆独”分子热比娅鼓吹“民族优越论”,为迎合帝国主义分裂祖国的需要吹嘘自己是“维吾尔族母亲”等反动言论严重地扰乱了视听,危害着我国舆论的安全。其目的就是要利用虚假的宣传对我国政府形象进行描黑,把政府形象妖魔化,降低少数民族人民对政府形象的感知,从而达到瓦解我国多民族统一政权、破坏民族团结的目的。
3.边疆民族地区舆论不安全会破坏民族地区社会规范调节能力,造成边疆社会秩序动荡
民族融合的历史与社会主义建设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在边疆民族地区形成了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秩序,这是主流方向,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宗教、民族等文化的特殊性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族际矛盾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由此导致连贯民族地区社会秩序不稳定的因素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过去强调舆论与行动的区别,而相对忽视了舆论与行动之间的关系。“每个人的行为依据都不是直接而确凿的知识,而是他们自己制作的或者别人给他的图像。”④ 媒介传播虽然不能告诉我们“怎么想”,却在告诉我们“想什么”上能够发挥极大的作用。尤其在信息时代,信息爆炸使我们难以确认每个信息的真实性,“制造的图像”就可能成为我们行动的依据。国际反华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各种媒介工具操纵舆论,歪曲历史与事实,鼓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优越论,挑拨民族之间关系,制造民族矛盾,有可能导致该地区价值观念与主流价值观念的冲突,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骚乱。
三、疏堵并重:网络时代舆论安全的双重保护
1.加强网络舆论立法,运用法律手段严惩危害网络舆论安全的行为
通过法律规范舆论秩序是维护网络舆论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离开了法律政策和建立在法律政策之上的管理,纵有最先进的技术,网络舆论秩序也难以得到维护。”⑤ 运用法律手段规制网络舆论,维护国家舆论安全必须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基本问题:(1)处理好法律的秩序与政治自由之间平衡问题。任何一项法律都必须在不同的价值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对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也是如此。言论自由虽然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但并不意味着这是无限权利。对网络舆论的规制必须合理地划定规制的限度,以保证既维护舆论自由又不放任敌对分子危害国家与社会的安全。因此,立法与司法实践过程中必须严格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导致的舆论分歧、舆论多元化与敌对分子蓄意制造的以破坏我国舆论安全为目的的反动舆论,后者必须通过法律进行制裁,保证公益与安全的价值不受敌对分子肆意破坏。(2)加强网络舆论安全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论安全维护的法律体系,依法惩治破坏网络舆论安全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舆论犯罪的罪名,只是把网络舆论作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罪名的一个构成要件处理,因而难以对网络舆论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其他的一些部门法律、规章制度里面虽然涉及网络舆论的问题,但是总体看,显得零散,而且位阶较低,甚至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当务之急是要在宪法的指导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制定一部统一的网络舆论管理法律。重点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分散在不同法律里的零乱的网络舆论管理法律规定进行整理,并废止一些相互冲突不适合网络时代舆论管理需要的条文,形成一套内容较全面、操作便利,而且具有适度前瞻性的网络舆论管理法律体系;二是根据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完善网络犯罪惩治的程序法律,依法规范对网络舆论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审查等程序,规范司法机关对破坏网络舆论安全的惩治行为。(3)积极参与国际立法,运用国际法维护我国舆论安全。网络时代使世界真正成为一个地球村,国际信息流动更为便利与频繁。一些敌对分子对我国舆论安全的破坏就利用了这一点,利用设在国外的服务器大肆制造分裂主义、极端民族主义、极端宗教主义与恐怖主义舆论,挑拨民族之间关系,扰乱民族地区视听,以达到分裂我国的目的。对于这样一些跨国的舆论犯罪行为,必须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立法,通过寻求国际法律的帮助,才有可能对其进行打击,从而维护我国舆论安全⑥。
2.灵活运用各种政治公关手段,改进宣传技巧,提升政治传播效果,弘扬民族团结的主旋律,在民族地区营造团结和谐的舆论环境
在这个传媒至上的时代,政治传播并不是可有可无。对于任何一个执政党与政府而言,如何运用政治传播的手段凝聚民心、获得民众的支持与认可成了获取执政资格、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手段。如何引导公共舆论、维护公共事务讨论的秩序、在促进共识的达成、建构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秩序、提升公民对国家政权的认同,这是现代政治传播与政治公关的根本任务。为了适应新传媒的需要,政府宣传的理念必须向政治传播、政治公关的理念转变,灵活运用各种传播手段与传播媒介,创新政治传播模式,以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民族地区塑造“和而不同”的民族和谐文化,增强民族地区文化的凝聚力。传统“千媒一面”的宣传策略,不利于满足群众不同的需要,也达不到政治传播应有的效果,难以发挥引领舆论的能力。网络时代政治传播必须在“对话”上下功夫,建构民族自我宣传为主导的新的民族传播方式,为少数民族话语权的实现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自主性,扩大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相互对话的范围,从而增强民族地区的政治认同,增进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创造民族和谐的政治局面。民族团结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护少数民族的尊严与权利。只有少数民族话语权得到保护,民族文化才能得到全面的传播,民族之间才能有更深的互相理解,民族大发展、大繁荣的格局才能形成,才能更好地抵御反动力量的虚假宣传,夯实国家舆论安全的基础。
3.切合网络时代传播特点,推进信息公开,对民族问题热点事件、敏感事件及时回应,争取议程设置的主动权
能够在网络上造成极大影响的信息与帖子必然是网民关注并积极推动的热点事件、敏感事件。拖时间、捂盖子的办法,对热点问题、敏感事件采取回避的策略与网络时代信息传播规律背道而驰,只会将问题弄得更加复杂。回应过慢,一切等事情真相完全明白再做权威报告的方法也不能适应网络时代信息高速传播的现状。在信息传播的第一时间效应很重要,谁能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发布出去,谁就能处于传播的主动地位,掌控舆论传播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对于那些关涉民族问题的热点事件与敏感事件,由于民族之间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而且国外反华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经常利用民族做文章,刻意破坏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政治秩序,如果我们对热点问题、敏感问题不能及时作出回应,谣言自然就会肆意流行。为了适应光速的信息传播的需要,我们必须运用权威媒体在第一时间披露事件的真相,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扼住谣言的传播,压缩炒作的空间,而且也可以及早设置议程,引导事件向好的方向发展。否则,一边倒的负面舆论就会在极短时间内支配整个舆论的方向,导致舆论危机,失去事件解决的最好机会,而且给别有用心者操纵网络舆论、煽动社会骚乱留下空间。
4.积极与国外著名媒体合作,运用借船出海的策略,提高国家公关能力,提升国际形象
传播力量西强我弱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这种事实在短时期转变是不可能的。在国际政治传播上我们的话语权还比较弱小,西方国家公众对我国的了解大多凭借西方媒体的宣传与描述,这极不利于我国国际形象的塑造,也不利于我们运用媒体向世界揭露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丑恶嘴脸。借船出海,积极寻求与国外著名媒体合作,提升我国国际传播能力,这是我们当前必然的选择。就目前而言,最迫切要解决四个问题:(1)从普世价值着手,找准西方价值理念与我国价值理念的重叠共识,寻求东西方文明的对话,使西方社会逐渐接受我国传播的价值理论。(2)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的传播理念与传播技术,运用西方社会普遍接受与认可的宣传方法与宣传理念改进我国的政治传播。(3)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灵活运用各种手段,积极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的形象。我们应该多邀请一些对我国友好的媒体或活动家多到我国看看,让他们把其在中国的所见所闻传播到国际社会;另外我国主流媒体也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传播技术,尤其是数字化传播技术,通过互联网、卫星电视等媒介积极向国际社会进行政治传播。(4)发挥海外华人在世界的影响,通过海外华人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让国际社会真正了解中国,逐步破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与媒体对我国国家形象妖魔化的阴谋。
注释:
① [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星河——对互联网、商业和社会的反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50页。
②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194页。
③ 陈纪、高永久:《“少数民族政治认同”概念的内涵探讨》,《新疆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④ [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18页。
⑤ 简家民、郑国梁:《维护国家安全,规制网络舆论》,《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第6期。
⑥ 关于这一部分的论述,参考了简家民、郑国梁《维护国家安全,规制网络舆论》一文,在此表示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