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财税〔2016〕36号文的实施,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电力施工企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制改革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电力施工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使电力施工企业面临更多新的挑战。本文紧密结合行业特点、税收政策等具体情况,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对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有效降低企业税负进行研究与探讨,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企业充分享受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改革红利。
关键词:营改增;电力施工企业;影响
引言: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导向是为了调整行业的产业结构,从而调整国家的经济结构。“营改增”的实行,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起到结构性减税的作用,提高企业核心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行业之间的差异使得“营改增”这一政策并不是完全得利的。建筑施工类行业本身面临着周期长,成本复杂,业务量巨大、管理体制落后等因素。从多个电力施工企业“营改增”试点来看,“营改增”对其税负是增是减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不同的管理模式未必有效减轻企业税负,甚至可能增加企业税负。因此,如何合理应用“营改增”税收政策,制定相应的对策,成为企业需要考虑和面对的重要问题。
1“营改增”对电力施工企业影响
1.1避免重复纳税
“营改增”前,电力施工企业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营业税为价内税,即按照工程结算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无论项目盈亏,均需缴纳。“营改增”后,消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制下对建筑业重复征税,只对工程项目增值部分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施工项目的盈亏数额直接影响了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多少,对于企业的一些微利甚至是亏损项目来说,可能出现缴纳增值税税负低于缴纳营业税税负的情况。
1.2.降低经营成本
“营改增”前,企业发生的设备材料、维修费以及办公所用的水、电等成本费用,无论供货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和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部分都列入企业成本而无法抵扣。“营改增”后,这部分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施工企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融合,通过发票抵扣将上下游产业连成一个整体,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和利益制约关系,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1.3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营改增”前,电力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安装类企业由于缴纳营业税,外购设备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营改增”后,电力施工企业外购设备进项税额得到抵扣,购进的固定资产成本降低,为企业更新设备、扩大营运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技术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推动产业升级。
1.4利润降低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需按不含税的价格来确认收入,如工程造价不进行调整,销售收入将会明显下降,对企业的会计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1.5影响现金净流量
因市场经济形势严峻,施工企业按当期竣工结算价确认的收人,但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往往滞后,且还将预留10-20%质保金。同时,施工企业因未及时支付分包款,无法取得分包商的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开具发票的当期需提前垫支缴纳增值税,这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出量增加,造成企业资金周转紧张。
1.6会计核算难度和工作量大幅提升
“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值税采用抵扣的纳税模式,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需增加近10个会计科目,并需设置项目辅助核算,核算工作难度和强度较原来大幅提升。
2电力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
“营改增”后,工程项目的原材料及分包都是施工企业重要的抵税项目,但目前部分电力施工企业供应商管理机制不健全,分包商管理不合规,导致部分成本难以抵扣,企业税负上升。
(1)人工成本无法抵扣。电力施工企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工成本一般占到工程总成本的30%以上,按照国家政策趋势,人工成本比例将继续增大,但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
(2)部分砂、土、石料等地材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垄断经营,这些供应商都不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带来巨大的困难。
(3)分包商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分包工程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造成企业成本和税负的增加。
2“营改增”应对措施
(1)将“营改增”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员参与营改增对电力施工企业而言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涉及工程管理、材料、油料和办公用品采购等企业经营各个环节,面临多种施工方式和多种税率的选择。电力施工企业应认真研究“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以及财务管理工作可能带来的变化。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税改培训工作,不仅财务人员学习,企业领导层、经营人员、采购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都应积极参与,提高相关人员对税改政策的认识,让员工掌握相应业务变化所需要的基本技能,从造价、合同、发票、结算和会计核算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管控。
(2)区分工程项目性质,采用合适的计税方法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照11%税率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税,老项目、甲供项目、包清工项目可按照3%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务人员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施工方式和设备材料的供应量,确定项目性质和选择适用的计税方法,通过项目辅助核算,准确区分、归集各项目收入、成本和可抵扣进项税额,避免因“营改增”造成税负升高的现象。
(3)建立“营改增”估算分析模型,确定最优的工程承揽方式通过设置常用供应商增值税率表、税负测算表(分3%和11%两种税率)、利润和现金流测算表等数据测算,建立“营改增”估算分析模型,对比分析包清工、甲供和EPC(工程总承包)等工程承揽方式,对企业税负、利润和现金净流入的影响,以确定最优的工程承揽方式,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4)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营改增”企业外购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有利因素,实现电力施工企业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换代。一方面购置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可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通过企业装备水平的提升,可提高企业施工能力、运转效率和施工质量,以增强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5)加强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管理,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借助“营改增”的契机,强化企业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减少小型供应商和分包商的数量,加强与具有实力且信誉较好的大型供应商和资质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合作。一是可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二是提升企业的物资和施工质量,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和分包成本;三是将公司部分部门工作进行外包,由专业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适当加大以劳务派遣方式支付人工费,不但可节约企业的人工成本,还可享受进项税抵扣的好处。
结语
随着“营改增”体制的实施,不仅给电力施工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带来了巨大的改革挑战,这就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到“营改增”利弊,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降低税负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明涛.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8(19):90-92.
[2]周敏.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业,2012,12(11):84-85.
论文作者:李伟峰,闫岩,张晓莉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5
标签:企业论文; 施工企业论文; 税负论文; 进项论文; 电力论文; 增值税论文; 税额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