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币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国廿四年十一月实施新货币政策命令及章程》[①a],开始在全国实行法币改革。法币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集中钞票发行权。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②a]。规定其他银行不再享有发行权,其正在流通的纸币逐渐收回,停止使用。二、规定法币是“无限法偿货币”,国内“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再行使现金,凡银钱行号、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生银等类者,应即兑换法币使用”。三、废除银本位制。全部白银收归国有以充作法币准备金,“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治”。四、规定法币不予兑现,但可在指定金融机关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与英镑实行固定汇价。
应该怎样看待和评价南京国民政府所主持和推行的这次重要币制改革呢?
法币改革的历史动因
第一,国际金融形势的影响。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危机中,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德、日本、加拿大等国先后放弃金本位,企图以此向用银国转嫁危机。1933年3月,美国亦放弃金本位,使美元贬值,并单方面违背1932年7月世界8个主要产银、用银国通过的“白银协定”[③a],在国际市场上高价收购白银,企图以“提高银价,即为提高四万万人民的购买力”[④a]的办法,将美国的经济危机转嫁给中国人民。种种因素使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1935年以前,白银及银元在国际市场上是一般商品,在中国则是通货。国际市场银价的上涨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从1934年6月到10月的5个月内,上海输出的白银(含银元)数量高达2.229亿元。这一数量相当于1933年输出量的3倍。有的外国在华银行甚至雇佣兵舰抢运白银出口以谋取暴利。白银外流的剧增,减少了上海的白银储备,从1934年3月到1934年12月,上海各银行(包括中、外银行)的白银存量从5.894亿元减少到3.35亿元[⑤a]。1934年到1935年,中国又大约外流白银1.8亿元[⑥a]。
白银的大量外流对中国造成严重后果:一是国内人心恐慌;二是中国外贸严重入超;三是银根紧张,市面周转不灵,银行、钱庄、商号接踵倒闭;四是通货不足,物价下跌,以上海为例,1935年物价比1932年下跌了23.9%[⑦a],乃至工厂难以维持,被迫倒闭。总之,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并引发1935年的白银风潮。对于白银风潮,南京国民政府也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如1934年10月起对出口白银课征重税,企图拦阻或减少白银的外流;加快实施币制改革的步伐,以此切断国际市场上银价涨落起伏对中国金融市场的严重影响。
当然,30年代初开始,基于世界经济恐慌的“各重要国家相率改定货币政策,不许流通硬币”[①b]的潮流,对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也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二,防备日本扩大对中国侵略的战略需要。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发生,举国震动。事变发生后,南京国民政府虽一味依赖国联,幻想通过国际调解,以妥协的办法解决东北问题。但面对日本无视国际法准则、咄咄逼人之势,毕竟也不愿意日本人吞并整个中国。在此形势面前,钱昌照(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次长)向蒋介石提出组织国防设计委员会的建议。钱氏的本意是积极的,他认为:日本迟早会大举侵犯中国。为了及早做好应战准备,未雨绸缪,他提议组织专门机构,聘请一批科技专家和教授,从事有关国防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有关计划的制定工作。
钱昌照的建议十分符合蒋介石的心意。因为,这一机构的设立给蒋带来了主动。1.有助于增强蒋介石在国民政府中的势力。通过这个机构打出准备抗日的旗帜可以拉拢一批各方面、各专业的知名人士及社会名流为己所用,增强他在国民政府中的地位,改变其力量主要在军队而政治经济方面势犹未及的局面。2.通过这一机构更好地与英、美等国拉关系。国防设计委员会拟联络的学者与名流大多留学过西方,他们受西方培养,深得英、美等国的信赖,蒋介石试图利用和通过他们的周旋去争取美、英等国从经济上、政治上得到更大的支持。3.这一机构如能设立,客观上有利于南京政府预做一些防备日本扩大侵略的准备工作。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国防设计委员会于1932年11月正式成立。在国防设计委员会的首批39名委员中,有徐新六、吴鼎昌等银行家、金融家代表,以后陆续又有张嘉璈等著名银行家加入其中。这批银行家、金融家在国防设计委员会中,积极参与币制改革的设计,或多方活动,或参与策划。在浙江兴业银行经理徐新六逝世后,有人清理他的遗物时,曾发现他生前草拟的中国币制改革意见书。这份币制改革意见书与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法币改革方案有许多相同之处[②b]。国防设计委员会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研究中国币制改革,将中国币制改革问题纳入“国防设计”之中,已多少有了预防日本扩大侵略的战略意图。
第三,“废两改元”的成功,在技术上为法币改革铺平了道路。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会议,会上确定了废两改元的三点原则:①废除银两,采用银元;②采行银元制度后,旧铸银元可照旧使用;③确定银元法价,开始铸造新银币。这些原则的确定,实际上迈出了“废两改元”的第一步。紧接着,1933年3月1日、4月5日、4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发布《废两改元令》、《废两改元布告》、《训令》等文告,规定从当年4月6日起在全国正式推行废两改元。“废两改元”最重要的举措就是,规定由该年4月6日起,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交易和契约票据,概用银元,停用银两。“废两改元”的推行,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通行形状、重量和成色划一的银元,大大简化了货币种类,改善了中国通货市场的紊乱状态。其结果,一方面,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生活的活跃,适应了经济生活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废两改元”作为简化货币、整顿货币流通市场的关键一步,又为在中国废止硬币、进一步实行法币改革扫清了货币紊乱方面的障碍。
第四,英、美等西方主要国家对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采取了支持的态度,派出了诸如甘末尔、杨格、李滋·罗斯等经济专家来华参与法币改革的设计工作。尤其是英国方面的李滋·罗斯对法币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1.李滋·罗斯来华排除了中国对日、英关系存在的疑虑。在此前几次有关中国货币改革的谈判中,英国和美国都曾询问过并企图得悉中国方面币制改革计划的详情,但均被中国方面加以拒绝。因为,当时英国正在与日本讨论这个问题,中国对英、日间的关系尚未探底,担心英国会将“中国的计划告知日本”[①c]。而李滋·罗斯亲自来华,英国与中国单独开谈,这件事被南京国民政府看作是英国支持中国币制改革的亮相。2.李滋·罗斯来华后赞同并支持了美国专家杨格(时任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顾问)等人的方案。李滋·罗斯经加拿大、日本于1935年9月到达中国伊始,杨格便在南京向他谈及中国“整个局势”以及在币制改革方面“应当推行的方案”。10月2日,宋子文、孔祥熙等人又将杨格方案为基础的官方改革方案通告给李滋·罗斯。对于该方案,李滋·罗斯不仅“一般地表示同意”,而且还“出力协助提供意见。”[②c]
当宣布实行法币改革的第二天即1935年11月4日,英国驻华大使在英国法律授权下,公布“国王规章”并引述中国法令,明令禁止在华的英国国民继续用银偿债或支付其他金钱业务;规定英国在华侨民要接受法币以代替白银和银元。这些举措表明了英方对中国“法币”的信心及“给予中国的改革举动以强有力的支持”[③c]。美国也在与国民政府谈判之后,继续按每盎斯0.45美元的价格收买更多的中国白银,以表示对中国的支持。“国际收支变为顺差,中国因此得到大量外汇,这些数目加上出售白银所得,使中国的通货储备于1937年中期达到相当于三亿七千九百万美元的巨数。”[④c]
英、美等国支持中国的法币改革,有其复杂的因素:既有出于自身利益欲插手中国的币制改革以加强对中国货币制度的影响,又有基于当时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种种考虑。不管怎样,英、美支持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是有利于法币在全国推行的。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币改革的推行,绝非是个别人主使和带有偶发性的金融事件。法币改革的完成,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呼唤,中国货币制度内部矛盾发展所使然;又是当时国际的政治、经济格局所导致。
法币改革的历史正效应
法币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它所产生的正、负历史效应都是巨大的。因此,对于法币改革的评价就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极为复杂的问题。
必须承认,法币改革后,政府用不兑现的纸币代替银币,为政府滥发纸币、实行通货膨胀提供了方便条件。从抗日战争爆发至1948年8月21日实行金圆券止,国民政府法币发行额高达664万亿元,比抗战前夕增长了47.4万倍。之后,发行的金圆券比法币败亡得更快更惨,在1948年8月到1949年6月的十个月中,就膨胀了“六十五万倍”。在长达十余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中,“国民党政府增发钞票1400多亿倍,而物价上涨八万五千多亿倍”[⑤c]。通货膨胀使全中国人民遭到空前浩劫,“人民被掠夺了价值一百五十亿银元以上的财富”[⑥c]。
但是,随着历史沉淀期的延长,人们将越来越看清法币改革所带来的历史正效应。
第一,以法币统一全国的货币,是货币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中国在实行法币以前,货币制度混乱至极。本位的银元有“袁头”和“孙头”,它们成色各异不能通价交换;作为辅币,各地有规格和成色不同的“银角子”或“银毫子”;此外,还有众多的相差悬殊的制钱和铜元等。这些铸币,甲地通用,乙地便不能通用,彼此兑价相差悬殊。至于流通的纸币则至为混乱,在通商大埠流通本国或外国的银元券居多;在内地都会,政府纸币流通为多;在偏僻城乡,多流行各种商店、钱庄或其他非金融组织所发行的私票。当时的中国,从货币流通的角度去看,“每埠为一国,吾国实不啻久已分为十百千小国”[①d]。法币改革实施后,前此众多纷乱的货币被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的“法币”所取代。法币的发行一举结束了货币混乱的状况,实现了中国币制的统一,整饬了货币流通秩序,对于扫除繁杂货币对经济发展的障碍有巨大的历史作用。
第二,法币改革的成功推动了经贸和国内生产的发展。从对外经贸方面看,在实行法币改革以前,中国的金融行市总受到世界银价涨落的拉打而发生不稳。法币发行后,将全国约6.62亿元白银全部收归国有,既不准买卖又不准流通,使法币完全与现银脱钩,这就使中国的货币完全摆脱了世界银价涨落的影响。如美国于1935年12月停止在伦敦购银,一周内银价降低了10%,但因法币与世界银价脱钩,国内没有引起过大波动。同时,改革中稳定法币对英镑的汇价,中国既可以用法币购买外汇支付所欠各国的外债,避免用白银偿还外债所带来的许多干扰和损失;而且还因为法币与英镑有了固定的比价,可以到世界市场去流通。这无疑将有利于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促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到抗战前夕,“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外汇率的稳定”[②d],在法币改革后的头几个月内,“出现了几十年末曾有过的贸易顺差,出口超过了进口”,这种“国外对中国出口货物的要求,特别增加了农业生产者的购买力”[③d]。从国内的工农业生产来看,在最初的一、二年内,法币发行刺激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法币发行之初规定银元一元兑换法币一元,但实际兑换时,却是白银60%可兑100%的法币。这样,纸币的流通量就相对于银元增加了。法币的发行数字,1935年11月初发行数为459308123万元,到1937年6月底,增发到1407202334万元,后者比前者增加了2.1倍[④d]。货币流通量的有限度增加,使全国物价开始回升,如,上海1936年物价上涨12.6%。物价的回升使商业和生产变得有利可图,因而刺激了商业的繁荣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了以购买力迅速增加为标志的内地的复兴”景象[⑤d]。1936年,中国的农业,除川、豫、粤三省受灾外,全国均获丰收。据中国银行估计,1936年重要各省农业收成的总价值达法币56亿元,较1933年至1935年的平均产值高出17亿元,即几乎增加了45%[⑥d]。由此可见,法币发行之初对促进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
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年平均增长率是:1912—1949年为5.6%,其中1926—1936年为8.3%,1928—1936年为8.4%,后面两个数字包括了中国东北地区在内。如果考虑到1931年“九一八”前后的实际情况,将东北地区除外,则1926—1936年为6.4%,1931—1936年为6.7%[⑦d]。这组统计数字显示出抗战前夕的1935年、1936年是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最快时期。促成这种“最快”发展的是综合性因素,其中就有法币改革的因素发生了作用。
日本对中国关内广大地区的扩大侵略之所以选择在1937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对法币改革和法币改革后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感到不安。在法币改革及其之后的“那一段短暂时间内,局势一直朝着对于中国人民和其他国家在华利益大有好处的现代化方向转化”[①e]。日本曾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抵制和破坏中国法币改革,以遏制上述“局势”的发展。首先,日本妄图破坏中国的金融货币体系,并进而迫使中国沦为日元集团的附庸。如,日本在北平指使日本浪人及汉奸流氓,在市内繁华街道用外钞购货,若店铺找付中国的钞票时,则声称不能兑现而拒绝收受。如此往复,致使各家商号相率不再收用中国的银行钞票。而后,日本浪人再将集中到手的大量中国钞票到一家银行要求立即兑换现银[②e]。搅得人心惶惶、市面不稳,挤兑之风日甚一日。华北地区唐山市从1935年5月3日到16日的两周内,即被兑出现洋793000元,且千元钞票兑洋的贴水也从15元提高到48元[③e]。再如,动用日军或收买汉奸、日本浪人组织“密输团”,从事大规模白银走私。1935年5月份,日本浪人在华北各地通过陆路和海路,每日偷运白银约15万元出境[④e]。除华北外,日本在华东的崇明、海州两地偷运白银每日约20万元左右[⑤e]。当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后,日本政府和军方要人纷纷对币制改革表示强烈反对,公开声称,将不惜以任何形式来“彻底阻止”中国法币改革的全面推行。日本对中国法币改革及法币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感到不安,日本外务省甚至叫嚣,对法币改革“将断然排击之,虽诉诸武力,亦必阻止其实现。”[⑥e]这表明,日本已预感到发行法币的中国金融改革必将推进经济发展,并极不愿意看到在亚洲出现一个强大的中国。
第三,法币改革成为“增强抗战能力之最大因素”[⑦e]。中日战争是双方国力和人心向背的较量,这种较量既体现在军事上、战场上,也必然体现于经济上、生产上。如前所述,法币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新币制政策,它的成功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贸,推动了国内工农业生产,培育和增强了国力,因而法币改革体现出在中国抗日战争中的“长期效果”,而这种“长期效果,证明远比它的近期效果更为巨大。”[⑧e]
法币改革为南京国民政府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机和条件。首先,可以稳定并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即,国民政府可通过在全国强制推行法币这一手段总揽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因而也就“能够运用普遍为人民所接受的钞票(法币),应付全国的军政开支。”[⑨e]因此,发行纸币以应付各方面的需要包括战争的需要也就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这使国民政府的实力大为增强。其次,法币改革的成功实施,使国民政府捞取了政治资本,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声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法币改革的实现,有利于此后国民经济向战时经济的调整和转变。法币得到广泛的流通,非常有利于国家在抗战全面爆发之后,最大幅度地掌握调度现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银等贵重金属,以作为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军火物资的经费之用。在实行法币之初,国家以法币收兑了民众手中及社会各方面持有的白银和银元。这是一种强有力且有效的资金集中手段,它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中国能以全民族的力量去战胜日本侵略者、求得民族生存与解放的宣言书作用。法币实行以前,中国的“现金已经集中在帝国主义掌握中的上海”,实际为外国所把持,法币发行后“免除了纸币对于现金的兑换,而改以外币为兑换,可以使敌人掌握中的三万万元的巨额准备,转变为存在海外的外币准备,这是有相当的国际意义的”[①f],对中国的抗战是大有好处的。
在这里,还应该看到,抗战中法币逐渐被取消“无限制买卖外币”后,在防止日寇套汇及国内资金逃避方面的重大历史作用。法币虽是不能兑现的国家纸币,但却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中无限制买卖外汇。抗战爆发后的一段时期内(1937.7—1938.3),国民政府的做法仍是维持战前的汇价(1元法币折英镑1先令2便士半),外汇的出售是无限制的,较战前不同的是,这时附加了“限制提存”的补助办法。这期间,中国法币的汇价是稳定的,没有外汇黑市。此时,日军“在华大部分军费的开支,主要是靠抛出外汇和日元”[②f]。但是,“由于维持着自由购买外汇的办法,资金的逃亡非常严重,当时资金逃亡的情形显然可以看到,限制提存的办法并不足以制止资金的逃亡,因此我国外汇基金便受到不少的损失。”[③f]
从1938年3月到1940年5月初,国民政府仍极力在金融方面维持法币外汇政策,但因为统制力量的不及,市场上出现黑市。这一期间,中国外汇统制的中心依然在上海(中央银行所核定的外汇数额,百分之八十是供给上海的)。但是,上海沦陷后成为孤岛,上海的对外贸易国民政府无法统制,上海出口换回的外汇不能集中到中央银行手中以增加其外汇头寸,致使中央银行外汇核准金额日益减少,该行“当时外汇核准额与请求额之百分比:第一星期为百分之五十,总额四十五万镑,第二星期至第七星期,平均约为百分之二五,约三十五万镑,自六月以后,核准额更趋减少,仅达请求额的百分之五,约为五万镑”[④f],外汇供给的日益不足,使黑市乘机而起,法币在黑市的汇价开始跌落。自1938年3月中旬到7月底5个月中,黑市法币汇价由14便士半渐渐跌至8便士半。在这种金融形势下,国民政府一方面坚持已成虚设的一元法币兑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法币汇价,另方面则采取极力维持黑市汇价的办法。1938年8月中旬到1939年6月初,上海法币的黑市汇价被中英方面公开维持在8.25便士的水平上(1939年3月,中英间1千万英镑汇兑平准基金公开宣布成立)[⑤f]。1939年7月到1940年4月,法币汇价仍由国民政府暗中支撑维持在4便士上下[⑥f]。国民政府一面坚持法币法定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汇价,另方面采取公开或暗中维持法币黑市汇价的做法,产生了正负效果。一方面,国民政府维持法币黑市外汇的做法,对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声誉与地位,确有很大作用;另方面,因为维持了法币黑市外汇,给日寇可乘之隙,使其得以用大量法币套买外汇,中英联合设立的1000万英镑的外汇平准基金(折合法币约3亿元)迅速被消耗、挖空。这种“消耗漏洞,十分之八以上是由日寇套买去的。”[⑦f]
这一时期,日本侵略者对法币发动了大规模的货币战。首先是禁止沦陷区人民保存和使用法币。1938年6月起,日军宣布禁止印有中国南方地名的法币在华北流通,并勒令华北地区12种重要出口商品须向伪联合准备银行结售外汇。1942年起,华中地区禁用法币。一些地方甚至规定对持有法币60元以下者处徒刑或罚款、持有法币60元以上者处死刑的严刑峻法;颁布所谓的《扰乱金融暂行治罪法》,对所谓的“扰乱金融行为者”及持有或“搬运非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所发行之货币使之流通行为”者,处以“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下一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或一万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之罚金。”其次是利用种种手段搜集华北、华中地区的大量法币。日寇在其占领区内严禁法币流通的目的,就在于搜罗法币为其所用。日本人看到“如不加速收回(法币),必致因私运出境而大量外流,是故其准许流通之时期只规定为三个月”[①g]。搜罗的大量法币被其运到上海、香港去套取外汇基金,再以此到国际市场上去购买侵华战争所需的军用物资。
1940年5月初以后,国民政府开始放弃维持法币黑市汇价的做法,并进而取消法币“无限制买卖外汇”。其结果,使日本侵略者无法通过搜罗法币去套汇,无法获得中国的大量外汇基金,有力地打击了其利用法币套汇的阴谋,造成其资金方面的困难。因为缺乏资金基础,其宣传很久的伪中央银行较长一段时期内竟“无法成立,华兴伪币也不能大量流通”[②g]。国民政府在法币方面的重要政策调整使得“日本帝国主义不仅没能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在货币战——物资争夺战上也没能战胜中国”[③g]。而这种“政策调整”是银元等硬币流通时所做不到的。
法币改革的实现,在抗战时期对于国统区大后方资金供应的改善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抗战开始后,资金向内地后方流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沿海及东部地区的银行、企业、机关和居民大量内迁、国民政府严格限制向口岸汇款使得后方汇款业务汇入多于汇出等原因外,国民政府晚些时放弃维持法币黑市汇价及取消法币的“无限制买卖外汇”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资金的内流使大后方金融市场利率降低。以重庆地区为例,该地战前资金紧缺,金融奇窘,“比期利息每千元高达八、九元,抗战初起后更涨至十元,折合月息竟有二分”[④g]。1939年后,因资金内流,该地区利率逐渐有所下降,“比期利息每千元不过三元,较战前已低落百分之六十以上。”[⑤g]因为资金供应状况的大为松动,“过去成为重庆高利贷特色的银行竟以高利吸收比期存款,此种现象也日趋消灭,最近四川省银行、四川、美丰及聚兴诚等银行且相率减低存款利息”。
资金的内流及相对充裕,使大后方各银行吸收的存款数量普遍增加。如中国银行,战前1936年的定、活期存款分别为450376652元、366311114元,到1938年定、活期存款分别上升到785918540元、464981630元[⑥g];再如浙江实业银行,1936年定、活期存款为11600134元、26026701元,1938年该两项存款数额分别上升到12538303元和32505819元[⑦g]。
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及资力的相对充实,使其扩大投资、放款成为可能。这种投资和放款的扩大对坚持抗战的经济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首先,银行业对政府债券的购买投资,既使自身有利可图,又支持了国民政府的战时财政(参见下表)。
后方7家商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 (主要是公债)表[⑧g]
银行名称1936年1937年 1938年
中国311763675008669353315617
上海8622273 1972659019746341
浙江兴业9031857 1683160219348322
浙江实业5835547 7645007 7494652
中孚4152291 7573347 7333718
聚兴诚 131566161847777615998428
垦业2450576 4286191 4135728
其次是增加了对后方交通生产事业的贷款。抗战后,后方企业单位猛增,截止1938年底为止,“战区工厂迁入后方者,共有四百零四家”[⑨g],而抗战以来各省新建及复工的又有104家[⑩g]。大批厂矿企业的内迁、复工、新建需要注入巨额资金,而“政府给以经济上的援助,合迁移、建厂与流动资金三项,得到贷款共约九百余万元,其中由国库拨付占四百万元,其他则由银行贷付,政府给予担保。”[①h]企业急需资金,对企业给以资金的支持,使它们迅速恢复生产或扩大生产,就是对抗战的支持和贡献。后方的银行对交通生产事业的贷款普遍较抗战前有长足进步。以交通银行为例,该行对于西南后方的企业如中国兴业、裕滇纺织、华西兴业、四川丝业、民生实业等16大公司的贷款,“各自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②h]。到1938年底,中国、交通、农民三行仅在西南各地的农村贷款累计达到5600余万元,较1937年的2400余万元增加一倍以上[③h]。
有人说,“法币更无疑的是抗战的重要支柱”[④h],“中国如无一九三二年之币制改革,决不能有一九三七年之抗战”。[⑤h]此话有些道理,它从某种角度指出法币改革在抗战的胜利中曾起到过的重大历史作用。
今天,我们重又探讨法币改革,既是为了更客观更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这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又是为了从历史中获得启示,充分地悟到每一次关键的“改革”将对民、对国、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重大效应。
注释:
①a徐寄庼:《民国经济史》,上海银行学会银行周报社1948年1月初版,第625页。
②a1936年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使法币发行银行由3家增为4家。
③a1933年由中、印、西班牙、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墨西哥、秘鲁等8大用银、产银国在伦敦签定,协定规定了各国4年内售、购白银的数量与办法。
④a杨培新:《旧中国的通货膨胀》,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页。
⑤a《东方杂志》,1935年7月1日,第50、51页;《上海年鉴》(1936年)第1卷,K—183、187—189页。
⑥a林维英:《中国与外国资本》(1945),第7页。
⑦a姚会元:《中国货币银行(1840—1952)》,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第120页。
①b杨培新:《旧中国的通货膨胀》,人民出版社版,第23页。
②b《中国金融》,1988年第7期。
①c②c③c④c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科出版社,第256、462、266、317页。
⑤c⑥c千家驹、敦彦岗:《中国货币发展史和表解》,人民出版社,第54页。
①d姚会元:《中国货币银行(1840—1952)》,第121页。
②d③d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科出版社,第318、282页。
④d《历史档案》,1982年第2期,第66—67页。
⑤d小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245页。
⑥d《中国银行年报》,《华北捷报》1937年4月2日,第27页。
⑦d《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41页。
①e⑧e⑨e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科出版社,第312、318页。
②e《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273页。
③e王晋之:《白银外流史料》,《钱业月报》第16卷第5期。
④e⑤e《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274页。
⑥e《历史档案》,1982年第2期,第67页。
⑦e《各国银行制度》,《交通银行经济丛刊》,第375页。
①f②f③f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292、316、317页。
④f⑤f⑥f⑦f西民:《论法币购买力》,《新华日报》,1940年9月10日。
①g冯忠萌:《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之主要业务》。
②g⑨g⑩g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322、305、304页。
③g〔日〕石岛纪之:《中国抗日战争史》,吉林教育出版社,第86页。
④g⑤g进文:《转形期的中国金融业》,《国民公论》,1卷9期,1939年4月16日。
⑥g⑦g⑧g《战时之中国银行业》,《财政评论》3卷1期,1940年1月。
①h②h③h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305、304页。
④h⑤h寿进文:《战时中国的银行业》(1944年),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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