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0世纪90年代欧盟高技术研究与发展战略的特点及我国的对策_esprit论文

论20世纪90年代欧盟高技术研究与发展战略的特点及我国的对策_esprit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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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欧盟( 1993 年 11 月前称欧共体)高科技研究与发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的走势是趋于一体化。这种高科技战略联盟分别经历了从民族国家干预到整体从事研制;从支持个别公司到选择特定项目;从单纯组织科研到注重市场效应等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而,形成了如下特点:

1.研究整体性。欧盟高科技研究与发展并不是一开始就以一个整体的面目出现的。德、英、法等各国政府都曾有过各自的高科技发展战略。虽说出现过煤钢一体化获利的先例,欧洲原子能联营也可以被看作是比较重要的科技联合,但共同体内科技研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80年代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发展加快了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外部竞争的压力以及共同体内双边合作的失败也为其联合研制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1979年至1980年,共同体出面组成了由欧洲信息技术大公司参加的“12大企业圆桌会议”,并在此基础上于1982年5 月成立了欧洲信息技术研究与发展联盟(European Strategic Programme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ESPRIT)。 1984 至1988年是ESPRIT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阶段,即ESPRITⅠ。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是微电子,先进信息程序,软件技术及集成计算机制造等方面。有工程项目227个,涉及企业240家,研究人员达30 000余人。(注:MIKEARTIS AND NORMAN LEE:THE ECONOMICS OF THE EUROPEAN UN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UK.)ESPRIT Ⅰ取得的成果是令人振奋的:它使欧洲信息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提供了一个在其它技术领域进行合作的先例。在这种联合攻关的环境和氛围下,欧洲出现了一系列科技合作的家族——RACE、BRITE、BAP、BRIDGE、 ECLAIR、 FLAIR 和COMETT。(注:RACE—欧洲先进通讯技术研究与发展;BRITE— 欧洲工业技术和先进材料的基础研究;BAD—生物工艺学活动规划;BRIDGE—欧洲生物工艺学创新、 发展和增长方面的研究; ECLAIR—欧洲工农业研究合作网络;FLAIR—食品方面的农业工业研究; COMETT—共同体技术教育和培训规划。)同时,ESPRITⅠ的成功也为下一阶段的研究赢来了资金。ESPRITⅡ的研究规模和所用资金大大超过了前者,90年代初欧共体委员会又以13亿5千万欧洲货币单位的数字发起了ESPRIT Ⅲ。准备开发微电子(microelectronics)、 先进的商业和家庭用边缘体系(advanced business and home system peripherals)、高效能计算机及其联网(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and networking)、软件密集系统技术(technology for software intensive system)、集成计算机制造和工程(

computer- intergrated manufacturing andengineering)以及公开微观程序系统(open microprocessor system)等7个领域。

欧洲共同体高科技合作的另一个范例是1985年成立的欧洲研究合作局(European Research Co-ordination Agency-EUREKA),即尤里卡。它的成立,一方面说明欧洲高科技联盟已了新的阶段,同时,也是对美国里根政府“星球大战”的反应。到1993年3月尤里卡共有项目623个,得到资助达88亿欧洲货币单位。(注:MIKE ARTIS AND NORMAN LEE:THE ECONOMICS OF THE EUROPEAN UN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UK.)

欧共体委员会不仅充当高科技研究与发展工作的组织者,而且以立法的形式(主要指1987 年法)对欧共体内研究与发展加以保障。 根据1987年法委员会,每5年制订一次框架工作计划, 并对期间内研究与发展活动做出预算。目前,欧盟已进入框架工作计划的第四个阶段(1994年至1998年)。

2.项目选择性。过去,民族国家的工业政策是把支持的重点放在他们认为是对国家有着重要战略意义的大公司。但这样的保护容易滋长企业的堕性,不利于外部竞争。因此,从70年代开始,欧洲各国工业政策从挑选个别公司移向选择对工业部门可能有广泛影响的特定项目。电子和生物科学是当时各国政策关注的重要目标。尽管此时移动的主体是民族国家而不是共同体,但已有迹象表明欧共体政策已经倾向于在特定时间内开展对特定领域的科学研究。

1974年1月,欧洲议会决定科技共同政策要有一个新的起色。 其政策范围是双重的:既考虑结合各成员国的利益,又实施欧共体感兴趣的项目和计划。3年后,欧共体委员会制订了1977至1980发展规划。 该规划主要提出四个目标:(1)确保原料、能源、 农业和水等资源的长期供应;(2)促进国际性竞争经济的发展;(3)改进生活和工作条件;(4)环境和自然的保护。为确保上述目标, 委员会又提出了四个一般和七个特殊。四个一般强调的是:需要在欧共体的水平上考虑研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一些国家参与跨国活动;需要在一些国家的市场上分摊研究与发展的成本;需要符合共同的民族需要。特殊支持的标准包括:(1 )研究与发展的成本或能力应该是如此之高以至于一个民族国家不能承担的项目;(2)通过共同努力可以节约的项目;(3)如果是共同体组织便有很好的机遇去参与国际竞争的项目;(4 )新的运输体系;(5)有实际潜在发展的领域,如新能源等;(6)有长期潜在力的领域,如核熔化等;(7)测量和信息体系标准化方面。

3.成果商业性。按欧共体竞争政策法规定,产品即将进入市场阶段的研制合作是被禁止的。但其第85、86条允许前竞争阶段的联合攻关。如前所述,在欧洲一些大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的支持下,1982年诞生了ESPRIT。这一举措强有力地突破了民族主义的狭隘观念,为欧共体研究与发展开辟了新径。虽说从性质上看ESPRIT仍属前竞争阶段的研究,而且欧共体委员会有研究项目范围的优先确定权,但具体研究项目由申请者自定。这样,研究人员便可在欧洲竞争政策限制以外却又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领域做些文章。1985年成立的EUREKA则明确规定,没有什么领域可以优先,要受到尤里卡的资助,唯一的条件就是所从事的项目研究要有发明。从这个意义上讲,后者比前者更接近于市场。

欧盟高科技研究与发展一体化的趋势及特点与不完全竞争市场中高科技的主导作用,欧盟统一步伐的加快以及美、日、欧在高科技领域的激烈竞争有密切的关系。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以静态的思维去考虑比较利益的,其前提假设是完全竞争。在这样的世界里,所有的生产者可以立即并无代价地接受新技术。因此,研究与发展不被企业家们所重视。随着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发展(其主要特征是容许有限的市场控制力和政府对知识产权有所保护),理论上已经开始把技术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来看待,更有经济学家把各国间技术决窍的不同作为国际贸易开展的主要原因来解释。

根据不完全竞争理论,企业如果能从它们的投资中有所盈余的话,就应该拿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研究与发展。当企业以独特的生产能力生产出新品种而获垄断利润时,他们便受到了高科技研究与发展的诱惑。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更新,诸多企业的高科技研究与发展足以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经济学家Romer1990 年描绘了这样一个创新的过程:即一个企业新的投资蓝图会以扩散的方式对知识资本的公共积累做出贡献。然后,这个积累了的公共知识资本反过来作为公共投入服务于企业后来的研究,以此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注:ROMER,PAUL M:1990《END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JOURNAL OF POLITICALECONOMY》.)

一个国家内知识可以扩散,世界范围内亦是如此。1987年 Krugman首先提出了一国(地区)从外部经济中增加收入将产生积累优势的观点。(注:KRUGMAN,PAUL R·1987:《THE NARROW MOVING BAND,THE DUTCHDISEASE AND THE COMPETITIVE CONSEQUENCES OF MRS.THATCHER:NOTESON TRADE IN THE PRESENCE OF DYNAMIC SCALE ECONOMIES》,《JOURNALOF DEVELOPMENT ECONOMICS》.)这一见解在解释贸易模式演进时有充分的说服力。1991 年经济学家Young也说, 一个国家首先在某些领域领先时,能够为后来更多的国家在更多的领域领先做出榜样。(注:YOUNG,ALWYN,1991:《LEARNING BY DOING AND THE DYNAMIC EFFECTS OFINTERNATIONAL TRADE》,《QUATERLY JOURNAL OF EONOMICS》.)经济学家Grossman和Helpman在认同上述观点的基础上指出, 长期贸易模式取决于各国间技术要素及其它要素秉赋。学习外部而受益可能发生的主要途径是研究活动的合作而非产品交换。(注:GROSSMAN,GENE M,ANDELHANAN HELPMAN,1991:《INNOVATION AND GROWTH IN THE GLOBALECONOMY》,CAMBRIDGE MASS:MIT PRESS.)

重视科技合作在一体化不断加快的欧盟显得更加重要。经济和货币政策的统一过程不仅协调了成员国间的生产要素成本,而且大大减少了各国政府的行政干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把成员国间的收入和生产力方面的差距拉平,以通过发挥地区一体化潜在优势的方式提高其竞争能力。要做到这一点,欧盟范围内的技术一体化是必由之路。因为,技术差距的缩小是收入和生产力方面差距拉平的重要前提,据有关资料表明,欧盟内先进国家和欠发达国家间的技术差距大约是收入和生产力以及就业方面差距的2倍。而且,这一差距还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 技术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技术发明的人力资源大不相同。目前,欧盟内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该类人员的比例是6∶1;其二,科技项目所受资助情况大不相同。欧盟中的最发达国家对每个研究人员的支付大约是欠发达地区的10倍还多。(注:MIKEL LANDABASO:《THE PROMOTIONOF INNOVATION IN REGIONAL POLICY:PROPOSALS FOR 4 REGIONALINNOVATION

STRATEGY 》,《 ENTREPRENEURSHIP AND REGIONALDEVELOPMENT》.)而且发达地区通常有更大、更复杂、更好地被采纳的公共援助项目去促进发明。相比之下,欠发达地区在这方面做得不够;最后,科研活动层次不同。在欧盟,先进的国家通常设有研究与发展特区。在其间工厂、企业和试验室相互联系,研究成果直接用于生产,国家间技术合作,联合攻关。而在欠发达国家中研究人员则很少参加类似的合作网络,缺乏国际间和地区间的必要联系。因此,要发挥欧盟的竞争优势,研究与发展战略的一体化,调动整体科研力量使成为欧盟的当务之急。

促成欧盟研究与发展战略一体化及其特点的另一个原因是外部竞争压力的加强。60年代形成的美欧技术上的差距到了80年代有明显加大的趋势。在很多重要的工业领域日本也领先于欧洲。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电子工业。日本产品到处可见,广泛用于各工业领域,包括现代信息技术部门。为此,法、德、英等欧盟先进国家先是以补贴、合并、政府优先购买等方式全力扶植其企业,但收效不大。欧洲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方面的世界产品份额不断下降,而欧洲以外该类产品涌入欧洲市场的数量不断增加。据有关资料介绍,4/5以上的欧洲计算机市场被美国公司所占领。美、日皆树有雄心,开展更具抱负的研究项目,以寻求在现代信息技术领域称霸于世。面对诸多挑战,1982年欧盟成立了ESPRIT,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前竞争阶段进行合作。EUREKA成立后,科技合作的步伐有所加快,具有发明的研究受到鼓励,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针对欧盟高科技研究与发展一体化不断加强的态势,中国所应采取的对策是利用与借鉴。80年代以来欧盟高科技研究与发展一体化战略的实施,目的在于提高其竞争能力,以期在高科技领域领先世界,占领国际市场。为此,欧盟对于中国在此方面的需求是极感兴趣的。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鼓励欧盟在华投资,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相比之下,来自于欧盟的投资还不够。据统计,目前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来源结构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港、澳、台资本。在截至1993年的累计数中,占企业总数的78.6%。占外方注册资金总数的84.7%;第二层次是美国和日本。二者合计1979到1993年间占企业累计数的11.1%,占外方注册资金总额的9.3%;第三层次是东盟国家的新加坡, 泰国及亚洲“四小龙”的韩国。三者合计占截至1993年企业累计数的4%,外方注册资金的4.3%;第四层次是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OECD国家。其比重分别约占总数的5%。从利用外资的产业分布来看, 虽工业部门的外商投资项目拥有压倒优势的比重,高达74.4%,但投资的重点集中在能源、轻工、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领域。技术密集型,特别是高技术型企业比重不大。(注:国家计委对外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问题研究》(上),《管理世界》1996年第3期。)可见, 加强与欧盟高技术合作势在必行。

然而,引进欧盟高技术的目的是发展自身,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更不能象有些西方经济学家说的那样,“发达国家研制技术,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从而形成新的国际分工”。在部门内贸易不断加强的不完全竞争世界市场上,中国要力争未来在某些高科技领域形成优势,与发达国家竞争。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借鉴欧盟经验,做好如下高科技研究与发展工作:

第一,横向联合,纵向发展。在发展高科技方面,欧盟的成功经验在于统一组织,利用科技易于扩散的特点,成员国间先进带动后进,逐渐缩小差距,形成整体竞争优势。根据中国具体国情,近期内不可能参与类似欧盟那种国家间的技术一体化。但在国家范围内则完全可以通过技术联盟的方式实现研究与发展战略一体化。这种技术联盟的最佳办法便是横向联合,纵向发展。所谓横向联合是指高技术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联合。在我国,长期以来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做得不够。由于某些原因,一些科研、教学人员所获成果只能用于晋升职称,而不能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改革开放后,情况大有好转。自1985年以来,我国已在27个省、市、自治区建有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开发区52个,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欧盟国家科技合作相比,无论是在数量、规模上,还是在水平上都有很大差距,需要向纵深发展。这种纵向发展的过程便是由点到带再到面的发展过程。所谓点就是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几个彼此相近的点可连成带。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苏锡常、珠江三角洲、齐鲁、关中、闽东、湘中6 个以区域开发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1991年率先在全国兴建的苏锡常火炬带,密集地分布着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四个国家级高技术开发区。经过几年的建设,新材料,生物工程,能源环保技术等新兴产业正在迅速崛起,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机械、轻纺和医药等传统工业也卓有成效。(注:新华社南京电:《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形成燎原之势》,《国际商报》1995年2月9日。)实践证明这一由点到带的路子是切实可行的,今后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当火炬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考虑建立几个由火炬带组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大区域。

第二,政府支持,财政援助。如前所述,欧盟制订统一研究与发展战略并予以财政支持的做法收到了极为显著的效果。从而证明,针对高科技的不确定性(即高科技研究面临失败的风险。或既使成功,也有竞争者抢先占领市场的风险),不可分割性(即高科技研究与公共利益存在不可分割性。同时,研究过程本身也是不可分割的。通常一个企业不能够承担全部研究工作)以及不恰当性(即某项发明或技术的发起者不一定获得预期的报酬)的特点,加之,不完全竞争的个人资本市场对高科技研究与发展资金的限制(因为银行家们不欣赏技术机遇的全部价值),公共援助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应学习欧盟通过立法的形式直接对成员国科技研究与发展给予财政援助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制订高科技研究与发展计划,组织大规模的研究项目,并在费用上加以保障。当然,这种援助应象欧盟那样,在特定时期内,侧重特定的高科技领域。

第三,了解市场,参与竞争。过去一方面由于外贸公司垄断,也由于中国高科技落后,一些研究人员不知道世界市场行情,部分高科技企业的管理者也不过问市场营销。研究出来的成果或者远离市场,或者投入生产后把握不住市场机遇。改革开放后,随着企业、研究机构与外部联系的不断扩大,应学习欧盟经验,把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同参与市场竞争联系起来。让高科技不仅服务于本国经济,还要在世界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对于发展高科技,中国既有有利条件又有不利因素。从积极的方面看,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日趋成熟。尚属幼稚工业的中国高技术企业将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受到保护。此外,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具备两个优势:一是中国有传统的集体组织科研攻关的能力;二是中国有一大批优秀的海内外科学工作者。在充分估计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不利的因素。中国经济基础薄弱,缺乏必要的与西方国家进行高科技合作的条件;中国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目的与欧盟等外国投资者不同。他们主要是为了占领中国市场,而不是以发展中国高科技事业为主要目的。因而,双方的关系需要不断协调;中国现行的一些行政和经营管理体制也不适应高科技发展,有待于进一步改革。

利弊相比,有利大于不利。只要中国把握住契机,了解90年代欧盟高科技研究与发展趋势和特点,利用欧盟乐于与中国高科技合作的机遇,借鉴欧盟高科技发展的成功经验,中国的高科技发展前景是会令人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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