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构主义诚信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解读_建构主义论文

基于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性论文,文化遗产论文,旅游开发论文,物质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在我们的日常词汇里出现的时间不算很长,但随着旅游活动与文化遗产结合的日益深入,这一词汇出现的频率便越来越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民众中世代相承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1]。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体现民族特征和风貌的非物质载体,是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中的活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或吸引物备受关注,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转型为旅游产品的潜力和空间都很大。目前,广西、云南、贵州等很多少数民族地区以此为依托发展民族旅游业,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场魅力日渐凸现,逐渐成长为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一颗奇葩,也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培育了现代生存空间和发展环境,对其保护和传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原真性”一直是遗产保护研究和旅游研究的热门话题,但两个领域关注的视角不同:遗产保护研究强调原真性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遗产保护的关键;而旅游研究则强调主体对客体“真”、“假”的辨别及其体验效果[2]。透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现实,出现了类似莎士比亚悲剧《哈姆雷特》中经典性追问:“开发还是保护?建设还是破坏?传承还是发展?”这种看似二律悖反的现实,让我们陷入了两难境地[3]:一方面需要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搭建平台和提供市场支撑,需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来满足旅游者原真性的文化旅游需求;而另一方面旅游活动的开展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造成了冲击,旅游者的原真体验也受到了影响。在旅游研究中找出一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相契合的原真性理论,并基于这一理论对其进行解读,探寻其合理有效的运用,是解决这一两难困境的现实所需。

旅游研究领域的原真性概念经历了从重视旅游客体的原真性到强调旅游主体原真体验的演进历程,形成了四种理论流派,即客观主义原真性、建构主义原真性、后现代主义原真性和存在主义原真性[4]。四种理论对旅游客体原真性和旅游主体本真体验的重视程度不同,其中,建构主义原真性是对客观主义原真性的修正,既关注旅游客体的原真性,也强调旅游主体的自身差异会带来不同的体验[5]。因此,本文拟将从这一理论的具体阐释出发,来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原真性问题。

二、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的具体阐释

(一)绝对真实是不存在的,真实是建构的结果

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认为:不存在一个独立于人的思想行为和符号语言之外的先验的、“真实的”的世界,绝对客观的、静态的起源或“原物/原作品”是不存在的,因而没有一种“原物/作品”意义上的绝对真实[6]。社会是人创造、建构的,事物表现为真实,并不是因为它们生来就是真实的,而是因为人们依据观念、信仰、权威等将它们建构成那样[7]。因此,建构主义学者关注人在建构旅游客体特征时所起的作用,真实可以界定为客体所表达的一系列社会建构的、象征的含义,是解说和建构的结果[4]。对于旅游目的地的不同文化和民族来说,原真性是旅游客源输出地的游客基于其期望甚至刻板印象对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所贴上的一种标签。在效果上,旅游者确实在寻找原真性,但他们寻找的不是客观的原真性,而是社会建构的原真性。旅游目的或其他事物作为原真性被体验不是因为他们是原物或真实的,而是因为他们作为标志或原真性的象征被认识到[8]。即使曾经是不真实的事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经历了一个“突现的真实”过程后会被重新定义为真实[9]。

(二)建构性真实是相对的、多元化的

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认为:真实或不真实是一种人们看待、解释事物的主观结果,即真实性是“一种被认知的真实性”,是一个构建和赢得旅游者认可的动态过程,而旅游者旅游经历的真实与否重要的是“整体的游客体验”以及这种体验之于个体旅游者的意义。不同的旅游者具有不同的体验追求,对自我体验质量的评价取决于旅游者个人的心理标准,只要他满足于眼见为“实”,这种“真实”就是他想要的“真实”[10]。因此,建构主义者认为旅游客体的真实性是观察者赋予其上的价值或评价。但不同的旅游者有着不同的知识背景、旅游经历和期望,因此,有必要从建构的角度丰富真实性概念的含义,体现出多元化。建构主义真实性观点不仅实现了“真实性”概念的重大突破,而且比较科学地解释了旅游活动带来的舞台化、文化商品化与真实性的关系。建构主义者认为舞台化、商品化并不一定会破坏文化的真实性,并大胆地提出舞台化、商品化会不断地为地方文化注入新的活力,成为民族身份的标志,成为当地人在外来公众面前自我表征的工具。商品化、舞台化的产品所体现的某些突出的当地特征会使旅游者认可该产品的真实性,并满足旅游者的期望[5]。

三、基于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解读

(一)旅游资源(R)——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不是纯粹的原始形态

原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灵魂,但原真性并不是文化传统与生俱来的内在秉性,而应该被看做是“社会进程中代表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斗争的暂时性结果”,是相对的、动态的[1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中传承下来的精华部分,是通过传承人的口述、身体示范、表演等进行的,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活态”文化,其原真性就存在于当下,流动于生生不息的社会发展长河中,沿袭于普通的民众生活里,发展变化是其一大特性。每一代人都会按自己对史实的理解去诠释历史和续写,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历史并不是一个我们可以重新获得的事实领域,而不过是阐释者所进行的一系列修辞和想象的产物,是对历史的重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不是纯粹的原始形态,而体现为一种持续建构,保护不是要把它封闭在一个既往的历史时空点上,也并非是一种书斋里的历史研究或者仅仅给博物馆提供某种展品,而是文化建设系统工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1]。

在现代语境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被利用,首先就是在承认其原真性并非“绝对客观真实”的前提下,为其培育新的依存文化空间而做出的选择,这一点是与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相契合的第一点。随着环境和时代的变化,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失去功能而被搁置起来,或者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变异甚至被替代。时间一长,只有老一辈的人对这些民族文化存有记忆,其原真性的保护时不可待。而民族旅游、文化旅游和遗产旅游的兴起,一些逐渐或已经消失的传统文化被激活[12]。民族主体因意识到自己文化的价值和重要性努力挖掘和展示其最具民族特色的部分,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和旅游开发者也因意识到遗产旅游是一块烫金名片而在挖掘、抢救、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施以更多的投入,很多几近消失的传统文化得以复兴和弘扬。因此,适当的旅游开发激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生存的活力,培育了其原真性保护的土壤。

(二)旅游产品(P)的原真性是由多个主体建构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自己转化为旅游产品,它需要依靠物和人的因素作为载体才能转化,这其中不乏多个主体意思的表达,包括规划者、旅游经营者、东道主居民,他们各自意思表达的过程即形成原真性的建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个主体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象、期望、偏好、信仰、力量等设计构建旅游对象的真实性,而且有些建构的真实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为真正的真实,这一点是与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相契合的第二点。从文化变迁理论来看,这一旅游产品原真性的建构过程是对传统文化在旅游开发环境下进行艺术加工、提炼、重新阐释的过程,可以促使文化重构,这种重构可以创造原始本就没有或者原始虽有但旅游介入时已经没有的存在,在不改变原有本真基础上增添有助于保护的新本真,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13]。

旅游规划者通过田野考察,即身临其境的切身体验,捕捉灵感,获取第一手资料,通过自己的审美体验,构建自己的景观识别框架,再综合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点、对旅游市场需求特征和发展趋势的分析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地政府层面的意思表达,将零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合,形成具体而形象的空间和时间上的旅游资源点演变轮廓,进而获得整体上的规划开发意向,形成创意文本。这一规划创意过程即为规划者层面建构原真性的过程。

旅游经营者为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根据规划者的旨意和旅游者的期望,深度挖掘每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元素的具体内涵,梳理文化脉络,并根据时空、主题等尺度有机组合起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包装和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各种旅游者喜闻乐见的旅游产品。这其中着重于一种真实的整体文化氛围的营造,这一过程即为旅游经营者层面建构原真性的过程。

东道主居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诠释者,也是非物质文化景观的重要呈现者,他们往往根据经营者的具体安排和旅游者的互动体验诉求,参与旅游产品的生产过程,向游客展示自己的生活状态,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旅游展演、制作传统手工艺品等,在与游客互动的过程中诠释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体现的文化事项的历史渊源和具体内涵,增强游客对文化的感性认识。这一民族文化的自我表征过程即为东道主居民层面建构原真性的过程。

(三)旅游市场(M)——旅游者的原真体验是建构的结果

旅游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体验诉求是其旅游开发的驱动力,当各个主体根据这一诉求特征对旅游产品的原真性进行建构之后,其真实与否最终还必须拿到旅游市场上去检验,而旅游者的反映和评价,即是否获得真实的旅游体验会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原真性持续建构的基础和动力。但旅游者存在个体特征差异,具有不同的真实性期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会形成不同的主观体验效果。因此,旅游者体验的原真性是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建构的结果,这是与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相契合的第三点。

从客观上讲,旅游者具有文化素养、教育层次、理解领悟能力、审美能力、经济能力、职业、性别等因素的差别,会影响到其对旅游产品的真实性评价能力;从主观上讲,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具有不同的心理承受能力、留心程度、旅游期望以及对真实性的具体理解差异,会从心理方面形成不同的评价[14]。因此,旅游者的体验原真与否,是上述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要与旅游者的评价能力和主观心理是相吻合的,旅游者即认为获得了原真旅游体验,而且每一次的旅游经历会构成其下次建构原真体验的基础。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原真性建构模型及其运用

(一)建立模型

根据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解读,可以建立以下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原真性建构模型

(二)模型的具体运用:以土家族摆手舞的旅游开发为例

摆手舞是土家族历史悠久的传统舞蹈,流传在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的酉水流域及沅水流域一带,尤以酉水流域最为集中[15],2006年被国务院列入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今,在湘西州、酉阳县以及来凤县舍米湖村最为盛行。摆手舞活动既是土家族追忆祖先征战、迁徙、创业历史的仪式,又是其日常生产、生活场景的艺术再现。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土家族区域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逐渐消解,摆手舞赖以生存的文化生境逐步发生变迁,其原真性保护时不可待。而基于前文的解读,与旅游对接融合,用发展的、创新的眼光去审视和挖掘其旅游价值,无疑是其现代生存之路。在旅游开发背景下,摆手舞文化可以吸收新的文化因子,并依靠内生的基础性力量,适应新的文化土壤,实现可持续发展[16]。

根据上述原真性建构模型,土家族摆手舞的旅游开发需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各个利益相关主体首先要树立负责任的参与理念

在摆手舞的开发过程中,旅游规划者、旅游经营者、东道主居民和旅游者等利益相关主体会表现出不同的真实愿景和建构行为,需要各个利益主体首先树立负责任的参与理念,这是有效实现摆手舞旅游原真性建构的前提。

其一,旅游规划者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旅游市场的文化旅游消费需求和摆手舞的历史文化价值、审美价值、健身娱心价值等旅游价值合理对接,把握摆手舞的精髓,把握其“非物质性”特征与物质的内在联系,科学规划。

其二,旅游经营者应着眼于长远利益,合理配置各种文化元素,选用合适的载体予以呈现,注重对摆手舞本身及其赖以生存繁衍的文化生境的保护,避免一味迎合旅游者而过度商品化和舞台化。

其三,东道主居民应充分认识到摆手舞文化的价值和作为文化传承人、维护者身份的重要性,树立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注重提高文化素养,积极参与摆手舞的真实展演,为游客塑造真实的感知氛围和空间。

其四,旅游者应确立合理的真实性期望,规范消费行为,与当地居民良性互动,正确理解和把握摆手舞蕴含的文化真谛,并以良好的口碑和示范促进其有效的传播和传承。

2.产品形式要多样化,满足不同层面旅游者的原真性体验诉求

其一,依托原生民族村寨打造原住民就地展示型产品。可以依托舍米湖村等原生民族村寨,在春节期间,由原住地全体族人在摆手堂集体舞蹈,将原汁原味的摆手舞呈现给旅游者,引导旅游者对摆手舞特质意象的理解和接受,加深对土家族民族形象的感知和认同;同时,要与民族村寨的其他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开发,为旅游者塑造完整性的土家文化空间,有助于旅游者从整体上把握、感知土家文化。

其二,依托民族文化广场打造健身娱乐产品。充分发掘摆手舞这一古老民间健身娱乐活动的健身和健心价值,巧妙迎合民众的健康需求,本着服务于文化建设的宗旨,普及摆手舞,激发其在大众中的活力,培养原生态的文化载体,有效保护和传承这一民间舞的“群体性”文化特征。旅游者可以借助这一平台亲近摆手舞,通过参与和体验享受悠闲和惬意。同时,将摆手舞与现代文化元素相融合,如酉阳县桃花源广场大众所跳的摆手舞,既使群众更容易接受,促使其更大范围地传承和流播,而且可以形成具有当代特性的“原生”文化产品。

其三,依托著名景区打造演艺产品。以具象化、载体化的形式整合、放大摆手舞文化的亮点,建立相应的主题公园或土家民族风情园,组建专门的艺术表演团,进行旅游展演;或者以某景区优美的自然风景为舞台背景,打造大型的实景舞台剧,如湖北利川腾龙洞的《夷水丽川》,展示摆手舞片段的演出。可以借助生活场景的真实性为参照物,通过舞台、布景、灯光等手段增加生活场景的真实性元素,营造真实性场景,向旅游者提供一个体验民族歌舞的境界、发现真我的旅游空间。

其四,依托摆手节打造节庆旅游产品。恩施来凤、湖南龙山、重庆黔江等地区协同、整合打造摆手节,借助节庆这一平台开展摆手舞论坛、集体表演摆手舞等,烘托气氛,集中展示,使旅游者在节日营造的声势和氛围中定睛审视和细细品味摆手舞文化。

五、结语

基于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的视角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过程是一个旅游主体体验真实性和旅游客体原真性互为建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应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双向的、流畅的通道,既通过合适的开发形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得以有效的保护,又通过不同形式的文化展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文化和精神消费需求,塑造旅游者的原真性体验。但“原真性”是一个动态、多元和复杂的问题,旅游开发作为现代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保护的新途径,我们必须从互动和动态的角度来理解原真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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