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分野与关系重构:互构性发展视角下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系论文,分野论文,社会工作论文,社会福利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14)01-0082-05
国际视野下,社会工作伴随着政府的福利制度和福利供给,不断从一种中产阶级对弱者的关怀,向一种专业和职业演变,因而,社会福利日益成为社会工作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土壤。同时,每一种独具特色的福利思想和福利制度设置,都决定着社会工作的实践脉络和发展程度。西方福利国家较为完善的福利制度设置,为社会工作在社会福利服务传递方面提供了巨大的作用空间,因而使社会工作成为一门“显学”和一种“显方法”。反观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实质性的分裂与偏差。可能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们缺乏从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入手,以致缺乏科学的理解与思考。本文借助互构性发展视角,从本质上揭示和重构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同源、同构、共变与共生关系,以对今后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实践提供一种适切的理论分析框架和指导思想。
一、互构性的理论意涵及其分析框架
(一)理论意涵
在社会科学领域,“互构性”一词最早由邱泽奇在研究技术与组织关系时提出,他认为,技术对组织的建构以及社会对技术的建构,都忽视了技术的实践性,不能有效建立起技术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机制;他进一步指出,“互构性”是指“信息技术携带的组织结构既有来自技术的刚性结构,也有来自组织的弹性结构;同样,组织对技术的使用所形成的结构既有组织的刚性结构,也有来自技术的弹性结构”[1]。借助这一理论内涵,本文认为,“互构性”是指两个相互关联的主体之间同源、同构、共生和共变的关系特征。其中,同源,指的是两个主体之间在起源、发展、成熟过程中所具有的相同或相似条件、背景性要素。同构,指的是两个主体之间共同建构与型塑的关系,是对二者互动过程中表现出的关系的本质性概括。郑杭生、杨敏在互构性思想基础上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互构论思想,该理论强调对多元社会行动主体间的相互形塑、同构共生关系的理解和阐释,它揭示了现代社会现象及演化过程中蕴涵的根本性和实质性的关系机制[2]。本文所谓共生,是指两个主体之间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缺一不可共存的辩证关系。共变思想,是由美国学者布赖特(J.B.Pride)在《社会语言学》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语言和社会之间具有共变关系”,当社会生活发生渐变或激变时,作为社会现象的语言,势必会随着社会生活变化的步伐而发生变化[3]。可见,共变是指两个主体之间相互影响、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关系状态。共生,最初是生物学领域的基础概念,原意是指两种或多种不同种属的生物为了生存需要,在同一环境中相互依存、共同生活的过程和状态。之后,共生思想逐渐被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引入,在经济学中的典型例子是企业共生思想的运用,是指企业间的协作与合作,构成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在社会学领域,美国芝加哥学派借用生态学观点创立了人文区位学,强调社区是一个共生系统,各系统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竞争;国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专门以“共生与契洽”一节,来分析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共生不仅指一种生物之间的依存现象,也可以指涉社会领域的社会关系、社会交往和社会文化等现象。
(二)互构性发展视角:一种分析框架
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建构包括同源、同构、共生、共变在内的互构性理论思想,旨在用于分析和阐释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现状,并根据互构性思想,探索出超越二者传统关系的实践路径,以建构出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良性的互构性发展关系模式,并指导当前我国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发展有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国际上,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形成了具有同源、同构、共生和共变的互构性关系机制[4]。本文认为,在借助互构性发展视角研究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机制时,应该建构出一种包括二者目标、理念、功能、机制等方面的互构性发展分析框架,探索和建构二者的互构性发展关系逻辑。
第一,目标的互构。国外一般从广义上理解社会福利,并逐渐形成一种看待社会福利的“国际惯例”,即社会福利本质上是追求一种美好、幸福、快乐、满意的生活状态,同时,这也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和社会进步、发展的永恒主题。社会福利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在其社会环境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5],并实现美好生活的状态。这表明,社会福利的根本目标在于:提升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程;其具体目标是通过社会福利政策设计,以及特定的渠道,将社会福利服务传递到有需要的个人,乃至全体人群,从而提升社会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发展。社会工作是通过对个体、群体和社区提供必需的服务,以实现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服务、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目标。社会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社会风险、改善社会福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目标。可见,社会工作的根本目标在于: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工作的具体目标在于:在专业价值观的指导下,通过特定的专业手法和技能,将专业社会服务传递给有需要的社会群体,以满足各类社会需求。因此,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在根本目标上具有内在一致性[6],在具体目标方面具有契合性,都以促进改善人类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发展为旨归。
第二,理念的互构。特定的价值理念,是任何社会福利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其代表了社会福利的道德和社会伦理基础。综观国际上社会福利的价值理念,无论是剩余性福利(补缺型福利),还是制度性福利(普惠型福利),都具有特定的价值理念基础。前者代表了自由主义价值观对社会福利的倡导和影响,后者代表的是集体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取向。我国有学者将社会福利价值理念体系概括如下:一是公民权利观,应将公民权利视为社会福利的核心,社会福利的根本宗旨,应是实现社会大众的基本社会权利。二是社会公正与公平观,坚持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发展的最佳状态[7]的观点。三是多元责任与义务观,强调政府、企业、家庭(个人)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在社会福利中的应坚持的福利责任与义务观[8]。关于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有学者提出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价值理念,具体包括:人的基本价值理念,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价值理念,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基本价值理念[9]。可见,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社会工作以人为本的助人宗旨、关于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关于人的基本价值理念,以及关于专业伦理的基本价值理念,都与社会福利的相关价值理念相契合。
第三,功能的互构。从社会学的角度,社会福利具有潜功能和显功能。潜功能表现在:提升公民社会地位、改善社会关系,进而增进社会团结;显功能表现在:为了解决贫困、失业、社会不平等等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改善公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10]。社会工作在一般意义上具有治疗、预防和发展性功能,这主要是对社会工作的助人功能进行微观建构。超出微观意义,社会工作还具有更为中观和宏观的功能定位,中观层面,社会工作具有协调功能、变革功能、资源整合功能等;在宏观层面,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11]。国际社会工作学术共同体更是赋予社会工作促进社会与经济平等、提升人类价值与尊严、促进人类朝向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努力,以及加强人类关系重要性的认同等功能[12]。这表明,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在功能上相通的,社会福利是社会服务的基础,社会工作则是传递这种社会服务的有效手段;社会工作通过传递社会福利服务,改善弱势人群生活处境和生活适量,实现民众福祉与社会和谐,体现了社会福利的宗旨;同时,二者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共同发挥着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功能。可见,理性把握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功能互构关系,将是不断完善社会福利体制和制度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发挥二者优势,共同实现和谐社会建设之功能的重要条件。
第四,机制的互构。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因素,以及社会福利资源、福利需求等要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学者建构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角色,以及企业、家庭及社会等多种力量为一体的社会福利多元化运行机制[13]。也有学者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且坚持以社区服务为基础、以社会化福利为主体、以职业福利为补充,进而形成均衡的国家、社会和个人多元分担机制[14]。欧美国家、以及香港地区社会工作的运行机制包括:一是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公共财政支持;二是建立了专业化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三是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非营利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5]。可见,国际上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运行机制具有互构性,二者都要求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这表明,在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要加快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发展,必须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如果脱离这种机制,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的发展将缺乏源头活水和制度保障;同时,也必须坚持市场、社会、公众多元主体之间有序互动、共同参与,确保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良性发展获得多元力量的支持,并进而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进程。
二、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现实分野
纵观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逻辑进行提炼和梳理发现,二者长期以来在发展脉络上存在断裂性、在理论建构上凸显非相关性、在实践过程中缺乏整合性等现实分野,不利于二者健康有序发展。
(一)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在发展脉络上存在断裂性
在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从一开始就没有形成同构、互补的关系脉络。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与计划经济高度一致,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政府高度干预社会,但在福利供给方面,却建立起小政府责任的、低水平的补缺型社会福利,面向部分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相结合,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理念,但在福利实践中,仍然坚持补缺型福利的特征[16]。直到2007年,国家民政部提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战略决策,才在实践中逐渐改变了长期占主导地位的补缺型福利制度及其特征。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福利的宗旨不是满足社会需要,而是以服务政治目标,即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目标,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从属于国家政权安排。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作为应用社会学的一部分,因应现代化进程中的各项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而出现并发展,但由于社会工作具有的特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一度受到取缔和排斥;尽管改革开放后社会工作学科得到恢复,但是受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计划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社会工作从恢复重建后一直呈现“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特征[17]。
(二)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在理论建构上凸显非相关性
我国学界在社会福利实践与发展中,不断总结与反思,提出一系列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福利理念、目标、模式和体系构建等方面的理论观点。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福利理念包括:效率主义、平等主义、复合集体主义、底线公平理论;在福利目标方面,提出了以人为本、以民生为重、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的中国福利社会理论;在福利模式方面,探索出统账结合模式、多元协调模式、混合型模式、保险型模式、现实—理性模式等理论观点;在福利体系构建方面,探索出“三位社会保障体系”说、“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说、“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说、“系统型社会福利体系”说、“公平、普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说、“全民共享的发展型社会福利体系”说、“大一统社会保障体系”说等[18]。在社会工作理论建构中,国内学术界近年来探索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成果,如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中国社会的“求—助关系”,以“天人合一”、儒家社会思想为基础的本土化理论预设,以需要为本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模式,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互构性发展等观点[19]。深入分析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理论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到,社会福利相关理论主要强调对社会福利资源筹集、福利分配与实施等方面的理念和方法论指导,而社会工作理论则主要强调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应该坚持何种本土导向的伦理观念和价值取向。可见,二者在理论建构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失衡和非相关性特征,缺乏对二者在理念、目标、功能、实施机制等方面的互构。
(三)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缺乏整合性
整体上,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福利服务传递机制,长期以来,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向各类特殊人群的福利供给和分配工作,其中,由民政部门直属的各类福利院、养老院、救助中心等,就是回应特殊群体需求的主要载体。社会工作在我国,并不像西方发达国家、港台地区那样,作为社会福利服务传递的生力军角色受到应有的重视。在实践过程中,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各行其道,彼此缺乏互补与整合,具体表现在:第一,在官方话语体系中,社会福利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在政策实施、服务管理、服务传送等环节中,带有明显的行政性和刚性特征,专业人才队伍在现有福利服务传递中严重不足。第二,在当前推进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缺乏与社会福利相整合的视角,缺乏以社会福利为基础,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优势,有效传递社会福利服务的意识和行动,社会工作人才和专业组织缺乏生存发展的资源基础。第三,虽然目前在国家层面上不断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制度支持,赋予了社会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对如何发挥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理念、借助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坚持与中国本土文化相契合的专业伦理,来传递社会福利服务、回应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等,缺乏制度设计和制度保障,即仍然欠缺对《社会福利法》、《社会工作法》等制度法规的设计与实施。
三、互构性发展视角下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关系重构
基于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存在的现实分野,借鉴国际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所具有的同源、同构、共变与共生特征,本文认为,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应在互构性发展分析框架指导下,重新探索和建构出一种体现目标互构、理念互构、功能互构和机制互构等特征在内的互构性发展关系机制。
(一)关系嵌入:反思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同源关系
国际上,社会福利作为一种制度,对回应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失业、贫困以及相关弱势群体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作用,而社会工作则作为一种兼具专业价值观、专业理论和方法等在内的专业手段,承担着对社会福利制度实施和福利服务供给的重要职能。因而,社会福利包含社会工作,几乎所有社会工作者都在福利领域工作[20]。可以说,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具有内在的嵌入关系和同源性。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以及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实际,总体上,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应然目标是:为有需要的个人、群体和社区提供服务,协助其走出困境,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上消除和减少不平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只有解构当前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断裂状态,重构二者之间应有的内在嵌入关系,才能重归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内在同源逻辑关系。
(二)制度整合:建构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同构关系
社会福利在我国,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一部分,一方面具有制度性质,另一方面因其承担着对各类弱势群体的福利输送和供给,因而体现实践性。在整体上,我国现行社会福利制度和实践主要仍是服务和从属于政治需要,发挥补缺、维稳功能。而社会工作更多地被视为一种实践性工具,在相关制度文件和学术研究中被赋予“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等使命,但是如何在当前我国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制度指导下,重构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在理念上的契合性,并加强现有制度整合,探索制度同构路径,是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发展不可逾越的重要路径。
(三)殊途同归:再造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共变关系
根据我国现实情况,社会福利一般以制度化、体制内的形式,在民政部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载体下运作,而社会工作则主要以民间的、草根式的社会服务机构为载体,因此,二者在提供福利服务、发挥各自功能的过程中,各自走出不同的行动路径。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现有社会福利制度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福利水平较低,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多头审批,在福利机构的管理和规范上存在不足[21]。另外,现有福利服务人员专业性水平较低、服务质量不够、专业人才缺失等,是造成目前大量社会需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基于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的分离局面,以及由此造成的资源分配不均、福利服务人员素质差异等现象,今后要在现行二元分离局面的基础上,再造二者的共变关系,实现二者的殊途同归功能。
(四)多元共担:探索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共生关系
社会福利服务是一项惠及民生、服务社会、彰显社会公益的准公共产品[22]。以往经验表明,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单方面供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因此,在当前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持续推进的现代化浪潮中,要有效实现社会福利目标,发挥社会工作在福利服务传递、输送过程中的优势,必须建构一种有助于实现二者共生、共栖的运行机制。这种机制是指,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家庭)等多元主体在社会福利资源配给、福利服务传递与供给、服务管理与评价等过程中的角色和功能,形成一种资源整合、分工协作、功能同构、结构合理、有序互动的运行机制和平台。具体而言,要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公共财政供给基础性福利服务设施和福利服务产品,满足社会大众基本的公共福利需求;同时,明确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承担和保障责任,满足员工医疗、教育、休闲、工伤、住房等方面的特定需求;此外,要完善社会组织力量的作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及福利项目,在法律制度规范、公益理念引导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和柔性优势。
社会福利事业是一项事关我国现代化进程顺利与否、评价社会建设质量高低、彰显社会和谐稳定程度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在当前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程中,重新思考和定位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逻辑,重构二者关系路径,对于当下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重大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仅是从互构性发展视角,尝试建构一种可能的分析框架,以从国际惯例和中国本土实际相结合的角度,探索和重构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逻辑。尽管还有其他诸多路径分析二者关系,但笔者认为,一些必经之路在于:首先要科学认识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之间具有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而促进二者在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功能整合,并为二者实现互构性发展创造应有的条件。
[收稿日期]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