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的文献中就已明确指出了方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归根结底要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必须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改革。要在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鼓励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换言之,就是要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界定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通过对土地、劳动力和其他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达到合理规模,实现最大产出和最佳效益的经营方式。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当前探索和把握土地经营的“适度”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因为这个问题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决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量的目标也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当地农业资源情况,特别是现有农用土地人均占有情况及“四荒”数量;二是当地主要农作物和耕作制度,以及由此决定的一般农业劳动生产率情况;三是决定以农委主业的劳动者的家庭人口、劳动力及其文化素质、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所以“规模”本身还是动态概念,应依时、依地、依情提出适合当地的标准。并以此制定各地实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和计划。
二、制约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因素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第一,大部分劳动力不能稳定转移。就目前我国农村的现状来将,大部分地区乡镇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只能吸纳少部分劳动力,工人工资较低,放弃土地会得不偿失,外出打工也是短期行为,农民对土地仍有很大占有欲和依赖性。而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质上意味着将有耕地和农业资源从“人人均分”的现状中解脱出来,转而交给一部分农业经济能人去经营、管理,这就必然使相当数量的原农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和能否进行这种转移是目前制约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农民资本积累不足。实行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以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为前提,如果使用者采取传统方式粗放经营,收入减少甚至无利润可赚,这就迫使他们采取集约经营,加大对土地的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要做的这些,农民必须具有一定资本积累。然而目前全国大部分农民收入低、负担重、积累小是个普遍现象。
第三,集体组织要有一定经济实力。要使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能够顺利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是不可缺少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行政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初履行发包职能,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之外,还应发挥疏导、排忧和服务功能,这就要求集体经济组织不仅要有创新意识还要具备相当的经济基础和投资实力,然而在经济落后地区,村级组织的主要财源来自提留款,其中作为公积金使用的份额很少,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投资实力,制约了土地流动机制运行,同时也影响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程。
三、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方式,逐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采取有效措施,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第一,调整农地产业结构,加快乡镇企业、小城镇建设和其它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地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在广大内部不断发育分出行业,使之发展为专业性和规模性产业;在大的农业区域内形成农业生产的小区域性专业分工,以发挥各地区域优势;把农村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过程,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专业服务组织,逐渐形成高度社会化分工的农业体系;围绕第一产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为实现农村产品结构调整,必须积极培育农村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城乡分割的状况,进一步搞活流通,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开放性,使各种经济资源在更大的范围内流动和组合。
第二,实施“两个投入”,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准备必要条件。一是加强农业资金投入。农业仍是国、集体、农户三方。国家对农业资金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还要保证地方财政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农村集体资金投入应根据当地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出规划,投入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经济增长的幅度。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土地经营大户的投入,在当前可采取两种政策措施。一要落实谁投资谁受益;二要有鼓励规模经营者投资的一些倾斜政策。二是加强科技投入。要实行倾斜政策,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大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率。
2、从实际出发,采取不同方式实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各地应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不可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以下几种形式可借鉴:
种田大户举办家庭农场。通过对现有部分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等方式,鼓励那些主要劳力向非农业转称,或使已经不依靠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户将承包的责任田转移到种田能手中举办家庭农场。
股份合作制租地农场。租地农场的形式包括:股份制的、合作制度的、资金劳力混合的;还可以提倡兴建由个人集体的土地租赁使用权,个人土地使用权人入股集中使用土地的各种新型的混合型,以及城镇硬机关社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向农村集体租地或合作的农业企业等。
农业专业队。以村、组为单位成立农业专业队,承包农地经营全村、全组的农业项目的农业组织项目。这种形式适应于乡村工业比较发达的地方。
以企业为龙头的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开发(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对农户作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生产出的产品必须交由公司统一运销、加工,利益分成。这种形式能把大规模开发与分散经营有机接合起来,把农工商活动联结一体,有效地解决农民分散开发的许多难题。
论文作者:杨付珍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6
标签:土地论文; 规模论文; 农业论文; 农户论文; 农村论文; 劳动力论文; 组织论文; 《城镇建设》2019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