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8200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纷纷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结算的行为,加快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进度,防范拖欠工程款,营造工程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本文从落地实施层面论述建设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具体原则与方法。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
一、过程结算的含义:
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项目按工程特征、专业类别、付款周期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每一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完成后,经建设单位或监理人中间验收合格后,由发包单位组织对该阶段实施的合同价款进行编制、审定,并将成果直接纳入项目竣工结算。过程结算是一种工程价款的中间结算。
二、推行过程结算的目的:
传统的结算模式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仅对项目的预付款、进度款进行审批,以满足承包方的资金需求。而对各阶段实际完成的合同价款、变更价款、调价价款、索赔等均未及时审定而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并进入最终结算。造成项目结算阶段重复计算、反复举证、“扯皮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竣工结算进度以及项目各方的利益。推行过程结算制度就是要改变过去这种“秋后算账”的结算方式,大力倡导施工过程及时办理工程量计量和变更价款确认手续,确保工程竣工后尽快完成竣工结算,有效化解结算难的问题。鼓励各地探索工程结算文件备案与竣工验收备案或产权登记等联动机制,促进工程顺利结算。
三、过程结算的实施原则:
1、将过程结算落实到施工承包合同中。
合同是工程结算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应重视合同对工程价款结算的影响,加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严谨性审核。造价管理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过程结算相关条款,通过组织宣贯落实到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并最终写入施工合同中予以执行。同时合同应约定过程结算参与各方的职责、权利,对过程结算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施工过程结算成果文件赋予法律效力,使之能直接进入项目后期的竣工结算。
2、过程结算需以质量合格为前提、资料完备为基础。
造价是建设项目质量合格实体的经济体现,过程质量是否合格应作为能否进行过程结算的底线。过程结算应以质量合格为前提,有利于约束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国家标准规范等施工,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入过程结算的工程内容必须资料完备,包括施工过程资料、试验检测资料、中间交工验收资料,变更、签证、索赔等审批资料。做到过程结算文件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3、过程结算应加强界面管理,处理好与计量支付之间的关系。
进度款的计量支付周期一般为“月”、“季度”或“形象进度”,计量内容零散而无组织,不利于最终结算的整合。故过程结算应加强项目的界面管理,宜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进度计划,对过程结算的结算节点进行设计,将项目划分为若干个界面清晰的结算模块。工程进度款应按合同约定计量并支付,但为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过程结算可审定结算而不支付,而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办理后再支付,但过程结算成果必须直接进入竣工结算,提高竣工结算效率。
4、过程结算须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工作,与全过程造价咨询相结合。
过程结算不但要求建设单位更加严格地把控项目的质量、进度,更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及时确认办结,进入当期过程结算,并对此组织编制、审定。全过程造价咨询具有走进项目、与项目同步的先天优势,应充分发挥其在施工过程的造价管理作用,为项目各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参与过程结算的编制或审定,使施工过程结算顺利推进。
5、过程结算应注意实时纠偏。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涉及价款的多样性,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的程序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的滞后性以及造价信息缺项引起价格信息确定的非完善性,加之工程价款调整相对复杂,某阶段过程结算成果可与最终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为避免项目过程结算结果偏差造成的造价失控,需要对项目造价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实时纠偏。
6、过程结算宜引入BIM技术,提高过程结算效率与准确性。
运用BIM技术为项目创建三维模型,准确计算项目各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将三维模型与进度计划、合同清单项目挂接,可动态模拟、分析过程结算的造价成果,实现不同维度(空间、时间、流水段)的造价管理与分析,提高过程结算的效率与精度。同时,通过BIM技术应用平台集成项目参建各方,实现信息共享、施工过程可视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变更、签证、索赔价款的审批效率,顺利推进过程结算的实施。
四、过程结算实施办法
推行过程结算根据结算界面的不同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
(一)按合同约定进度款计量支付周期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该办法宜用于专业单一、规模较小的单位工程施工承包项目。简述要点如下:
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2、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
4、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6、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7、合同工程完工后,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
(二)、根据项目的特点、专业组成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划分过程结算界面、节点实施。该办法适用于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由多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组成的项目。流程及说明如下:
1、过程结算实施流程:
2、流程说明:
2.1、过程结算条款设计、过程结算界面、节点设计:
2.1.1、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宜在合同专用条款加入如下条款:(1)本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当项目完工至合同指定节点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对本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过程结算文件,经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同意上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或全过程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经审定的过程结算成果将直接进入项目竣工结算。(2)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各阶段过程结算成果汇总编制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或全过程咨询单位)终审。若存在过程结算尚未计量的工程内容、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调价事项,将在竣工验收后统一在竣工结算中审定,但已审定的过程结算将不再重复审核。(3)过程结算审定但不支付,工程施工进度款计量支付、合同余款最终清算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1.2、过程结算的界面、节点宜根据项目的特点、专业组成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进度计划进行划分,应遵循界面清晰、方便计量、匹配进度的原则。
2.2、根据过程结算界面、节点,组合清单项目,形成各节点合同价款:过程结算界面、节点划分好后,建设单位应通过拆分、组合合同清单项目对各节点的过程结算预先计算合同价款,以指导、把控后期的过程结算。此时可通过BIM技术,建立项目三维模型,对各节点的清单项目、单价与模型挂接,实现可视化的控制与管理。提高日后过程结算效率。
2.3、清单复核、修编: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宜组织各方对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修编,对预先计算的各节点过程结算价款进行修正,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价事件的发生。
2.4、施工过程管理、变更、签证、索赔、调价项目的审批、执行:过程结算对施工过程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调价事项等及时确认、审定,并进入过程结算。要改变过去“暂定批复,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的“秋后算账”工作模式。宜实施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为项目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各种调价事项的审核工作,顺利推进过程结算。
2.5、过程结算资料、依据归集: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对各节点过程结算的施工资料、试验检测资料、中间交工验收资料,变更、签证、索赔等审批资料进行收集归档,作为施工过程结算上报、审定的依据文件。对资料不全、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内容不能列入过程结算。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个别变更、签证、索赔等调价事项未能及时审定的,可纳入竣工结算中统一审定。
2.6、各界面、节点过程结算的编制、审定形成成果文件:当施工完成至指定界面、节点,对应的资料、依据收集完整后即可由承包单位上报该阶段过程结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或全过程咨询单位)对此进行审核、定案,并颁发中间结算证书,作为纳入竣工结算的依据。借助BIM技术可提高编审单位之间工程量核对的工作效率、工程计量的准确性。
2.7、纠编、修正过程结算:对各阶段过程结算纠编、修正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当发现某阶段过程结算出现错误或由于政策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之前审核的过程结算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审定而后期得以完善已具备审定条件的,应及时对该阶段的过程结算进行修正、定案,使之纳入竣工结算。
2.8、项目竣工,过程结算汇总,形成竣工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阶段过程结算审核定案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将各阶段过程结算成果文件汇编整理,连同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审定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调价价款合并形成最终竣工结算文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定。由于施工过程已处理好大部分争议事项,过程结算可直接纳入竣工结算,故竣工验收后的竣工结算应能尽快完成审定,有效化解结算难的问题,促进工程顺利结算。
五、过程结算的重点难点总结
过程结算的实施关键在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与落实,对目前“秋后算账”式的合同条款予以取消,对施工过程结算成果文件赋予法律效力,使之能直接进入项目后期的竣工结算。其次,实施过程结算必须及时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调价事项进行审定,形成项目参与各方联动机制(包括造价咨询中介、财局),严格把控、简化审批流程,才能保证过程结算的顺利推进。
论文作者:邓俊辉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8
标签:过程论文; 项目论文; 工程论文; 价款论文; 合同论文; 节点论文; 造价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