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贾善儒学”是徽商的特色--与张明福先生商榷_商业分析论文

也谈“贾而好儒”是徽商的特色——与张明富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也谈论文,徽商论文,特色论文,张明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05X(2004)01-0096-07

自从张海鹏、唐力行两位先生1984年撰文(注:《论徽商“贾而好儒”的特色》,《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4期。)指出“贾而好儒”是徽商的特色以后,这一观点日益得到史学界同仁的广泛认同。但是,最近张明富先生撰文(注:《“贾而好儒”并非徽商特色——以明清江浙、山西、广东商人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以下所引不另出注。)(以下简称《非》文)对此提出异议,他考察了江浙、山西、广东商人的情况,并与徽商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认为:“‘贾而好儒’这一特性并非徽商所独有,而是明清时期许多地区的商人共同具有的,它反映的是明清时期许多地区的商人的普遍特征。……所以,‘贾而好儒’是不能称为徽商特色的。”(注:《“贾而好儒”并非徽商特色——以明清江浙、山西、广东商人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以下所引不另出注。)明富先生不拘旧说,勇于探索的精神是可贵的,但仔细拜读《非》文,觉得明富先生的论证难以说服人,特撰此文与明富先生商榷。真理愈辨愈明。徽商的特色究竟是什么,我相信随着讨论的深入,学界定会取得共识的。本文不妥之处,敬请明富先生及学界同仁们斧正。

《非》文首先根据张、唐之文将“贾而好儒”的特色概括为四个方面的表现:“第一,多延师课子,令子弟‘业儒’;第二,‘雅好诗书’,好学不倦;第三,老而归儒;第四,重视和资助文教。”然后分别以江浙、山西、广东商人为中心进行考察,并与徽商进行了比较。

在对江浙商人的考察中,作者列举了一些例证,然后指出:“他们经商致富后,延聘名师亲自督课子弟”者有之;“雅好诗书”、好学不倦、“亦贸亦儒”的商人也是大量存在;“‘先贾后儒’、‘老而归儒’更是江浙商人在经商获利后‘张儒’的重要方式”;“江浙商人对振兴文教事业亦抱有极大的热情。”“这都说明江浙商人也是‘好儒’的。”

在对山西商人的分析中,《非》文作者也是采取了例证法。但是,一说到山西,人们耳熟能详的雍正的一段批语总是不能回避的。雍正二年(1724年),刘于义在论及山西风俗时曾在一封奏折中写道:“但山右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子孙俊秀者多入贸易一途,其次宁为胥吏。至中材以下方使之读书应试。以故士风卑靡。”(注:《雍正朱批谕者》第四七册“刘于义 雍正二年五月九日”条。)刘于义时任山西巡抚,对辖下的风俗应是比较了解的。更何况这是给皇帝的奏疏,更应字斟句酌,慎之又慎,决不敢空穴来风,信口开河,因此他所说的“重利之念甚于重名”已是“山右积习”的话应是可信的。而对于刘于义的观点,雍正完全赞同,并在朱批中写道:“山右大约商贾居首,其次者犹肯力农,再次者谋入营伍,最下者方令读书。朕所悉知,习俗殊可笑。”(注:《雍正朱批谕者》第四七册“刘于义 雍正二年五月九日”条。)凭雍正的精明,这些话当然不是看了刘于义的奏疏后心血来潮,信手写来,而是由于长期接受大量的信息后,形成了强烈的印象即“悉知”后的断语。对这样的材料,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是不能否定的。这种重贾轻儒的“积习”,不能不对商人们产生影响。但《非》文作者竟以“没有找到能印证其正确性的具体材料”而轻轻绕了过去。接着作者举了一些具体实例,来证明晋商鼓励子弟读书,走上仕宦之路。在经商过程中,许多晋商也手不释卷,勤奋苦学,也有一些晋商投资文化教育。因此他得出结论说:“在发迹于黄土高原的晋商中,‘贾而好儒’的商人是不少的。”

在分析广东商帮时,《非》文作者还采取了计量分析法。作者也承认:“明清广东商人究竟有多大数量?‘贾而好儒’者在商人总数中所占比例又如何?我们很难确知。”这本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果本着这样一种态度来分析问题,就不会得出一些比较武断的结论。然而作者明知要想计算出“贾而好儒”者在商人总数中所占比例,是非常困难的,却偏偏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他从《宣统南海县志》、《道光南海县志》、《民国东莞县志》、《民国顺德县志》、《民国佛山忠义乡志》、《皇明书》、《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等七部书中搜集到商人传记资料共25条,记载了27位商人的事迹,其中算得上是“贾而好儒”的有14位。其实,单就《非》文所列的这14位商人,有的是很难算得上“贾而好儒”的。如:

“劳联芳,南海人,弃农就贾,然本小利微,家徒四壁。其子年十三即弃书经商羊城,晚年,将平生血(按原文如此)积购置房产田地,分给诸子。剩余田地分为两份:一为‘留传祭业’,一为子孙读书学田。”单凭这条材料,就说劳联芳“贾而好儒”,是难以服人的。

再如:“霍春洲,少时端静颖悟,习举子业,然家极贫,‘居室如斗大’,‘衣破敝不能易’,乃‘耕石云山中’,‘暇日兼服贾’,后补博士弟子。”显然霍春洲是一个耕贾结合的人,从“暇日兼服贾”来看,他又是以农为主,以贾为辅的,仅仅就因为他后来拿钱买了个“博士弟子”的称号就说其“贾而好儒”,岂不太牵强?

又如:“梁国雄,顺德人,经商为生,有子三人。晚年,将所积白银千两付长子玉成,命其经商佐次弟蔼如读书。玉成遂代父治生,业隆隆起,担负起家庭经济的重任。他尝对弟弟说:‘吾营产业,汝勤学业,各肩厥任以承考志,勉矣,勿以尘务撄心。’鼓励弟弟专心学业。”如果这也算是“贾而好儒”,那么只要商人家庭中有人读书,就都可以称为“贾而好儒”了。这样,举国上下还能数出几个不是“贾而好儒”的商人?

在指出这14位商人“贾而好儒”后,作者开始了一系列大胆推论。首先,既然27位商人中有14位“贾而好儒”,于是作者得出结论:“在广东顺德、东莞、南海、佛山、宝安,‘贾而好儒’的商人占商人总数的52%,言其(即指五县商人)‘贾而好儒’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接着,作者进一步推论,上述五县又正位于珠海三角洲,“是广东商人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因此,推而广之,说广东商帮“贾而好儒”,“这一数据还是有一定说服力的。”

我们且不说五个县在明清近600年只有27位商人的材料,一个县一百年中列举不到一位商人,这样的数字究竟有多大的代表性,仅仅凭14位商人(实际只有11位)就推论出五县商人的“贾而好儒”,再进而推论出广东商帮也是“贾而好儒”。推论的大胆,结论的轻率,实在令人惊讶!

通观《非》文,作者基本上采取的都是例证法。例证法是史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对论证一些观点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要揭示某一问题的本质时,或要论证某种普遍现象时,运用例证法时就要慎重了。列宁有一段教导非常重要,他在分析1914—1918年的战争时曾指出:“要知道,能够证明战争的真实社会性质,确切些说,证明战争的真实阶级性质的,自然不是战争的外交史,而是对各交战国统治阶级的客观情况的分析。为了说明这种客观情况,不应当引用一些例子和个别材料(社会生活现象极端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而一定要引用关于各交战国和全世界的经济生活基础的材料的总和。”(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法文版和德文版序言,《列宁选集》第2卷,第732—733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4月第1版。)经典作家这段话具有方法论的重要指导意义,值得我们认真深思。既然社会生活现象极端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那么,单靠举例来证实或反对某一观点,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事实正是如此。例如,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但是,如果有人站出来说“不”,并且确实能够举出我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卖国求荣者的例子,难道就能够推翻上述观点吗?再如,勤劳、勇敢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品格,这也是人们的共识,但是,如果也有人站出来说“不”,并且举出历朝历代懒惰、怯儒者的例子,难道就能够推翻上述观点吗?显然人们是不会接受的。

由此我们知道,社会上任何事物都是很复杂的,不是纯而又纯的。当我们给某个事物定性时,当然决不意味着这个事物是百分之百纯粹的,我们说它具备或不具备某种性质时,也只是就其基本趋势、基本倾向而言,如果你偏要举出一些反映非基本趋势、基本倾向的例子来否定事物的性质,不看主流,搞绝对化,那么必然有意无意地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泥潭。

同样的道理,我们之所以认为“贾而好儒”不是江浙、山西、广东等商帮的特色,是就其整个商帮的基本倾向、基本特征而言的,这并不是说在这些商帮中就找不到“贾而好儒”的例子,但是这些例子并不能代表这些商帮的基本特征。

那么,我们为什么说“贾而好儒”是徽商的特色呢?

张海鹏、唐力行在文中已经对此做了深入的分析。这一特色是被大量事实所充分证明的,它反映了徽商整体的基本特征、基本倾向。这种基本特征、基本倾向也是得到了同时代人认同的。

明中后期人谢肇浙一生在朝廷为官,也是著名学者,仕历南北,广闻博识,他在《五杂组》中曾将新安人与江右人作一比较,认为:“新安人近雅而稍轻薄,江右人近俗而多意气。”(注:《五杂组》卷之四《地部二》。按:《五杂组》书名过去讹为《五杂俎》,应纠正。见《五杂组》“出版说明”,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74页。)所谓“新安人近雅”,也正反映了徽人(包括徽商)“好儒”的特点,否则,何“雅”之有!

明代徽州人汪道昆在朝廷历任显官,与戚继光并称“南北二司马”,他的家族中有不少人经商,他和徽商过从甚密,自然对徽商亦知之甚深。他曾指出:“新都(徽商)三贾一儒……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侧身响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不万钟则千驷,犹之能转毂相巡,岂其单厚计然乎哉。”(注:《太函集》卷五二《海阳处士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贾与儒“迭相为用”、“转毂相巡”,不正是“贾而好儒”的最好说明吗?

清代著名思想家戴震也是徽州人,也出身于商人家庭,他对徽商的认识应该更为深刻。他曾指出:“吾郡少平原旷野,依山为居,商贾东西行营于外以就口食。然生民得山之气,质重矜气节,虽为贾者,咸近士风。”(注:《戴震集》(上编)卷12《戴节妇家传》。)他认为徽人“虽为贾者,咸近士风”,不也是证明了徽商“贾而好儒”吗!

上引这三条材料,既有明人对徽商的看法,也有清人对徽商的看法,既有徽人对徽商的看法,也有非徽人对徽商的看法,而且都是对徽商的整体印象,竟如此相同,难道说这是偶然的巧合吗?当然不是,这恰恰反映了徽商的基本特征——“贾而好儒”,大家是认同的。而对其他商帮来说,恐怕很难找到类似的整体性特征的评价。因此,单凭举几个例子来证明某某地区的商帮“贾而好儒”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徽商之所以形成“贾而好儒”的特色,是有其特殊原因的。这种特殊原因就是与徽州有关。徽州是程朱阙里,二程尤其是朱熹在这里影响很大,“自宋元以来,理学阐明,道系相传,如世次可缀”(注:康熙《祁门县志》卷1《风俗》。)。所以这里的风俗是“益尚文雅”,“自朱子而后,为士者多明义理,称为‘东南邹鲁’。”(注:弘治《徽州府志》卷1《风俗》。)在朱子及其后学一代一代影响下,徽州成为“人文辈出,鼎盛辐臻,理学经儒,在野不乏”的“儒风独茂”之地。加上这一地区宗族制度十分牢固,在宗族势力的影响和推动下,人们“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采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恃,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注:雍正茗州《吴氏家典·序》。)。儒家的影响日益深入人心,在这样的环境中生长起来的徽商具有“贾而好儒”的特征是不奇怪的。而国内其他地区的商帮由于生活的环境不同,不具备徽州的特点,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相对较少,也不如徽州地区那样连续、持久、深远,因此从整体上说很难形成“贾而好儒”的特色,尽管也有少数商人有“好儒”的行动,但并不足以影响这一地区整体商帮的形象。

徽州“独茂”的儒风薰陶了徽商,反过来,徽州凭借自己的财力又大力投资文化教育事业,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徽州“儒风”的发展。很多徽商致富后,念念不忘兴办塾学、社学、族学,培养宗族子弟读书向学。也有的大力捐助或兴建书院。据学者统计,明清时期,仅徽州一府就有书院89所(注: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48页。),其中大多是民办的。一府之地,有如此多的书院,这在全国也是罕见的。而无论是官办还是民办的书院,又大多得到徽商的资助,从而使不少书院得以长盛不衰。

正是由于各类学校、书院的培养,从而造就了莘莘学子,使这里文风日盛,科举兴旺。根据北京歙县会馆观光堂“题名榜”记载,有清一代,仅歙县本籍和寄籍“官京朝取科第者”,共有进士296人,其中状元5人、榜眼2人、探花8人、传胪5人、会元3人、解元13人。曾任内阁大学士者4人、尚书7人、侍郎21人、都察院都御史7人、内阁学士15人。另有举人约近千人(注: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1册。)。这仅是一县一朝的统计,若算上明清两朝六县的统计,其数字更为惊人。我想,在这方面全国能与徽州相媲美的府地恐怕是不足一二甚至是绝无仅有的。这些蟾宫折桂之士,大多有商人家庭的背景。试问,如果没有徽商的“贾而好儒”,这种局面的形成是难以想象的。

徽州文化的发展,不仅表现在上述科第的兴盛上,还反映在众多的方面。如新安理学、新安医学、新安画派以及刻书、三雕、建筑、戏剧等各种学术和艺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也无不与徽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张海鹏先生所指出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徽商是其酵母。”(注: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前言”,黄山书社1985年8月版。)徽商之所以能起到“酵母”的作用,就是因为他们“贾而好儒”。

《非》文不但认为江浙、山西、广东商人“贾而好儒”,而且更推而广之,认为“贾而好儒”“反映的是明清时期许多地区的商人的普遍特征”。作者认为,“明清商人较为普遍的‘贾而好儒’,其原因是复杂的,需要从多角度予以分析。”

于是作者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分析明清商人所处的文化环境入手”,他认为“儒学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文化,特别是与科举制的结合,使其传布甚广,为人们广泛崇信”,“可见,‘儒风独茂’非徽州独然,崇儒是当时的主流社会价值观”,因而“贾而好儒”“是其(按指商人)性格合乎逻辑的发展。”第二,明清商人较为普遍的“贾而好儒”还有其经济原因,由于“儒学产生于农业社会,自然经济是儒家文化赖以存在的土壤。经济环境的一致必然表现为价值取向的趋同。因此,我们认为是自然经济规定了明清商人的方向。”第三,“需要的驱动”,主要是商人出于“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导致明清商人普遍的贾而好儒。总之,“明清商人较为普遍的‘贾而好儒’是当时文化经济环境及明清商人的需要共同作用的结果。”

乍看起来,《非》文说得不无道理,但细加推敲,就不对了。如果说崇儒是当时的主流社会价值观,因而贾而好儒是商人性格合乎逻辑的发展,那么我们要问: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就一直成为统治阶级的思想,也就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崇儒当然也是“主流社会价值观”,按照《非》文作者的逻辑推论,岂不是汉武帝以后的商人都应是“贾而好儒”,何止只是明清时期的商人特征?如果说自然经济规定了明清商人“好儒”的方向,那么自从封建社会出现以后,自然经济一直是我国的经济基础,按照《非》文作者的逻辑推论,贾而好儒岂不是整个封建社会商人的特征,何止只是明清时期的商人?如果说由于安全、尊重、自我实现等等需要,导致商人的“贾而好儒”,那么自从私商出现后,任何朝代、任何地区的商人都有这方面的需要,按照《非》文作者的逻辑,岂不是所有商人都应是“贾而好儒”,又何止只是明清商人?很显然作者的分析从逻辑上说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非》文所指出的这三条与其说是商人“好儒”的原因,不如说是人们崇“士”(官)的原因,而这些原因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我国封建社会是官本位的社会,几千年来被历代统治阶级所肯定的士农工商的社会定位,导致人们(包括商人)对“士”的崇拜,对官的向往。而“儒”又是通往“士”的必由之路,所以自科举制产生后,崇儒成为主流社会的价值观,这是毫无疑义的,也是无庸证明的。如果以这三条原因来推论,那么必然的结论就是封建社会的所有商人都是“贾而好儒”的,这显然又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的。因此说“贾而好儒”“是明清时期许多地区的商人共同具有的”特征,是没有说服力的。

我们认为“崇儒”是一回事,它反映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好儒”是另一回事,它反映了人们的实际行动。有的人“崇儒”,不见得一定“好儒”,因为尽管儒是通士的必由之路,但这条路毕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而且希望也太渺茫,所以并非所有人都愿意走这条路,所谓心动未必行动,而“好儒”者就不同了,好儒者是所谓心动还有行动,他们不论从事什么职业,“儒”总是念念不忘的,此处的“儒”应指的是读书,既有儒家经典,也包括其他的典籍文化,只要一有时间就读书,从书中汲取各种智慧和营养。这是第一;第二,正因为他们尝到了“好儒”的甜头,所以一旦经商致富有了条件以后,就资助和发展儒学教育,所谓“有功名教”是也。当然也包括重视功名仕进,鼓励子弟走科举之路。第三,就是时时处处用儒家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从而形成自己的职业道德。徽商就是这样的“好儒”者。

《非》文指出:“明清商人已到了近代的边缘,但是终未能踏入近代的门槛,痛失历史的机缘,其原因复杂多样,有政治的、经济的,但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某些儒家观念的羁绊也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究竟哪些儒家观念“羁绊”了明清商人,使其“终未能踏入近代的门槛,痛失历史的机缘”呢?《非》文指出了三点:第一,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给商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说,一方面,“在重义轻利价值观的影响下,许多商人经商或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消费,为文学艺术的创造提供前提,或干脆以义为追求的最高目标,安贫乐道,耻于言利,不能超越儒家思想的屏障,勇敢地树立起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的旗帜。”另一方面,明清商人在“经商致富后,不是继续扩大商业规模,而是大力投资社会公益事业,或结交宾客,有的甚至以此破家而不顾。”

第二,“儒学重人情,主张以礼义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要求人们不争,具有辞让之心。”这些观念“为商人接受后,却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的商业行为,使他们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宁愿自己吃亏受屈,也不愿起而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儒学以仁为核心,而孝悌为仁之本,力倡孝道,要人们常侍亲侧。”由于明清商人“过分拘泥于此,中断了商业生涯,阻碍了事业的进一步开拓”。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

我们认为,儒学观念并不是明清商业发展的主要障碍,相反却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不错,重义轻利是儒学的核心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也为“贾而好儒”的商人所接受。但重义轻利不是不要利,而是利以义取。当义利发生矛盾时,宁可舍利取义,也不舍义取利。对义利观的不同态度反映在经商上就是诚信与奸诈的区别、薄利与高利的区别,究竟哪一种更能促进商业的发展?事实十分清楚,无疑是前者。如明歙县商人许镇“尝挟赀游淮扬间,不屑屑于规利,而信义所孚,人不忍欺,浸浸乎将自埒于陶、猗矣。”(注:歙县《许氏世谱》第5册《明故梅轩许公行状》。)许镇“不屑屑于规利”,并没有影响自身的发展,反而发展到能够自比陶朱、猗顿之富了。明歙商许文才“贸迁货居,市不二价。人之适市有不愿之他而愿之公者,亦信义服人之一端也。”(注:《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8。)显然是信义使他赢得了顾客。歙商吴南坡云:“人宁贸作,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结果不但没有破产,反而“四方争趣(趋)坡公。每入市,视封识为坡公氏字,辄持去,不视精恶长短。”(注:《古歙岩镇镇东磡头吴氏族谱·吴南坡公行状》。)你能说以儒道经商阻碍了商业的发展吗?徽商江长遂“业鹾宛陵,待人接物,诚实不欺,以此致资累万。”(注: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布政司理问长遂公、按察司经历长遇公合传》。)类似例子,不胜枚举。怎能说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给商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呢?正如《非》文作者所说,不少商人致富后确实大力投资社会公益事业,或结交宾客,以礼义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这些虽然要耗费一些资金,但却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经商环境,更有利于商业的发展,这有什么不好?正因为这样做对商业发展有利,所以无论近代商人或是现代商人,无论中国商人或是外国商人,都在这方面三致意焉,做得比中世纪商人更多、更大、更好。至于说儒家提倡的孝悌为本,“父母在,不远游”的思想,并没有使大多数商人株守故里,因为侍养双亲问题可以通过多种办法解决,或托之兄弟,或委之妻子,或接之商地。只有极少数商人迫于无奈,弃商归养。所以,对绝大多数商人而言,决不是“过分拘泥于此,中断了商业生涯,阻碍了事业的进一步开拓”。这是被大量事实所证明了的。

儒家思想对明清商人也有过“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促使商人与封建政治势力、封建宗族势力结合得更加紧密,加强了商人的封建性,但决不像《非》文所说的那样,由于受到儒学观念的影响,“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的商业行为,使他们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宁愿自己吃亏受屈,也不愿起而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受儒学影响最深的徽商为例,首先,他们并没有因为儒家倡导“君子不争”,而失去竞争精神。相反,他们却具有很强的进取精神,否则,徽商就决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成为“富甲一方”的大商帮。其次,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也决不是“宁愿自己吃亏受屈,也不愿起而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休宁商人朱介夫在扬州经营盐业,嘉靖中,巡盐御史来到扬州,调整盐业政策,“务骤增课,大不便诸贾人。”朱介夫挺身而出,“入陈可否不下千言。”御史“倚席听之,卒用介夫议。”终于保护了盐商们的合法权益(注:《太函副墨》卷4《朱介夫传》。)。万历年间,矿监税使四出,到扬州的宦官,“以大贾为奇货,鱼肉之”。这在危难时刻,休宁商朱承甫“倡义执言,暴其监奴门客为奸利状,词辩注射,气奋不可夺,中涓(宦官)语塞,乃罢。”(注:《大泌山房集》卷72《朱承甫家传》。)明末关津丛弊,九江关蠹李光宇等把持关务,盐舟纳料多方勒索,停泊羁留,屡遭覆溺,莫敢谁何。商人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徽商江南能“毅然叩关陈其积弊,奸蠹伏诛,而舟行者始无淹滞之患。”(注: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明处士南能公传》。)象此类例子还很多。当然,明清商人深受盘剥,逆来顺受,敢怒不敢言的现象也所在多有,这完全是由于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无权也无力进行抗争,而不是因为受到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旦商人结成商帮群体,在事关利害的重大问题上,即使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徽商也决不囿于“君子不争”的儒家训条,敢于起来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历史上像这类徽商争讼的例子很多,连谢肇浙都说“然新安人衣食亦甚菲啬,薄糜盐花,欣然一饱矣,惟娶妾、宿妓、争讼则挥金如土。”(注:《五杂组》卷之四《地部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74页。)

那么,是不是象《非》文所说的:“明清商人已到了近代的边缘,但最终未能踏入近代的门槛,痛失历史的机缘”呢?首先,这一观点的表述就不准确。明代至清前期,中国仍处于封建社会,并没有出现转型,要求处在封建社会的商人“踏入近代的门槛”,岂不是要他们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吗?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这是自古未有的大变局。面对这场变局,并非所有中世纪的商人都止步不前,有的商帮就能够紧跟时代前进,及时调整原来经营的行业,开拓新的行业。如宁波商帮在近代欧美轮船业侵入我国以后,一叶知秋,停止传统的沙船贩运业,转而经营轮船航运业,甚至组成航运集团。一些经营钱庄业的商人,也改营银行业,还有的从事进出口贸易,甚至大批到海外发展。洞庭商人在近代也能适时开办买办业、金融业,并兴办丝绸、棉纱等实业。他们都能开辟一块新天地,“踏入近代的门槛”。

就徽商而言,尽管也有一些商人“踏入近代的门槛”,但从整体说,并未成功转型,而是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而衰落了。徽商衰落的原因比较复杂,限于篇幅不能展开论述,但主要原因恐怕应是徽商面对空前的大变局,昧于大势,未能与时俱进,仍然在传统行业中抱残守缺,苟延残喘,如果非要说是由于受到儒家思想的束缚,而痛失历史机遇,是缺乏根据的。

《非》文过分夸大了儒家思想对商人的负面影响,乃至进而指出,明清商人“不能超越儒家思想的屏障,勇敢地树立起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的旗帜,这也正是中世纪商人与近代资本主义商人的最大区别。”这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中世纪商人与近代资本主义商人最大的区别究竟是什么?二是近代资本主义商人是不是重利轻义,或舍义取利?

中世纪商人与近代资本主义商人是两种社会类型的商人,关于这两类商人的最大差别,朱英先生有精到深刻的分析,我完全赞同。他认为两者的最大差别就在于他们所依附的经济基础不同。中世纪商人依附的经济基础是封建主义经济,近代资本主义商人所依附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经济,也就是说,只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新式商业出现以后,才能产生具有近代意义的新式商人(注:朱英:《近代中国商人与社会》,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2页。)。如果以是否冲破儒家思想的束缚来作为标志的话,那么在中世纪就有不信奉儒家思想、不择手段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奸商,难道能给他们戴上近代资本主义商人的桂冠吗?

中世纪商人与近代资本主义商人除了各自所依附的经济基础不同外,其他方面也存在显著的不同,例如在思想意识、组织发展、活动开展、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可参阅朱英先生的《近代中国商人与社会》一书。那么,近代商人是否就是抛弃了儒家的义利观,只是一味追求商业利润的最大化,而见利忘义呢?如果就少数商人而言,可以这么说,如果就大多数商人而言,就不能这么说了。正如朱英先生所说:“就近代大多数商人而言,诚与信仍是他们在做人和经商过程中所崇奉的原则之一,而且力图希望能够达到这种较高的境界。”例如晚清商人经元善、周学熙都是近代著名商界领袖,他们就始终坚持诚信经商,从而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当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资本主义商业的发展,传统的诚信观也逐渐被少数商人所抛弃,商界投机、欺诈现象也日益增多,这在任何时期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把这当成是近代商人的基本特征,那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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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贾善儒学”是徽商的特色--与张明福先生商榷_商业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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