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暴力行为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对策论文,教师论文,暴力行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教师暴力行为屡有发生,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的代表们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据报道,一个10岁男童因拿了同学的钱被老师在脸上刺了一个“贼”字,还涂上墨水加深痕迹;另一男童因上课转身看同学作业被老师强迫吃了一砣屎,导致该生产生了严重的恐惧心理,害怕到校上课;一个9 岁女童因未交作业被老师拉着“游班”(到各班展览),最后竟当众将其裤子强行扒掉,声称:“让大家看看这个不要脸的人还有没有屁股可要!”;还有一个年仅14岁的中学生因上课时身体坐不住,被老师罚站,罚站中,未经老师准许答了一道题,激怒了老师,被老师毒打成精神病,只要一提学校就颠狂,不能正常生活、学习……
教育问题历来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问题,解放后,党和政府把教育问题提到了相当的高度给予重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规范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1984年4月12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3 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另外,国家还制定和颁布了有关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规范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单位,在教育工作中举足轻重,而教师作为教育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江泽民总书记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可现在,一部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却在“阳光下最光辉灿烂的职业”里屡屡施暴,采用一些骇人听闻的暴虐手段来“塑造”和“教育”学生,究其原因究竟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对教师行为的习惯宽容以致于教师往往无视学生的权利。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师道尊严”历来是调整师生关系的习惯。在中国民间,教师具有较高地位,享有和“天”、“地”、“君”、“亲”一样接受“供奉”的特权,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圣人”,素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之说,故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一如既往地全力维护教师的形象的尊严,告诫孩子要“唯师是从”听老师的话,做好学生。如前面所举老师把学生打成精神病一例,该学生家长在其孩子被老师打后的第二天,还拎着大公鸡抱着罐头到老师家赔礼道歉,可这老师还不依不饶,提出要召开全校大会公开处罚该学生……。不难看出,这里边包含了多少对老师的信任和宽容!殊不知教师是人而不是不会犯错误的神,正是这过分的信任和宽容,导致教师往往无视学生的权利,以致于给学生造成深重灾难。
(二)法律规定不完善,家长、学校领导、教师缺乏法制观念,助长了教师暴行。
教育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教师是从事教育这一事业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等“特权”,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影响之深和广,是难以估量的,因此,在赋予教育者以教育权、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等权利时,是否也应该用法律规定教师本身必须具有的品行修养?事实上在这方面不论是《教育法》还是《教师法》都是不完善的,缺少可操作性,再加上家长缺乏法制观念,往往对教师暴力行径不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抵制,忍气吞声,认为教师“管教”学生是为学生好,习惯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教师暴力事件屡屡发生;教师缺乏法制观念,在侵犯学生权益后表现出的往往是恨铁不成钢的良苦用心,这也是教师暴行能获得社会同情和宽容的原因所在;学校领导缺乏法制观念,对本校发生的教师暴力事件往往是一压,二遮掩,三调解,使暴力行径难以得到有效惩处,这就助长了教师暴力行为,使得这种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三)教师素质让人堪忧,心理健康不容忽视。
据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对辽宁省168 所城乡中小学的2292名教师进行的检测结果表明,约有5 成的教师存在心理障碍(我国目前人群心理障碍的比率为20%左右,教师竟达50%)。专家认为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将对教育环境产生污染,教师的心理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诊治。据报到,此次调查专家发现教师存在的心理问题表现在多方面,如自卑心态严重,嫉妒情绪突出,焦虑水平偏高等,其中较典型的是69%的被检测教师有较强自卑感,与同期毕业进机关的同学相比,他们觉得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相差甚远,就是同没有考上中师或大学,在商海中发迹的“大款”们比,也觉得“寒酸”,专家检测后认为,教师心理健康的水平与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成正比,可以说,近年发生在学生身上的暴力事件增多与此不无关系。
二、在分析教师暴力行为产生的原因后,不难看出,教师暴力行为产生有社会环境,历史因素及教师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既是社会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杜绝教师暴力行径,关系国家命运,民族兴亡。要有效地预防和惩治教师暴力行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完善立法,严禁教师暴行。
就如公民个人相对于国家机关处于弱势一样,学生相对于教师亦属于弱势群体,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教师暴力,建议在《教师法》、《教育法》中增加以下内容:
1.将维护和尊重学生尊严和权利明确为教育者的义务,严禁对学生使用暴力,严禁任何侮辱学生的行为,如若违反,撤销教师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对学生负有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义务,严禁教育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若违反,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起诉学校,除对给学生造成的损害学校要负责进行赔偿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法律责任。
3.禁止将学生升学率与教师职称晋升、工资福利挂钩,杜绝教师为追求升学率而无视学生权利导致的极端行为,防止重新加重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对因学校要求不当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将学校教育必备内容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不同种类、层次学校的需要明确德育、体育、美育、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生理心理卫生教育等项目的内容、目标并予以量化,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检查学校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以及对教师进行考核晋升的依据,防止教学质量下降,防止放松对学生的管理。
(二)全方位提高教师素质。
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高民族素质的使用,这就要求教师本身必须具备良好素质,真正能够为人师表,成为学生的楷模、榜样,为此,就必须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制观念。笔者建议:
1.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培育教师力度,从各方面定期轮训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并在《教师法》中明确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以实现教师知识水平的不断更新,提高教师素质。
2.将教师从事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明确为教师义务,根据不同学校情况,确定一定工作量,使之成为教师职称晋升,考核的依据,以不断提高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确保教师利益的实现,吸引高素质人才投入教育事业。
《教育法》第4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第33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的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只有确保教师的经济利益,才能稳定教师队伍;只有提高教师的经济收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愿望才能真正实现;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才会有利于教师的身心健康;丰厚的经济收入,较高的社会地位,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投入教育事业;只有真正使教师职业成为“阳光下最灿烂的职业”,教育才有希望,民族才能复兴,国家也才能富强,今天的学生才会成为明天的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