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网络信息活动失范的根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根源论文,网络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网络信息活动是在互联网上展开的一个崭新的信息活动领域,大体上可分为网络信息生产 活动、网络信息传输活动和网络信息消费活动。网络信息活动在当代人类社会生活中占有举 足轻重的地位。目前,中国网络信息活动正在飞速发展。具体表现在:国内互连网络初具规 模;各种媒体纷纷上网;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远程教育初露端倪; 网络信息消费日趋升温。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信息活动的发展大有后来居上之 势。然而,在我国网络信息活动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失范现象,诸如信息垃圾泛滥、 黄色信息蔓延、网上侵权突出、网络犯罪猖獗、文化冲突加剧、抑制主体性的发展等。网络 信息活动的失范是指旧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被普遍否定或遭到严重破坏,逐渐失去对网 络信息活动主体的约束力;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未被普遍接受或尚未形成,不具有对网 络信息活动主体的有效约束力,使得网络信息活动主体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形 成社会规范“真空”这样一种社会状态。我国网络信息活动的失范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1 当代世界的道德危机
英国历史学家阿诺·汤因比在《人类文明的困境》一书中指出:“人类物质文明愈发展, 对……正义、良善等美德的需要也愈为迫切,这样物质文明才能有益于人类社会……人类社 会的心灵尚未发展到驾驭物质文明的水平;尤其是现今的道德真空比过去任何时代更恶化。 ”汤因此对人类道德现状的评价并非夸张,也非凭空猜测,许多研究证明了这一点。美国《 国际先驱论坛报》(1990年6月29日)将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青年称为“漠不关心的一代”, 他们只强调权利而忽略了义务;英国2/3的青年人道德观念模糊,分不清对错,不知道该相 信谁或者把谁作为榜样;法国的《新观察家》周刊(1994年10月5日)刊出尼古拉·莱博维茨 等 题为《处境不利的一代》的文章,称法国青年为“被牺牲的一代”,他们昏头昏脑、吸毒、 打砸抢、搞自我破坏;德国《明镜》周刊(1994年9月19日)刊出柯尔德·施尼本题为《一群 难办的工作对象》的文章,称德国青年为“迂菲士”(Yuffies),即不成器的人,或“一代 未知数”;俄罗斯学者鲍里斯·德拉普金认为,俄国儿童一代在性格方面形成了病态的劣性 :残忍,好撒谎,有怨恨心理,对什么都无所谓[1]。
那么,我国的道德现状如何呢?任何一个不抱偏见的人都会承认,当前我国社会道德滑坡现 象是严重的,而且是全面的,诸如拜金主义盛行、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吸毒贩毒猖獗、冷漠 心态、社会公德失落、职业道德下滑、家庭道德衰落等等。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之间并没有 不可逾越的鸿沟,网络社会和物理社会都是整个人 类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况且,网络信息活动的主体如网民、网站、政府部门等等,同 时也是现实社会中的活动主体。一方面,脱离了现实的物理社会的支撑,他们将无法在虚拟 的网络社会中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他们必然深受现实社会氛围的熏陶,无法摆脱现实社 会的影响。当现实社会出现严重的道德危机时,很难奢望每一个网络信息活动主体都能够做 到“出污泥而不染”,一部分意志薄弱者借助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手段在赛柏空间(cyberspac e)中移植、演绎、翻新现实社会中的种种丑恶行径,也就不足为奇了。
2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
与现实的物理空间相对应,电脑网络空间完全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网络空间里,甚 至连网络公民都是虚拟的。比尔·盖茨的《未来之路》一书中有一幅著名的漫画,一条狗对 另一条正在上网的狗介绍经验时说:“在因特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确,除非你 告诉别人,否则没有人能知道你在现实社会中的真正身分,网络中的你完全是现实中的自己 的理想化的映像。也就是说,在网络空间中,连你自己都是虚拟的,共同的信念、共同的网 络空间文化使得网上的居民可以组成虚拟的国家或社区,此外这里还有“虚拟的社会!虚拟 的爱!这是一个新的现实。”[2]然而,网络在为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世界”的奇妙 景 观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把人们抛离了以往既存的社会生活秩序的轨道,使他们不得不在 虚拟与现实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生活世界中来回地进行转换和过渡,由此造成各种不同的行 动资源、规范结构、价值观念和角色定位之间的差异、矛盾和冲突,从而使人们陷于一种虚 实难辨、模棱两可的尴尬境地。同时,各种既存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冲突也会经由人们的网 络信息活动而引入到网络社会之中,酿成人们现实的矛盾与社会张力的数字化反映。
更为严重的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也为激活久埋于人类心灵深处的“恶”创造了良好的契 机,为其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曾经做过试验,最终得出结论 :当人处于其行为可以不被发现,并且可以逃避监督和处罚的情况下,道德准则极可能不被 遵守,而无论其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相较而论,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更不易被发 现,更容易逃避制裁,因而道德准则更容易被践踏。分析心理学认为,集体无意识的内容主 要是原型。阴影是极重要的一种原型。阴影即先天倾向,它是人性中阴暗的、未被意识的一 面。它包括一切激情和不道德的欲望和行为。它是本性中的原始部分。人身上的一切邪恶的 根源存在于阴影之中。所以,人若要避免邪恶,就必须压抑和排斥阴影中的兽性一面。然而 ,阴影却惊人地坚韧不拔,它是决不会被彻底征服的。人格中被抑制和压抑的阴影总是暂时 退隐到无意识之中,并且伺机进行反扑。阴影一旦进行反扑和突破,就会导致人格的分裂乃 至包括战争在内的灾难。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为人们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提供了一道安全屏障 ,能够为作恶者壮胆撑腰,极有可能“引蛇(阴影)出洞”,扰乱网络信息活动的秩序。另据 奥 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S.Freud)的精神分析理论,人的人格由三部分构成,即本我、自我 和超我。本我即无意识,它由欲望和本能冲动构成。本能按快乐原则行事,总是争取自私的 满足。本我是人格的基本结构,从它之中分化出自我与超我,又在暗中支配着自我与超我, 即无意识支配意识。自我是一种认识过程,它是通过后天的学习、通过与周围环境的接触而 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自我的目的就是使个体维持在达到目标的轨道上。自我感受外界的影响 ,按趋利避害原则行事,它在本我与超我之间以及本我与外界现实之间起调节作用,使彼此 间的冲突降到最低的限度。超我是社会中的禁忌、准则、规范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超我有 两个子系统:一个是自我理想,表现为对各种楷模人物的崇拜、对完美的认同以及模拟所崇 拜人物的愿望等等;另一个是良心。超我代表社会的道德标准,按至善原则行事。超我在人 格中起着检察官的作用,与良心相违背就会产生紧张、罪恶感、焦虑和紊乱。本我、自我和 超我三者之间应该有一个协调、平衡的关系。一旦本我、自我与超我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打破 ,使本我得不到应有的控制,就会导致越轨行为。本我好比一只关在铁笼子里且饿了几天几 夜的猛虎,一旦铁笼破裂或未上锁或无人看管,它就会冲出来伤害生灵,尽情发泄自己的兽 性。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正好既为网络社会中的为非作歹者武装“本我”提供了一把保护伞, 又为他们藐视“超我”、释放“本我”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
3 技术监控的局限性
毋庸讳言,技术手段在监督、控制网络信息活动尤其是在确保网络信息活动的安全方面确 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而且许多新的技术方法和工具还在不断地问世。就我国而言,在网 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国家保密技术研究所、深圳市宏网实业有 限公司和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于2000年推出了网络安全隔离机和网络安全隔离控制 卡;计算机安全专家刘旭等科研人员在全面分析网络发展趋势、网络安全隐患和国际网络反 病毒技术现状的基础上,率先创立并采用“分布处理、集中控制”高效反病毒体系,有效解 决了网络反病毒“严密与高效、智能与安全、节点防范与全网管理”三大难题,研制成功了 瑞星杀毒软件网络版,实现了国际网络反病毒技术的重大突破;[3]由中科院软件所开发 的红旗Linux国产计算机操作系统是目前国内唯一拥有全部核心技术的中文Linux操作系 统,在技术水平上与国际同类产品同步,在中文处理方面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等等。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技术方法总能被更新的技术所战胜,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再深奥的技术屏障也能被更聪明的头脑所破解,而且不断升级的保护技术还培养了一批 以 反保护为乐的网络“无政府主义者”。譬如:美国空军计算机犯罪研究小组为验证军方电脑 系统的安全性,曾特聘了一个黑客小组进行试验,结果仅用了15秒钟,这些黑客就闯入了五 角大楼的电脑系统,并在无人报告的情况下,接着闯入了空军的200多个系统。2000年2月8 日~9日,中国最大网站新浪网(www.sina.com.cn)招致黑客长达18小时的袭击,其电子邮箱 完全陷入瘫痪。另一方面,我国国民的信息技术素质还很低。调查显示,我国国民中有19.1 %的人使用过计算机,而在使用过计算机的人中,只有3.66%的人上过网;电子出版物在我国 城乡居民中的认知率只有27.7%,而使用过电子出版物的人只有17.4%。[4]此外,真正懂 得使用和驾驭网络安全防护工具和技术的人更是微乎其微。这就大大妨碍了网络安全技术在 国民中的推广和普及。由此可见,技术手段并非是万能的,其内在的脆弱性和外在的局限性 使其监控网络信息活动的功能大打折扣。正如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家Fred Cohen所说:“我们 甚至有理由怀疑,绝对可靠的防范措施可能永远找不到。”[5]
4 网络信息政策和法律不健全
自从有了网络信息活动之后,我国政府逐渐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法律。然而,现行的 政策、法律难以完全适应网络信息活动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政策和法律不系统、不 配套,似乎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另一方面,政策和法律中还有相当多的“盲区 ”。诚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主任、人称“数字革命传教士”的尼古拉·尼葛洛庞 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言:“我觉得我们的法律就仿佛在甲板上吧嗒嗒挣扎的鱼一样 。这些垂死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 子 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布兰斯科姆对此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计算机网 络的电子环境的显著特点是多样性、复杂性、差异性和治外法权。所有这些特征对调节信息 的产生、组织、传播、存档的法律都提出了挑战。”[6]
5 多种媒体的信息轰炸
人要合理地生存,当然需要一定量的信息。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人们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 观念:信息越多越快越好。由于信息媒体的多样化以及信息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和传播的快捷 性,信息量的增长十分迅猛。据统计,截止于1999年底,我国有广播电台296个;电影厂31 个,电视台357座,出版社530家;1999年出版图书141831种,生产故事片102部,发行电视 剧6227部(集),出版杂志8187种(其中文学刊物537种),出版报纸2038件。[7]另据统计, 全世界平均每小时出现20多项新发明,每年要发表2000多万篇科技论文,每年产生720亿条 信息,而现在信息依然以几何级数膨胀。同时,信息机构和产业发展也十分迅速。仅以我国 为例,现在已建立1000多个信息中心,4000多个咨询机构,全国登记注册的各类信息公司至 少有2万家,仅上海一地就有5000家。[8]因特网上的信息量更是惊人。据美国媒体调查: 全球每天在网络上传送的电子邮件已达到14亿封,平均每分钟有97万封电子邮件被发送,全 球平均每天每5个人中就有一人发送或接收一封电子邮件;至2000年7月,全球有21亿个独立 可进入的网页,与此同时,网页还在以每天700万个的速度增加。[9]
然而,正如接受感觉输入的能量是有限的,我们承受信息的能力也有内在的限度。洛克菲 勒大学心理学家乔治·米勒说:“我们能够接受、处理和记忆的信息量有严格的限度。”[ 10]我们以信息分类、摘要或编码等方式放宽了限度,然而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我们的能力毕 竟是有限的。为了探索这一限度,心理学家和通讯理论家已开始试验人体的所谓“通道量” 。为了进行试验,他们把人看作“通道”。信息从外部进入,经过处理,体现在经过深思熟 虑的行动中。人类处理信息的速度和准确性是可以测定的,其办法是将信息输入的速度同输 出的速度和准确性相比。信息的测定以“位”为单位。到目前为止,通过实验已确定了阅读 、打字、弹钢琴直到操纵控制盘、心算等多种项目处理信息的速度。虽然研究人员对确切的 数据有不同的看法,但一致同意以下两条基本原理:第一,人的能力是有限的;第二,这一 系统如超负荷,会引起严重的行为失常。信息研究的先驱者之一、密执安大学精神卫生研究 所所长詹姆斯·米勒博士很有把握地说:“一个人接受的信息超过他能处理的极限时,可能 ……导致紊乱。”[11]
总之,社会的理性取决于个人的理性,而个人的理性不仅取决于某些生物的资质,还取决 于环境的连续性、正常性和规律性。信息增长的速度和复杂性与人的决定能力之间的某种相 互关系是理性的基础之一。如果盲目加快信息变化的速度、增加信息新奇性和扩大信息选择 范围,我们对现实的看法就会变形,我们就会轻率地损害理性赖以存在的环境上的先决条件 ,从而使千百万人遭到信息炮弹的轰炸和冲击,终致冲垮个人明智、有效地决定自己命运的 能力。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已被信息包围并被“熏”得晕晕乎乎的人们,上网时若再遭受色 彩缤纷的海量信息的引诱、浸泡和轰击,发生言谈举止失态或行为越轨之事就在所难免了。
此外,狭隘民族主义、种族优越论以及霸权主义行径的极度膨胀,是导致作为网络信息活 动主体的国家产生网络违规行为的社会根源。
探讨网络信息活动失范的根源是一个严肃的课题,因为找准网络信息活动失范的根源有助 于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