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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22(2002)04-0021-04
一、引言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城市也大都是多民族共居。随着改革开放和人口流动,城市中少数民族越来越多。
在北京,如果你不去中央民族大学、牛街、魏公村、中华民族园等地方,就往往意识不到这个城市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如此。如果你有机会介入涉及到少数民族聚居的这些地域,这些地区,或特定的单位,就不难发现,他们在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确有许多独特之处。
城市大多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人口流动性大,社会影响力强,因此研究城市民族问题意义十分重大。同时,城市所具有的中心功能,使它成为观察民族问题的窗口。城市民族问题具有更为敏感、更为深刻的性质。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城市民族问题的研究,在城市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努力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使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二、城市少数民族的特点
(一)城市的少数民族
中国的少数民族习惯上分为聚居少数民族和散居少数民族,城市中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州、县除外)都是散居少数民族,它们一般居住分散,人口很少。但是由于经济、文化、心理、生活等方面的原因,散居于城市的少数民族又形成了自己相对集中的聚居点。城市少数民族聚落在形成过程中,因不同时期的历史特征或不同城市的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世居少数民族。主要是指历史上长期居住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至少在新中国建立前形成的城市少数民族聚落,它们大多是因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或统治者的需要,聚集于清真寺、喇嘛寺或兵营周围而形成少数民族聚落。
2.迁入少数民族。又可分为以下四种:
(1)因民族工作机关的设立而形成的少数民族聚落。民族事务委员会及一系列民族文化、民族研究、民族教育等机关设立后,一大批少数民族人员进入城市工作,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连同他们的家属,基本上同处在一个或几个社区内生活,逐渐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少数民族聚落。
(2)因民族教育而形成的特殊的少数民族学生聚落。如民族院校,是城市里少数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密集,文化最发达的地方。
(3)因特色旅游景点而形成的少数民族聚落。如“民俗村”、“民族园”等景点,将少数民族的民居、风俗、传统文化原原本本地搬进了城市,并招收了大批少数民族青年,这样就逐渐形成了至少数百人以上的少数民族聚落。
(4)因进城经商而形成的少数民族聚落,如北京的“新疆村”。
(二)城市少数民族的特点
1.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上的特点。
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一般来说,自治民族人口占多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原则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因此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自治民族人口一般来讲占多数。
民族杂散居地区的城市,回族、满族占相当比例。
回族有从事商业的特长。因为经商,他们经过几个世纪的流动迁徙,不仅在全国城乡呈大分散、小集中的局面,在城市中的分布也是如此。
满族是曾经建立清朝,统治中国二百多年的民族,又是东北地区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再加上改革开放时期,人口流动的加速,使满族不仅在北方的大城市,而且在南方的很多城市的人口比例中也占相当的比例。
2.城市少数民族居住区域上的特点。
城市少数民族的居住呈“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城市少数民族分散于各行各业和各个区,又都有自己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域。比如,在河南的131个城市中,居住有41个少数民族,319964人(1990年人口普查)。他们不是平均分布在这些城市内,而是主要集中于郑州、开封、洛阳三个城市的三个“民族区”内;其他城市的少数民族,多数是聚居在几条街道上。城市少数民族的这种分布状况,是由于各民族的文化特点、生活习俗、产业特点以及人们之间的亲缘关系、人口的自然繁衍等原因造成的。
3.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职业构成上的特点。
在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知识分子占相当大比例。这些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行业。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市的少数民族人口中已基本普及中等教育,具有大专以上程度的知识分子占8.85%。[1]做好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仅是城市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同样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在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国家干部占相当比例。党和国家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少数民族先进青年、干部到有关院校短期训练,培养造就了一大批民族干部。其中,相当一部分留在了城市或分配到城市。
经商者占一定比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更加开放,成千上万的农民涌入城市。自80年代初,边疆少数民族开始进入东部城市从事商业活动,由于共同的习俗、心理的需要,他们在经历了艰难的选择和适应后逐渐形成了少数民族聚落。但是其成员不是城市正式居民,因而与城市又有许多矛盾。
4.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上的特点。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进入沿海和内地的城市经商、旅游和参观学习的人数与日俱增。如北京市,每天有成千上万的各民族兄弟来来往往,临时住下经商的有数万之众。这种从边远地区、山区和牧区到城市的流动,对于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联系,对于活跃城市经济,丰富市民生活,增强少数民族的商品经济观念,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问题,如在经商管理、住宿、饮食等方面。
三、城市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民族问题,是民族之间,基于民族差别而产生的矛盾关系问题。民族问题是一个和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习俗等问题相交织的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伴随着民族的产生而出现,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变化,最终也将随着民族的消亡而消失。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是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是发展繁荣民族的经济、文化事业来逐步实现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问题。因此,城市民族问题,是指城市中民族之间基于民族差别而产生的矛盾关系问题。它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城市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与加快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
由于民族是利益实体,因此经济问题是民族问题中的首要问题。当前,城市少数民族经济遇到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是城市区域内小聚居少数民族的经济上不去。他们办的经济实体大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资金、技术、人才,还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二是随着搞活企业和市场竞争,清真饮食行业出现了收缩的趋势。有的突破了清真范围,有的改行转向,有的被挤出了闹市区。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影响城市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而且引起了穆斯林民族的不满。这里,除了有企业自身原因外,还确实存在难以公平竞争的政策因素。
一般来说,城市世居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低于汉族。他们尽管同汉族差不多都有了固定的职业,但大多属于体力劳动、服务行业、知识分子,收入较少。据北京市民委1988年对回民聚居的牛街糖房等四条胡同的调查,该地347户回民,人均月收入71.38元,比该市城镇居民月收入110元差38.62元。[2]
在民族发展的基本内容中,社会经济发展是民族发展基本内容中其他各方面发展的前提、基础。因此,加快城市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是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内在要求。而且,加快城市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个核心问题。加快城市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是我们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
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是民族繁荣进步的前提,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保证。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的振兴,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都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的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想改变落后的面貌是不可能的。因此,城市少数民族也有加快文化发展的要求。
(二)城市民族关系中的不协调因素
1.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破坏城市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民族主义的表现。大民族主义思想,多半是存在于来自民族人口较多的民族。他们认为本民族是“大民族”、“优秀民族”,应居于支配地位。地方民族主义又称“狭隘民族主义”,它以孤立、保守、排外为主要特征。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表现在工作方面,就是忽视和轻视较小民族或其他民族的民族感情及其要求,忽视和轻视别的民族的民族特点,甚至轻视和歧视别的民族。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城市中,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依然存在,我们要坚持以无产阶级爱国主义教育人民群众,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在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时,一定要把少数民族人民正当的民族感情、民族自豪感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和行为严格区别开来。
2.构成经济关系的经济因素,是城市民族关系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内容。当前,城市少数民族的经济水平与汉族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汉族轻视或不平等对待少数民族等破坏城市民族关系的现象。
3.构成文化关系的文化因素,是影响和作用于民族关系的深层因素。那些相对稳定的,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都会体现在城市民族成员的实际生活中,体现在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这些民族与别的民族的文化的相斥相融也就成了影响民族关系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
4.特别需要注意城市中少数民族聚居点居民的心理,这也是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的特殊心理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群体心理。各少数民族以地缘、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共同利益为基础,形成一个个自然群体。特别是在汉族占绝大多数的城区里,少数民族群众彼此产生依托感,内聚力增强,逐渐形成群体心理。
(2)抗衡心理。散居的少数民族,脱离了本民族居住环境,虽然也感到不适应,但时间长了,易产生从众心理,而聚居点却还是一块小土壤,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感情、信仰得以保留和繁衍,他们的要求得到理解、尊重,获得平等权利。如果在某一件事上触犯了他们的共同利益,这种抗衡心理就直接表现为一种感情的过激冲动。
(3)期望心理。聚居点少数民族居民因相互联系频繁、相同的风俗习惯等特点相沿承袭,在共同需求方面显得迫切,对社会的期望心理较强。如民族幼儿教育、清真饮食需要以及对各自喜爱的文化生活的追求等等,都希望社会、政府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认为这是民族平等的表现。
(三)城市少数民族与城市文化的相融相斥
城市的工业化、社会化,打破了各个少数民族原有经济生活的狭小圈子,代之而起的是由各民族的经济生活构成的统一的整体。共同的经济生活,必然是各民族之间交往日益增多,相互学习的机会也与日俱增。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本身在文化整合上的功能将进一步增强,突出表现在城市中各民族和睦相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城市少数民族与汉族间相互融合的趋势比以前更加明显。
尽管如此,城市中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却又是鲜明的。由于新时期民族意识普遍增强,民族特征得到全面充分发展。文化上、心理上的特点,是城市少数民族认同意识的支撑点。加之散居的城市少数民族与其他各自聚居的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相互影响的程度也是随着各族人民物质、文化、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日益深入的。人们对各自民族的文化特点、历史等有了更深刻和全面的了解,各民族日常接触也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产生文化习俗、审美价值、道德观念等方面相融相斥并存的生活现实,这也就构成了城市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一般城市民族问题特点
就本质而论,城市民族问题与我国民族问题是相同的,那么,城市民族问题的特点又是什么呢?城市民族问题是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部分,其特点当然也离不开我国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普遍性、重要性等特点,但是由于城市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有其特殊之处,具有敏感性、辐射性、连锁反应性等特点。
(一)城市民族问题是我国民族问题的窗口,具有敏感性强的特点
无论古今中外,凡是城市都具有中心功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城市是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同时由于城市所具有的中心功能,使它成为国内观察民族问题的窗口,也是海外观察我国民族问题的窗口。由于是窗口,那么城市民族问题的影响力,就具有了更为敏感、更为深刻的性质。
另外,从人们对民族问题的关心程度来说,也具有敏感性。民族作为一个客观实体,关心自己民族在社会交往中的地位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民族人民对自己民族的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对民族矛盾和民族关系的关心程度和敏感程度普遍提高和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对自己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处境和待遇十分关心、十分敏感,对少数民族被歧视、侮辱、轻视现象,哪怕是轻微的,也会引起很大的反响。而且一般从城市开始蔓延开。近几年,有些少数民族对某些刊物刊登错误文章所采取的行动和姿态就是一个明证。
(二)城市民族问题具有辐射性的特点
城市具有辐射功能。城市是一个地区的中心,它的经济发展能带动周围乡镇的发展,它的发展的停滞不前也会影响周围乡镇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作用,搞好城乡协作,带动周围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
城市民族问题也具有辐射性。散居在城市四面八方的少数民族,无时无刻不与周围其他民族发生着经济、政治、文化和宗教等方面的联系。由于城市的中心功能,使得城市中发生的民族问题更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并向周围迅速地传播开来,影响城市周围的民族关系。
(三)城市民族问题具有连锁反应性
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虽然我国还不发达,但交通通讯设施条件比过去优越多了。随着信息文化的发展,城市各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等文化层面受到了空前冲击。近几年,每到圣诞节、情人节等西方节日,相关的内容在网上纷纷传递,大有全球都过的趋势。受广告媒体的诱导,向来以本民族的饭菜更符合营养学而自居的中国人也开始青睐洋餐。这种迹象表明了一个问题:即在信息时代,外来文化已经冲击了我们民族文化的日常生活层面。加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意识的加强,有时某地发生的民族问题的消息迅速传播,影响面波及极大,引起一连串的反响。如最近发生的山东阳信回民事件,原本是几个人之间的事,但是因为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层次较高,他们为了本民族的权益,在互联网上传播消息,立即引起全国各地的回民响应,逐渐发展为民族问题,引起了一连串不幸的事件,涉及面很广,在全国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五、城市民族问题与城市民族工作
探讨城市民族问题的内容和特点,目的在于更科学地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市民族工作在不断增加,新的民族问题在不断出现。随着城市改革开放的扩大,城市中心功能的进一步强化,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也日趋重要。
尽管城市给予了少数民族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但是由于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其遗毒至今仍有残留,加之散居的少数民族在城市中处于绝对少数,几乎是淹没在汪洋大海的汉族中,容易被忽视,因而少数民族自我防御意识和敏感性较强。这些都必然产生文化冲突而影响民族关系。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给予了城市少数民族更多更全面的保障。
(一)城市民族工作要加强社会环境和相关机构的建设
城市少数民族的发展,受着城市为其提供的社会环境的制约。中国的城市为少数民族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和优惠的政策,主要表现在城市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城市政府各个管理部门的工作。
少数民族作为城市人口的一部分,必然是接受城市政府各个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他们除享有同等的城市管理原则外,在许多方面还享受城市政府给予的特殊的或优惠的待遇。如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方面,城市充分保证城市政权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少数民族有较高的比例,特别关注少数民族的代表;在满足城市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需要方面,城市政府专门建清真饮食网点,创办供应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企业和其他民族企业,并给予税收等方面的减免照顾,保证民族丧葬习俗。此外,少数民族在升学、招工、住房分配、清真肉食等方面都得到较多的照顾。
城市流动人口给城市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困难,但是对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政府始终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热情。特别是对于进城经商的少数民族,采取鼓励和提供条件的政策,在安排地点、摊位、居住等方面给予照顾。如北京海淀区政府还前所未有地批准成立了由非北京正式居民构成的“新疆村”。城市政府把这些做法都当成是支援、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促进民族团结的义务。
城市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
它是专门管理城市民族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除了大量地协助有关部门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外,主要是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在城市民族工作中,要充分做好这一部门的工作,从而充分保证城市给予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真正落实。
城市少数民族社团的活动。
城市少数民族社团是城市少数民族自发或政府帮助建立起来的民间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主要是沟通、联络情感,组织民族文化活动及研究,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同时也向政府反映少数民族的意愿、要求、建议和意见,协助政府解决民族纠纷等等,在少数民族中有较大的影响。在中国较大的城市都有这样的民族社团,如北京有少数民族联谊会、中国清真食品协会等团体;上海有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联谊会。作为民间组织,他们在促进民族间相互了解和团结,加强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利益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们在中小城市中也要积极发展这种民间社团,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二)城市民族工作要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需要,一手抓协调民族关系,一手抓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开放程度的提高,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度上升,城市少数民族的人数、成分都呈增长趋势。进入城市从事经济活动的少数民族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经营条件、政策环境及风俗习惯不同,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经济活动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宗教、婚嫁等社会因素使城市少数民族扩大了往来。
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工作量越来越大,情况越来越复杂的局面。既有发展经济的工作,又有协调社会矛盾的工作;既要处理好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又要处理好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目前,城市民族工作不仅力量单薄,而且缺少理论指导和工作指导,尤其是党的民族政策如何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具体化,缺乏系统性,缺乏具体措施,缺乏法律保障。党的十五大提出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十项主要任务中,除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任务外,还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根据这一要求和当前城市的实际情况,城市民族工作必须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来开展工作。一手抓协调民族关系,使城市中的各民族都能处于平等、互助、团结、合作的社会环境之中;一手抓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使其在城市的总体发展中占有应有的地位。
实践呼唤理论。发展城市少数民族经济,不仅是城市民族工作部门的任务,也是经济工作部门、理论研究部门需要共同加以探索的一个新问题。
〔收稿日期〕20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