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模式_精神文明论文

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模式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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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活动是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之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无疑是一种精神活动,但是,精神活动却不能等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精神活动是全方位的精神生活,有文明健康的,也有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而精神文明建设则排挤不文明健康的活动内容,它是一种合理、进步、健康、文明的精神活动,概括起来就是追求真善美的活动。这一点正是本文以下所要展开阐述的基本出发点。

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式的内在规定

精神文明是精神与文明两概念的集合体。要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方式,就必须首先对精神与文明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含义加以确定。

所谓精神,即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及一般心理状态。精神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即是社会意识,或称社会精神现象,它主要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两个层次的内容。社会心理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自发产生的“原始”情感和意识。这一般包括社会风俗习惯,朴素的社会信念和道德观念,流行的社会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情绪和兴趣等;社会意识形态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一种系统的自觉的理性化的和理论化的精神反映形态。它一般包括科学、哲学、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艺术(文学)等具体形式。

何为文明?关于文明有各种各样的表述,但大体上包括三种不同的涵义:

其一,作为时间界线的“文明”。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一书中,把人类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个时期,他把三个时期估计为十万年左右:人类在蒙昧时期渡过了六万年的时间;野蛮时期初级阶段渡过了二万年,野蛮时期的中级和高级阶段又经过了一万五千年;而人类的文明时期只有五千年左右的历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摩尔根关于人类史前的划分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们根据摩尔根的分期,把“文明”看成是人类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标志。

其二,作为总体状况的“文明”,这个意义上的文明是指“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过程及结果”,“它标志人类社会(一定范围内的)总体进程,标志其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刘伟《文化: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求解》人民出版社版第33页)

其三,作为进步要求的“文明”。恩格斯在谈到十八世纪末与二十世纪初文明国家的民主即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在瑞士的发展时,曾把瑞士旧的顽固的牧民为维护旧制度而抗拒历史潮流看作是“愚昧对教养、野蛮对文明的反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87页)此处,“文明”则表示着人类社会物质精神生活不断发展进步的要求。这一“文明”概念同我们通常说的“文明”即世俗意义上的“文明”(如人们口语中所谓的“某人的行为不够‘文明’”,这个做法比另一种做法要“文明”一些等)基本上是一致的。

根据文明的上述三种解释,精神与文明无疑也有三种相应的结合与理解。由此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式的内在规定,就面对三种选择:第一种——“精神的文字记载”,第二种——“精神文化”,第三种——“文明的精神”。第一种结合的理解显然不适合现今的精神文明概念,在第二和第三种理解中,我们是选择前者还是后者呢?我们的回答是第三种。

从精神文明提出的原意上理解。精神文明这一词语也许很早就出现了,但作为一个被广大社会成员接受的具有确定意义的理论概念,那恐怕是“文革”以后才流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面拨乱反正的展开和深入,“文化大革命”中许多愚昧、落后、野蛮、残暴、卑鄙、丑恶的不文明现象,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文明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体会,于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科学概念,提出了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任务,并逐步地形成了一套理论。从这一客观历史过程看,我们最早认识和普及运用的“文明”概念,实际上是与野蛮、残暴、愚昧、丑恶等含义相对应的,它反映了人们对真善美的渴求。而这一“文明”概念与“文化”概念恰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因为“文化”是一个中性概念,它既可以包容真善美的东西,也可以包容假恶丑的东西。这就是说,我们当初提出的“精神文明”概念并不具有“精神文化”的意思,它的提出正是当时人们对真善美之强烈呼唤和渴求的结晶。可见,“文革”后所提出并流行的精神文明一词的原意,即是指“文明的精神”——进步、合理的精神或曰真善美的精神。今天我们在确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式的内在规定时,就不应当背离这一概念提出时的原意及社会大众对这一概念的普遍理解与认同。由此可以认定对真善美的追求就是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式的内在规定,因而,发展科学,追求真理;强化道德法制,弃恶扬善;繁荣文学艺术,美化生活,就构成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式的三大基本类型。

二、发展科学、追求真理

发展科学、追求真理为什么能成为精神文明的重要活动方式呢?这是科学与真理自身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价值作用决定的。首先作为关于事物规律的正确认识,科学与真理用关于客观规律的知识武装人们的头脑,达到人们精神上的充实和完善,这是一种理性的价值。其次,作为事物规律的知识和团结群众的理性旗帜,科学与真理一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变成改造世界的伟大的物质力量。这是一种实践指南的价值。总之,科学与真理使人智慧,可以满足人们精神上的自我完善的需要;科学与真理给人以力量,可以满足人们克服困难,增强胜利信心的需要;科学真理与谬误相对立,可以满足人们从迷信、专横独裁、愚昧昏庸等各种错误思想束缚中获得思想解放的需要,而这一切又正是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重要尺度之一,也是文明区别愚昧、野蛮,文明人区别与野蛮人的重要标志之一。

追求科学与真理作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大类型,其具体的活动方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科学与真理的认知,二是对科学与真理的信仰。

(一)对科学与真理的认知。真理的获取从精神文明的角度讲,它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它是指人们在科学、哲学的领域中取得的成就,即已获得的正确认识。提到真理,人们总是情不自禁地把它与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联系在一起。实际上,科学并不等于真理,因为,真理是科学活动的必然产物,而并不是所有的科学活动都必然会认识和发展真理。科学活动只是一种追求真理的活动方式,在它还没有取得真理的认识时,它就不完全具备文明的荣光,人们之所以把科学与真理等量齐观,是因为科学是通往真理的必由之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精神文明活动在追求真理的社会实践中,如果重视科学文化知识,从事科学活动的人多,发展科学文化事业的规模大,而这个社会最终在科学领域取得的成就——认识和发展真理的机会就多,获得的成就就大,从而对精神文明的贡献就大。

(二)对科学与真理的信仰。追求真理与科学不是科学家、科学工作者少数人的事情,它必须以全社会尊重科学,信仰真理为前提,这样,科学与真理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精神文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文明活动为什么要包括人们对科学真理的信仰呢?这就是因为科学真理的发展必须是科学真理的获取与人们对科学与真理的信仰的有机统一。没有科学真理的认识,当然谈不上科学真理的信仰。但是有了科学与真理,却不去尊重它、信仰它、利用它,也就像把淘出来的金子又重新埋进沙土里去一样,科学真理得不到社会全体的尊重和认可,就完全丧失了其自身的价值。总之,一个科学与真理被排挤,被践踏的时代是谈不上精神文明的。我国“文革”期间对科学与真理的排挤与践踏,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最大不幸。

三、强化道德法制、弃恶扬善

加强道德和法制建设,倡导社会弃恶扬善是精神文明活动的又一重要方式。为什么“扬善”能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式的重要方面呢?这也是“扬善”自身的价值决定的。什么时候社会确定了对大多数人有利的政治、法律、道德生活原则——善,什么时候社会就会大进步,社会文明就会大发展。善之所以具有文明的价值特性,就在于一方面社会善的确立能充分调动多数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照顾多数人的利益便能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从而保证社会的顺利进化和发展;另一方面,从主体观念上讲,人们对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和把握即对善的追求和响应,事实上正是人类理性发展的产物,是人类从自由走向必然的标志。恰恰也是文明人区别于野蛮人的重要标志。所以说社会的善总是与人类的文明进步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弃恶扬善作为精神文明活动,其具体方式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善的确认或规定。马克思主义认为,善即是社会关系中对大多数人有益有用的东西,可是精神文化中哪些东西是对大多数人有益有用的呢?这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精神活动的问题。它首先必须从意识形态中寻找答案。意识形态中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都是有关社会关系、利益矛盾调整的社会意识活动、社会中善与不善的原则和内涵都是通过它们来规定和确认的,它们是善的精神原则的具体表现途径,因而扬善的精神活动又可以具体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通过政治活动确立政治的善,即政治思想和政治活动中符合多数人利益的思想、原则和规范。如确立民主、法制、公平、守信、廉政、开明等善的理论和原则,抛弃专制、等级、腐败、人身依附等恶的原则。②通过法律活动确立法律的善,即法律思想、法律条文中对多数人有利有用的思想、原则和规范。如确立权利义务平等、婚姻自主,禁止偷窃等善的思想、原则,抛弃不等、包办婚姻、刑不上大夫等恶的原则。③通过道德活动确立道德的善,即道德思想与道德活动中的有利于人民大众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如确立热爱集体、尊老爱幼,讲究卫生等规范,抛弃个人主义、虐待老人、不尊重妇女等道德恶习。④通过宗教活动确立宗教的善,宗教在文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固然已失去了善的现实性,但其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的确起过善的作用。在科学不发达的愚昧时期,人们以宗教来慰藉自己的灵魂,无疑对芸芸众生也是一种精神的解脱,这种解脱当时对多数人不能说是无用无益的。宗教只是在科学和文化日益发展中才逐步走向人们善良愿望的反面的。

(二)弃恶扬善的追求,就是要培养人们弃恶扬善的心灵,激发人们主观上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憎恨和对社会善良与和谐的挚爱和渴求。没有一定的人和社会力量来完成对善的规定或确认,当然社会成员就谈不上对善的追求和对恶的抛弃。但是有了善的规定和确认,而没有主体的呼应,主体仍然是我行我素,这样就达不到弃恶扬善的目的,那么善的规定和确认就毫无意义,因此,善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从而也就不能达到文明的境界。当前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为什么特别强调“主体的民主化”,道理就在这里:有了民主的原则(堪称善的规定)如果没有主体对民主的响应(堪称善的追求和认同),民主政治就是一句空话。

弃恶扬善的追求具体就是指人们把善的外在要求内化为主体的自觉要求,使善由社会的要求变成自我的需要,即使主体与善的规定达成认同,从而达到对社会丑恶现象的自觉抵制与反对。社会开展弃恶扬善的活动,在形式上就是强化道德与法制建设。在主体建设的要求上,就是使主体形成合乎道德法制精神的善的精神品格。

四、繁荣文学艺术、美化生活

文明与美的联系,无须作更多的思辩,只要回顾一下历史上几个经典的文明时代,就会一目了然。我们知道,雅典人对艺术美的看重是举世公认的。有个故事说,一个雕刻家被指控曾虐待一位青年(雅典人认为虐待是罪大恶极的行为),他认了罪,但他在为自己辩护时,把自己按照模特儿扭曲的姿式雕刻的一尊惟妙惟肖的石像拿出来给大家看,大家被他的艺术天才征服,于是他就被宽恕了。这个故事虽可以说肯定是杜撰的,然而却可以说,它确实形象地说明了雅典人对艺术美的热爱给后人留下了多么深刻的印象。同样,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给予诗人、画家非同一般的荣誉也是尽人皆知的,这个名声与雅典人尚美和理性的名声不相上下,“那时佛罗伦萨人尽管是全欧洲最热心政治的,但他们却认为他们的艺术才是国家的最高荣誉。在托斯卡纳人们谈论画家和雕刻家如何如何了不起,那股热情就象约克郡人议论足球健将、马场骑师那样。”(克莱夫《文明》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2页)古希腊和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是公认的精神文明大发展的时代,而在精神文明大发展的时代,艺术和美却处于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美的价值,美与精神文明的内在关系也就不言而喻了。既然如此,把发展文学艺术、美化人类生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一个重要方式,显然是无须置疑的。

什么是美或美的本质是什么,这是美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至今仍没有统一的结论,我们勿须再陷于这一争论之中去,但有一点是客观的不应怀疑的,那就是任何完整的“美”的存在,都离不开一定的美的客体和审美主体,从精神活动的角度讲,前者涉及创造,后者涉及鉴赏。所以精神文明活动中美化生活的方式实际上就包括美的创造和美的鉴赏两个方面。

(一)美的创造。美的创造在精神文明中指的是美的客体即美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和创造。

常有人把艺术与美之间划上等号,其实不然,艺术是一种创造美的精神活动过程,而这种精神活动有可能创造出美,也可能没有创造出美,为什么有的人搞艺术成了名扬天下的艺术家,而有的却默默无闻;有的人成了大画家,而有的人则一辈子都是一个普通的画匠呢?原因正在于前者通过艺术创造了更多的美而后者则不然。况且,有时艺术由于社会其它因素的干扰不仅不会创造美,相反还可能制造出丑,如淫秽的绘画、黄色的小说、颓靡的音乐等。当然,艺术发展的真正目标和内在要求是要创造美的作品,美化人类生活。

人们所创造的艺术美作品从形式上具体包括:文学艺术美、绘画艺术美、戏剧艺术美、影视艺术美、音乐艺术美、雕刻艺术美、舞蹈艺术美、建筑、工艺、服饰艺术美、插花、绿花艺术美等等。如莎士比亚的诗,达芬奇的画,米开朗基罗的塑像,曹雪芹的《红楼梦》,王羲之的《兰亭序》,贝多芬的《交响曲》等等,正是这些不朽的艺术成果被永远载入了文明的史册,才真正充实和构成了精神文明中美的内容。今天我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倡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其主要目的也就是要美化人们的生活,或者说以美的形式丰富人们的生活。

(二)美的鉴赏,通俗地讲就是“审美”,人们看文学艺术书籍,看美展、服饰展、画展、书展、花展等蕴涵着审美内容,都是美化生活的活动方式,美的鉴赏或审美之所以是精神文明中美化人们生活活动的一种方式,就在于:一方面没有美的鉴赏就没有美的创造,没有人去爱美、需要美,当然就不会有人去创造美了。然而人恰恰又是爱美的,即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然,审美本身也是一种精神价值,它是随着人类意识的发展而产生的。普列汉诺夫在《论艺术》中认为,原始人类在很长的时间内是没有审美活动的。所以说审美意识实际上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马克思就曾经说过,人类的文明时代,是指“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 页)这里所谓的“文明”标志着人类有了工业、艺术和审美能力。所以美的鉴赏不仅是每个正常人所需要的,也是与文明本身紧紧相连的;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创造了美,而人们不去欣赏或根本不懂得欣赏,这无疑也是文明的缺憾。勃朗宁的诗、凡高的画,当时人们不能理解,等作者死后许多年,才被充分认识到它们的价值,这对当时来说,难道不是一种“美中不足”吗?人们不懂得欣赏真正的美,就无异于对美的创造的扼杀。难怪克莱夫要说:“有多少本来不致丧失信心,不致被埋没的密尔顿·拉斐尔和莫扎特,在凶恶的毫无保障的黑暗时代,都成了默默无闻、毫无光彩可言的人。”美被埋没不能不说正是审美意识落后、文明不发达的产物。

在现代文明生活中,审美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切文明都是要人去建设才能获得的,而一个人要真正能够承当文明生活的建设者,就必须是一个懂得美、热爱美的人。一个人审美趣味低级庸俗,那是不可能创造出真正的美的东西来的,相反还会葬送既有的美。

美的鉴赏活动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又表现为两种方式:①是对艺术和艺术家的热爱。艺术毕竟是美的源泉,艺术家是这源泉的开掘者,因此,对艺术和艺术家的尊重起码是美的认识和尊重的基础。否则,就谈不上对美的艺术作品的享受。我国“文革”时期,大批的艺术家、文艺工作者受到了迫害,而他们所创造的艺术成就(文学、绘画、影剧、歌舞作品)也遭到了与主人同样的命运,如大量的文学艺术作品从艺术家的收藏室里被扫进了垃圾堆或送去了废品站,而“文革”时期恰恰正是真、善、美大遭厄运的不幸时代,这足以说明文明进步与人们对艺术和艺术家的热爱是休戚相关的。②是对艺术作品鉴别能力的提高,它需要健康的审美态度和对审美规律的正确认识。有无正确的艺术鉴别能力,是美的享受的根本前提,一个人没有高尚的鉴别能力,会把美的当作丑的或把丑的当作美的,社会上一些人之所以看淫秽书画、听颓废的音乐会觉得其乐无穷呢?原因就在于他们缺乏真正的审美鉴别能力。因此,只有多参加审美活动和实践,树立正确的审美态度,充分把握审美规律,不断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这样才能真正创造一个热爱美,追求美的文明时代,造就真善美全面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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