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分析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分析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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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分析

对于所有类型的经济体制改革来说,任何创新成本最小化都是值得追求的。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角度观察,改革成本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第一,改革准备阶段的成本。它主要指体制改革在准备阶段的宣传成本,包括启发人们认识旧体制运行效率低、成本高的费用,这一成本的支付旨在使社会接受、传递有关旧体制不均衡的观念,诱导人们进行创新方案设计,从而推动社会进行多种体制模式的比较和选择。第二,体制过渡阶段的成本。主要包括新旧体制摩擦引起的费用、利益受损者对创新不合作与抵制所引起的费用。这一阶段是全部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阶段。从改革的最终实现意义上讲,这一阶段的成本费用不高于改革的收益是对此进行评价的基本原则。第三,新体制完善阶段的成本。主要包括确立保障新体制合法性的法律制度的费用、规范新体制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方式的费用等。由于改革成本往往与一定改革方式相联系,所以更富有意义的工作是分析具体改革方式的成本变化,并根据体制改革的条件、对象来选择改革的方式,以便尽可能降低改革的成本。

诱导性体制改革是由各种经济主体在亲自参与经济活动时为捕捉新的获利机会而自发和自觉地开展的,因此,这种改革方式能够更切近他们自身的利益和符合实际的要求,而且,它所给出的新体制安排因信息供给充分而更加接近制度创新的最优点。这种改革方式条件下,改革创新的动力强,遇到的社会阻力小,创新准备阶段的成本少。但因为这种体制改革工作自发地分散在许多点上,体制安排的规范性较差,因而新体制完善阶段的成本可能要大一些。

强制性体制改革是由政府来启动和推进的,它能够比较迅速地在一广阔的范围及较深的层面上形成体制增量,以替代旧体制安排。这种方式有利于减少体制创新的实施成本和新体制完善阶段的成本。但由于政府设计的自上而下的体制创新方案可能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提供而远离体制创新可能性边界的最优点,而且有时它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浓厚的主观色彩而难以与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改革选择相吻合,其结果常常是创新的方案因脱离实际而迟迟难以出台,最后不得不束之高阁,或者是强制实施而增大改革的社会阻力,增大摩擦成本,甚至引起经济的混乱和社会矛盾的尖锐,进而使改革受挫。

渐进式改革方式是指逐步推进、逐步改变社会权力格局和利益关系。它在每一阶段上的打击面较小,每一步改革所遇到的社会阻力也较小,因而这种改革方式的准备成本及推进成本比较小。但是局部推进常常会使经济运行信号处于扭曲状态,这会加大双重体制之间的摩擦成本,同时新旧体制的并存与相互干扰,既可能使新体制变形,削弱其自身的效能,又可能使旧体制的原有功能削弱或丧失,使体制创新陷入“真空”之中,有时会贻误有利的改革时机,增加下一步改革的难度。

激进式改革的速度快,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过渡,并能使市场信号扭曲的问题尽快得到纠正。它能迅速地建立起关于新体制的一系列观念,产生新体制的稳定预期,社会经济面临的损失减小,体制创新的摩擦费用也比较小。但激进式的改革是迅速地打破旧体制或者迅速全面地改变原有的既存利益关系,它在开始时期往往会导致较大的社会震荡,会遇到较大的社会阻力和引起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因而会增大改革的阻力,从而促使体制创新实施的成本加大,又因为是从旧体制突然转入新体制,则新体制的完善成本可能会增加。

任何一种体制改革方式都有优势和弱点,如果试图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吸收各种方式的全部优势的同时,舍弃其全部弊端是不现实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通过认真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时期面临的不同条件、目标,来确定何时采取何种体制改革方式更有利于降低总体成本,更有利于实现改革目标。比较和评价不同改革方式的尺度是看哪种方式能够更好地为体制创新提供充分条件,即过渡性体制与新体制的总收益之和尽可能大于同时期原体制总的纯收益与体制改革成本之和。改革的实践表明:体制创新时期,社会经济中的不同构成因素,如农村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等,因为它们与旧体制的关切度不同,对新体制收益的预期也存在差别,因而其改革的方式应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那些在旧体制下收益很小,并对体制改革收益预期大的集团或组织,宜采取诱导性的改革方式,在此基础上,又往往需要有政府的行为来促进变迁过程,这样更能节省制度安排消耗的时间与资源。我国经济改革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迅速推广、改革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崛起和发展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反之,对于那些在旧体制下收益较大、进行体制改革涉及利益格局变化大的国有企业及政府部门则不然。若单是通过“放权让利”进行诱导、强调转换经营机制而促使国有企业走向市场,这一过程将是缓慢的。鉴于它对体制改革安排持犹豫彷徨乃至抵制态度,显然需要借助政府强制性的改革方式。

改革进程的发展速度与制度安排消耗的时间和资源有着密切关系。总的看来,在旧体制下,改革进程开始得越早,越有可能走上渐进改革的道路,改革的阻力和摩擦成本也较小,若渐进式改革经历的时间长、进展过慢,效率损失会增大,摩擦成本会增加,渐进改革的优越性也会丧失。此时就需要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推进改革,加大力度,采用适度激进措施来避免因改革过程缓慢所带来的各种弊端,以便达到减少改革效率损失、降低成本、顺利推进体制改革的目的。

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审视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沿用了渐进的方式。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已进入市场经济制度创新的发展阶段,因而更多的渐进式改革措施在客观上已经起不到分散改革风险和降低改革成本的作用,相反,却在增加改革的风险和代价,延缓向市场经济的平稳过渡。因此,就目前的条件和客观要求,我们宜采取适度的激进措施。对于这个问题,本文的思考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若不加快改革,就难以消除因为体制真空状态而导致的一些行为混乱,比如以权谋私、批条交易等寻租行为,就难以遏制利用市场发育不良牟取暴利的腐败的蔓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谁有权监管资源谁就可以贪污,贪污一旦蔓延并与制度联系起来,就很难消除。如果建立新制度安排所能带来的利润被官僚自利行为滥用掉的话,那么新制度安排就建立不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生的所谓的“马科斯陷阱”和“拉美现象”,究其原因即是初期市场经济不健全并和行政干预、官僚特权相结合,最后形成了靠“寻租活动”致富的官僚权贵富豪集团,致使市场经济更加难以充分发育、国民经济发展严重受阻。第二,基于以前的改革,我们必须进行价格、信贷、物资分配等领域内的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紧急任务是如何“重新塑造政府”。在毫不留情地废弃多余的计划手段,必须装备新的能科学有效地间接调控宏观经济的工具,来创造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保证国民经济的有序发展。显然,对于财政、税务、金融等关键性领域的改革继续使用迈小步子、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已经无济于事,必须加快进度。第三,由于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与置换都不能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与评估,而仅表现为内部相互之间责、权、利的侵蚀与紊乱,造成产权模糊、权利安排困难,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这实际是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功能与约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失效。对此,政府宜尽快采取新举借,进行产权改革,界定产权,有效保障产权,构筑一道抵御国有产权免受侵蚀的“壁垒”,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并增强其市场适应性和效率性。否则,若任凭国有资产受侵蚀和流失,那么全国人民几十年辛勤劳动所创造的公共财富将被不合理、不公平地吞噬殆尽,并引发难以预料的社会后果,最终使经济体制改革难以进行。第四,现在双重体制并存导致的摩擦和留下的漏洞及其产生的负效应已为人们所不满,甚至到了社会可以承受的改革成本的“极限”。能否尽快缓解这个“极限”,已成为改革事业成与败的关键。总之,我们必须认真地规划、测算和准备,并做好可能出现某些风险和防范的准备,果断而慎重地把改革推向前进,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渐进式改革出现的摩擦而成本增大的问题,需要在体制改革方式选择上采取措施,不失时机,将改革推向成功。

迅速推进改革不是急功近利地以一些浅层次的改革及暂时的收益来获取短期内皆大欢喜的结果,并以此掩盖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而是对改革中深层次的问题下决心、采取重要措施去解决。如必须解决现实国有企业改革严重滞后的问题。很显然国有制企业改革的难度不仅在于其内部重重利益的摩擦和矛盾,更主要在于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宏观经济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及各种外部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它要求政府完成其职能转变与制度创新,但这要花费费用,需要进行制度创新投资。因为这种体制创制涉及权力与利益的调整与分配,会使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受到一些相对或绝对的损失。这就需要一部分资金投入,给予那些受损者一定利益补偿,以争取他们在经济与政治上对经济改革的支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20多年来,转变政府职能,切断政府企业之间不科学的行政联系之所以困难重重,没有制度创新的一定成本投入是一个重要原因。这样,实践中政府官员倾向于以权创收,搞行政性公司、翻牌公司等以维护其既得利益,而不关心其职能的转变就容易理解了。

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先导,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市场经济体制创新需要大量的投资费用,而这种投资究竟从那里获得?通常有两种基本途径:一是通过非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解决。改革以来,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不仅为社会提供了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日益成为国家的重要税源,这极大地减轻了因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而使政府面临的庞大财政压力。二是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不适宜由国家经营的国有企业而获得。政府通过出售或出租这些国有企业,一方面可以让这些企业进入市场提高其经营效率,从而使国家未来的税收能够因此而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又可以实现国有资产存量盘活变现,从而用作政府转变职能,进行制度创新的启动资金或成本投入。政府取得这些资金,一部分可用来对某些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补偿;另一部分可用来生产必需的公共产品,如国家大型项目投资、教育与市政设施等;还有一部分则可用来生产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形成与确立的各种制度与规章,比如包括增加国家公务员的薪金收入,使其能够集中精力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生产出高质量的法律制度与秩序,而不必像目前这样不放弃干扰企业的权力,忙于创收,从而导致腐败之风蔓延。总之,非国有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一方面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并产生制度创新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为政府转变职能并进行制度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保证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进程中,国家财政收入不减少,社会就业量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过渡时期可能出现的社会震荡,使体制改革成本最小化。

就当前的实际而言,针对体制创新成本,我们应有充分的考虑和准备。首先需要破除“改革无成本、无代价”的思想,要向社会传达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意识,提高我们的风险承受能力,促进形成全民对改革的决心与共识,使人们相信体制创新的结果比现在的体制更为公正、合理,减少分歧,上下一致,共渡难关。这样,“形成的共同意识本身就是一种交易费用的保障”。其次,恰当处理体制改革及创新过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对那些因利益受损而反对和抵触体制改革者,应采取妥当的办法,使其利益损失限定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使他们相信体制创新最终将增进他们的福利。要采取有效的补偿措施,使他们不因过于计较短期得失而增大体制改革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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