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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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政府对于发展高技术产业是非常重视的。早在1985年3月,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一决定的精神使得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它是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及资本市场的建立,风险投资悄然兴起,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相继出现了不少风险投资机构。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大约是35亿元,风险投资机构大约有80多家。

我国风险投资事业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水平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些早期的风险投资公司纷纷关闭、众多的风险投资公司经营不佳、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公司数量有限,很大程度上暴露了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先天不足,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体制、机制、技术、资金以及风险控制的意识和手段落后。

下面对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符合风险投资发展要求的风险投资体制和机制,投资机制、金融体制、科技体制对风险投资的发展有制约作用,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和产权市场的不发达制约了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的发展。此外,风险投资的保险机制还未开始建立。

2.风险投资的规模较小,尚不能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投资渠道窄,没有充分利用包括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目前我国现有风险投资的资本以国有为主,由于产权不明晰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筹资渠道单一,创业资本主要来自有限的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贷款,没有能吸引巨大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使得投资公司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差。

3.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我国目前的退出方式主要是协议转让和被动的破产清算,无法通过公开上市方式退出,而且政策法规也规定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协议转让也因市场不健全、容量有限难以开展,并且不能真正地体现创业企业的价值。缺乏退出机制极大地制约了开展风险投资的积极性,许多投入创业企业的资本最终沉淀为“贷款资金”,不少风险投资公司隐入死循环。

4.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但政府的扶持应表现在政策方面,目标是官助民办,但目前不少风险投资公司属于官办性质,政府出钱出人,项目选择也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政府管得太多太细。风险投资的监管体系未建立,监管人才缺乏。政府、出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创业创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定位不明确,角色未到位。

5.我国目前面向风险投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未建立,投资银行、资产评估所等中介机构不完备,风险投资办案能力不强、经验不足,本该由风险投资公司外包给社会中介机构的许多工作都由风险投资公司自己承担,一方面降低了效率,另一方面公正性、客观性得不到保证,增大了风险。

6.我国目前参与风险投资的各方人员和其他国民的风险投资意识薄弱、知识缺乏,既懂技术、经营、金融又有创业经验敢于承担风险的风险投资人才缺乏,具有示范性的成功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缺乏,加上其它先天不足,人才问题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从我国目前从事风险投资的人力资源现状看,从业人员中有的只懂专业知识,而缺乏投资的意识,有的只有一般企业经营管理的背景,却缺乏风险投资的实践等等。这是风险投资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瓶颈。

二、关于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构想和政策建议

根据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下面从相关的几个方面提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构想和政策建议。

1.多元开辟风险资本来源渠道

风险资本规模小、来源渠道严重不足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大力开辟风险资本来源渠道,设立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拓展风险资本来源主要可通过如下途径:(1)政府。(2)机构投资者。(3)大企业和大公司。(4)富有个人。(5)国外风险资金。

2.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正确定位

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发展风险投资,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摆正政府和企业在发展风险投资中的位置,如何对政府在风险投资体系中的角色进行正确定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鼓励与扶持。特别是象我国这样风险投资业正处在萌芽状态之时,政府的责任就更为重大。从政府支持的范围看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加强对风险投资的宣传、制定发展规划、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在行业发展初期提供资金支持、进行税收减免、制定风险投资法规、对风险投资的运作实施监管等等。但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过程中不能扮演“主办”的角色,应致力营造一种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宜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民办官助”、“引导不主导,支持不包办”的模式。风险投资的大发展根本上要依赖大量民间资本的参与。

3.优化风险投资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大发展,须优化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环境,对有些和发展风险投资相冲突的条款须予以修订,并增订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条款。

由于风险投资是不同于一般直接性投资的投资行为与金融运作机制,因此,在国外,对风险投资一般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如美国成立专门的小企业管理局,并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小企业投资法案”,有力地规范和推动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而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许多规定是与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则相冲突的。近年来,国家为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转发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这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积极的支持。在此基础上,目前还亟需建立起适合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公司运作体系中的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对外投资限制、税收、法人股处置等,都应作出有别于其它一般公司的明确规定。在税收方面,从国外运作经验看,各国政府为支持本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纷纷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我国目前已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有了明显的倾斜政策,在此基础上配合制定出具体的税收法规,以此杠杆推动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

4.建立多元的风险资本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通常有三种:公开上市、兼并和企业回购。其中公开上市是最佳的退出渠道。但是,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资格作了许多规定,而高新技术风险企业在建立初期,经营还不够稳定,财务状况不佳,风险过大难以满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国应当开辟多元化的投资退出通道。发展产权市场,促进企业间产权交易也是开辟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的现实选择。为此,要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企业的评估工作,降低产权交易收费,给企业间的收购兼并予以政策鼓励。同时,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也亟待解决。

另外,可以逐步考虑为风险企业建立专门的二板市场。风险投资追求超常规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的投资行为,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能使风险投资者“进可攻,退可守”的“装置”。对于成熟的上市公司而言,这个“装置”就是证券市场。也就是说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金融市场,风险投资就没有充足经济的资金来源、就没有合适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最佳价值。许多国家在严格控制和管理传统的股票市场正常运行的前题下,相继为风险企业建立了“二板市场”。这类证券市场以发行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主,而且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这种市场上发行股票。“二板市场”的建立,一方面为高科技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为风险投资的增值、退出提供了“舞台”。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建立二板市场的条件尚未成熟,如不顾实际情况立即建立二板市场,将面临巨大的风险。目前比较可行的思路是,支持有创业基金背景的创业企业去境外的二板市场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同时创造条件尽早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高科技板块。在此基础上,再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规范和准备,最终建立起二板市场。

5.建立风险投资的项目评估和选择体系

项目评估和选择是整个风险投资程序的至关重要的第一阶段,直接关系到风险投资项目能否成功。由于风险投资具备风险的特征,风险企业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中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对一个早期的、充满不确定的风险企业进行未来的现金流预测是不现实的,风险企业在风险资本退出前几乎没有现金分红,风险资本的报酬主要通过退出时的股份增值来实现。因此,对传统的投资项目采用的净现值法等项目评估方法显然不适用于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估。由于风险资本投资的是未来的增长机会,期权理论和期权定价方法成为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的理论和方法。在国外,用期权定价方法评价风险投资项目已有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少量的实际应用,我国这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在实际应用上。

因此,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应加强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估的评估理论、评估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风险投资公司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的项目评估组织、评估流程和评价指标体系,在项目评估和选择上应有自己的专业人才、机构和评估方法,以求项目决策的最大程度的科学性,取得在控制风险条件下的收益最大化。

6.完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风险投资的发展涉及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家、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几方面,缺一不可。为降低风险投资体系的运作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决策和投资经营的科学性和效率,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投资中的咨询、评估和监督等重要作用。

要抓紧建立和培育符合风险投资特点的中介服务体系。要发挥已有的会计师事物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作用,鼓励其业务向风险投资提升,并根据需要建立行业协会、科技企业认证机构等新的中介结构。

7.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

风险投资主客观诸多要素的组合中,最重要的是人的资源。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的实业或证券投资,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并有其特殊性,集专业知识与投资意识于一身,又具有资本市场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聚集与竞争,对发展风险投资业至关重要。

各界应加强对风险投资人才的素质要求的认识,加强培养合格人才的紧迫性认识,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借鉴国外风险投资机构人才培养的经验,建立风险投资的人才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吸引各界优秀人才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现有的风险投资从业人员也应尽快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提高风险投资行业的整体人才素质,解决制约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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