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蒙汉双语教学与应用型人才培养
包来福
(呼伦贝尔学院法学院 内蒙古 海拉尔 021008)
摘 要: 蒙汉双语教学是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比较少见的双语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弥补了少数民族学生只用一种语言学习专业知识的缺陷。本文以法学专业蒙汉双语教学为线索,阐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蒙授法学教育概况,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阐述了法学蒙汉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对法学蒙汉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法学;蒙汉双语;应用型
一、内蒙古自治区代表性高校蒙授法学教育概况
21世纪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内蒙古作为我国成立最早的自治区,在法学教育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内蒙古蒙授(“蒙古语授课”的简称)法学教育从探索到重视,从重视到发展经历了30多年发展历程,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最早的蒙授法学教育开端于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早在1981年就开设了法学专业,并在1988年从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二年级学生中选取了一个班,全班转学法学专业,成为了内蒙古蒙授法学教育的开端,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第一批蒙汉双语的蒙古族法学人才。内蒙古大学1990年开始正式招收蒙授法学学生,1994年至1996年招收了两届蒙授法学大专班,1996年至今每年都招收蒙授法学本科生。内蒙古大学蒙授法学专业起初都统一采用汉授(“汉语授课”的简称)的授课方式,直到1996年内蒙古大学才真正实现了法学蒙授教育,并且只有少数几位老师能够用蒙古语授课,其他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仍然采用汉语授课的方式。
内蒙古师范大学从2006年开始招生蒙授法学本科生,除2011年停招一年之外,每年招生人数在50人左右。蒙授老师5名,其中3名副教授,两名讲师。主要以蒙汉双语教学为主,兼汉语授课。
内蒙古财经大学从2007年开始招收蒙授法学专业学生至今,除2011年停招过一年,每年的招生数量从最少的38人到最多的61人不等,平均招生数保持在50人左右,蒙汉双语授课教师为11人,其中6位老师具备博士学历,其他5位老师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采用蒙汉双语授课或汉语授课的方式。
内蒙古民族大学2010年到2014年期间,招收了蒙授法学预科生,每年招生55人左右,2015年开始正式招生蒙授法学本科生,2017年开始蒙授法学文理兼招,每年招生人数为30人。能够从事蒙汉双语教学的老师数量为4人,都是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采用蒙汉双语或汉语授课的方式。
呼伦贝尔学院从2004年招收第一批法律事务专业蒙授大专生以来,每年都招收蒙授法学专业学生。从2009年开始招收蒙授法学专业本科生以来,只有2017年停招一年。招生人数30人至50人不等。能够从事蒙汉双语教学的教师有2名,都是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采用了蒙汉双语或汉语授课的方式。
This research was sponsored by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NSFC)No’s.51590894,U1537212,51425102,51231001,51471019,and 51271011.
此外,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赤峰学院、河套学院等自治区其他高校也都不断地在尝试和实践蒙授法学教育,为自治区各地输送了大量的蒙汉双语法律人才。
在施工开始之前的设计环节中,施工设计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到周全及换位思考,就综合所设计的来看,对人们的生活是否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保证最终实现的是人性化的设计,这样既能保证设计的人性化又能保证它的施工质量,给排水系统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施工的相关人员一定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将一切可能突发事件都考虑在内,并且所设计的给排水系统要具有其应对所有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所有的突发情况中,保证消防给排水系统可以正常使用,所以在这一环节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质量,不要过度考虑成本的问题。
二、法学蒙汉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其次,增加普通实习的课程内容。蒙授专业学生大多数来自于蒙古族居住比较集中的旗县,这些旗县基本上都会有蒙汉双语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因此,要求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利用寒暑假到自己所在的旗县从事蒙汉双语司法实务的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
《教育法》第12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该条文是我国高校采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授课的直接法律依据。我国虽然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文字的国家,但是我国的官方语言是汉语。针对自治区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只有采用蒙汉双语授课,让学生掌握蒙汉双语的法律专业知识才能适应时代的潮流和未来就业的需求。
(一)单一的蒙古语授课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自治区各高校都培养出了一大批年轻的蒙汉双语教师。他们在对蒙授法学专业学生采用蒙汉双语授课的教学方法上达成共识,一致认为蒙汉双语教学要比使用单语种的汉语授课或蒙古语授课的很多教学效果好。但是实行蒙汉双语教学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缺少教材,自治区各高校蒙授法学教师使用的都是汉语或蒙古语教材,这对教师的蒙汉双语教学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因此,笔者建议应由自治区政府主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高校教师组成团队尽快编写一套蒙汉双语的法学教材,为自治区的蒙汉双语法学教育提供教材保障,尽快解决蒙汉法学双语教材短缺的问题。
(二)单一的汉语授课存在的不足
自治区蒙汉双语教育是最近十几年才开始的,过去自治区的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基本都是低年级采用蒙古语授课,到了高年级再使用汉语授课,几乎很少使用蒙汉双语授课的方式。由于蒙古文法学教材一直以来都比较紧缺,自治区高校针对蒙授法学专业学生普遍采用了汉文教材为主,蒙古文教材为辅的做法。首先,蒙古语教材方面,自治区比较早的蒙古文法学教材是1992年10月由李昌麒主编的《经济法学》。此后以芒来夫和宗那生为代表的内蒙古大学的几位蒙授课教师先后编辑出版了一系列蒙古文法学教材。具体包括:1998年8月芒来夫编写的《法学概论》;2000年8月,特木尔宝力德、芒来夫主编的《经济法学》;2001年9月宗那生主编的《刑法学》;2001年8月巴拉钦道尔基、特木勒主编的《法学概论》;2003年12月包玉花、朝克图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0年12月芒来夫编写的《宪法学导论》等。这些蒙古文法学教材填补了自治区蒙古文法学教材的空白,为培养大量蒙授法学人才提供了教材保障。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通知,将《新时期蒙古语法学核心课程系列教材编著丛书》纳入了内蒙古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其中,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自治区代表性的高校蒙古语授课教师都参与了该项目的申报并获得了立项。其次,汉语教材方面,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可以与汉授专业学生一样,使用全国法学院校普遍使用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著名出版社出版的优秀教材,但是需要授课教师课下做大量的蒙古法律术语的翻译,由于授课教师大多数没有学过翻译学,且个人专业能力有限,所以翻译往往会出现诸多错误。最后,虽然自治区各高校蒙古语法学教师都偏向于蒙汉双语授课,但到目前为止,自治区没有出版过一部蒙汉双语的法律教材。这与自治区各高校对蒙汉双语教育的认识不足、蒙汉双语教材的编写费时又费工、高校对蒙授法学专业的经费投入不足等综合因素有关。
(三)蒙汉双语授课是自治区实现依法治国,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然要求
本研究采用Verilog HDL进行程序设计,整体程序分为4个模块,即角度预处理、传统CORDIC算法迭代、基于最佳一致逼近的幅值相位一阶线性补偿和结果映射.结构框图如图6所示.根据MATLAB仿真的结果,选取N=4,分段数为4,在XILINX公司的XC6VLX240T型号FPGA上对以上算法进行实现.
2005年5月3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鼓励民族自治地方逐步推行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授课的“双语教学”,扶持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教材的研究、开发、编译和出版,支持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教材的编译和审查机构,帮助培养通晓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的教师。”从国务院的该规定来看,国家鼓励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言的双语教学。国家支持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教材的编译和审查机构,帮助培养通晓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的教师。因此,笔者强烈建议依据《教育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对自治区各高校招生的蒙授法学专业学生采用蒙汉双语教学。这不仅是立法的要求也是司法实务的要求。笔者将其比喻为“两条腿走路”,是指对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来讲,不仅要掌握汉语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熟练地掌握蒙古语的专业知识。这种双语教学可以有效避免蒙古族学生只掌握一种语言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弊端,从另一个方面讲,学生的就业面变得也越来越宽,避免学生少走弯路。
蒙古族作为主体民族,在自治区的依法治国建设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从事司法实务的蒙古族同胞只掌握一种法律语言就无法将国家的法律政策传达给广大农牧民。从目前国家的做法来看,为了让蒙古族同胞享受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政策红利,在农牧区发行的很多法律或政策性文件都采用了蒙汉两种文字。这些文件的翻译和使用需要大量的蒙汉双语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只有蒙汉双语授课才能让蒙授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迅速地适应法律实践环境,从而为蒙古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学蒙汉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法学蒙汉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1.蒙汉双语教材空白
对蒙授生采用汉语授课不仅不符合蒙授法学专业学生人才培养目标,也忽视了蒙古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同时也忽视了蒙古族学生母语思维能力。首先,针对蒙授法学专业学生,自治区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所标注的授课语种为“蒙古语授课”,但是学生在校学习时却发现都是用汉语授课,这不仅与人才培养方案相背离,而且还让学生觉得学校随意、更改教学计划。其次,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到校后突然使用汉语授课,让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大学专业学习中的教师的授课语言,导致很多蒙授法学专业学生逐渐失去了对专业学习的兴趣。通过与自治区其他院校的交流和了解,自治区各高校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历年的不及格率都比较高,尤其是汉授的蒙授法学专业学生。然而许多蒙授法学专业学生毕业以后都会被安排到相应的蒙古族比较集中的司法实务部门工作。这些司法实务部门的文件材料大多采用了蒙汉双语。然而这对于使用单一语种授课的学生来讲面临不小的挑战。他们大多数的做法只能是“现学现用”,临时翻译一些法学术语。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翻译训练,他们只能从蒙汉词典中找一个相类似的词语翻译一下就应付了事。因而出现了大量的翻译错误而严重影响了司法实务部门和毕业院校的声誉。
实验数据由两部分组成:从CASIA-IrisV2人眼数据集中随机挑选了700张图片,利用红外摄像头自采集了300张人眼图片。由于数据集中人眼姿态单一,因此加入自采人眼图片。部分实验结果如图11所示,其中,图11(a)伴有睫毛干扰,图11(b)中有位于瞳孔和虹膜交界处的光斑干扰,图11(c)瞳孔姿态倾斜,图11(d)瞳孔存在部分遮挡。
2.大力培养法学蒙汉双语教育人才,补充蒙汉双语教师的不足
蒙汉双语教学的师资力量不足已成为阻碍自治区蒙授法学教育发展的主要阻力和障碍。以呼伦贝尔学院为例,现有的15名专任教师中只有2人具备蒙汉双语教学的能力,且只有一位教师在坚持蒙汉双语教学,其他教师全部采用汉语授课,造成学生听课障碍,从而导致蒙授法学专业学生不及格率偏高,例如在2018级蒙授班学生的宪法学课程的期末考试中,全班40人中11人不及格,不及格率为27.5%。近些年来,自治区各高校也培养了不少蒙授法学专业优秀毕业生。但蒙授师资队伍仍严重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自治区蒙授教师的待遇一直都不是很高,使得很多优秀的蒙授法学专业毕业生不愿意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相比之下,从事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收入和专业认可度都更高。二是高校教师的入职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一般都要硕士研究生学历。然而,自治区高校蒙授学生的考研率一直都不高,也为蒙授教师的引进增加了难度。三是由于法学专业一直都不是师范专业,因此,蒙授法学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才能进入到教师队伍中去,这为蒙授教师的引进又增加了难度。此外,自治区各高校一直以来都没有把蒙汉双语教师的双语教学认定为双语教学,未能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待遇等都大大降低了蒙汉双语教师的积极性。
3.实践课的效果较差,无法培养应用型人才
法学专业本身就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社会学科专业,其与司法实践的衔接不足是国内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蒙汉双语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蒙授法学实务工作人员一直都很紧缺。例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法官总人数为23人,其中能够用蒙汉双语审判案件的法官是16人,占了法官人数的69.5%。从法官比例来看,已经很高了,但是该法院位于蒙古族集中居住地获,据该法院一位庭长介绍的16位双语法官每天都从早忙到晚,许多蒙古文案件因为法官人手严重不足导致经常推迟开庭。针对此问题,自治区各高校也在不断增加蒙授法学专业学生的招生规模。招生人数的增加即使暂时解决了蒙授专业法学人才紧缺的问题,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蒙授专业学生实务衔接的问题,还未能填补司法机关蒙汉双语人才的不足。这是因为自治区各法学院校对实践课的重视程度还不高,学生实践课的学习兴趣还没有完全被调动起来,因此学生的司法实务适应能力还不足。自治区各类法学院校在学生司法实务衔接方面主要开设有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课程,但是开设这些课程的实际效果一直都不是很好。首先,从模拟法庭的开设情况来看,虽然自治区各院校几乎都开设了模拟法庭的课程,但是模拟法庭与其他法学专业理论课相比,教师和学生的重视程度都不高,应付了事和混学分的现象比较普遍。还存在模拟法庭的授课教师没有按教学大纳进行规范教学的问题。甚至有些院校使用没有任何司法实务经验的教师讲授模拟法庭的课程,实践模拟效果很差。其次,从毕业实习的效果来看,毕业实习的随意性太强。毕业实习虽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一直都是必修课,学分也不少,但是存在没有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教师,或者即使有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老师,也存在指导教师从网上随意摘抄复制实习计划应付了事,不认真上课等现象。此外,学生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有些学生在自主实习环节,从司法实务部门找熟人在实习鉴定表上盖章就应付了事,没有实际参加实习等弄虚作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的问题直接导致了蒙授专业学生毕业以后很难适应司法实务,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相差甚远。
(二)完善法学蒙汉双语教学的对策
1.组建法学蒙汉双语教材编写团队,尽快出版蒙汉双语法学教材
蒙古语授课的最大弊端是法学专业学生只掌握了一种用蒙古语讲授的法学术语,而忽视了其汉语的原意,甚至忽略了蒙古语授课本身就是授课教师大量翻译汉语法学资料而进行的授课,而这些蒙古语翻译中存在大量的错误翻译或者有争议的翻译。教师带着这些有问题的翻译去给学生讲授专业知识,必然会给学生造成严重的误导和曲解。此外,对蒙授法学专业学生采用蒙古语授课以后,学生对汉语版法学专业术语几乎全然不知或者理解上出现了明显的偏差。
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建设的支撑与推动,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也同样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志愿服务取得了快速发展,这都归功于经济建设的发展与支持。未来要推动中国志愿服务更进一步发展,必须清楚认识经济建设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有效开发经济建设的价值,助力中国志愿服务长效发展。
2.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自治区各高校蒙授法学专业曾一度停招,例如,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大学2011年停招法学蒙授生,呼伦贝尔学院2017年停招法学专业蒙授生。停招原因都是因缺乏蒙授法学教师,不能实现蒙古语授课或蒙汉双语授课。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一是有针对性地在现有的法学蒙授生中培养一部分高素质的法学师范生,以填补蒙汉双语教师的不足。必要时在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委培生的定向工作分配计划,将一部分蒙授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直接分配到自治区各高校从事蒙汉法学双语教育教学工作。二是从自治区财政中拿出专项资金提高高校蒙授法学教师工资待遇,鼓励更多的蒙授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高等教育工作。三是在自治区师范类院校中培养一部分蒙授法学专业的师范生,补充法学师范生严重不足的缺口。四是对高校双语教学重新进行定义,高校双语教学不仅包括外国语与汉语的双语教育(本文简称为外汉双语)也包括了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本文简称为少汉双语)的双语教育,让少汉双语的教师享受与外汉双语的教师同样的待遇。在课时津贴方面,给予从事少汉双语的教师少数民族语言补贴。五是为了提高蒙授法学专业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鼓励蒙授专业双师型教师(指既是教师又是律师的教师)更多参与司法实务,为应用型教学服务。
3.进一步重视法学实践课的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
(1)切实提高实习效果,提高蒙授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育部新制定的《大学英语教学指南》指出:“鼓励教师建设和使用慕课、微课,利用网上优质教育资源改造和拓展教学内容,实施基于课堂、慕课和翻转课堂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使学生朝着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方向发展。”这一规定为新时期大学英语教学指明了方向,也意味着我国的大学英语课程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首先,要求自治区各高校必须认真制定法学专业实习计划,并严格依据计划执行实习任务,针对备课不认真、应付了事或者帮助学生实习造假的教师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自治区各高校多年来针对自治区录取的蒙授法学专业学生的授课方式,一部分采用了蒙古语授课,一部分采用了汉语授课,还有一部分采用蒙汉双语授课方式。本文所指的蒙授法学专业学生是指在高考招生的时候统一以蒙授法学的形式招生的本专科生,而在实际教育教学中有不同的做法。笔者与自治区各大院校法学专业蒙授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中发现,只有蒙汉双语授课对学生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帮助最大,尤其是就业后的实践应用效果最为显著。这与传统的蒙授班学生本该用蒙古语授课的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最后,提高毕业实习的效果。毕业实习一般分为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部分。集中实习是在院校与实习单位协商的基础上选派法学专业学生直接去相关部门实习。针对蒙授法学专业学生的集中实习,要求各高校尽量将这些实习生安排在当地需要蒙汉双语司法实务人才的部门去实习,并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定期监督检查。自主实习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自主决定实习单位,并由学生独立完成实习。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参照前文普通实习的做法完成自主实习。关于自主实习环节容易造假的问题,校方应选派专人或从实习单位中选择专人进行不定期地跟踪检查或抽查学生自主实习状况,并对实习造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实习成绩并给与相应处分。
(2)对模拟法庭课程规范化管理,开设有针对性的实务操作课程,提高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实务能力。
为加强模拟法庭课程的规范化管理,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一些模拟法庭课程规范性规定。首先,该课程必须要有严格的教学计划以及规范的教学文件,如果教师没有计划和教学文件,依据《教育法》给予其相应处分。其次,模拟法庭课程应当由司法实务部门的优秀实务专家或有充分实务经验的教师来讲授,保障模拟法庭课程的实训质量。
有针对性地开设案例分析和法律诊所等课程。案例分析课程是针对民事、刑事和行政等不同法学门类开设不同的案例分析课程,具体包括民事案例分析、刑事案例分析、行政案例分析等。教师依据自己所讲授课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弥补理论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时间不足以及学生不会分析案例等的实际问题。法律诊所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是指仿效医学专业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一般在双师型教师的指导下,将法学专业学生安排到“法律诊所”,为因生活困难等原因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分析不同的实务案例,解决其具体法律问题。法律诊所的课程在自治区很少开设,属于新生事物。笔者建议先选派教师去学习法律诊所的经验,再结合自治区自身的特点在全区法学院校逐步普及法律诊所课程,弥补法学专业与司法实务衔接不足的缺陷。
(2)要引入港口规划新思想、新方法。在港口生产能力、集疏运等硬件基本相近的情况下,引入港口软实力规划,通过分析竞争要素,如货物处理时间、安全性、船货周转时间、码头装卸费等;通过港口规划来降低整体运输成本,吸引客户,提高港口竞争力。
(3)实践课中增加课外的考察和旁听内容。
首先,各院校每学期增加课下考查课,带领部分蒙授专业学生去牧业旗司法机关实地考察,让蒙授专业学生了解司法机关对蒙汉兼通人才专业实践能力的需求情况,知道自己未来能做什么。通过考察发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存在哪些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学习,真正实现法学专业的应用转型。让学生有目的的学习,知道所学的知识都有用,能用上。
其次,组织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到各级法院现场旁听。法院旁听采用学校统一组织和学生个人组团自行旁听两部分。针对地区影响力比较大的案件或法院开设的观摩庭,学校组织高年级学生去法院实地旁听,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司法实务的操作过程。由于各院校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因此,主要还是以学生自行组织旁听为主,主要采取学生个人联系,分组分期去法院旁听的方式,以调动学生司法实践的积极性。
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娱乐方式,同样也改变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因此,这对于电视台这种传统媒体方式而言,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也是电视台发展的重大机遇。因此,电视台与网络技术相结合,利用网络新媒体技术,打造全新的移动电视平台与网络电视平台,这是电视台新的发展方向,将自己的优势与新媒体技术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针对蒙授法学专业学生只有采用蒙汉双语教学模式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司法实务发展的需求。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一直都很重视,蒙古族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将成为实现内蒙古地区人民群众依法治国不可缺少的重要人才资源。内蒙古自治区各法学院校只有培养更多的蒙汉双语法律人才才能解决现有的法律人才紧缺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出行分享、空间分享两个角度出发,选择滴滴出行和小猪短租作为主要案例研究对象,选择原因有三:第一,根据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滴滴出行560亿美元估值位列第二,仅次于蚂蚁金服,可见其发展之迅猛;第二,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中一大热点,关于P2P网贷模式的研究已经不计其数;第三,空间分享中的短租具有较高关注度,与生活联系紧密。因此,本文选取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较好、成立时间较早、盈利模式较为清晰的两家企业进行案例分析——滴滴出行、小猪短租,它们分别在出行分享、空间分享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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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9-04-06
作者简介: 包来福(1981-),男,蒙古族,呼伦贝尔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基金项目: 本课题为呼伦贝尔学院第七届“教学研究课题”重点课题“法学蒙汉双语教学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最终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 G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601( 2019) 04-0144-05
责任编辑:姜爱贤
标签:法学论文; 蒙汉双语论文; 应用型论文; 呼伦贝尔学院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