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与最新发现_核心家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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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形成了完整而严密的传统家庭/家族制度。这种制度以父权制为基础,对于家庭/家族中的各种关系,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小家庭与家族的关系、家族与外部的关系都有着详尽的规定,并且通过社会化内化到社会成员的意识中,在文化上对它也加以支持和维护。虽然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传统家庭/家族制度就受到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的冲击,但还是留下了深厚的传统积淀,比如父系财产继承制、从夫居等等,这些传统因素在农村家庭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处于急速转型之中:逐步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从相对传统的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现代化理论提出的许多现代化因素正在中国城乡社会再现和延续,比如,人口迅速从农村向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集中;技术进步造成家庭人口空间距离拉大的可能性;个人主义价值观得到发展,个人的世俗幸福和享乐受到重视等等。

在与现代因素急剧碰撞之中,中国家庭发生了怎样的转型?这种现代转型是如何发生的?是否也像西方那样主要是在工业化、城市化等力量推动下完成的?在中国家庭转型过程中,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各自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它们是相互对立的还是经过相互碰撞冲击而相互交融在一起?是趋于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所描述的那样家庭小型化、家庭关系由父子轴转向夫妻轴、家庭内部个人拥有更大的自主性以及核心家庭与亲属网络保持相对的独立,还是异彩纷呈,有着多种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模式?是否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家庭也呈现出不同的变迁模式?“中国五城市家庭调查(2008)”试图通过实证研究来回答这些问题。

一、基本的理论框架

社会变迁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主题之一。为此社会学家提出了诸如进化论、冲突论、结构功能主义、现代化理论等等,来探讨社会变迁的过程、方向和规律。作为社会变迁的一部分,家庭变迁的研究采用了许多社会变迁的理论,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现代化理论。“中国五城市家庭调查(2008)”即以家庭现代化理论为基本的理论框架。

家庭现代化理论,特别是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到目前为止仍然是跨文化意义上最有解释力和影响力的关于家庭变迁的社会学理论。在分析世界性的家庭变迁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影响着包括发达和欠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对其家庭现代化道路和范式的评价(参阅唐灿,2010)。

(一)家庭现代化理论

所谓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就是运用现代化理论的基本框架、核心范畴和理论预设来解释家庭变迁。现代化理论普遍被认为是进化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混合物,理论的核心范畴是“传统”和“现代”,它关注和强调技术对传统社会的影响,注重传统性向现代性的转变及转变过程。带有“现代”比“传统”更进步、更稳定、更具有价值的先验取向。

作为现代化理论在家庭研究中的应用,家庭现代化理论也带着浓重的进化论和结构功能主义色彩,并因此受到广泛的批评和挑战,也一再被重新解释和修正。以20世纪60、70年代为界,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阶段,一个是经过一再修正的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阶段。

1.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

与现代化理论一样,“传统”和“现代”也是家庭现代化理论的核心范畴。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同样包含着“现代”优于“传统”、结构分化之后的“新结构”优于“旧结构”的先验取向。因此,“现代”与“传统”之间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该理论认为,带有庞大亲属群体的父系扩大家庭是传统社会的主要特征,是落后的;而与亲属群体切断联系的孤立的核心家庭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是进步的。家庭变迁的趋势就是从传统落后的扩大家庭转变为现代进步的核心家庭。家庭规模的大小和家庭结构核心化成为确定家庭现代与否的标准(赫特尔,1988:35-42)。

在此基础上,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提出了几个基本假说。第一,家庭变迁的一元化模式。即只有核心家庭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个人主义和平等主义价值观,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要求。传统扩大家庭妨碍了个人的自由,阻碍了工业的发展。因此,现代家庭的表现形式只能是核心家庭,或者说,现代社会中占据主导位置的应该是核心家庭(Goode,1963)。

第二,家庭变迁的单线演进图式。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传统和历史,但家庭变迁的路径都将重复西方社会家庭变迁的路径,即从不同类型的扩大家庭趋向于核心(夫妇式)家庭。“在世界各地,所有的社会制度都在或快或慢地走向某种形式的夫妇式家庭制度和工业化,这在人类历史上还是破天荒第一次”(古德,1986:245)。

第三,家庭变迁的单因素动力论。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被看作因变量,它们都随着工业化和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这个假说强调家庭变迁是技术变迁的结果,技术进步是所有事物现代化的根本原因。家庭变迁与工业化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在社会科学家中,存在着一种共同的观念,即技术或工业上的变革是引起家庭变革的巨大因素”(古德,1986:239)。

第四,现代社会中核心家庭的孤立化。帕森斯提出:家庭从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体现为亲属关系团体的分解和核心家庭体制的普遍化。现代社会的核心家庭在经济上是独立于其他亲属而存在的,它是一个个孤立的家庭生活单位,这个核心家庭对父亲的家庭和母亲的家庭没有任何义务关系(Parsons,1943)。

在此基础上,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进一步提出了家庭变迁在各个方面的表现:(1)家庭的形成。青年人的婚姻更为自主,嫁妆和聘金的流行程度下降,愈来愈接近男女双方交换礼物;越来越多的配偶婚龄相当,婚龄差缩小,妇女婚龄提高;父母对子女恋爱择偶的控制权减少,包办婚姻减少。(2)家庭结构。传统的家庭制度正在瓦解,扩大家庭或者联合家庭向夫妇式家庭或核心家庭转变,大家庭向小家庭转变。(3)夫妻关系。妇女独立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加,妇女的权利增多,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平等权利,包括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4)亲属关系。共同亲属群体的影响力下降,亲属不再能主宰年轻人的择偶和婚姻,核心家庭独立于亲属网络之外,与亲属集团保持相对的疏远(古德,1986:254-259;Parsons,1943)。

2.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

20世纪60年代,后发展国家不断展现出家庭变迁多样化的事实;70年代,研究者不断推出的新发现批评和质疑了帕森斯和古德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而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也开始自身的反省和修改,重新思考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在对立之外,它们是否存在着兼容和合作的可能?由此,研究者开始探讨因民族、种族、阶级、信仰、文化等因素导致的家庭变迁的不同路径和复杂多样的模式。

“传统”和“现代”是现代化理论的核心范畴,也是批评和质疑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的焦点所在。1973年出版的期刊《德狄勒斯》的中心论点指出,在许多社会中,传统与现代性是不可分离的,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它们渗透于社会和政治结构之中,并在特定的社会中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转引自赫特尔,1988:45)。美国社会学家古斯菲尔德认为,传统与现代并不必然相互冲突,传统有可能成为意识形态和行为的准则,并赋予现代社会合理性。现代化对传统观念有一定的依赖作用,并且经常需要传统观念的支持(Gusfield,1967)。韦纳(M.Weiner)提出传统是可以重新理解和调整的,传统不同于传统主义,因此本身并不会阻碍社会的进步(转引自赫特尔,1988:47)。经典现代化理论中“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对立被这些研究所批驳,“传统”与“现代”之间可能还存在兼容和合作的关系。

与此同时,针对家庭变迁的一元化模式假说,古德指出,现代社会存在不同的家庭形态,不能够认为在现代社会只有地地道道的核心家庭才是家庭,其他家庭都是异常形态(古德,1986:再版前言)。家庭史方面的研究对家庭变迁的单线演进模式也提出质疑:人口结构相对简单的核心家庭在工业化之前的几百年里早已存在,在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家庭单向度进化模式可能并不具有普适性(赫特尔,1988:56-57)。古德自己在《家庭》的修订版中也承认家庭变迁与工业化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他认为作为一个既模糊又包容一切现代社会特性的词汇,工业化“本身并没有很强的说服力。”实际上,工业化和家庭变迁是两个平行的过程,它们都受到社会和个人观念变化的影响。文化、意识形态和其他多种因素对于家庭变迁都有着特殊的影响作用(古德,1986:3-7)。而欧洲的家庭社会学家,也从强调现代性的个人主义转而重新肯定传统的大家庭亲情和亲属网络在社会转型中的积极作用。许多研究指出工业社会中核心家庭并不是孤立的,家庭纽带和亲属间相互援助的模式和情感上的支持依然存在,“只有否认孤立的核心家庭概念,才有可能把家庭理解为与社会中其他社会体系相联系的功能性社会体系”(Sussman,1959)。古德也认为,“如果我们说核心家庭是指与亲戚没什么关系的多数家庭,那么,这样的核心家庭制度是根本不存在的”(古德,1986:153)。

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提出了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1)在家庭变迁过程中,传统与现代并不是对立的,而可能是兼容的,有着不同的组合方式。因此家庭变迁不是单向度一元的,可能出现不同路径和复杂多样的模式。(2)现代社会中有多种家庭形式——即使核心家庭占据主导位置,家庭的变迁也存在多种路径和模式。(3)家庭变迁的推动力不仅仅取决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等等非经济因素,都可能决定着家庭变迁的方向、路径和模式。(4)在现代社会中,亲属网络依旧发挥着积极作用,承担着诸如相互支持和非物质性的感情交流等重要功能,与核心家庭仍保持着密切的互动,但是失去了对核心家庭的控制和支配权力。(5)虽然工业社会前后,核心家庭都是普遍的家庭形式,但是核心家庭与亲属网络的关系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中明显不同,因此家庭形式不能准确反映家庭的变迁,家庭关系的转变才是判定家庭变迁的主要内容。(6)在现代社会中,两性间平等增强,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双系制度得到发展,并替代单系制度(Goode,1963;古迪,1998;Hareven,1976)。

(二)本研究的理论框架

本研究以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为起点,将城市家庭置于传统—现代的维度中进行分析,考察在家庭变迁过程中传统与现代因素的关系,探讨在不同情境中它们兼容合作的可能性。一方面将依据家庭现代化理论的预设,对家庭结构和各组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亲属关系)可能的变动进行考察;另一方面对可能有别于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而支持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各种家庭行为和家庭关系样式进行比较,以期对中国城市家庭的变迁过程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二、国内家庭变迁研究综述

(一)家庭社会学理论

家庭变迁是家庭社会学研究的经典主题,而家庭变迁是属于社会变迁的一部分。由于现代化概念和理论长期以来主宰了有关社会变迁的分析,国内外学者在分析中国的家庭变迁时也大多采用了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假定传统与现代之间存在着对立,中国家庭变迁则循着西方家庭发展之路,随着社会变迁的推进,从传统的父权父系制扩大家庭走向平等的核心(夫妇)家庭(罗梅君,2004)。

如最早的“五城市家庭调查(1983)”①认为,中国家庭变迁与社会变迁的方向是一致的,家庭变迁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与现代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制度。并进一步提出了有关乡村家庭变迁的“续谱理论”:以小生产的单一农业经济的地区为一端,以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农村地区为另一端,从而形成一个农村社会发展和变迁的续谱。由于方向上的一致,农村家庭婚姻变迁与社会变迁之间可以建立起一种大致对应的关系,即处于农村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某一位置的某一社区,其家庭和婚姻变迁的程度是基本相应的(雷洁琼,1994:5)。

而后沈崇麟、杨善华等人主持的“七城市家庭调查(1993)”、“现代中国城乡家庭研究(1998)”和“城乡家庭调查(2007)”②,其理论框架都是在续谱理论上的进一步拓展。“城乡社会发展梯级模式”和“城乡一体化模式”,把续谱理论中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农村地区更换为具有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的城市,拓展了续谱的范围,强调指出,以传统的农业文明和乡土文化为标志的一端是落后的,而只要具备了条件,落后的地区就因袭先进地区的发展,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最终方向是工业化和社会现代化(杨善华、沈崇麟,2000:21、237)。在他们最新的研究中,续谱理论再一次成为研究的主要框架:城乡婚姻和家庭的变迁与城乡的社会变迁之间可以建立一种大致对应的关系,即处于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不同位置的城乡社会,其家庭和婚姻的变迁程度与其社会变迁程度是基本相应的(沈崇麟等,2009:123)。

然而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根据现代欧美各国的实践所建构出来的家庭模式并不是所有家庭的理想类型,亚洲各国可能会展现出不同的现代家庭模式,但又都是同一个现代化过程的多种表现形式(落合惠美子,2010:10-11)。面对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在解释中国现代社会中出现的多样化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无力感,研究者也开始反思: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所描述的家庭核心化小型化、家庭功能从经济单位转向情感满足以及亲子轴被夫妻轴所代替,真的在中国城市中发生了吗?如果说中国“家”的独特性使其很难被西方的“家庭”概念所涵盖,那么又如何能遵循西方家庭变迁所走过的道路呢?有的研究者在深描基础上,依据个体化理论的指导,指出中国城市家庭的真正变化是从“家族主义”转向“个体家庭”。而个体家庭的形成是传统与现代博弈的结果(沈奕斐,2010)。

也有很多研究者采用或提出了一些其他的解释理论和分析方法:如国家政治权力的解释模式(Whyte,1992;怀墨霆,2009;阎云翔,2006;王跃生,2006b;左际平,2002),行动者的主体能动性(罗根、边馥琴,2003;李长莉,2004),传统延续说(熊跃根,1998;麻国庆,1999;阎云翔,1996),家庭经济模式(阎云翔,2006;罗梅君,2004;李树茁等,2002)等等。也有一些学者对现代化理论的解释框架提出了某些补充,比如很多研究者注意到了非现代化的其他因素对家庭婚姻变迁的影响,例如政治因素(郭于华,2001),特定的历史因素(王树新,2004),区域亚文化因素(沈崇麟等,1999),社会转型过程(李银河等,2004;唐灿,2005b)等等。

(二)实证研究的结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内地家庭社会学有关家庭变迁比较有影响的研究,集中体现在前述“五城市调查(1983)”和“七城市调查(1993)”等大型项目的研究成果中。这里的综述即以这两次调查的基本结论为主,同时辅之以其他研究。这些基本结论的相当部分支持依据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提出的假设,但是也不断有研究对这些结论从各方面提出了挑战。

1.家庭的形成。随着结婚年代的推移,婚姻的自主性不断增强,择偶越来越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通婚的半径不断扩大;妻子和丈夫的初婚年龄呈上升趋势;婚后独立门户的趋势增强(沈崇麟、杨善华,1995:16-47;杨善华、沈崇麟,2000:207-219;费孝通,1983)。

2.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家庭呈小型化的趋势,家庭人口规模呈现减少趋势(沈崇麟、杨善华,1995:47、89;夏文信,1987a;潘允康,1990;潘允康、林南,1992;张雅芳,1987;王跃生,2006b;徐安琪,2001;曾毅,1987)。核心家庭和主干(直系)家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家庭结构(沈崇麟、杨善华,1995:47;张雅芳,1987;潘允康,1985:144;刘炳福,1987;马有才、沈崇麟,1986;沈崇麟等,2009:22;刘宝驹,2000;王跃生,2006a;徐安琪,1995a;曾毅等,1992)。但是进一步推论,研究者却有不同的看法:有的研究者认为这说明中国城市家庭出现了核心化的趋势(徐安琪,2001;潘允康,1990;潘允康、林南,1987);有的研究者认为核心家庭的比例较高,并不能说明出现了核心化趋势,因为中国城市中核心家庭的比例一直占据主导位置(马有才、沈崇麟,1986;沈崇麟等,2009),核心家庭比例上升是因为单身家庭比例减少,不是大家庭崩溃的结果(刘炳福,1987)。对于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的关系,有的研究者认为,主干家庭是核心家庭的辅助形式(潘允康,1990;潘允康、林南,1987;徐安琪,1995a);有的研究者认为主干家庭是一直保持稳定的(张雅芳,1987),主干家庭才是中国的基本家庭形式(马有才、沈崇麟,1986;曾毅,1987;曾毅等,1992;孙丽燕,2004)。潘允康等人在强调中国城市家庭出现核心化的同时,提出“家庭网”作为核心家庭的补充形式(潘允康,1990;潘允康、林南,1987);而沈崇麟等研究者则认为中国城市家庭与其说出现核心化趋势,还不如说空巢化趋势,因为空巢家庭比例大幅上升(沈崇麟等,2009:36-39)。

3.夫妻关系。夫妻关系从“夫主妻从”到“夫妻平权”(杨善华、沈崇麟,2000:165;沈崇麟等,2009:97-98;夏文信,1987b;王跃生,2006c:463)。从趋势看,主要由妻子承担家务的比例下降,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的比例上升,但是总体上妻子承担家务劳动仍然是一个普遍的分工模式,经济改革带来的收入分化趋势有利于强化这一传统的分工模式;家庭中妻子更有实权的比例下降,夫妻共有实权的比例上升,而谁更有实权更多受到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夫妻收入差异的影响(沈崇麟等,2009:97-98)。对于家务劳动分配对夫妻关系的影响,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研究者认为妇女从事更多家务劳动并不意味着家庭中男女不平等,这只是角色分工带来的结果(沈崇麟、杨善华,1995:59-82);有的研究者认为这说明家庭最终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男性手中(夏文信,1987b)。还有研究者则认为家庭的内部角色认同并没有走向现代平等,反而更趋向传统定型,并且有强化趋势(徐安琪,2010)。

4.亲子关系。纵向的亲子轴是中国传统家庭关系的主轴。而随着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内部关系更为平等,夫妻轴取代亲子轴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这是经典的现代化理论对于家庭变迁内部关系变迁的一个基本判断。这个判断得到了相当多研究的支持(杨善华、沈崇麟,2000;徐安琪,2001;张文宏等,1999)。但是也有研究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亲子关系变得越来越平等,亲密关系越来越重要,并不意味着亲子轴已经被夫妻轴所取代或者超越,亲子轴和夫妻轴在中国城市家庭中依然十分重要,至于谁更重要则不同家庭有不同的现实选择(康岚,2009;沈奕斐,2010)。有的研究者发现对于年轻人来说,亲子轴重要性超过夫妻轴,而对于老年人来说则相反(康岚,2009)。与其说是夫妻轴取代了亲子轴,不如说亲子轴的重点从上落到下,家庭资源呈现出亲代向子代倾斜(沈奕斐,2010)。亲子关系中很重要的一个维度——赡养,也没有按照有些研究者指出的那样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实现,从反馈模式让位给接力模式(李银河、陈俊杰,1993),而是在中国传统价值和现实生活的共同作用下,形成既不同于反馈模式也不同于接力模式的独特代际模式:由于家庭价值稳固,子代个人意识兴起,代际权利义务失衡,子代从代际关系中获得了经济和劳务资源的较大满足,而亲代希望从代际关系中获得的情感满足却存在缺陷(康岚,2009)。

5.亲属关系。许多研究者都尝试着从家庭网的角度来探讨,指出家庭网是通过亲属关系构成的网络(夏文信,1987c;徐安琪,1995b),有的研究者更确切地指出,是由可能组成联合家庭的几个独立核心家庭所组成的网络(潘允康,1988b)。家庭网是现代家庭适应传统的补充形式,家庭核心化与特殊的家庭网是互补的,是现代城市家庭的特征(夏文信,1987c;潘允康、林南,1987;康岚,2009)。核心家庭与家庭网保持密切的关系,在经济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支持,感情上相互交流(夏文信,1987c;潘允康,1988b,1990)。有研究者强调指出,家庭网是家庭从传统向现代变迁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潘允康,1988b,1990)。还有研究者以网络家庭和亲属圈家庭的概念,来分析现代社会核心家庭与亲属网络的关系(王跃生,2010)。无论具体采用什么概念,这些研究都指出现代社会核心家庭与亲属网络保持着密切互动,同时亲属网络双系并重,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向妻族倾斜的趋势(徐安琪,2001;王跃生,2010)。

三、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基本趋势

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课题组根据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地理位置及文化等因素,在全国的城市中选择了广州、杭州、郑州、兰州和哈尔滨5个城市作为项目点。按照随机的原则,在每个城市的市辖区抽取40个居委会,每个居委会抽取20户被访者,一个城市共800个样本。整个调查计划获取4000个样本,以满足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3%,在90%的置信度下对调查总体进行推断。③然而由于各个城市的应答率都相当低,④最高的杭州为39.49%,最低的广州只有9.53%,实际5个城市曾经尝试接触符合条件的样本22226户,最后获取的总样本量为4016户,4016人。其中家庭户占98.4%,集体户占1.6%。

作为一项对中国城市家庭的大型调查,本项研究可以看作是1983年“五城市调查”和1993年“七城市调查”的后续研究。从这几项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基本趋势。

表1反映了中国城市家庭在家庭形成、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等方面的变迁趋势,它们验证了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的一些结论:(1)婚姻自主性在增强;(2)初婚年龄有所上升;(3)婚后独立门户的比例有所增加,这也是婚姻自主性的体现;(4)核心家庭依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家庭结构,夫妻家庭的比例在上升,主干家庭的比例在下降,联合家庭近于消失;(5)夫妻关系更为平等,虽然家务劳动还是以妻子为主,但是家庭中夫妻共掌实权比例明显上升。

四、本次调查的主要发现

这部分仍将以经过修正的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为理论起点,从婚姻成本、婚姻的独立性、妇女就业率与夫妻关系、核心家庭与亲属网络关系以及各城市家庭变迁的独特性几个方面,讨论我们在这次调查中的主要发现。

(一)婚姻成本上升,双方父母的经济资助增加,资助差距拉大

如前所述,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婚姻的自主性越来越强,亲属不再能主宰年轻人的择偶和婚姻,因而嫁妆或聘金的流行程度下降(古德,1986)。

但是从这次调查的结果来看(参见表2),5个城市的嫁妆或是聘金仍然普遍流行。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姻成本不断上升,双方父母给予的经济资助也大幅增加。⑤

如果比较双方父母的资助额度,可以看出,随着结婚年份的推后,女方父母资助比例相对男方来说下降了。这个结果与古德的说法相反。也就是说在中国城市家庭中,男女双方父母的资助(聘礼和嫁妆)更加回归于传统的男娶女嫁,而不是现代西方的双方互相交换礼物。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一方面可能是随着市场机制的引进,中国城市居民的收入出现了明显的分化。结婚前男女双方家庭经济地位类似的比例出现明显下降:从1979年前结婚的76.0%下降到2000年后结婚的60.7%;男方家庭更为富裕的比例明显上升:从1979年结婚的13.6%上升到2000年后结婚的25.0%。男女双方家庭社会地位比较也有类似的结果。男方家庭经济、社会地位高的比例更大,父母的经济资助相对更多。另外一方面原因,可能是观念上对于传统男娶女嫁模式的回归。这需要质性研究的进一步验证。

通过方差模型分析可以发现,结婚年份、城市、性别、户口都是在统计上显著影响父母在结婚时资助的因素(P值均为0.000),而婚前双方经济状况比较和婚前社会地位比较在统计上对于因变量没有显著影响(前一个变量P值超过了0.05,后一个变量P值接近0.05)。这个方差模型虽然具有统计学意义(P值为0.000),但是只能够解释总变异的12.6%。通过方差模型的分析还发现,从城市来看父母结婚时的资助额度,杭州和哈尔滨是一组,这两个城市结婚时父母资助额度均值是前两位的,而广州、郑州、兰州是一组,这两个组间均值的差异在统计上是显著的(P<0.05),但是组内则在统计上不存在显著差异(P值均大于0.05)。也就是说,不一定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或者人均收入高的地方,父母给予的资助就多。

(二)婚姻自主,但不自立

婚姻自主独立是家庭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历次家庭调查都显示中国城市中年轻人婚姻自主性在不断增强(表1),从表4也可看出:父母包办的情况在1979年以前最多,本人决定的比例在1990-1999年和2000年以后最大。分城市看,父母决定比例最高的是哈尔滨,自己决定比例最高的是广州。即是说,经济越发达的城市,现代化程度相对越高的城市,父母在子女择偶上权力也越小。

然而真正成家时,年轻人却往往需要父母提供的资源。除了前述结婚时的经济资助,另一项就是住房。表1显示新婚夫妻住在男方家的有46.4%(其中广州的比例更高达68.3%,可能与当地的住房情况更为紧张有关系),2.8%住在女方家中,独立门户的比例为一半。然而这些独立门户的夫妻中,有12.0%的住房是父母提供的(哈尔滨的比例更是高达30.2%);还有7.74%的男方父母和2.79%的女方父母为他们提供资金。如果没有双方家庭的支持,结婚成家就变得很困难。

婚姻自主却不自立,除了结婚成本不断上涨外,可能还与传统的父系家庭双向反馈的代际模式在城市中的保留有关:即子女结婚的时候,无论是房子还是聘金嫁妆由父母准备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父母年纪大了需要养老的时候,子女反哺赡养老人(费孝通,1983)。这一点从父母在儿女结婚时给予的经济资助对儿女对父母的养老安排有着统计上的显著影响(卡方检验的P=0.000)也可以看出来。

正如有关代际关系的研究所指出的,子代一方面强调个体意识和独立精神,但是在经济上或劳务上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十分依赖父母。从权利义务不平等的代际关系中,子代获得了经济上和劳务上的满足(康岚,2009)。

(三)女性就业率明显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夫妻关系

调查显示,中国城市女性特别是已婚女性就业⑥率呈现下降趋势。全部女性受访者中,20-30岁没有工作的比例为27.2%,31-45岁为25.5%,46-60岁为14.8%。⑦已婚女性中,20-30岁没有工作的比例为36.1%,31-45岁为25.7%,46-60岁为14.8%。这一点从表5所示的4个模型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来。

模型1显示,女性的年龄、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对女性是否工作有着显著影响。在控制其他两个自变量的情况下,未婚女性工作几率(odds)是已婚女性工作几率的3.239倍,也就是说女性结婚以后工作的可能性降低了。模型2包含了模型1的所有自变量,增加了是否有孩子这个自变量。在这个模型中,女性婚姻状况的回归系数不再显著,而是否有孩子这个变量的回归系数是显著的。说明已婚女性工作的可能性减小,不是因为结婚本身,而是因为要在家里照顾孩子。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没有孩子的女性工作的几率是有孩子女性的2.357倍,没有孩子的女性工作的可能性更大。

模型3和模型4主要是分析影响已婚女性就业率的因素,因此剔除了婚姻状况这个变量。模型3包括了模型2除婚姻状况外的其他所有变量,增加了丈夫的职业和收入这两个变量。从结果可以看出来,丈夫的收入和职业对于女性是否工作没有显著影响;反而丈夫收入较高或丈夫有工作,妻子工作的可能性更高。而是否有孩子及孩子的数目这个变量的回归系数依然是显著的。说明婚姻对于女性就业的影响,主要是为了照顾孩子。孩子越多,女性工作的可能性越小。

模型4包括了模型3的全部变量,增加了城市这个变量。模型4中回归系数显著性与模型3基本是一致的。即控制了城市这个变量之后,女性的年龄、教育程度和是否有孩子对女性是否就业依然有着显著影响,而丈夫的收入和职业依然没有显著影响。从城市之间的对比来看,相对哈尔滨来说,杭州女性工作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兰州女性工作的可能性是最小的,广州虽然在经济发展上远超过哈尔滨,但是从女性就业来说两者却没有明显的差异。

从数据分析结果来看,中国城市家庭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出现了女性就业率下降,即日本研究者称之为“主妇化”的现象(落合惠美子,2010:18-19),其原因并非像日本那样由于产业结构转换所导致,而主要是因为要在家庭中照料孩子。有研究指出,女性在家庭中没有决策权,或者固守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与女性收入较低或没有收入有关(夏文信,1987b),或者与女性就业率下降(徐安琪,2010)有关。那么,女性就业率下降是否会影响夫妻关系呢?

从表7的模型1中可以看到,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妻子有工作,妻子的教育程度越高,妻子在家中掌权的可能性更大;而妻子的收入越高,夫妻共同掌权的可能性更大。而模型2控制了城市变量之后,妻子工作、收入和教育程度对于妻子是否在家中掌权的显著作用都消失了。也就是说,家中夫妻的权力关系是共同掌权还是妻子掌权,更多取决于城市,而不是妻子本身的个人特征,如工作、教育程度和收入等。

如表8所示,如果把性别作为自变量纳入回归模型,可以发现无论是模型1还是模型2,在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性别的回归系数都是不显著的,也就是说性别对于家庭中夫妻权力主观评价没有显著影响。作为先赋因素的性别(sex)可能不是影响中国城市家庭权力分配的主要因素。而城市的回归系数都是显著的,其他4个城市与哈尔滨的夫妻权力主观评价(本人掌权或者配偶掌权)存在显著差异。这可能是城市变量所包含的因素,比如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区域文化等,4个城市与哈尔滨存在显著差异,并导致了在夫妻权力主观评价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这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质性研究才能更清楚地厘清其中的关系。

(四)中国城市亲属制度的特征:核心家庭网络化

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肯定亲属网络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认为亲属网络在现代社会并没有解体,而是承担着重要功能,是现代家庭应对风险社会的重要支持体系。国内许多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夏文信,1987c;徐安琪,1995b;潘允康、林南,1987;康岚,2009)。我们的研究也支持这一判断:即中国城市的核心家庭(包括夫妻家庭)还与亲属网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形成核心家庭网络化。⑧

表9和表10显示,无论从居住还是互动来看,中国城市的核心家庭都不是一个孤立的结构。5个城市的核心家庭(包括夫妻家庭)大部分与双方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住在附近或者一个城市之中,大部分与父母来往的频率都在每周一两次以上。

除了保持密切的互动和情感交流之外,亲属之间还存在着实质性的相互援助,既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正如前文所讨论的,核心家庭组建的时候,父母就投入了大量的经济资助,有的还为新婚夫妻提供住房。核心家庭建立以后,父母与子女之间也保持双向密切的经济来往和日常生活的照料。从表11可以看出核心家庭给父母提供的帮助,表12可以看出父母给核心家庭提供的帮助。

核心家庭与成年有独立收入的下一代之间也保持着密切的关系。⑨从本次调查来看,5个城市的核心家庭,差不多有一半(50.5%)不资助也不照料子女的日常生活,但也有18.7%是既出钱又出力的;只有10.6%的核心家庭从来没有资助过这些子女的重大开支;还有11.2%给予他们定期资助。不资助之中72.5%是因为子女收入更高,不需要父母的资助。反过来,成年有独立收入的子女对于父母的核心家庭也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之中有45.2%资助或者照料父母的日常生活;父母生病时,63.0%出钱或出力;还有21.4%的定期资助父母,没有资助中76.1%是因为父母不需要。

核心家庭与亲属网络的关系,也可以从老人的养老方式中看出来(见表13)。对于城市核心家庭来说,赡养双方的父母是子女也认为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低的几个城市,老年父母对子女的依赖比例更大,而广州和杭州的比例相对比较低。这也说明中国城市核心家庭与亲属之间依然保持密切关系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中国家庭除了亲属关系没有其他的资源可以依赖,另一方面社会没有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或者提供一般家庭能够支付得起的服务。

个人和家庭的相对独立性是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的一般性假设,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不向亲友借钱,而是求助于城市中各种借贷金融服务。表14却显示,5城市核心家庭向亲属网络借钱比例相当高。同时存在着一种差序格局,即亲疏有别。

正如发展的现代化理论所论述的那样,在中国各大城市中,亲属网络依然非常活跃,是核心家庭(包括夫妻家庭)在应对现在风险社会时所不可缺少的援助体系和资源传递的渠道。中国城市的核心家庭并没有散落成为一个个独立的原子,而是通过血缘、姻缘、地缘等关系结成了一个个密切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不仅流动着感情,还流动着各种经济的非经济的、物质的非物质的资源。这种亲属网络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自上而下地控制着核心家庭,而是自下而上地承托着核心家庭。核心家庭网络化是中国亲属制度最为明显的特征。

同时要强调的是,并不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城市,核心家庭与亲属网络的关系越疏远,核心家庭孤立化越明显。我们这次调查发现,经济发达的广州和杭州,核心家庭与亲属关系一样非常密切,在某些方面比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其他3个城市更为密切。这里也支持了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有关家庭变迁过程中,现代与传统因素相互融合支持的论断。

(五)各个城市的家庭变迁和经济发展呈现错位

经济发展水平是本次调查选择城市的主要标准,5个城市呈现出明显的梯度性:广州和杭州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序前10位,郑州居中,而兰州和哈尔滨市是后10位的两个城市。但是从这5个城市家庭变迁来看,却呈现出明显的错位。特别是广州,与经济发展水平位于其后的城市相比,保留了更多的传统因素。

在这次调查中,我们请被访者主观认定他/她的家庭是如何构成的。结果发现,不同城市,主观家庭(情感上认同的家庭)的边界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类似的广州和杭州,被访者认定的主观家庭的边界差异最为明显:广州被访者的主观家庭成员包括许多在家庭研究中被划为亲属范畴的人,只有70.07%属于核心家庭成员(被访者、配偶和未婚子女),而其余将近30%都是核心家庭之外的成员,包括已婚子女——这些人在家庭研究中往往被认定为亲属;而杭州被访者认定的情感家庭成员,86.85%都是核心家庭成员(被访者、配偶和未婚子女),而只有不到15%的是核心家庭之外的成员,包括已婚子女。也就是说,杭州的被访者更为接纳现代的核心家庭制度,而广州的被访者更加坚持中国传统的家族主义。

在5个城市的夫妻家庭中,也能从夫妻关系看到这种异位。广州的妻子承担家务的比例是所有城市中最低的,只有54.0%;哈尔滨的妻子承担家务的比例是最高的,达到了62.3%。可是同时,广州的被访者认为妻子掌权比例是最低的,只有4.6%;而哈尔滨的被访者是5个城市中认为妻子掌权比例最高的,达31.9%。也就是说,从家务劳动的分配来看,广州的夫妻家庭是包含现代因素最多的,因为这个城市更多的夫妻家庭是夫妻共同分担家务;从家庭实权来看,妻子承担家务少掌握的实权也少,夫妻权力模式以夫妻平权为主。而哈尔滨夫妻家庭的妻子,承担家务更多的是遵循传统的家务分工模式,在夫妻权力结构上更多地倾向平权或妻子掌握权力的现代模式。

亲子关系也表现出了这种经济发展与家庭变迁的不一致。核心家庭(包括夫妻家庭)与父母的经济交往中,资助或者照料父母日常生活比例最高的是广州,高达69.3%;最低的哈尔滨只有40.3%。定期资助父母比例最高的也是广州,高达39.3%;而最低的哈尔滨只有18.6%。广州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但核心家庭与父母保持着更为密切的经济交往和相互依赖;哈尔滨相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核心家庭与父母之间在经济上彼此更为独立。

从各个城市家庭成员和亲属的流动性中也能够看出这种错位。两个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城市广州和杭州,与最亲密兄弟姐妹居住在同一城市的比例显著高于均值53.5%,都达到60%以上;而中西部城市兰州和郑州的数据则显著低于5城市平均水平,最低的兰州只有40.5%。数据同时显示,中西部和东北3城市家庭最亲密的兄弟姐妹关系在省外、国外的比例也普遍高于广州和杭州。居住距离的差别所折射的实际为流动率的差别。也就是说,经济最为发达的广州、杭州反倒是亲属关系聚集性最高、流动性最低的城市;而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中西部和东北3个城市的亲属关系的聚集程度远低于发达城市,而流动性则远高于发达城市。

在与亲属集团成员的互动上,也表现出家庭变迁的这种混杂性。包括夫妻家庭在内的核心家庭与已成年并有独立收入的子女之间的交往中,资助或者照料成年有独立收入子女的比例最高的是兰州,为57.0%;而最低的广州只有42.4%。定期资助成年有独立收入子女的比例最高的也是兰州,为15.6%;而最低的广州为3.6%。曾给予子女以经济资助比例最高的是兰州,为92.6%;而最低的广州只有80.7%。广州的核心家庭在经济上与父母关系更为密切,与成年并有独立收入子女相对疏远;兰州的核心家庭与父母关系相对疏远,而与成年有独立收入的子女更为密切。

从这些分析可以看出来,各个城市的家庭发展并没有像有些研究者指出的那样,与经济发展处于基本相应的位置,呈现出相应的梯度(沈崇麟等,2009:123),而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错位。经济最发达的广州,家庭变迁过程中却相对其他城市保留了更多的传统因素;经济发展位于前列的杭州,家庭变迁过程中现代化的因素相对也最多,但是也保留了传统的因素;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其他3个城市,在家庭变迁过程中也包含了相对于其他城市更为现代的因素。这种错位说明家庭变迁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完全相关,经济因素只是家庭变迁的推动力之一。

五、中国家庭变迁:传统与现代的博弈

传统和现代是现代化理论的核心范畴,包括家庭变迁在内的社会变迁都是在传统与现代的博弈之中,在两者的张力之中不断推进的。在不同的情境下,在不同的城市之中,传统与现代博弈的结果是有赢有输,甚至相互融合相互影响。传统在现代社会中可以重新解释,传统也可以从社会结构变成个体可以自由选择的资源(沈奕斐,2010)。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所描述的现代家庭是欧美各国实践所构建出来的,实际上是与西方一整套价值体系、生活方式和物质条件等因素密切相联系的(Macfarlane,1978)。中国有着自己深厚的传统,中国家庭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即使中国整体社会发展循着西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之路,中国的家庭变迁依然可以展现出自己独特的变迁路径和现代家庭模式。

传统与现代的博弈,带来的并不是从传统转向现代,而是传统与现代的兼容,从而导致中国城市家庭变迁出现多元模式。杭州的现代化因素较多,呈现出更多的现代化模式;广州家庭的传统因素较多,呈现出更多的传统模式;哈尔滨虽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家庭却表现出更多的现代化模式;郑州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广州和杭州,高于兰州和哈尔滨,而家庭却表现出相对较为传统的因素;兰州经济发展水平是5个城市中最低的,家庭也表现出更多的传统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水平类似的广州和杭州,在家庭变迁上却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异。杭州可能是最符合经典现代化理论论述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不断趋于小型化,核心家庭的比例不断增大,个人主义和小家庭的独立性随之不断增强,即使是被访者认同的主观家庭的成员,也主要集中在核心家庭的成员上,平常与兄弟姐妹来往得比较少,重病和需要借钱的时候很少向他们求助;而广州则是对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提出最多挑战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的人均收入在全国排在前几位,可是家庭规模却是5个城市中最大的,核心家庭比例是5个城市中最低的,个人主义和小家庭的独立性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强,广州被访者认定的主观家庭更加类似于中国传统的家族。虽然与亲属走动的频率并不高,但是重病或者要借钱的时候,亲属却是他们最重要的求助对象。

显然,造成家庭变迁中传统和现代因素在两个城市中截然不同组合的不是经济因素,而是其他非经济因素。中国城市家庭变迁是受到多种因素推进的。古德曾一再强调在家庭变迁过程中价值观念和观念传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Goode,1963)。杭州地理位置邻近上海,而上海从历史上到现在,一直都是西方经济和文化在中国最为活跃的一个城市。西方的文化中就包含着夫妇式家庭观念、性别平等主义等,这些都是古德认为对非西方社会家庭变迁有着重要作用的观念。随着这些观念的传播和被接纳,杭州呈现出更多现代社会和现代家庭的特征。而广东——正如弗里德曼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里所说——是中国宗族集中发展壮大的地区,宗族在当地—直拥有相当的规模,存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拥有相当大的甚至对抗政府的权力。宗族观念根深蒂固,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弗里德曼,2000:1-7)。虽然宗族制度在后来急剧的社会转型中受到强烈的冲击,被国家作为异己力量加以打击,但是宗族制度并没有出现真正的断裂(李建斌、李寒,2008),并且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复兴(周大鸣等,2003:20-21)。这种源远流长的宗族文化和观念,可能是广州表现出更多的传统社会和传统家庭特征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前面的分析中还可以看到,虽然无论从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说,广州都远远在哈尔滨之上,但是通过家庭中夫妻的主观感受来分析两个城市家庭中的夫妻权力结构,可以发现广州相对来说男性掌握了更大的权力:除了67.2%的家庭是夫妻共同掌权外,男性掌权家庭的比例为22.63%,女性掌权的家庭比例仅有7.84%;而哈尔滨相对来说女性掌握了更大的权力:除了46.8%的家庭是夫妻共同掌权外,男性掌权家庭比例为20.90%,女性掌权的家庭比例为32.02%。这也是用经济发展所无法解释的,甚至可以说是与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相悖的:根据这个理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家庭内部夫妻之间、两性之间会更为平等。这可能也只能尝试从非经济因素中去寻找原因。正如前面论述的那样,广州的宗族(家族)文化根深蒂固,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中国的宗族是“典型的父系继嗣群”,是建立在“父系血缘关系”(周大鸣,2003:32-33)和“父权家长制”(瞿同祖,2006:5)之上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下尊卑、男尊女卑、长幼有序的等级秩序。在这种文化影响下,广州家庭中的男性也掌握相对更大的权力。而哈尔滨家庭中女性掌握更多的权力,可能与哈尔滨是中国传统的重要工业城市,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也是国家大力发展的工业地区,妇女得以与男性一样进入工厂工作,受到男女平等思想的影响有关。因为对于哈尔滨的研究相对较少,所以原因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研究中不同的城市家庭变迁所展现出来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也从相反的角度告诉我们,中国城市家庭变迁必然是与西方不同的,特别是与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所描述的不同,它既受到了社会整体变迁的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的影响,是传统与现代博弈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还在推进之中,家庭的变迁也远远没有结束。中国家庭文化能够真正实现从家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吗?中国家庭的真正变化是从家族主义转向个人主义吗?上海出现了“个体家庭”(沈奕斐,2010),其他城市和农村也会遵循这样的路径吗?这些都需要等待时间来展现,也要研究的进一步推进。

注释:

①全名为“中国五城市婚姻家庭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联合全国8家科研机构合作实施。

②“七城市家庭调查”全名为“中国七城市婚姻家庭研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现代中国城乡家庭研究”和“城乡家庭调查”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合作项目。

③抽取项目点依据的原则和方法等更为详细的内容,请参考本课题组的专著《城市家庭与现代化——中国五城市家庭调查》的方法部分(拟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出版)。

④根据美国民意研究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Opinion Research)对于应答率的标准定义,“应答率”(response rate)指的是“已完成的报告单位(reporting unit)的访谈数除以样本中符合条件的报告单位数”,也就是说已完成的样本占所有曾经尝试接触符合条件样本的比例(参见http://www.aapor.org/Home.htm)。各个城市应答率的详细计算表格也请参见本次调查专著的方法部分。

⑤由于价格上涨因素,男女双方父母给予的经济资助并不如数据本身所显示的随年代增长了那么多,比较资助相对于当年平均收入的比例可能更为准确。从有关资料估算:1949-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为217元(财经网,2009);2000-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62元(国家统计局历年统计公报)。对于男性被访者而言,1979年以前结婚的,男方父母给予的资助是当时收入的1.77倍,女方父母则为1.08倍;2000年之后结婚的,男方父母给予的资助是当时收入的3.35倍,女方父母则是1.57倍:对于女性被访者而言,男方父母给予的资助是当时收入的1.15倍;女方父母则是0.99倍;2000年之后结婚的,男方父母给予的资助是当时收入的2.83倍,女方父母则是1.68倍。可以看出,即使考虑价格上涨因素,无论男方被访者还是女方被访者,2000年之后双方父母的资助相对于1979年之前实际上也增加了。

⑥本次调查对于就业/工作的定义:(1)最近一周内是否从事过1小时以上有收入的工作;(2)是否在自己/自己家庭或家族拥有的企业/机构中工作,虽然没报酬,但每周工作在15小时以上或每天工作3小时以上;(3)从事农业生产。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包括没有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的人员,如果离退休(下岗失业或内退)后又找到新的工作,而且符合上述3个条件之一,也算有工作。如果离退休人员不符合上述3个条件,则为“已离退休,不再工作”。

⑦61-80岁年龄组已经在劳动力就业年龄之外,因此不在分析之列。

⑧这里的核心家庭,包括夫妻家庭(一对夫妻无子女)、标准核心家庭(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和单亲家庭(夫妇中一人和未成年子女)。

⑨如果这个家庭是多子女的,这里的核心家庭就可能包括标准核心家庭和单亲家庭。如果这个家庭是独生子女的,这里的核心家庭主要指的就是空巢的夫妻家庭。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是属于核心家庭内部的关系。父母(包括依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与成年有独立收入且另外居住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关系,这种亲子关系就是亲属关系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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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与最新发现_核心家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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