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一定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吗——对教材中一观点的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优化配置论文,观点论文,教材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教版2006年3月第3版的高一《思想政治》(上册)P49有这样一句话:“竞争会导致垄断,从而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认为垄断不利于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此,笔者很不以为然。
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首先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垄断的形成是由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资本的扩张性决定的,是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在第二次工业革命推动下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一方面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被许多资本家分别占有,表现为众多的小资本的分立,他们互相竞争和排斥;另一方面,大机器生产方式使生产发展,规模扩大,又促使资本相互吸引,通过大资本吞噬小资本的方式,使资本趋于集中和联合,众多的小资本汇集成了集中的大资本。资本集中的同时,生产也在集中,当它们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时,就产生了垄断的可能性。因为一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已集中在少数大企业手中,它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联合起来,形成垄断。生产和资本集中达到一定程度也产生了垄断的必要性。由于大企业的势均力敌,他们之间的竞争会使双方受到很大的损失,为了避免两败俱伤,同时也为操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市场以达到高额利润,他们就必须达成协议,垄断也因此形成了。这个时期的垄断还处在私人垄断阶段,表现为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份公司是为了解决个人资本积累不能在短时间内创办规模巨大的企业这一矛盾而产生的。但很快垄断就从最初的私人垄断发展成为国家垄断。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主要有三种形式:(1)国有企业,是由资产阶级国家直接掌握和经营的资本,即国家垄断资本。(2)国家与私人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即国家与私人共有的垄断资本。这类企业共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国家购买私人垄断企业的股票;二是原有的国有企业吸收一部分私人垄断资本的投资;三是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联合投资,兴建企业。(3)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外部的结合。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的目的在于增强垄断资本的实力,调节各经济部门的比例关系,加强垄断资本的竞争力,为垄断资本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创造条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也是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一种形式,主要是运用法律与行政手段,推行经济计划化,利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等,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调节宏观经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等。这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见,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源于竞争,又促进了竞争,垄断资本在自我增强实力的同时,也调控着国家经济,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战后,在科技革命和激烈竞争的推动下,垄断的程度大大提高,出现了许多新特点,主要有:兼并的对象从中小企业发展到大企业,兼并的形式和垄断的组织形式都出现了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垄断组织的规模迅速扩大。可见,垄断的进一步发展也是竞争推动的结果。垄断虽然是作为自由竞争的对立物而产生的,但垄断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竞争,而是与竞争并存。因为垄断没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没有消灭商品生产,反而由于垄断的统治地位使竞争发展成为实力更强的大企业间的更高层次、更大规模、更多手段的竞争,而竞争就是配置资源的途径。
马克思曾说:“垄断是好东西,因为它是一个经济范畴……竞争是好东西,因为它也是一个经济范畴。但是,不好的是垄断的现实和竞争的现实。”马克思认为“垄断”和“竞争”都是好东西,因为它们都是一个经济范畴,竞争和垄断是商品经济固有的经济规律,它不是一种社会制度,而是一种经济形态,它对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资本主义在自由竞争发展时期,正是经济竞争促使社会生产从手工工厂过渡到大机器生产,经过工业革命,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的发展,使资本的集中程度越来越高,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生产和资本集中产生垄断。垄断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了生产力,把人类从蒸汽时代推进到电气时代。促成战后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认为“不好的是垄断的现实和竞争的现实”。意思是说,它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滥用了垄断地位和垄断优势,伴随着垄断资本的扩张,不仅使资本主义国家内的无产阶级受压迫和剥削,还使东方屈从于西方。垄断与滥用垄断地位和优势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将二者混淆,否则就会“冤枉”了垄断,压抑了经济的正常发展。
由此,笔者认为垄断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或者说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必然产物;而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经济社会,只要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市场经济中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就必然会出现垄断。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垄断或国家垄断。但这种垄断是与社会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它应该抑制和克服资本主义社会那种不好的“垄断的现实和竞争的现实”,甚至可以运用国家垄断的方式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解决个人资本无法解决的困难,为国内资本参与国际竞争保驾护航。事实也正是如此。如,我国对大多数企业实行股份制改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国有资产以参股或控股的形式参与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引导和影响着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在经济改革中制定各种政策鼓励兼并和强强联合,以形成拥有相当规模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扩张性或收缩性的财政政策交替出台,抑制了通货膨胀,缓解了通货紧缩;紧缩银根或稳健的货币政策保证了货币供应量的平衡,等等。可见,垄断本身是客观地产生并存在的,关键是人们驾驭它时要扬长避短。国家垄断与社会制度的性质没有必然联系,但在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下,国家垄断的实质和它所服务的目标有根本不同。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一方面是垄断的存在和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却是反垄断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为什么又要反垄断呢?
要明确垄断和滥用垄断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如前所述,这种局面的形成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可避免的。人们所要反对的并不是这个“垄断地位”,而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地形成垄断后,又滥用垄断优势和垄断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法上的“垄断”是指垄断行为,主要是指因滥用垄断优势和垄断地位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导致没有竞争的市场状态。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垄断地位的积极作用,但也不否认垄断被滥用后的消极作用。
现在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三种形式:行政垄断、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这特别表现为一些集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行政性公司、承担着管理行业任务的大企业集团以及一些挂靠这个局、那个部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这些企业凭借政府给予的特权,有着一般企业不可能具有的竞争优势,在某些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原材料的采购上处于人为的垄断地位,从而不公平地限制了竞争。这种现象被称为“权力经商”。行业垄断主要是指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立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的行为。经济垄断是指自由竞争行业出现的垄断行为。
绝大多数反垄断法都不禁止垄断地位。也就是说,由于技术先进、管理效率高以及产品质量高等原因产生的规模扩大,由于自然垄断、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垄断,都是受法律保护或鼓励的垄断。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在反对私人垄断方面至少应当规定三个方面的任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协议,控制企业合并。这三个方面也被称为反垄断法实体法的三大支柱。美国的微软垄断案、我国几大方便面企业的联合涨价,就分别是前两种垄断行为的典型表现。控制企业合并并不是一概不许企业合并,也不是惧怕企业形成超大的规模。如果企业的合并有利于技术进步、促进竞争,并且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没有形成垄断地位和滥用垄断行为的萌芽和潜在危险,这样的合并不在禁止之列。如美国在线公司与时代华纳公司的合并。这是美国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大的合并案,合并金额高达1660亿美元。该项合并基本上不是竞争者之间的合并,而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可以通过合并实现优势互补:时代华纳可以借助美国在线公司的互联网络完成“数字革命”,为自己的音乐、出版和影视业产品走向消费大众开辟新的途径;而美国在线公司可以借助时代华纳的有线电视网络缆线,提高美国在线的上网服务能力。很明显,这项合并的原动力在于技术革命,即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推动着传媒产业的结构变化。这项合并的受惠者也包括消费者,因为美国在线公司的用户可以很方便地在AOL网站上购买时代华纳公司的杂志、唱片、画报等信息和娱乐产品,也可以通过在线上网欣赏CNN电视和电影。因为这项合并不仅有利于提高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的经济效益,而且被视为传媒业的数字化革命,有利于推动美国信息技术的发展,拓宽传媒的渠道,美国司法部当然就不应当干预这项合并。另一方面,而且也是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服务业在当前是一个新型的和发展极为迅速的产业。在美国的网络市场上,除了美国在线公司外,还有许多其他知名企业,如雅虎公司、沃尔特·迪斯尼公司、亚马逊网上销售公司、沃尔—马特公司、奋扬家庭通信公司等。众多势均力敌的竞争对手的存在,不可能因为两个公司的合并而形成垄断,并导致垄断行为的滋生。所以,这样惊动世界的合并案,美国政府最终也批准了。
排斥或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违背价值规律,遏制市场竞争,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根本上窒息了市场活力,使市场经济无法健康发展。其次,它保护落后,鼓励不思进取,使企业丧失更新设备、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的动力。再次,它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最后,垄断行为有可能导致国内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中一败涂地。因此,我们在充分利用国家垄断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反对和防止垄断的消极作用也是必要的和必须的。
目前,我国已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反垄断法》(草案)才刚刚出台,草案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内容。《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笔者认为,教材中的内容可以适当修改为“竞争会导致垄断,如果滥用垄断地位,就会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