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之比较_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论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之比较_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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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财政部于1997年7月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事业制度》),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在充分考虑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特点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惯例,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民间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业务和服务范畴都很广泛,在很多领域二者都具有共同的业务内容,尤其是资金运作的非营利特征,使得两制度有许多相同之处。然而,仔细比较,不难发现两者存在诸多差异,需加以区别和比较。

一、适用范围不同

《事业制度》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资金为国家全额拨款的情况,它仅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民间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该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教堂等,并且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不同

《事业制度》规定了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收付实现制、配比性、专款专用、历史成本、重要性等11项原则。《民间制度》规定了12项原则。

(1)《事业制度》设置了“专款专用原则”,规定对于有专门来源并指定专门用途的资金应当专门核算,这是为保证专项资金的特殊需要而特设的原则,《民间制度》无该原则。

(2)《民间制度》设置了“谨慎性原则”、“划分费用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事业制度》没有这3项原则。这些原则在企业中是用来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和正确估计未来经营风险的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这些原则充分考虑了非营利组织跨行业的多样性特点,一方面要正确核算业务成本,正确评价资金运作效果,另一方面,作为受托管理资金的会计主体,面对市场风险及环境的变化,在选用会计方法时应当注重实质,持谨慎态度是必要的。

三、会计计量基础不同

《事业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民间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确认基础一般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或者说应计制和现金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1年3月发布的《中央政府财务报告》中提出了多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名称,其中包括现金制度基础、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修正的应计制基础和完全的应计制基础。该委员会还认为:“在会计上有这样一个会计基础区间,这个区间的范围从现金制基础这一极端到另一极端完全应计制基础。在这两个极端中间有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实际上或者是对现金制基础或者是对完全应计制基础的修正。”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纷纷改变现金制会计,而采用修正的应计制会计。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是借鉴了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先进经验,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基础,这样有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具有较高信息质量的财务信息,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以实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

四、会计要素不同

会计要素是构成财务会计报表的基本要件。会计要素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但科学地确认会计要素是比较困难的。《事业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5个会计要素,而《民间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会计要素。两者相比,《民间制度》多了“费用”要素,少了“支出”要素,这主要是因为《民间制度》的会计计量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业务收入、费用、溢余、损失7类,可见《民间制度》采用“费用”要素而非“支出”要素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的。

五、会计核算内容不同

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两制度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异较大,而且《民间制度》在许多方面采用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理念和方法,具有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的趋势。《事业制度》与《民间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面

《事业制度》对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不考虑经营环境的变化,所以就没有对资产按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样容易造成高估资产的价值,虚增资产。而《民间制度》注意资产的质量状况,采用了谨慎性原则,要求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4项资产减值准备。

2.对外投资方面

《事业制度》中对于对外投资不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通称为对外投资,同时,对外投资仅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不包括股票投资,即事业单位不允许利用事业单位的资金进行股票买卖。在对外投资时,除了作增加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外,还要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并且它的金额是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是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而《民间制度》按照时间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不仅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还包括股票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否则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债券投资的债券溢、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

3.固定资产核算方面

(1)《事业制度》在固定资产核算时,不按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使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不能通过资产负债表得到及时反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状况。同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核减单位资产总值,使得单位资产在固定资产报废前后出现大幅波动。《民间制度》规定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并且可选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来计提折旧。但对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及其他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永久典藏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必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在固定资产大项下单列“文物文化资产”项目予以单独反映。

(2)《事业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清理及清理损益均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而《民间制度》对固定资产清理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于清理损益分别计入“其他收入”和“其他费用”科目。

(3)固定资产借款资本化利息的处理。《事业制度》对于固定资产借款发生的利息,不予以资本化,计入“事业支出”科目核算。《民间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规定的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应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4.借款方面

《事业制度》对于发生的借款,不分短期和长期,均通过“借入款项”核算,对借款所负担的利息,通过“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核算。《民间制度》按借款时间长短,通过“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核算,对于借款利息,通过“筹资费用”科目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不同

《事业制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民间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1.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资产负债表是二者均要求编制的会计报表,但因编制的理论依据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结构。《事业制度》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报表左方为资产和支出,右方为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民间制度》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报表左方为资产,右方为负债和净资产;并且在资产中需单独列示“受托代理资产”,在负债项目下单独列示“受托代理负债”,净资产分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和“限定性净资产”列示。

2.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

《事业制度》中没有合并会计报表的概念,对于所属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不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是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民间制度》规定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中满足高于50%的投资比例,或不足50%但有实质控制权时,应当提供合并会计报表。

3.会计报表附注比较

《事业单位》中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特殊事项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民间制度》会计报表附注中除了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会计报表重要项目、重大资产减值、资产负债日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等情况外,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的特点,还包括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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