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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十二)农民就业问题是长期积压在农村的一个大难题。过去在人
民公社时期就存在着隐蔽性失业。改革后实行家庭经营,农村劳动力随
即出现四分之一剩余量,而到本世纪末,剩余量会增大到2亿左右。 如
果转移就业解决得好,丰富的劳动力就变成资源优势,反之,会变成国
家发展进步的一个制约因素。以下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改革开放早
走一步的沿海地区,农民在社区支持下,就地兴办乡镇企业,解决了近
一亿人劳动就业问题,提高了购买力,促成沿海地区走向繁荣和发展。
而中西部某些地区,乡镇企业发展滞后,落后与贫困面貌,至今未见改
观,与先进地区相比,出现巨大反差。
(十三)乡镇企业“离土不离乡”的发展模式,由于缺乏城市依托
,布局分散,不免陆续出现:同构化重复建设,低水平竞争,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等消极现象。今后,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必须同步发展。
人口由乡村向城市和工业区迁移,乃是一个农业国向工业国过渡,
均衡劳动力的空间配置,必然出现的社会结构变化。只能适应这种变化
,引导它向优化城乡结构的目标发展,而不可能加以阻止。
(十四)可以预计,下一个世纪,亚太地区将成为世界经济格局中
最活跃的地区。在这个地区,国际资本进入量和经济总量增长最大的国
家将是中国。如果这个估计不错的话,我们为了把握这个历史机遇,就
应当研究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的优势和制约因素是什么。我国的资源优
势是劳动力,而最大的制约因素可能是农民就业不足所引起的市场需求
不足。几亿人口的购买力上不去,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国内市场的
扩张。而国内市场不只是我国商品和服务的主要销地,并且是吸引国际
资本和技术进入的主要依赖。因此,需要适时形成新的就业结构,创造
新的消费需求,拓宽广大的国内市场,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打好巩固基
(十五)在农村就地安排就业还有一定潜力,应当加大开发农村资
源的投入,在多种经营方面多下功夫,多搞一些劳动密集、科技含量大
的产业,尽最大可能多吸收农民就业。根据预测,农村就业容量可达到
占总人口30─40%。从长期看,更大的国民就业潜力,在于全国性产业
结构重组和提高城市比重,扩充经济总量。
截至今天,城市人口只占国民总人口的26.7%。大量的制造业聚集
在大中城市和农村这两头,而第三产业缺乏相应的载体。不只是中小城
市发展滞后,能带动全局、沟通国际、以贸易金融服务为主功能的现代
化大都市,也未发育成型。为适应发展需要,应该大幅度提高城市比重
,在下世纪前期增加到占总人口60%左右,大、中、小城市相互配套,
总数达到1000个左右。其中扶持几个大城市成为国际中转中心,其余城
市有的以制造业为主,有的以第三产业为主,数量增加,功能齐全,以
利于利用现代信息交往工具,使一部分外向型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增
强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使现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梯度转移,推动后
进地区发展。这是一个大动作、大工程,不是朝呼夕至之事。唯其如此
,才需要及早部署,把发育与规范劳动市场,规划与指导城市建设,列
入政府的宏观战略。放松这方面的努力,单纯着眼于限制人口流动,会
召来更大困难和风险。
(十六)现在我们已经看出:沿海沿江以厦门、广州、上海、京津
、武汉、重庆等大中城市为中心,带动周边地区,形成一种城市群落式
发展模式。这可以作为国家拟订城市发展规划的参照系统。我们还高兴
地看到,各地方先后涌现一批“农民造城镇”的新事迹。由于中小工业
先机在乡村取得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产生了向城市聚集的要求,因而出
现小城市的带状发展。这是我国农民自觉改善其生存发展环境的又一项
创造。政府应该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十七)解决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应选择更适宜的模式,善于利用
来自各方的支持,先发展交通、运输、通讯设施,既改善投资环境,又
可创造就业机会。在沿边沿线地区,发展集市贸易,鼓励个体、私营企
业进入市场,以贸促农、以贸促工。某些自然条件严酷的地区,可试办
异地建厂就业。还应十分重视就业培训工作,通过提高人的文化素质,
去开拓就业机会。
八
(十八)要稳定产权、界定产权、保护产权。这件事情必须在转轨
时期,摆在重要位置上来。任何一个国家实现经济增长需要很多条件,
其中有两个条件是不可少的,一个是市场体系,一个是产权法制。我国
历史上是缺乏财产法制传统的。古代宗法社会,不会有现代人所理解的
那种意义上的所有权。正如马克思形容过的,那还是“权力统治着财产
”、“捉弄财产”的时代。就是进入近代,也始终没有制订出一部适合
国情的民法,据以界定并保护公私财产权益。从“我的是我的,你的也
是我的”,转变到“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这样的法权观念,乃是
商品经济向高度发展的产物。至于彻底消灭私有财产观念,还须以生产
力更充分的发展为前提。解放初,土改结束,曾在政协共同纲领中宣布
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合法财产。但那时,百废待举,既来不及
制定具体法律,也不准备推动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不久,便趁热打铁
,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它的目标既是消灭私有制,政府就不再强调保
护农民的财产,农民也不再争取保护。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大
家都举手赞成。但后来矛盾就暴露出来了,先是拉牛退社,没搞成。第
二年自发包产到户,也没搞成。此后用很多消极性办法,如“偏爱自留
地、公田出工不出力”,瞒产私分、暗拿明偷、借款不还、用粮超支等
,争点私利。这一切不能说全是非法,因大多是合伙行为,瞒上不瞒下
,法不责众。
(十九)这次包产到户规定土地公有,农民承包。农户承包权(即
使用权)15年不变,可是各地方因增人就得增地,年年有变。前年规定
30年不变,也不具法律效力。规定使用权允许有偿转让,实际没有取得
共识,更没有形成市场(据说只有1%土地转让)。 最近国务院转发农
业部文件,重申这几项政策,推动贯彻执行,是一个及时的举措。现在
又开始倡导规模经营了。应及时提醒同志们重视产权问题。过去搞集体
化也是搞规模经营,大家都把这种变革只看作是所有制的改造问题,可
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限期完成,而没有按照它的经济性质,通过积累与
进化过程,创立规模经济所需要的经济文化条件。结果群众自愿原则,
很难得到保证,集体经济也就很难维持下去。
(二十)今天我们要记取历史教训,在认识上要理解:任何一种经
济制度,既有稳定性,又有变迁性。它的变迁要依据一定条件。规模经
营主要是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不要简单地等同于所有制改造,有时和所
有制变革有关,此时宁可当作经济问题对待,当做经济过程去推动。还
要再加上一条,宁可把它当作产权交换关系。这是农民让出某一项产权
,换取他所预期的补偿,必须稳定产权,保证自愿交换,不自愿则不可
强求。必须尊重农民的选择,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没有这个观念,搞
不好市场经济和各种制度安排。
(二十一)观察各地经验,搞规模经营有如下几种方式:
1、通过土地有偿转让逐步使土地相对集中, 形成以农户为主体的
适度规模经营。如粮食专业大户、菜农专业大户等。产权发生变化,是
土地使用权户间市场交换的结果。
2、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家庭经营基础上,组成服务共同体, 采用
公司形式,搞统一销售、供应、加工、出口、引进科技。这适用于一般
的园艺、水果、蔬菜、畜产品等专业化经营。政府商贸部门和供销社组
织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条龙,专业市场、商品基地服务
中心、专业技协、专业农协等服务组织也可列入这一类别。
3、社区加农民。种地还是家庭承包,但由社区承担共同性服务。
农村社区一般可依靠乡镇集体企业提供的经济实力,用于支持水利、道
路、通讯、交通等建设,并设置某些服务实体,如机耕队、信用社、供
销组织、科学服务组织。社区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农民利用社区服务项
目,一般是有偿使用,保持交换关系,也算市场行为。
上述几种形式构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一个农户可同时参加几个
服务组织,彼此并行不悖。
4、股份合作制。它不同于过去集体的所有制,股份合作制, 可以
投入股金,按资分红。本来公司制(包括股份制)与合作制是两种不同
的制度,不宜混淆。但大家习惯这么叫,不妨约定成俗,取长补短,形
成一种新的社会化所有制,也可以按政府法律,分别规范为公司制和合
作制。这要有较长的试办期,积累经验。
5、合作农场。现有合作农场有的类似集体农庄, 有的等于工业车
间。建立的好处是避免了大量劳动力转让过程土地抛荒引来农业萧条。
和过去的“集体化”穷过渡不同,现在有资金投入和现代技术投入,并
且是劳均土地增加后的集体化。尽管如此,它仍难避免过去集体化的弱
点,即监督问题和分配问题上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要经过试验,取得
解决这种问题的新经验。可以试验,但不要一哄而上。不少农场由于目
前受多种因素限制,投入产出率低,经济核算不能平衡。这类形式,大
多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取得较多的财政支持。在其它大部农区
是难以推广的。仅就这一点讲,不及前述双层经营结构所具备的推广条
件。在中国,土地集中将是一件缓慢过程,家庭小型经营还有生命力。
双层经营的合作制,将会占有更广阔的空间。
(二十二)过去年代里,马克思主义和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
同样地预言,家庭经营会在竞争中消灭。但历史事实证明,即便在高度
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至今还存在大量的家庭农场,它可以扩大规模,
但不需雇用工人,可利用现代化科技成果和其他社会服务,摆脱传统农
业的种种落后状态。而行之于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已不能照旧维持,
必须加以改革。家庭经营,将来在我国如何发展变化,根据目前占有的
事实资料,还不可能做出具体的预测。依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理论,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农业两个飞跃的思路,应当作为我们的努力方
向。第二个飞跃,如小平同志所提示,将是一个长期的经济实践过程,
也必然是一个制度创新的探索过程。不同时间、地点与条件下,将通过
不同路径和组织形式去实现。我国十几亿人口,幅原广阔,地区差异极
大,既不可机械搬用外国模式,也不可用适合于本国个别地方的模式,
覆盖全国一切地方。当前农民最迫切的要求是稳定家庭承包制,组织好
服务工作。这应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根据现实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经济
组织形式,也一定是多样化的,这一点也必须取得共识。
(二十三)农村面临的问题很多,有一些生产问题、社会问题,十
分重要,亟待解决,限于篇幅,宜另作论述。上边谈到的只限于过渡时
期深化改革的几个目标。改革是一个历史机遇,而机遇具有时效性,时
不再来,必须抓紧。对于农产品市场化、就业转移两项目标,要放到优
先地位考虑。
(二十四)中央一再叮嘱,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
发展,保持稳定,五句话均属大局所系,必须完整统一地推进。我国十
几年来,处理改革与稳定关系,总的说是成功的。众所公认的特色是,
先从农村入手,随着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先在国有经济旁边,生
长出一块非国有经济,创造一块新的经济增量,迅速充实了产业结构中
长期短缺的产品,早一步使国内人数最多的农民群体的经济地位,得到
改善。争得时间,为改革在城市展开与深化提供了保障条件,从而避免
因缺乏准备,冒然改变原有的利益结构,引起经济转型期过大的波动,
影响社会安定。
(二十五)选择农村作为改革突破口,并非来自偶然的动机,而是
有其客观依据和背景的。在旧体制下,农民是既得利益最小,蒙受损失
最大的一个群体。农业是贡献较大而比较利益较低的产业。农村是国民
收入的低谷区,对于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要求也最为强烈。在这种情
况下,尽管农村改革曾遇到许多阻力,由于它制度转换成本较小,收益
较大,进入较易,见效较快,消极影响较小。因而使领导层对改革抱有
较好的预期。包产到户的增产效应,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证明这项决
策是符合实际的。农村第二步改革,是农产品交换市场化。这项改革受
益者几乎是全体农民,受损害的是城市低收入者和乡村缺粮户。初步估
计这两部分人口比重不会超过两位数。由于粮食的收入弹性较小,随着
城市职工收入增加,食品消费支出比例下降,对于多数市民讲,改革引
起的食品涨价,是具备承受力的。就是说无损于他们的收益。关键是对
城市低收入户和乡村的缺粮户的利益安排。这个问题,涉及兼顾效率和
公平的政策选择,应从农产品购销政策分离出来,另作针对性处理。不
少地区做过试验,可以找到适当办法。如城市粮食销售价格,按质论价
,低质粮实行平价供应。改革后很长时间,不少小城镇,早已放开食品
销价,不发补贴,也都能过得去。改革的决策,只能建立在使多数人得
益,少数人不受或少受损失的基本估计上,让百分之百的人都满意是不
可能的。将少数人的问题安排妥善,做到有失也有得,就可有助于保持
稳定。如果为了保护少数,而牺牲多数人利益,延误改革,会积累不稳
定因素,削弱控制全局的主动权。
人们都将我国改革称之为渐进式改革。如果把渐进二字理解为仅仅
是时间上延长跨度,那就误解了中国改革经验的真实涵义。方法上,先
试验后推广;在进程上,从局部入手,建立新体制,发育市场导向的新
经济,不断使它充实壮大,并作为改革的经济依靠,扩大与深化改革领
域,形成不间断的体制更新过程,这就是渐进。渐进不是不进。
(二十六)粮价在整个物价链里,居于影响较大的部位。但改革原
有价格体系引起的涨价,是补偿性的、一次性的,也是跳不过去的。为
避开和其他因素聚在一起,增加改革难度,对于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转
换,选择一个适当时机进行,以利于政府保持对通货膨胀的控制力,当
然是可行的,也是保持稳定所必需。但不可忘记在有利的机会,推进改
革。政府已决定在今年将定购数量减少,不许封闭市场,希望今后把这
项改革进一步深化。除粮食购销外,还需要加快要素市场发育。
(本文作者: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 雷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