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中小企业资产重组的障碍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重组论文,民营论文,对策论文,中小企业论文,障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72X(2009)12-0055-02
一、民营中小企业难以实现高效率资产重组的障碍
1.为民营中小企业资产重组服务的中介组织发展滞后。第三方评估鉴证对企业重组至关重要,但目前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与融资、资产重组与改制、信用评价等中介机构,特别是能够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重组咨询的中介机构较少。此外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服务的机构——第三方信用担保公司的发展也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2008年爆发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全国中小企业发展普遍遇到困难,出现了受保企业经营困难、无力还款,甚至是个别行业整体发展萎缩、衰退等问题,进而影响到担保机构的稳定经营与发展。
2.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空缺。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重组不是靠政府行政手段强制完成的,而是纯粹的市场化行为,因此无诚意无信用的欺诈成为民营企业间难以实现重组的极大障碍。一方面由于民营中小企业一般都处于竞争激烈的产业中,其发展前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企业规模小,企业自身对有形资产的积累和增值的关心远远超过对以信用为核心的无形资产的积累的关注;另一方面我国仍然处于经济转型期,直至目前,尚未真正建立统一的对民营中小企业诚信状况跟踪记录与评价体系。银行、工商、税收、质监等部门各有一套信用评估体系,相互之间的评优标准不同,因此信息交流也存在一些障碍,企业与企业、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这对中小企业间的重组有重要影响。
3.民营中小企业重组资金缺乏。融资难是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制约民营中小企业重组的一个障碍,特别对于收购、兼并类型的重组,直接融资体制不完善、间接融资也难获得。从直接融资来看,中小板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较快实现行业整合,并获得高速发展。但民营中小企业上市进行直接融资的难度很大,因此通过股权收购实现民营企业资产重组还不具备普遍性。
从间接融资看,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从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很低,如表1所示。
由于企业间资产重组后的未来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用于企业重组需要的贷款。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为刺激经济而投入的财政资金以及迅速增加的数万亿贷款,进入民营中小企业的份额仍然较少。
4.地方政府产业导向、重组政策欠明确。地方政府对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导向尚不明确,民营企业自发发展过度分散,无法形成产业优势;民营企业相互间有形资产的可利用性差,难以实现有效再配置。此外,缺少针对民营中小企业重组的政府相关鼓励政策,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也会影响产业调整和企业重组,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自由流动性不足。
5.民营中小企业存在管理层困境。首先,家族制民营中小企业管理者存在定位制约。虽然家族内部不乏采取股权形式,但多数家族制企业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管理者。若企业重组,特别是被兼并、收购,企业管理者的个人管理岗位、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无形中对推动企业重组形成障碍。其次,管理层人力资源缺乏。重组后的企业,规模发生变化,组织架构发生变化,管理职能也相应变化,过去由各自家族成员为主的管理层难以适应新型企业管理的要求。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由于物质、人力、资金都比较少,缺乏足够的发展空间,原本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强,普遍存在优秀人才引进难和人才严重流失问题,很难形成引进、任用、留住高水平的管理人才的稳定机制,也制约资产重组的进程。
二、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资产有效重组的对策
1.完善中介组织体系,改善中介服务环境。首先,应加快发展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投资与融资、企业资产重组与改制、企业信用评价的中介机构,特别是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资产运营与资产重组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担保机构、咨询机构等其他类型中介组织。建立完善的中介组织体系,才能为中小企业的整合、重组、发展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其次,要规范中介组织的经营行为。明确并严格审核资质条件是规范中介组织行为的基本前提。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保守商业秘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有效遏制中介机构的恶性竞争以及其他违规操作,维护中介服务的市场秩序。严格查处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中违背中立和诚信原则的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保障中介组织服务的原则性和权威性。再次,要改善中介服务环境。政府制定并维护良好的市场规则,为中介组织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执业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掌握国际准则、精通国内准则、懂得经济管理手段的高级人才,尤其是持有国际通行证书的人才。建立有利于促进独立的中介机构发展的科学、灵活、有效的管理体制,从观念上和制度上明确鉴证性中介机构的营利性质,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中介组织真正从运作方式市场化转到运作主体市场化,独立承担相应的微观经济活动管理职能。政府从宏观层面引导或指导中介组织的发展,鼓励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服务。
2.建立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明确对中小企业信用进行评价的主体机构。目前由于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很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所以单纯依靠银行跟踪企业还贷状况很难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做出评价。因此,可以建立专门的企业信用评价机构或相关的中介机构,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对企业购销运输、工资发放、借贷偿还、税赋缴纳等全部经营活动过程跟踪记录,对其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对企业资信等级做出权威性评定。
研究探索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理论与方法,尽快出台对民营中小企业普遍适用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估方法与评估指标,是确保评估的客观性、通用性、可信度的基础。为使得重组企业各方信息真实、完全,应充分考虑民营中小企业的特点,从企业资产实力,规范经营,风险控制,无形资产,内部管理,履行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等各层面设置评价指标,对企业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同时要将对企业管理者个人信用评价与对企业信用评价结合起来,企业诚信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诚信问题,特别是家族制民营中小企业,企业主的个人行为对企业影响重大。
建立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保障重组企业的质量。惩戒信用意识差、产品虚假伪劣、注册资本虚报、财务信息失真甚至触犯法律的失信企业。加快企业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避免出现通过弄虚作假进行假重组、真敛财的行为。
3.为民营中小企业重组创造良好融资环境。首先,推进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继续完善和扩大中小板、创业板市场,这是民营中小企业易于实现重组发展的重要平台。其次,构建多元化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顺应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民营企业逐步开放资本市场,鼓励、扶持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如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扩展直接融资,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平台。应不断探索创新设计出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债券品种。再次,改善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环境,拓宽间接融资渠道。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适当调整信贷结构,适当放宽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抵押条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重组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客观上要求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与之相适应,应大力发展地方性民营中小银行、地方性投资公司等,广辟渠道将民间资本引入民营中小企业。为解决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必须加大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力度。地方政府在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同时,还可以推动组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按企业化运作,实行保本经营、略有微利,不仅为企业获得资金提供服务,同时坚持为受保企业提供政府、银行及上下游企业的沟通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全程发展、整合重组出谋划策。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和降低金融风险,必须不断创新担保形式。
4.政府为中小企业资产重组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首先,政府要熟悉市场,这是搞好资产重组的关键。清楚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了解本地区的优势及发挥优势的途径和方法,明确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据此制定资产重组的战略原则。其次,要尊重市场,在资产重组中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搞捆绑制,通过制订规划、政策引导企业重组。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从市场的要求出发,确定重组方式和内容。再次,政府制订规划引导企业重组。引导企业重组朝着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方向发展,使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结合起来。最后,政府应制定政策、法规等规范企业资产重组行为。政府在充分发挥区域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优惠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对重组企业在债务负担、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和支持,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向优势产业相对集中。
5.民营中小企业要练好内功。首先,民营中小企业要调整产品结构及经营方向,力争在产业集群的基础上,与产业上下游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形成规模效益,共同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企业充分运用自身的地理、资源等优势,从分散经营逐步整合,壮大企业规模。尤其对于积极准备上市的中小企业,为了达到发行上市要求,更需要在上市前进行业务调整,关注核心业务和长期发展战略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其次,民营中小企业在进行兼并收购或破产清理前要做充分的论证分析,不仅对本企业,对目标企业也要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价分析,深入论证重组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重组风险,要防止优秀的民营中小企业被劣势的民营企业拖垮。再次,注重管理层人才队伍建设。民营中小企业多为家族企业,在发展的一定阶段,适时超越家族管理,向现代公司管理的模式转化,培植现代企业制度理念。企业可通过建立完善的诸如年薪制度、期权制度、监督制度以及资质测评与资格认定制度等,对职业经理人实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应改革企业产权结构,通过产权激励机制,凝聚人才和稳定队伍,为企业重组升级储备所需要的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