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合作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之一的股份合作制,目前正有迅速发展之势头。这是又一次思想大解放的产物,同时也是新一轮的经济改革浪潮。对于实施股份合作制将会给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带来的积极效应和勃勃生机,人们已经达成了基本的共识。但另一方面,对于股份合作制本身的局限性以及由于种种人为的因素可能会给这种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似乎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本文仅就股份合作制及其实施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现行的股份合作制是指由企业90%职工共同出资买断或部分买断(不低于51%)国有或集体资产,从而构成企业法人财产为该企业全体或绝大多数职工共同所有的集体财产,同时又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财产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下,企业资产既按份共有又共同共有。这是一种合作劳动、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生产关系。股份合作制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我国国有小企业粗放型、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力水平,也符合产生社会化趋势对所有制的“公众化”的要求。尤其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条件下,“耕者有其田,劳者有其股”,对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必须注意到,股份合作制绝不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唯一形式,也不是解决企业问题的灵丹妙药。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本身存在着某些先天性的不足,如果在转制过程中操作不当会给国家资产或集体资产带来一定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至少有些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一)目前的股份合作制显然对改变所有制结构有积极意义。实行股份合作制,使企业长期凝固的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得到了流动和重组。由于职工的投资参与,企业实现了资本形态和结构的一次自我调整和更新。经清产核资评估和扣减各种负担性费用,企业得以轻装;流动资金得到了新的注入,每年内部的送配股,又产生了资本金的补充机制。但是在现行的股份合作制下,由于资产具有明显的不开放性,所以其资产在改制时经一次性流动之后,很有可能又一次得到凝固。股份合作制在实现了股东们“共荣共衰”、“生死与共”的同时,也使股东们与企业“捆死”在一起了。这显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对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难以在产权重组及交易中形成竞争、流动、扩张和淘汰的机制。如果在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的资本长期得不到流动,同样会产生老化、凝固的问题。同时,由于企业股权证的“内部性”特征,也阻碍了企业对外扩资、融资的发展,限制了企业迅速做大“蛋糕”的可能性。因此,股份合作制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应研究建立类似于现今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一种特殊的、具有一定开放性、可在一定范围流动的合作制股份交易“小市场”。
(二)在现行股份合作制下,通常实行人人持股、每人一票的原则;即使在持股多少上有一定差异,但股权还是平等的。这样的情况极有可能形成所谓“大锅股”的现象。在一个企业里,如果一大批经营、管理、技术、销售等骨干人员与一般企业职工在持股及其股权上不能体现较大的差异和优先,那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积极性,从而也影响到企业管理的效率。因此,有必要对经营者和经营群体的持股比例作出特殊规定。当然,放大经营者和经营群体的持股比例,也应视企业资产的盘子而定,不仅要讲比例,更要看个人出资的绝对数。可研究一个既能达到让经营群体、尤其是主要经营者有“贴身感”甚至“切肤感”,又不至于使股份合作制偏离其既定性质的持股比例关系。在考虑这个比例关系时,也要注意到企业过去几年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情况和职工的公平心态。
(三)现行的股份合作制虽然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却没有解决经营者市场化的问题。在股份合作制的经营者队伍中,基本上排斥了“外来和尚”。企业经营者大多还是“老面孔”,而且大多数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或厂长一身而二任的结构。事实上,一个企业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因而在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以及管理手段等没有得到提高或改善的情况下,仅仅通过股份合作制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更何况,由于小企业本身经营人才的“稀缺性”,如果再不能形成开放、流动的企业经营者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后也可能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情况。而且,今后也只能“近亲繁殖”,给企业经营者队伍的流动和提高带来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首先实行所有者代表(董事长)与经营者分离的制度,并形成经营者聘用的市场机制,以尽快帮助企业开通面向市场启用经营者的广阔视野,同时形成让出类拨萃的经营者选择企业施展才华的氛围和舞台。在这方面,现有的经理、厂长人才市场也可以大有作为。
(四)股份合作制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实现所谓的“联股连心”的群体结构。在股份合作制下,企业和职工、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建立了共同的利益观和价值观。它使职工意识到,作为投资者,我有权参与影响我今后生涯的决策;作为劳动者,我要为实现决策去努力工作。职工不仅参与做“蛋糕”,也直接参与分享“蛋糕”。劳动成果的大小,不仅影响其工资收入,也影响其投资收益。正是在这种“为自己增进财富”的利益原则驱动下,使企业产生出健康而持久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同时,当职工感到自己具有行动、决策和担负责任的权利、义务和自信时,他们就能自觉地去参与团队的合作,为实现共同的同时也包含着自身的利益、目标和价值而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但在实际运作中,人人都是劳动者,又都是股东,这种最基本的“联股”形式是否就一定能够“连心”?这也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一般来说,目前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基本上是一些小企业,而小企业中普遍具有的小生产、小作坊和小市民意识还有一定的市场,职工的文化素质还不高。这样的情况决定了职工容易满足于眼前利益,小富即安;不愿冒风险,不善于从长远的、战略的角度看问题,等等。而这些恰恰是市场经济之大忌。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不进则退,有时进慢了也难立足,机遇和风险共存。如果企业要搞技术改造,因有风险,股东们就反对;企业要开发新产品,因可能失败,因而就会面临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可以想象,企业在这种氛围的“制约”下,就很难谈得上什么市场竞争力,更无所谓健康持续的发展。此外,“均贫富”的意识在一些小企业也往往根深蒂固。如有的企业在改制方案中虽然有诸如“以赠干股来奖励对企业有突出贡献者”等条款,但在实践中却很难付诸实施。可见,转变观念,提高所有持股者的素质,乃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个相当艰巨的任务。我们现在的情况应该说对于实现“连心”极为有利,而且劳动者的持股也确实为这种“连心”奠定了基础。但是,“连心”除了联股的基础之外,还有其他许许多多方面的因素,需要我们努力去创造去维护。
(五)现行的股份合作制,对企业实现减人增效的目标带来了新的难题。在股份合作制下,大家都是“老板”,谁让谁下岗?更不要说是“分流”了。股权的封闭性,将直接间接地成为企业富余劳动力社会性流动和重新配置的障碍。因此,应该赋予股份合作制中劳动与资本的结合以相对的意义。就是说,需要考虑建立一种允许劳动与资本在一定条件下相对分离或“技术性”分离的机制。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由于解决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一些改制后的企业往往不得不采取轮流下岗或“开四停三”的办法作为权宜之策。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寻找出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那么企业内部劳动力的合理优化配置的机制就没法形成。
(六)如何保障和维护股份合作制中未持股人的利益,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在不少股份合作制企业中,除了原有的持股劳动者以外,还或多或少地聘用了一些“外来工”。这些“外来工”大多从事脏、累、差以及本企业职工不愿干或干不了的活。这些外来工长期出于“无股可持”的状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雇佣工。在这些人的利益问题上,难免会与本企业的持股职工发生矛盾。因此,如何维护这些未持股人的利益,解决持股人与未持股人的利益差异和矛盾,是股份合作制得以良性运转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现在有些地方已开始探讨所谓“劳力股”的问题,想通过给予外来工一种劳力股的方式使其同资本股一样成为企业的股东。但是,这种“劳工股”与劳动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似乎也很难作出界定。对于这样的问题,确实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
(七)在股份合作制迅猛发展、大有遍地开花之势的时候,特别需要我们研究这种制度得以存在并顺利运转的基础和条件。在经济改革进一步推进的过程中,股份合作制无疑是企业组织形式改革的一种方向,但也绝不是唯一的方向。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它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现在社会对于股份合作制的态度,不能不使人担心会重犯过去那种“一夜实现公社化”的老毛病。“刮风”是中国的“国粹”。现在就有不少地方和单位求“改”心切,不顾企业的实际和职工的意愿,强制性地推行股份合作制。一些企业不切实际地提出了所谓“不入股,就挪窝”、“以股就业”、“不出钱就出厂”等等的主张,这虽然不能代表目前改制中的主流,但也是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倾向。如果不顾客观实际地一味改制,那就不仅会损坏股份合作制的声誉,而且弄不好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政治稳定。撇开一些职工出资本身确有一定困难不说,就通常的情况而言,职工出资认股,其基本出发点自然是希望投入的股本能够保值增值。如果职工对改制后的企业能否生存发展存有疑虑,尤其是对那些现在处于困境之中、前景又十分黯淡、改制后也看不到明显希望的企业,职工们自然会有一种担忧,认为投资入股很有可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难回”的结局。在这种情况下,硬逼职工入股,就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我们认为,尽管股份合作制对于解决企业许多方面的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在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实事求是、入股自愿的原则,要切实研究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基础条件,既要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个人眼前的得失与企业长远发展的关系,又要充分考虑本企业职工对改制的心理以及经济的承受能力。更何况,就目前小企业的情况来看,其存在的问题并不是都能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办法所能解决的。对于一些走不出困境找不到出路的企业,只能走“关”、“停”、“并”、“破”的道路。
(八)在实施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要特别防止改制的恶意操作,使多年积累下来的国有资产受到损失。不可否认,改制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国有资产的流动过程,因而客观上存在着资产流失的可能性。为此,应尽快建立一套改制操作的规范和监督机制,以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然,这里的前提应该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清理和承担原先企业国资在运行中产生的历史性包袱,而不应把包袱甩给职工去承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之点在于:一是清产评估中的“权股”交易,这极有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新领域;二是如果在股份合作制中国有资产还有一块的话,那么就要防止可能出现的有人利用企业“内部人操作”的便利,来扩大按“劳”分配的范围,或者用提高福利的办法来挤占理应按资分配、由国家获得的那一块红利,进而变成事实上的多占国有资产的情况。
目前,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更需要有全社会规范的良好的市场秩序。这是包括股份合作制在内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扭曲的市场秩序无法形成公平的竞争。
总之,对于股份合作制这一新的制度生长点,我们既要积极支持、引导和扶植,也要注意到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的总结,以促进股份合作制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股份合作制企业一旦失败,这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不仅意味着他们那一点有限资本的丧失,而且还意味着他们藉以谋生的劳动力价值的丧失。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职工中大多数人的心理和经济的承受能力恐怕还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理论上所期望的那样真正地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事实上已经有这样的情形出现:有的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之后,职工眼看“血本”无归,便“理直气壮”地找到了原先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恢复国企“帽子”,还他们的老本,解决他们的“饭碗”问题。类似情况出现固然有职工本身的思想观念和素质问题,但这与我们在操作上的简单、草率甚至偏激等等的做法也是不无关系的。因此,在积极实施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并充分考虑到股份合作制这种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以及其他种种人为的因素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