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到底是什么意思?_法治政府论文

民主: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到底是什么意思?_法治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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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选举只是民主的表层

20世纪以来,“民主”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最响亮的政治词汇。人们普遍向往民主,许多国家宣布把民主作为安排本国政体的一个核心目标。

然而,民主究竟是什么意思?按照最流行的理解,民主就是指民主投票,就是指选民在不同的治理区域内,以各种各样的投票程序,选举产生各个层级的行政与立法机构领导人。这样的民主概念一目了然,在现实中似乎也较易操作,因此安排选举及扩大选举范围就成为民主化过程的主要内容。

但是,民主恐怕并非如此简单。稍微研究一下近代政治变革的历史就会发现,以投票选举为核心内容的民主,其实是一个相当晚近的现象。

人们公认,英国第一个建立了现代意义的“民主”政体,但英国历史表明,用以描述其政体的合适词汇是宪政(constitutionalism),而不是简单的“民主”。相对而言,民主只是在19世纪之后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制度。另一方面,在很多国家,尽管可能已经建立了投票选举意义上的民主,但这个民主制度却十分脆弱,有时甚至滑向独裁。这当然并不是选举民主的错,而是由于选举民主所需要的基础——权力的制衡、法治尚不够完善。但这一事实也提醒人们,单有投票选举意义上的民主是不够的。

其实,在日常话语中,人们说的是“民主”,心中所想的却是一整套宪政制度,不仅包括狭义的投票选举民主,也包括法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等。选举民主只是人们心目中那套好制度最表层的安排。这种制度设计的唯一目的,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让公民在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同时,又不至于遭受权力的侵害。就此目的而言,投票选举意义上的民主就有更大局限性,因为选举产生的官员、代表也有可能滥用权力。

不管从历史经验看,还是从理论上看,完整的民主制度其实就是宪政制度,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推进选举制度,完善代表制度,乃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真正的民主制度(即宪政制度)还有更丰富的内涵:需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需要划分不同的权力部门并使之互相制约。这些方面相互配合,才能使人民的自由权利得到保障。

改革攻坚的“坚”指的是什么

人类同时追求多个价值目标:改善物质生活水平,人际关系融洽,享有人的尊严,支配自己的事务,不受他人随意干涉等。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经济增长、财富增加固然是重要且必要的,但保障公民的自由及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同样十分重要。一个健全的社会需同时推进这些价值,并在其间保持一种平衡。

通常情况下,这些价值之间呈现出一种正相关关系。大量研究表明,宪政国家亦即法治与民主相对健全的国家,其长期的经济增长表现较为出色,国民的财富水平较高,甚至人际关系也更为和谐。不过,这种正相关关系更多的是一种长期历史趋势。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赖以实现一种价值的手段,未必能够促成另一种价值的实现。比如,民主很可能会影响经济增长。前不久,印度联邦政府决定暂停批准建立300多个经济特区的计划,原因是印度西孟加拉邦东米德纳帕地区的政府官员在征用土地建经济特区时,与农民发生冲突,导致6人死亡,25人受伤。以国大党为首的印度执政联盟担心这些冲突可能会使自己在旁遮普邦和北方邦即将举行的邦选举中被农民抛弃,于是作出这一决策。显然,在这里,对于民主选举的考虑促使政府放弃了可能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一项政策。

反观中国的例子,同样是征用土地,同样发生了不少冲突,但似乎没有地方政府因此而减慢征地步伐。无数开发区设立起来,廉价的土地吸引了大量投资,确实实现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

面对这两种经济增长结果,人们该作何选择?有些人认为,既然民主在短期内会妨碍经济增长,而中国大多数人仍然处于不怎么富裕甚至贫困的状态,社会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创造财富,推动经济增长,那就暂且不去完善民主。还有人提出,对农民的土地权利不能过多保障,也不能太多地保障工人权利,免得提高成本。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再回过头来建立与完善民主、司法制度,保障民众权利。

这些看法是站不住脚的。就现实而言,牺牲农民利益、农民工权益,已造成严重问题,比如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失去土地,又难以到城市找到就业岗位;劳动力成本长期低下,抑制了企业投资技术改造升级的动力。这样的增长本身就是不可持续的。

更进一步说,忽视民主和法治建设,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是一种不恰当的国家治理模式。财富当然重要,但相信大多数人不会赞同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增长而暂时取消人的某些基本自由。即使通过这种方法确实给人们带来了一定财富,但人们并不会因此放弃对其他价值的追求。事实上,财富在一个社会的价值排序中,反而是相对次要的,相对于人的尊严、自由、平等、参与权等,财富只是从属性的价值。没有自由,财富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

因此,判断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好是坏,不是看它的经济增长业绩如何、人民的钱包是否充实,首先要看人民是否享有充分的自由,其财产及其他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是否通畅,政府是否把自己限制在法律的界限之内,官员是否不敢滥用权力。假如一个共同体通过民主与法治制度的完善设计做到了这些,人们的创造性自然会发挥出来,财富也会相应增加;即使由于种种条件约束,财富暂时较少,人民也能够安居乐业。

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提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过去若干年,整个社会主要关注经济增长,温家宝总理提出正义命题,令人有峰回路转之感;而就人类目前的经验看,确保正义的制度就是宪政制度,即民主与法治制度。我们经常说改革攻坚,此处的“坚”,恐怕就是如何完善法治与民主的基本架构。

发展民主需要向现实让步吗

中国要建设、完善民主与法治制度,立刻涉及一个人们再三讨论的问题:民主、法治的普世价值与中国现实的对接。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对“西方”有一种恐惧,反复强调“根据中国现实建设民主法治制度”,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实际上隐含着多重谬误。

作为完整的制度,民主、法治确实形成于西方,但是,它们首先是一种与王权专制、人治等治理技术截然不同的治理共同体的技术。当中国致力于民主法治的先贤说中国应当建立民主、法治的时候,并不是说要建设西方式的民主、法治,而是要建设民主、法治本身。可以确信,人类一直在寻找这种东西,人类的天性自然地倾向于这种普世价值,不论东方西方。只不过西方人较早地找到了它的实现形式和制度安排。事实上,西方各国的相关制度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其制度安排也并非尽善尽美。

但是,既然发达国家的民主法治制度已走过了漫长的道路,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那么,中国在建设民主法治制度的过程中有选择地学习其经验,这本身是后发国家建设民主法治不能忽视的步骤,而那些具体制度安排也是设计中国民主法治制度时应当予以重视的。这就好像面对一个具体的人进行观察思考,总比坐在书斋中对着抽象的“人”的概念进行冥想,更能理解人的性质。

提出“根据中国现实建设民主法治”,必然会让民主法治大打折扣。因为我们还缺乏成建制的民主法治制度,而人们提出建设民主法治的诉求,就是因为对这种现实不满意。所以,衡量中国建设民主法治取得了多大成就,要看其符合民主法治理想的程度、改进现实中不合理制度安排的程度,而不是看其符合现实的程度。建设民主法治制度确须现实地安排一些具体制度形态,毕竟人不可能揪着自己的头发飞起来,但这种制度安排终究要超越现实,而不是让理想俯就现实,甚至像鸵鸟一样把现实说成理想,最终干脆取消理想。

当然,在由人组成的世界中,民主法治理想的实现,最终依赖于能够从民主法治中获得好处的人们的积极努力。自从中国人知道民主法治的概念以来,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既有自上而下的改革,也有自下而上的探索、诉求。这其中有挫折,也有曲折,但人们始终没有放弃这种理想,社会各个方面一直在寻找、创造民主法治在中国实现的具体制度安排。

这种安排是什么?某一天尘埃落定之后,人们将会发现,在制度设计方面,会有一些与西方相同,也会有一些不同,但其宗旨总归是要对现实有所改善,要实现民主法治的普世价值。那么,搬出现实或者种种古老、新奇的理论阻挠人们对民主法治进行探索、创新,不就是停顿和倒退,因而是不得人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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