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竹简《民之父母》中的“才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竹简论文,战国论文,父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19(2004)02-0096-04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著录的《民之父母》一篇[1](图版页1、17-30,释文考释页149-180),其内容见于传世的《礼记·孔子闲居》和《孔子家语·论礼》。该篇第九号简说:
子夏曰:其才A也,败(美)矣(注:“败”读为“美”,从何琳仪《沪简二册选释》说,见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1月14日;又见《学术界》2003年1期,页86。),厷(宏)矣,大矣!尽[于此而已乎?]
《孔子闲居》、《论礼》与此相当的文字分别作:
子夏曰:言则大矣,美矣,盛矣!言尽于此而已乎?
子夏曰:言则美矣,大矣!言尽如此而已。
三者的文字都有出入。相对来说,《民之父母》与《孔子闲居》较为接近。所以简文“尽”后的缺文,暂从《孔子闲居》补出。
“其才A也”句,《民之父母》的整理者在考释中说,《孔子闲居》、《论礼》皆无[1](释文考释页168)。按本文此句释文中A所代表的那个字,原文作如下之形:
A
《民之父母》的释文将此字释作从“言”从“午”下“又”;考释提出了两种说法,“疑为‘许’繁文字”,“或释为‘设’”,疑莫能定。
李锐、刘信芳、黄锡全等先生赞成“许”字的释法,但他们都认为应该读为“语”,并且把它前面的“才”读为“在”(注:李锐:《上博馆藏楚简(二)初札》,刘信芳:《上博藏竹书试读》,黄锡全:《读上博楚简(二)札记(壹)》,分别见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1月6日、1月9日、2月25日。刘文又见《学术界》2003年第1期,页95。)。李锐、刘信芳两位先生的说法比较一致,但在论证上刘氏要比李氏详细一些,这里就以刘氏的说法为代表。刘氏说:
简文“其在许也”句对应于[《孔子闲居》、《论礼》]“言则”,看来不能简单地说传本无“其在许也”句,只是传本表达得更简洁一些罢了。尤其值得重视的是,简文“许”对应于传本“言”,应无疑问。这对于“许”字的释读是有帮助的。疑“许”读为“语”,有如“论语”之“语”例。
黄锡全先生虽然也把“许”读为“语”,但是在字义的解释上跟李、刘二氏有所不同。黄氏说:
揣摩文义,我们以为“其在许也”,也可能相当于今本《孔子闲居》中记子夏几次提问孔子回答的转折语“既得而闻之矣”句,表明听信、明了。“其”字也许代表了孔子的言语,为代词……《孟子·梁惠王上》:“则王许之乎。”赵氏注:“许,信也。”……此句似可译为,子夏说:“您说的这些道理令人信服……”
此外,林素清女士认为A是“诗”字的异体。林氏说:
按:此字较少见,疑是“诗”的异构。本篇“诗”字见简一:“《诗》曰”,简七、简八:“何《诗》是迩”,简八:“将可学《诗》矣”,三处的写法不同,与《礼记》及《孔子家语》对读,可以确定都是“诗”字。简九此句不见于二书,但与下文连读作“其在《诗》也,败矣!宏矣!尽矣!”似也文从字顺。(注:林素清:《上博(二)〈民之父母〉几个疑难字的释读》,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1月17日。)
从表面上看,把A释为“许”,读为“语”,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把它放在句子里,于文义并不顺适。黄氏的译文没有把“在”字译出来,就是很好的说明。林氏大概也看出了这一点,所以她才把A改释为“诗”。上引林氏语所提到的《民之父母》三处“诗”字,原文分别作“诗”、“志”、“”,前后二字的右旁和中间一字皆从“之”声。A的右旁不从“之”。看来把A释为“诗”,在字形上很难说通。
其实A既不是“许”字,又不是“诗”字,而是“辩”字的异体。为了便于说明,我们先从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甲篇一号“绝智弃辩”之“辩”谈起[2](图版页3,释文注释页111)。
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甲篇一号“绝智弃辩”之“辩”,原文作B:
B
《郭店楚墓竹简》该篇释文注[一]裘锡圭先生按语说:
“弃”下一字当是“鞭”的古文,请看《望山楚简》(中华书局,一九九五年)一一六页注一六。“鞭”、“辩”音近,故可通用。后面《老子》丙篇第八号简也有此字,读为“偏”。本书《成之闻之》三二号简、《尊德义》一四号简也都有此字,分别读为“辨”和“辩”。《五行》三四号简又有以此字为声旁的从“言”之字,马王堆帛书本《五行》与之相当之字为“辩”[2](释文注释页113)。
其说甚是。
上引裘先生按语所说《五行》三四号简从B之字,是指“中心辩然而正行之”之“辩”[3](图版页33,释文注释页150),原文作C:
C
朱骏声、宋保等人指出,“辩”从“言”从“辡”声(注:丁福保编纂:《说文解字诂林》(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十五册,总页14152-14153,引《通训定声》、《谐声补逸》。)。C从“言”从古文“鞭”声,当是“辩”字的异体。
古文字中从古文“鞭”的字,除了上引C之外,还有“驭”字(注:周法高主编:《金文诂林》(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4年),第二册,页1025-1039引方浚益、吴大澄、刘心源、孙诒让等人曰。)。“驭”是“御”字的古文,在古文字里有许多种写法,这里仅就西周金文和战国竹简文字各选二字作为代表:
禹鼎
师簋[3](P115)
曾侯乙墓竹简[4](P163)
包山楚墓竹简[4](P161)
在古文字发展的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一种情况是把弯曲的笔画写作平直的笔画[5](P46-47、56)。像郭店楚墓竹简B那类写法的古文“鞭”,大概是把禹鼎“驭”所从那类古文“鞭”上部弯曲的笔画写作平直的笔画演变而成。郭店楚墓竹简《六德》有“君子不卡女(如)道”(五号)、“夫妇卡生言”(三三—三四号)、“男女不卡”(三九号)等语[3](图版页69、71、72,释文注释页187-188)。该篇释文注[五]说:“卡,并非见于《字汇补》之‘卡’字,或疑即一般认为‘弁’字异体之‘卞’字所从出。”同时还说五号简的“卡”读为“变”,三三—三四号、三九号简的“卡”读为“辨”。(注:《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页189。陈伟:《郭店竹简别释》(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页113-114,将五号简的“卡”读为“偏”。)颇疑简文的“卡(卞)”是B类写法古文“鞭”的省变。(注:参看季旭升:《读郭店楚墓竹简札记:卞、绝为弃作、民复季子》,《中国文字》新廿四期(1998年),页129-131;袁国华:《郭店竹简“卲”(邵)、“其”、“卡”(卞)诸字考释》,《中国文字》新廿五期(1999年),页166-168。不过也有可能古代本来就有“卞”字,古文“鞭”B大概是有意把禹鼎“驭”字所从那类古文“鞭”上部改作与“鞭”读音相近的“卞”,使其声符化。)
另一种情况是把某字的一部分,改写作与该部分形近而又与该字音近的偏旁,使它声符化。[5](P152-153)师簋“驭”字所从古文“鞭”的上部与“午”字形近,而“午”字又与“驭”字音近。“驭”字异体“御”从“卸”声,而“卸”从“午”声,可以为证。曾侯乙墓竹简的“驭”,大概是有意把师簋“驭”字所从那类古文“鞭”上部改写作与“驭”读音相近的“午”,使其声符化而成的。(注:参看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见《曾侯乙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上册,页507-508。)所以天星观楚墓竹简的“驭”字,把古文“鞭”旁所从“又”省去,径以“午”为声符。
但是,像曾侯乙墓竹简“驭”字所从“午”下“又”那种写法的古文“鞭”,在其他的字里作为偏旁出现时,其上的“午”并不起表音作用。例如下面信阳楚墓竹简2-04号中的一个字[6](图版一二○):
此字从“糸”从古文“鞭”,滕壬生先生认为是“缏”字的异体[5](P924),可从。2-04号简说:
一良圆轩,载:纺盖,缏;良舄首,翠(注:关于此条简文的释读,请看彭浩:《信阳长台关楚简补释》,《江汉考古》1984年2期,页64-65;刘雨:《信阳楚简释文与考释》,载《信阳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页125;何琳仪:《信阳楚简选释》,《文物研究》第八期(1993年),页172-173;李家浩:《信阳楚简“乐人之嚣”研究》,《简帛研究》第三辑(1998年),页15-16。)。
我过去把简文“缏”读为“鞭”[7](P15),现在看来是有问题的。古代的车盖上,有维系它的绳带。[8](P145)《说文》糸部:“缏,交枲也。”段玉裁注:“谓以枲二股交辫之也。交丝为辫,交枲为缏。”[9](十三篇上,页三十七,总页661)疑简文的“缏”是指维系“纺盖”的绳带。于此可见,信阳楚简“缏”字所从“午”下“又”的古文“鞭”,其上的“午”不起表音作用。
谈到这里,大家不难看出《民之父母》A所从右旁,跟上揭曾侯乙墓竹简“驭”和信阳楚墓竹简“缏”所从“午”下“又”的古文“鞭”相同(注: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甲篇13号简“侯王能守之”之“守”,原文字形,与A所从古文“鞭”十分相似。该“守”字是把“寸”旁所从“十”字形笔划移到“宀”旁之下的一种写法,与古文“鞭”无关。参看何琳仪《郭店竹简选释》,《简帛研究二○○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上册,页159。),A与C当是同一个字。也就是说,A也是从“言”从古文“鞭”声,即“辩”字异体。
现在可以谈“其才辩也”之“才”是否应该读为“在”。在传世文献中有“才辩”一词,是才智辞辩的意思。例如:
《后汉书·文苑传·祢衡》:“祢衡字正平,平原般人也。少有才辩,而尚气刚傲,好矫时慢物。”
《后汉书·列女传·董祀妻》:“陈留董祀妻者,同郡蔡邕之女也,名琰,字文姬,博学有才辩,又妙于音律。”
《晋书·周顗传》:“广陵戴若思东南之美,举秀才,入洛,素闻顗名,往候之,终坐而出,不敢显其才辩。”
《世说新语·贤嫒》记陶侃家贫,其母截发、斫柱、剉荐供客人范逵食云:“逵既叹其才辩,又深愧其厚意。”
《论语·先进》言“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以“言语”为第二科,以宰我、子贡二人为代表。古书中有不少关于宰我、子贡二人善言辞的记载,例如:《孟子·公孙丑上》:“宰我、子贡善为说辞。”《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宰予……利口辩辞……子贡利口巧辞,孔子常黜其辩。”《孔子家语·子路初见》:“宰我有文雅之辞,而智不充其辩。”于此可见,孔子是很重视人的才智辞辩的。简文“其才辩”与上引《晋书》、《世说新语》“其才辩”用语相同,“才”当读如本字。
“其才辩也”之语,是子贡对其前孔子所说“五至”、“三无”而言的,指孔子的言论。“其才辩也,美矣,宏矣,大矣”的意思是说:孔子的才智辞辩,太完美了,太广博了,太伟大了!可见把“才A”释读为“才辩”,不论是从字形来说,还是从文义来说,都是合理的。
收稿日期:200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