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企业科技进步机制比较分析_科技论文

深港企业科技进步机制比较分析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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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港企业科技进步动力机制的主要特征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贸易中心,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想尽一切办法争夺市场。各个企业在市场上激烈角逐,不仅要靠雄厚的资本,而且还要靠是否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激烈,企业必须努力掌握市场信息,以不断研制开发适应市场的新产品。这方面香港有着十分便利的条件,直接面向国际市场,信息网络发达,信息反馈速度快,因此,企业可以及时根据市场信息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适时作出调整和校正。目前,香港企业竞争的重心已从过去的资本竞争转移到技术竞争,在这种形势下,企业间乃至国际间的技术竞争进一步加剧,因此,市场竞争则成为香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的最主要的外部动力机制。

深圳由于市场经济发育的时间还不够长,市场还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因此,受市场竞争影响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动力相对弱一些。从营业环境来看,深圳拥一支高素质的优秀的技术开发人员队伍,背靠珠江三角洲及广阔的内陆,人才资源丰富,形成了良好的技术进步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深圳还拥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型的企业家,这些企业家均具有良好的素质,既有技术专长,又有管理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因此,他们都非常重视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据有关方面统计,1994年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119家,几乎每个企业均设有技术开发机构,每个开发机构平均有技术开发人员37.3人,平均每个企业全年投入技术开发经费282.2万元,全年开发新产品创造的利税总额为63802.7元,占这些企业利税总额的12.9%。

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的外部动因,除与市场竞争有关外,还与企业周围的产业组织环境,以及推动技术革新的宏观制度或机制有紧密关联,尤其是政府所采取的诱导、干预、扶持等政策,对企业科技进步影响甚大。

香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在自由市场的体制下促进工商企业活动,近年来,随着香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亦自觉有责任提供适当的工业基础设施,尤其是在提供工业用地及人力方面提供一些服务,并采取了一些促进科技进步的积极措施。但由于港府仍然实行“积极不干预”政策,因此香港企业科技进步的外部动力仍主要来源于市场竞争和价值规律。

深圳从建特区始,政府就一贯重视科技发展与科技进步,并采取重点扶持和倾斜政策鼓励发展高科技,对推动企业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科技进步动力机制除了外部表现特征之外,更重要的是与企业的追求、企业内部的创新、开发意识、研究与管理、机构设置以及科技人员个性发挥关联度较高。

香港企业科技进步动力一方面来源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对利润的追求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的最主要的动因。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企业的产权制度非常明晰,且企业规模小,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千变万化,在这种状况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寻求适用技术,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别人提供的技术。这种方式虽然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及时地改变产品的款式和类型,但不利于提升产品的技术档次,不利于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另外由于技术研究活动所需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企业一般均不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研究活动。因此,技术的研究开发是香港企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企业科技进步的动力机制具有一种迫于外在压力、消极被动、追求短期利益的功利主义特征。

而深圳企业科技进步的动力机制与香港比较具有外在动力与内在动力相结合,开发与应用并举的特征。

二、深港企业科技进步模式比较

技术进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人类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不同时期以及不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技术进步具有不同的特征,因而选择了不同的模式。

香港由于受企业规模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企业科技进步主要是一种混合型的模式,这种混合型的技术进步模式是经过了三个转型期而形成的。第一次是从50年代初期开始,以来源不同的低水平技术生产装配低附加值产品;第二次是在70年代末期,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逐步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及相应技术向深圳及内地转移,同时引进和仿制一些技术档次较高的产品;第三次是进入90年代之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一些企业借助于内地的技术开发力量,采用组合研究开发方式,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进步的模式开始转变为混合型,即适用技术引进型模式、需求导引型模式与组合研究开发型模式相互渗透,交织在一起。

适用技术引进型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通过引进适用技术实现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使企业的产品提高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这种适用技术的引进对于香港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是一种花费少、见效快、实用性强的技术进步方式,它的最大优点在于:(1)可以节省技术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的时间和费用;(2)可以实现跳跃式技术进步,技术升级快;(3)可以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标准化程度,有利于参加世界贸易竞争。但这种模式容易忽视企业自身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对外的依赖性较大,尤其是在港府实行“积极不干预”政策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容易出现重复引进,造成浪费。

需求导引型技术进步模式是随着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形成的,其主要特点是:(1)技术进步的目的明确,成功率高;(2)投入的周期短、投入产出率高;(3)技术扩散由于是通过市场进行,而技术本身是商品,也同样有激烈的竞争,因而技术进步的速度快。但由于香港企业生产目的的短期性及经济规模的狭小,这种需求导引型技术进步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基础研究和无短期商业价值的大规模、高难度、高风险的技术开发。

组合研究开发型技术进步模式,是近年来香港企业针对企业研究力量薄弱,借助深圳及内地雄厚的技术开发资源,提供研究资金,共同组合开发研究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采用。

此外,由于香港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资金少、生产和技术水平方面与大企业有较大差距,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时还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1)用专利保护独创的新技术、新产品,不允许大企业介入;(2)难以大规模生产专门的特殊商品;(3)不是开发新技术、高技术,而是巧妙地将现有技术综合利用以适应市场需求。

总之,香港企业技术进步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混合型技术进步模式,以实用性、商业性、短期性为主要特征。

深圳企业技术进步模式与香港比较,有一些共同点,如组合研究开发型,但也有很大的差异,它是一种全梯度复合型技术模式。所谓全梯度,即技术结构是多层次的,不搞一刀切,不只强调发展高技术;所谓复合,即以高技术带动型、科研推动型为主体,技术引进型、需求导引型并举。

如前所述,由于特区的独特定位功能,深圳的市场经济发育较早,各种科研人才比较集中,深圳市政府历来比较重视科学技术的进步,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更是如此,因此,企业的科技进步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

深圳的高技术带动型技术进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技术体系建立在先进技术基础之上,技术进步是以新技术不断代替旧技术进入生产领域而实现的。这种模式使得深圳的技术水平始终处于国内技术发展的前沿,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99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为225.8亿元,比1991年增长8.9倍,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了20.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十几个百分点。到目前为止,深圳已经开发生产出13类、246种高新技术产品,其中部分产品在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开发环节的技术创新能力配置高于国内其他城市。

科研推动型技术进步模式的特征是科学研究与科学进步领先于技术进步,取得成果后,通过技术开发,形成新的技术或技术体系,然后商品化,从而实现技术进步。深圳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一是有来自全国各大专院校、大型科研机构、国有骨干企业、大型军工企业的高素质科研人员和各种类型的分支机构;二是大中型骨干企业几乎均设有技术开发机构,配备有高素质的科研人员,因此,从科研到开发、生产能形成完整体系。如深圳独立开发出的万门程控交换机,拥有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产品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同国际著名大公司的同类产品相媲美,并已经形成大规模生产能力。

深圳企业技术进步模式的另一特色是通过吸引外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进而提高整体技术水平,跳跃式地与国际市场接轨。如国际著名的IBM、COMPAQ、CONNER等外国高新技术大公司通过投资在深圳建立生产基地之后,使深圳计算机工业的产品品质技术达到了国际水准,提高了深圳计算机工业的整体实力。

三、深港科技机构及科技人才比较

(一)科技机构比较

深圳与香港技术开发机构之间最大的差别是深圳在政府系列之中有较多的与科技开发有关的机构,而香港科技开发机构则几乎均在政府系列之外。

深圳市政府中专设了一个负责科技发展的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科技政策和科技法规,管理并具体运用政府的科技投资,组织科研攻关,扶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并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等事务。此外,在计划局中设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对科技开发项目进行计划安排和经费预算。深圳市经发局中亦设有负责科技开发的机构,掌握一定的经费,对高科技工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在政府机构之外,各行业协会都有组织科技开发和科研攻关的功能,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深圳大学等院校内的系所本身便是促进科技进步的机构,一方面承担培养科技人才的任务,另一方面承担科学研究的任务,同时也承担科技推广的工作。

在香港方面,虽然政府系列中没有专门的科技开发机构,但有许多科技开发机构都与政府有密切联系,并得到政府的财政资助,如经济多元化咨询委员会、工业发展委员会、工业署、生产力促进局以及稍后成立的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工业科技中心、香港工业及科技发展局等等,但是,香港政府并没有改变其“积极不干预”政策,因此这些机构的作用仍然是十分有限的。目前香港科技的发展以及工业的升级转型,主要还是依靠价值规律和市场力量去推动。

深圳与香港科技开发机构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香港科技开发机构均为民间的,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而深圳政府系列中专门设有科技开发机构,同时也有大量的民间科技开发机构。

二是香港科技开发机构获得的资金,大多数为政府财政拨款,自己筹集较少,所以在资金方面有一定的保证;深圳科技开发机构属官方的,可得到政府财政拨款,但数量有限;民间的科技开发机构(主要是行业协会等)一般得不到政府资金,需自筹资金,所以资金显得不足。

(二)科技人才比较

深圳的科技人才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绝大部分来自内地,有一部分来自海外的中国留学生。深圳目前仅有深圳大学可以培养一定的科技人才,但由于创建不久,而且许多学科都以运用为主,只能培养数量很少的硕士,所以只能为深圳提供有限的科技人才。

二是科技人才结构不合理,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由于科技人才是盲目流进,政府缺乏科学的规划,使得需要的科技人才得不到,不需要的科技人才学非所用,被迫改行从事其他工作,造成科技人才浪费。

三是科技人才储备不够。这与深圳市缺少科技人才储备机构有关。任何一个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很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储备众多科技人才,一旦社会需要,便会部分供应社会。因此,科研机构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可以起到科技人才蓄水池的作用。深圳由于缺少储备科技人才的机构,用时才到各地去找,科技人才的配置无法达到最优。

香港的人才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香港科技人才有相当部分来自海外,直到最近才有一定程度的改变。80年代香港只有两所大学可以培养较为高级的科技人才,即香港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所以所需的科技人才主要从外国引进。90年代后,香港其他一些高等学院升格为大学,例如城市理工学院、理工学院、浸会学院等,另外还创建了香港科技大学,从而可为香港提供较多的科技人才。

二是科技人才结构不合理,绝大部分为应用型科技人才,基础性以及高科技研究人才十分缺乏,这与香港政府的科技政策有很大关系。

三是科技人才缺乏。香港科技人才由于主要靠从海外吸收,所以受到较大限制。

两地比较,深圳在拥有科技人才方面占有较大的优势。

四、科技成果在港运用的经验

在科技成果运用方面深港两地联系不多,但是香港与内地却有较多的合作,对这种合作的经验进行分析是很有意义的。我们认为,有以下经验值得注意。

1、技术上要过关。内地介绍来港的技术或产品一定要成熟,需经过时间及环境的考验。这样才能使香港对内地的技术有信心。

2、以技术带动产品销售。由于内地大部分出口的产品一向都被香港人认为品质不理想,比其他外国货品质差一些,要将内地技术转让给香港人更是困难。因此,内地单位首先要将希望推广的技术及产品在港、深等地进行现场示范并经一段时间验证,让香港人真正相信这项技术及产品的功能,这样香港人便会愿意与内地合作推广此项技术及产品。

以往有个概念,技术转化为技术商品就应是技术转让,在香港引进科技方面,过去有能力引进外地科技的都是一些较大型企业,而生产力促进局引进的形式是采取与内地单位进行合作,由内地提供技术软件及部分关键设备或材料,由生产力促进局负责其他硬件及自动控制的设计,双方在香港合作开发生产及推广,收益方面采用在产品销售后按比例分成。这种做法,使内地较成熟的科研成果能尽快转化为商品,对双方都有利。所以说内地技术引进到香港应着眼于未来,而不能只顾眼前经济利益。要走共同开发之路,这一点是很值得注意的。

3、要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由于内地与香港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经济环境,在合作中注意发挥各自的优势是十分重要的。各自发挥优势,相互配合,是合作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4、从顾问服务到合作开发。在合作的最初阶段,为了促进双方了解,双方人员可以互相传递有关资料或互访,然后内地单位应邀向香港机构派出技术顾问提供有关服务。在顾问服务过程中,可使内地技术人员及其单位更容易了解香港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又可使香港机构更加了解内地的技术水平,促进双方合作。由顾问服务深化到技术转移(由内地转移到香港或海外)及技术合作,最后发展商业合作。上述的发展过程,是内地科研成果在香港商品化的一个可行过程。

5、科技成果要适应市场需要。内地的科研成果一般需要约两至三年的时间才能在香港或海外发展成有竞争力的商品,投资时间较长,所以产品要有足够的市场容纳量,才能引起投资者的兴趣。内地的科研单位首先要在内地将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应用,这样可缩短在港进行商品化的时间及节省投资,有利于在香港或海外推广。

6、内地科技人才赴港开展研究。香港学术机构及专业部门聘用外地科技人才已有较长的历史,但聘用内地科技人才只是近年才开始,尚未普及。大专院校较多聘请内地的大学毕业生或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来港协助一些讲师或教授进行有关课题的研究,为期一至二年,而内地来港的较高级的学者如教授、讲师等大部分都是与香港的学者进行合作研究,课题大部分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也有一些。目前内地科技人才来港进行应用研究的项目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取得一些成绩。通过聘请来港的内地科技人才在香港的一些工厂或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大部分受到赞赏,香港有关机构更要求延长内地科技人才留港时间或回内地后再申请来港。他们研究的应用技术包括电子、通讯、机械、环境保护工程、激光技术、电脑软件等。以内地充裕的科技人才帮助香港工商企业和高等院校做研究开发工作,对加强香港的科研力量大有裨益。

7、双方要加强沟通和了解。由于两地社会制度不同,在两地人员交往过程中会产生不少误会,产生误会后双方又不方便直接发问以了解情况或直接说出真正的看法或要求,这就使得合作项目很难进行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个双方都信任及了解的中介人或机构,以协调双方的要求及解决矛盾,使合作项目能顺利发展。两地通信的时间要设法缩短,尤其是内地单位的反应要快捷,不要拖延回复的时间,倘若双方不能及时沟通讯息或提供足够资料,可能造成误会,使某一方觉得对方不重视双方的合作关系或没有诚意,导致双方的合作中断。

8、坚守信用,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香港是一个商业社会,所有合同都有法例监管,一些非正式的协议或口头承诺都受到商誉上的牵制及法律的约束,重合同、守信用是香港人不可缺少的商业道德。内地有关人员也要有同样的商业道德,不应不通过独家代理公司而直接找客户或在同一地区范围内委托多家公司代理同一产品。中介人可以有效地推广内地的产品及技术,使内地单位减少推广或推销成本。中介人还可以促进两地加强了解,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这是内地科研成果商品化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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