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调查报告论文,环境保护论文,公众论文,现状论文,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境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它也是政府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公众的智慧和力量,制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确定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监督环境法的实施,调处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公众参与原则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总结出来的,也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非常严重,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力有限,仅仅依靠国家保护不足以缓解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必然出现的环境问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利于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群策群力,搞好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因而是发展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迫切要求和现实选择。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促进机制,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无论是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还是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活动和地位来看,西方一些国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基础,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成立了26个全国性环境保护组织。到70年代,已经增加到48个。1991年的资料表明,在10个美国人中,有8个自称是环境保护分子。可以说,公众参与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环境保护事业发达程度和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参与的途径不多,方式也比较单一,同世界上一些先进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此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了解公众环境意识水平,了解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现状,从而发现当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为尽快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充分发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巨大潜力,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内容
根据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内容,本次调查从公众环境知识、环境态度、个人行为参与、环评参与和诉讼参与五个方面进行。问卷编制了25个题目,每个题目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面反映公众环境意识水平和参与环境保护现状。
(二)调查对象
公众参与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因此,广义上的公众参与包括一切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单位、部门、群体和个人。用不同层次及其不同的参与面来表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对象形成一种塔式关系。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社会单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团、社区及民间组织)→公民(城镇居民、农民等),甚至包括政府及司法部门在内。在这一层次关系中,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有关部门,包括政府机关,其职能不仅仅是基层工作的领导,在更多的情况下,它还应以参与者——“公众”的身份参与基层工作,才能体现大社会、小政府的管理原则。我们此次调查主要是在南京的江宁区、鼓楼区和溧水县等地进行,被调查对象覆盖行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主要是环保组织)和公民等各个社会层面。
(三)调查方法与步骤
本次调查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针对现有文献资料进行分析,拟定研究课题,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组织研究小组,进行分工协作,写研究方案。
第二阶段:采用多种调查方法进行调查。如我们进行了街头拦访面谈调查、中心地点入户访问调查、深访环保专家调查和问卷调查等。而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有关公众环境意识水平以及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资料,并且对其调查结果,由现象深入本质进行研究。从公众自身环境意识及受其影响的参与行为着手收集资料,筛选典型的材料。
第三阶段:结题时期。将各成员筛选出的典型的材料加以重组,将收集来的资料进行整理、运用各种方法进行分析、讨论,总结观点。
三.调查结果分析
(一)公众环境意识
1.环境知识
问卷题目涵盖了资源、能源、大气、水体、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等各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普通环境知识、工矿企业及农村环境知识三大部分。公众对常识性的普通环境知识答题的正确率较高,达到80.2%,但是对于“世界环境日是哪天?”这一简单题目,只有8.2%的答对。另外,公众对工矿企业及农村环境知识了解不多,比如,“对因化工厂的废水和过量施用的化肥流入河流而使水草生长茂盛的看法”,公众中回答是“好现象”的占12.5%,选择是“富营养化现象”的占39.6%,答是“不好现象”占21.6%,答“不知道”的占26.3%。
2.环境态度
(1)公众对环境的态度总体上是积极负责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公众对环境的基本价值观是正确的,如对“迅速增加的汽车所排放出的烟尘污染与其所带来的迅速、快捷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这一问题的看法,90%的公众选择“不同意”;对农业烧荒问题的看法,62%的人认为“污染大气”,38%的人认为“秸秆是土壤有机质的重要来源应当还田”。
(2)当环境保护与切身利益相冲突时,公众的意见分歧较大。如塑料会产生白色污染,在自然界中很难化解,人们的认识非常深刻,表现的态度也很坚决。82%的人认为,塑料袋对环境造成污染,应该回收利用。但对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只有4.2%的人选择“坚决不用”,因为“塑料餐具污染的是环境,方便的是自己。”
再比如,对“自然界的野生动物是因为人类的利用而存在的”这一论述,32.8%的人“不同意”,62%的人认为“它们是和人类平等的”,这说明公众的环境伦理观已经上升到一定的层次。
另外,我们询问了接受产品价格因企业治理污染而上涨的意愿,78%的人接受价格上涨,其中,认为价格上涨率不宜超过3%和可在3%~5%之间的人,分别占61.5%和26.3%,认为价格上涨率可在5%~10%之间和超过10%的,分别占6.7%和5.5%。由此可见,公众的环境价值观还会受到自身经济条件的制约,当自身经济条件允许时,以保护环境为重;当自身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相冲突时,就要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公众参与环论保护现状
1.公众个人的参与行为表现积极。如“你平时注意节约用水吗?”63.4%的人“能注意节约用水”,18%的人“有时注意”。“在一个没有垃圾箱的公共场所你如何处理垃圾?”61%的人“把垃圾装在自己的包(塑料袋)里带回去处理”。看来,大多数人能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18.6%的人“不太注意节约用水”,31%的人“在僻静无人处偷偷地把垃圾扔掉”,如何提高公众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习惯养成,看来是很重要的事。
2.公众在制止他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时,表现出积极态度的不多。如“发现别人浪费水”,只有5%的人会制止;“看到有人乱扔垃圾”,只有2.5%的人去制止;“看到某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只有6%的人愿意去举报。这说明公众受“事不关心,高高挂起”,“自扫门前雪”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敢勇敢地站出来伸张正义,维护环境。
3.公众自身受到环境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人不多。“当发生环境民事纠纷时”,84.5%的公众选择了到环保局投诉,10%的公众选择忍气吞声,5.5%的公众选择“提起环境诉讼”。而在“环境诉讼”中,其中86%是环境民事诉讼,另外14%是环境行政诉讼。
4.为了解环境影响评论制度中的公众参与程度,问卷中设计了几个问题。
(1)你所在地区若建设了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该项目施工前有没有举行论证会?
(2)相关编制机关在报送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规划审批前,有没有举行听证会?
(3)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时,有没有征询你们的意见?
关于第一个问题:89%的受调查者回答“没有”,8%的受调查者回答“不知道”,4%的受调查者没有作出回答。
关于第二个问题:86%的受调查者回答“没有”,14%的受调查者回答“不清楚”。
关于第三个问题:96%的受调查者回答“没有”,4%的回答“不知道”。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立法所承认,我国现行法律也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2]这次调查发现,项目建设前不向大众公布,也不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不召开听证会,公众没有机会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由次可见,在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没有落实,流于形式。
5.民间环保团体参与环境保护的情况。绿色之友协会是南京市最大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该组织主要的工作是为环境保护而进行各种宣传活动,偶尔协助江苏省环保厅搞些环境调查工作。绿色之友协会在2003年8月份组织了一次“徒步秦淮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我们调查小组参与了他们的部分工作。他们这次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徒步考察,了解秦淮河的污染情况,向当地居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同时向政府提出治理秦淮河污染的一些建议。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这次活动搞得比较成功,社会影响很大,金陵晚报进行了跟踪报道。这次活动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活动经费不足导致有些宣传活动没有很好地开展。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环境知识宣传教育
环保意识是调节、引导和控制人们环境行为的内在原因。因此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对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推广环保技术是非常重要的。要增长公民的环境知识,提高环保意识,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加强环境知识宣传教育。环境宣传教育要帮助人们掌握生态环境知识,了解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知识等。
环境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来进行。将环境教育列入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学大纲中,作为正规教育的一部分。现在视频媒体高度发达,它传递给人们的信息,也更加立体、形象,是一个非常好的媒介。在电视的一些热点栏目播出的前后多播出一些有关环保的公益广告,让人们目之所及都会看到人类的环境问题,从而时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或是监督他人的行为,使环保意识由教育强化成一种习惯,从而使环保参与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环境利益造成侵害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当公众的环境权益遭受损害,特别是因为国家怠于行使职权造成公共环境利益遭受损害或对于公共环境利益的保护不利时,倘若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无法提起诉讼,不仅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而且也不符合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公民权利要求。另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弥补国家环境行政管理的漏洞。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政府的公共事务也日趋繁多,这使得政府的环境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难免有遗漏之处。为了保证国家对环境的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借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的力量来补充国家力量的不足在现代社会就显得很必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还有助于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环境行政的水平。
(三)完善环境行政公开制度
环境行政公开制度是指国家环境行政机关,法律规章授权行使行政环境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者依法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制度。环境行政公开制度是实现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需要。环境知情权又称环境信息权,是国民对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这一权利既是国民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前提,又是环境保护的必要民主程序。
环境行政公开制度要求政府公开各种环境信息。这里的环境信息包括公共信息和个别信息,前者是指向全社会发布的环境信息,如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周(日)报等,后者指只有在公众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才提供的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我国虽然在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但没有很好地落实。项目建设前不向公众公布,也不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不召开听证会。加拿大、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工业化国家已有较完善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通常的做法是:(1)通过新闻媒介(如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张贴广告发布拟建项目的厂址、内容,让公众了解建设项目的情况;(2)政府主管部门可应公众的要求通过公众听证会听取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并进行答辩和解释,同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3)在拟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中设专门章节,用广大公众看得懂的文字论述公众的意见,并将环评报告书在当地图书馆等场所公布一段时间(如3个月),供公众随时进行查阅。国外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项目投资者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同公众进行磋商已是环评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一些涉及移民的建设项目。
为了提高环评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应充分利用当地的报纸、电视、广播等在环评大纲阶段预先发布建设项目信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公众什么是环评、在环评公众参与中采取何种方式、何种渠道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帮助公众避免孤立地看待问题,既要让他们了解不利的一面,也要让他们了解有利的一面,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对当地发展经济的意义。为了提高环评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应尽快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对公众参与的方式、对象、步骤、内容、时间阶段、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等作出具体的规定或建议,并落到实处。
(五)完善环保社会团体制度
把公众组织起来成立环保社会团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学术交流、环境保护科技推广等环境保护活动,促使环境资源问题的解决,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环保社团1500余个,其中不少已较具规模,如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文化村等。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环保社会团体,在经过了一个从小到大、从松散的组织形式到定型化的组织形式甚至政党组织形式,从简单的活动方式到现代化的活动方式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后,现在已经初具规模,以各种绿色团体或绿党为代表的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引发了一场“绿色革命”。而与此相比,我国的环保,大都有政府支持、赞助和发动,主要是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科研活动。这些活动一般规模较小,声势不大。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快制定有关非政府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制度;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民间环保团体参与环境与发展管理的机制和程序。
要在法律上规定民间环保团体参加制定有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方案和战略的机制和程序;建立民间环保团体参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计划、方案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的机制和程序。政府应该鼓励民间环保团体以该组织的名义或代表该组织成员,就环境与发展事务,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向司法机关依法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民事诉讼。另外在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标志等环境管理活动中,应该规定民间环保团体参与的环节和程序。
结束语
此次调查的样本是按照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和收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的,在分布上可能存在偏差,但仍涵盖了社会公众的各个层面。这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的参与状况不令人满意,这就意味着,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环保制度变得刻不容缓。